试析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商业经营运作

2015-03-22 07:25贾秀慧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商帮商号字号

贾秀慧

●文史园地

试析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商业经营运作

贾秀慧

近代新疆汉族商帮发端于清朝统一新疆之初,形成于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之际,19世纪90年代已有相当实力,至20世纪30年代已有较大发展。汉族商帮在新疆近代经济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运作方式来看,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商号多为资金上的合股经营、人事管理上的家族式管理、销售方式上的区域经营;汉族八大商帮十分重视商铺字号的起名;汉族商号无论经营的商铺大小,都非常注意人际关系的培养;汉族商铺遵守牢固、确定的商业习惯法,即“商业行规”。

近代新疆 汉族商帮 商业活动

“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商业经营运作”这一主题在国际和国内都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国际方面,首先是俄国驻新疆塔城、伊犁等地领事达10年之久的尼·维·鲍戈亚夫连斯基所著《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一书中总结了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经营特点,比如合股经营、讲究诚信等;其次为英国《泰晤士报》记者莫理循(澳大利亚国籍)的《一个澳大利亚人在中国》一书,对近代新疆湘商的经营范围、清末阿克苏的津商有简单记载。

国内方面,林竞的《西北丛编》、天涯游子的《人在天涯》均为时人亲历的游记或见闻录。林竞的《西北丛编》记述了1919年奇台的津商、晋商的著名店铺及贸易额情况。天涯游子的《人在天涯》对20世纪30年代哈密汉族商帮的经营范围、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等有简单描述。吴绍璘的论著《新疆概观》阐述了津帮、晋帮商人的经营特点,汉族商帮在南北疆的经营网络等。许崇瀚的论著《新疆志略》一书概要记述了民国时期新疆汉族商帮的区域经营以及放高利贷的情况。张大军的论著《新疆风暴七十年》粗略论述了近代新疆津、晋、湘帮的经营特点。

前人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缺憾是除了鲍戈亚夫连斯基对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经营特点有所总结、提炼,以及民国时人吴绍璘、许崇瀚对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区域经营和经营网络有简单概括外,其他相关成果主要探讨了近代新疆个别汉族商帮如津、晋、湘帮的经营特点,抑或是对近代南北疆一些具体城镇汉族商帮的经营范围、经营商品、店铺数量、营业额的零星记载。本文对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商业经营运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总结,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现实参考意义。

一、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发展情况

近代新疆汉族商帮发端于清朝统一新疆之初,形成于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之际,19世纪90年代已有相当实力,至20世纪30年代已有较大发展。汉族商帮在新疆近代经济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位于中西交通孔道,为中外商旅的必经之地,是历史上著名的“丝绸之路”的重要路段,清乾隆年间,新疆商业已有较大发展。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椿园在《西域闻见录》中写道:“其地(乌鲁木齐)为四达之区,故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市衢宽敞,人民杂辏,茶寮酒肆,优伶歌童,工艺技巧之人,无一不备,繁华富庶甲于关外。”①这种商业经济持续发展了近100年,在清同治四年(1865年)浩罕军官阿古柏入侵新疆后,被破坏殆尽。

为保卫国土,左宗棠于清光绪二年(1876年)率数万清军入疆,驱逐阿古柏匪徒。新疆地广人稀,军队所需的生活用品很难就地采购,巨商大贾不肯效力,只有天津杨柳青的200多名小贩愿随军西征。他们装上京津生产的中成药、日用小百货等,肩挑小篓,“蒙霜露,冒锋镝,随大军而西”,因清“军中资粮充积,俘获所得,恣为汰奢,不屑较锱铢”,故“津人之行贾者,微贱居贵多用此起其家。”一时间“其乡之人,相顾色动,闻风靡从”,称为“赶大营”②。

清军收复新疆后,随军的天津杨柳青商贩已遍布新疆各大、中、小城镇,形成“三千货郎满天山”的局面。战事停止后,因援军有功,天津杨柳青商贩颇受朝廷照顾,加之经营有方,“或设商肆,或开田园,均颇有成绩。根基渐具,且图扩充,天山南北足迹遂以日密。”③于是,逐渐形成以迪化(今乌鲁木齐)为中心,遍及伊犁、塔城、古城(今奇台)、焉耆、阿克苏、库车、喀什、莎车、和田等地规模庞大、财势雄厚的“天津商帮”,俗称“津帮”,成为新疆近代商业发展的奠基者。

由于津商在新疆获利颇丰,加之收复新疆后新疆巡抚刘锦棠实行“首设邮驿亭障,以通商路”的举措,“于是废著鬻财之客,联袂接轨,四方之物,并至而会”,内地省份的汉族商人纷纷来新疆经商,其路线主要有两路,因当时新疆古城“处四塞之地,商务于新疆为中枢,南北商货悉自此转输,廛市之盛,为边塞第一”,故以古城为标的,“其东自嘉峪关趋哈密为一路,秦陇湘鄂豫蜀商人多出焉。其东北自归化趋蒙古为一路,燕晋商人多出焉。”④一时间塞外新疆商货如潮。内地输入新疆的商品主要有绸缎、茶叶、纸张、瓷器、漆器、竹木之器及洋货等。

继“津帮”商户之后,近代新疆出现了以地域划分的汉族“八帮商户”,又称汉族八大商帮。汉族八大商帮,指的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为其在异乡的联络、计议之所的一种既“亲密”又松散、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具体为:燕(其中京商⑤少,津商多)、晋、秦、陇、蜀、湘、鄂、豫。其中“津人植基最先,故根本深固,分支遍南北疆。”⑥直至民国末期,除津帮外,其他汉族商帮均未能形成足以与津帮抗衡的财势和社会影响。故时人评价道:“津商执新疆商业之牛耳”⑦。据统计,1931年以前,新疆每年与内地的贸易总值约在国币900万~1200万元,进出口大体上各居半数。当时,与天津的贸易额最多,一般每年在国币150万~250万元之间。⑧由此可见津帮对新疆商业的作用。

二、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经营状况

1.汉族八大商帮的经营范围各有特色。

近代新疆汉族八大商帮中,燕帮主营百货、绸缎,燕帮中的津帮,“根基最厚,手段最灵,商品最富,营业最盛,势力遍于南北两路。”⑨晋商主要经营金融业,即钱庄和汇兑(票号十余家);湘商有军政界之关系,根基比较厚,所以湘茶之利归其所有,专销茶叶。据清宣统二年(1910年)来新疆考察的英国《泰晤士报》记者莫理循记载,因征战新疆起了重要作用的两位将军都是湖南人,他们的部队也主要由湘勇组成,“皇帝为表示感激,给予湖南人以前所未有的慷慨赐予,……给予他们茶叶贸易和邮驿的独占权,使得他们占有官邮在新疆80%的份额”⑩;鄂商主要专事弹花、缝纫。民国后,两湖(湖南、湖北)人虽在政治上尚未绝迹,但已式微不堪。一部分人仍以经商务农为生,如茶叶商、豆腐商、养猪种菜等。其他各帮,如秦陇商人以典当和粮行为主;蜀豫商人主要从事医药业。

表1 1938年奇台汉族商帮职业统计

必须指出的是,在汉族八大商帮庞杂的经营范围中,一部分汉商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也涉足高利贷、典当业这两种行业。

近代新疆吏治腐败,赋税沉重,这为高利贷、典当业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土壤。作为一种剥夺借贷者、典当者私人财产的手段,造成借贷者、典当者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

2.汉族八大商帮的经营资本,以津商资本最雄厚。

3.汉族商帮的经营网络遍布全疆各地。

4.汉族商帮的经营利润颇丰。

三、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经营特点

1.从运作方式来看,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商号多为资金上的合股经营、人事管理上的家族式管理、销售方式上的区域经营。

在销售方式上,汉族商帮从置货、销售、资金回笼实行的是“一条龙”式的区域经营。商人们从内地置办国货、洋货,通过驼运至新疆,销售完毕,再置办新疆土货如羊毛、皮张、药材等,运至内地销售,实现资金回笼和利润增加。同时,一些大商号除在新疆各地有分店外,还分派小贩前往各地,赊出货物以换取牲畜、皮毛。

2.汉族八大商帮十分重视商铺字号的起名。

近代新疆汉族商帮的商铺字号一般由三个字构成,且选取三个美好、吉利的字眼。一方面,既有美好含义又起得顺口的好名称能够叫得响,给店铺带来滚滚财源;另一方面,字号名称也代表了其经营内容。

一般从汉族商帮的商铺字号名称大致可以分辨出其经营内容,如商铺字号名称带“源”、“泉”、“水”的,一般都是烧坊(即酒坊)、醋酱坊、油坊。如“恒泰源”字号,是近代晋商经营酱醋的店铺;“杏林泉”,是晋商经营烧坊的店铺;“复泉涌”,则是津商著名“老八大家”之一的经营酱园的店铺。商铺字号名称带“馆”的,可能是饭馆或饭店。如鄂商于20世纪40年代在迪化开设的“湖北馄饨馆”,就很有名。商铺字号带“堂”的,可能是医药店。比如流传至今的老字号“凝德堂”,就是陕西商人于清末创办的药店名称。商铺字号名称带“楼”的,起码有个二层楼,可能是经营金银首饰和酒茶的。如“德盛银楼”、“德义银楼”,就是豫商经营的首饰加工业的店铺。

其余商铺字号名称带“昌”、“兴”、“公”、“成”等等的,可能是经营布匹绸缎、杂货土产的。如“裕昌厚”是津商“新八大家”之一的京货店;“聚兴永”是津商“老八大家”之一的京货店,“同泰兴”是津商“新八大家”之一的百货店;“公聚成”是津商“老八大家”之一的京货店;“天元成”是晋商经营百货业的著名店铺。

3.汉族商号无论经营的商铺大小,都非常注意人际关系的培养。

近代新疆汉族商号既和商界内的同仁打交道,还广泛地进行社会交往,如政界、军界,以求发展人脉,壮大事业。汉族商号在处理与自己有经济往来商号的人际关系时,对于大小商铺采取不同的对策。如,在奇台,由陕西商人创办的玉合泉烧酒坊,与其经济交往的20多家商号,既有富商大户,也有中小商号。与富商交往时,玉合泉很谨慎,往来金额不大,以防被大户所欺。但玉合泉乐于跟中小商号交往,如药铺、餐馆、斗行、水磨坊等,目的有三:可推销自己的酒;可互通资金;可团结他们,巩固自己在奇台的经济地位。20世纪40年代的新疆,动荡不安,玉合泉为求得生存,不得不寻找有实力的靠山。但凡有点社会地位的人,该商号都与之交往。

4.汉族商铺遵守牢固、确定的商业习惯法,即“商业行规”。

“商业行规”主要有三点,即制定并遵守店规、账簿记载明晰清楚、恪守商业信用。

四、结语

可以说,由天津人“赶大营”发展带动起来的燕、晋、秦、陇、蜀、湘、鄂、豫等八大省份为主的汉族商人,不但推动、发展了新疆的早期商业经济,还支持了国家的统一,对漠北和天山北部很多城市的形成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如漠北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新疆省会乌鲁木齐等。

注 释:

①椿园(清):《西域闻见录》(卷一·新疆纪略上),嘉庆十九年味经堂刻本,日本早稻田大学藏书,第6页。

③吴绍璘:《新疆概观》[M],南京仁声印书局,1933年,第181页。

⑤京商指北平清宛人,津商指天津杨柳青人。

⑥⑨袁大化修、王树楠(清)等纂:《新疆图志》(第29卷·实业二)[M],东方学会据志局书重校正增补,1923年,第16页。

⑧张之毅:《新疆之经济》[M],中华书局,1945年,第70~71页。

⑩莫理循(澳大利亚):《一个澳大利亚人在中国》[M],窦坤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56页。

说明:本文系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新疆的汉族商帮研究”(12BZS08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贺朝霞〕

K29

A

1671-4741(2015)01-0079-07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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