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反索赔研究

2015-04-05 13:13
山西建筑 2015年8期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商

王 艳

(武汉科技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湖北 武汉 430081)

建设工程施工反索赔研究

王 艳

(武汉科技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湖北 武汉 430081)

主要对我国施工反索赔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施工反索赔水平的途径与思路,对业主提高反索赔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业主,施工项目,反索赔,承包商

0 引言

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市场结构体系也逐步成熟,政府对建筑行业的发展的关注也更加密切,并实施多项政策完善其管理体制,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承包商开始通过加强索赔管理来维护自身利益,而这将会给业主利益的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1 我国施工反索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反索赔意识淡薄。我国工程建设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很多业主都在时间意识、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管理意识等方面比较匮乏,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反索赔意识薄弱,对合同反索赔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外,许多业主对合同反索赔存在惧怕心理,希望能够尽可能的避免争执的发生,因此而陷入长期的调解、诉讼等过程,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同时也难以使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2)反索赔组织机构存在较多的漏洞。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没有建立或规范合同反索赔组织机构、制度、程序、管理重点,没有配备称职的反索赔人员,并且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也没有充分体现这一管理理念。虽然有一些单位已经积极展开了反索赔管理,但是由于没有与单位其他部门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导致其管理效果非常不理想。

3)缺乏反索赔经验。由于缺乏反索赔实例和经验,绝大部分建设单位对合同反索赔缺乏正确的了解,没有很好的利用实际工作中的反索赔机会,不仅不利于反索赔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验的积累,同时也使自身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4)合同条款不严密。合同签订时工程范围界定不清晰,工作内容描述很笼统,工程量清单中列支的项目也不详细,特别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施工时,合同范围界定的难度就会更大,为将来工程结算时施工方提出索赔留下隐患。

5)理论研究不够。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工作中经常会面临合同反索赔问题,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却比较少,并且研究的深度也不够,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反索赔理论体系,难以满足工程建设实践的需求。除此之外,反索赔实践还会由于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导致反索赔工作思路不清、行动盲目。

6)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反索赔实践中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存在较多的漏洞和矛盾,执行力度较差,难以为反索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只详细地介绍了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和步骤,对业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赔没有具体的说明。导致实际执行起来,各执一词,很难达到统一,为反索赔工作的解决带来了难度。

2 提高施工反索赔水平的途径与思路

2.1 建立健全施工反索赔体系

1)建立反索赔机构。合同主体要积极构建专门的反索赔机构,建立反索赔运转的平台,并为其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反索赔机构与单位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以保证反索赔的合法性、科学性及有效性。防止因某些人手中的反索赔权力失去监督控制,否则将会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引发腐败犯罪等现象。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该重视对高素质反索赔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提拔,为反索赔工作的开展奠定人才基础。

2)健全反索赔制度。反索赔管理制度主要有:a.实施反索赔文件审查批准制度。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对相关的文件进行严格、可靠的审核。b.实施反索赔印章制度。严格规定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登记、保管、使用,以避免滥用权力等事件的发生。c.贯彻落实反索赔检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反索赔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拥有的权利以及应负的责任义务进行严格的规定。

3)规范反索赔程序。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为反索赔成功创造前提条件,尽量埋伏下反索赔机会。综合分析各种情况,制定反索赔策略和计划,以指导具体的反索赔行为。有关部门在收到索赔方索赔报告时,首先必须要做的是将注意力和工作重点都放在对事件的真实性确认、总体分析以及事态调查这三个方面上,然后要认真的分析干扰事件责任、影响,最后还要审核索赔值。

4)借助相关中介机构力量。发生反索赔事件时,可寻求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可提供反索赔专业化服务,应选择熟悉、精通反索赔相关事务的社会中介人员来协助办理反索赔事务。同时应加强反索赔执业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内部管理、行业管理和执业环境(尤其是法制环境)的建设。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跳出繁琐的微观管理工作,对自身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在工程造价或工期的确定以及调整方面要以合同主体双方的合同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这种方式来对合同反索赔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建立和完善,使其更加严密且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不断优化反索赔的宏观环境,促进反索赔法律法规执行效果的提高。

2.2 正确处理承包人索赔要求

1)认真审核承包方的索赔报告。业主在面临反索赔事件时,首先要对索赔报告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掌握能够充分证明承包方索赔请求或索赔报告存在不准确、不真实、不合理以及缺乏合同依据或事实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承包方不合理的索赔请求进行反击,尽可能地减轻甚至否定自己的责任,避免给自身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利益损失。

2)注意对承包方的索赔报告的反驳。在索赔报告的审核中主要面临三个问题:a.索赔理由是否充分;b.索赔程序是否合法;c.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

2.3 及时向承包商提出违约索赔

1)及时提出反索赔要求。法律对工期、费用纠纷案件的处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承包人对抗发包人最有效的一个证据就是费用签证。在相关的处理中,承包人如果要提出工期顺延、补偿费用的诉讼请求,就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证明自己对工期延误不承担责任及应补偿费用,此时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费用签证(主要包括工期顺延签证和费用补偿签证),如果没有签证,那么就必须要通过大量可靠的证据来为自己进行证明。由此可见,承包人在提出反索赔要求时费用签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发包人必须要严格管理签证,在必要的时候通过签证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2)注意各个方面的反索赔。根据索赔形式的不同,要采取不同的反索赔方法。例如,承包方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中,如果在保险有效的前提下,承包方没有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来为项目投保,那么发包方可以投保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在工期延误索赔中,如果延误是由承包方造成的,那么发包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在这个过程中通常可以考虑发包方自身损失的盈利以及由于工程延期而产生的监理费、租赁费以及贷款利息增加等;在承包方不正当地放弃工程以及发包方合理终止合同的索赔中,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方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在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索赔中,发包方可以提供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相关证据,并将此作为依据来向承包方反索赔,并且发包方还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而雇佣费用则由承包方承担;在超额利润的索赔中,如果由于工程增量而使承包方大大提高了预期收入,或者降低了实际施工成本,由此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可通过合同价格的调整进行部分收回。

2.4 减少或预防承包人索赔

反索赔分为预防性反索赔和反击性反索赔。预防性反索赔包括签订有利于自方的合同;反击性反索赔包括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要以合同为依据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则要尽快采取积极的措施补救,避免造成严重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要先提出赔偿。

3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建筑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也更加的完善。当今反索赔和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国目前反索赔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建立反索赔机构、健全反索赔制度、规范反索赔程序、借助相关中介机构力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反索赔时认真审核承包方的索赔报告,注意对承包方索赔报告的反驳,及时提出反索赔要求,注意违约责任、超额利润的反索赔,签署严密的合同条款等来解决索赔和反索赔。期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有助于业主方加强合同管理和反索赔管理水平,为我国工程管理与国际接轨提供借鉴。

[1] 耿耀坤.浅谈工程的施工索赔[J].山西建筑,2004,30(7):86-87.

[2] 王耀东.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问题[J].山西建筑,2004,30(7):77-78.

[3] 刘文奇.浅议建设施工的索赔[J].陕西建筑,2010,36(7):21-30.

Research on counterclaim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ang Yan

(InfrastructureandLogisticsAdministrativeDivision,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Wuhan430081,China)

The paper mainly analyzes major problems in status of counterclaim of construction in China, and points out some channels and ideas to promote the counterclaim in construction based on previous points, so it is meaningful to enhance the owners’ counterclaim management.

owner, construction program, counterclaim, contractor

2015-01-04

王 艳(1968- ),女,工程师

1009-6825(2015)08-0253-03

TU712.1

A

猜你喜欢
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商
三方众包市场中的发包方平台博弈机制设计
EPC总承包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创新研究
2018中国承包商80强和工程设计企业60强揭晓
文化旅游综合体总承包方设计管理案例分析
PBC模式 养护管理机构与承包商的“双赢”
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
离岸IT外包中如何降低发包方的知识保护: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观点
承包方能请求返还弃耕抛荒的承包地吗
承包商如何做好FIDIC建造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浅析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下发包方的成本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