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路

2015-04-17 00:08高怀四汪国民贡瑞金
江苏水利 2015年7期
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设施

高怀四 汪国民 贡瑞金

(1.吴中区水利局,江苏 苏州 215011;2.高新区水务局,江苏 苏州 215011;3.苏州市水利局,江苏 苏州 215011)

苏州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河道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全市有各级河道2.1万条,大小湖泊384个,秀美的山水田园孕育着生态文明的发展。保护水环境,才能展现水乡美。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是河湖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高综合治理效果,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关键一环,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苏南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1 农村污水治理的情况分析

近年来,苏州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城乡统筹,条块结合,全力推进。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村庄”建设等项目实施,建立了多元投入的保障体系、行业指导的技术服务体系和强化运行的长效管理体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1.1 发展过程

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7年太湖“水污染事件”后全面展开,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投资22.5亿元,完成2218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服务农户约29.4万户,分别占现状村庄数和农户数的15%、39%。在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正在逐步落实长效管理。

1.2 所做工作

2008年底,市政府明确苏州市水务局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主管部门。由于市水务、农委牵头负责的项目均属于省级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二者联合成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办公室,统筹对上资金申请和项目管理。市水务局强化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城乡一体原则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省、市、县(区)和镇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落实建设责任。常熟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县域村镇污水治理综合示范区”,太仓、张家港和吴江也在出台政策积极推动。市委农办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村庄”创建,与行业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同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保部门根据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组织各地编制综合整治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年度推进。

1.3 运行机制

苏州市政府发文明确农村污水处理运行经费从污水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镇财政补足,并要求各地落实运行机制。目前,运行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安排运行资金,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考核;二是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市(县)、区给予运行经费补贴,各镇自行确定运维方式,如委托镇级污水厂或选择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等,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2 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但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人民群众对排水基础设施的需要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2.1 部分地方不够重视

一些地方对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治理方式还停留在表面,投入的资金和管理力量不足,污水直排入河的现象较普遍。除常熟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筹措大多落实到镇,部分镇财力不足时又要求村一级配套,层层转移责任,基层不愿意投入,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工艺选择、设备选型、材料把关、施工质量等环节没能很好把握,造成只建不管和难以管好的状况。一些市、区的排水管理体制比较混乱,监管缺位。

2.2 镇村规划不够配套

由于一些地方镇村布局规划不确定,造成建设目标和任务不明确。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规划保留村庄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但村庄布局规划迟迟未确定,故只能是经济实力强、有条件的村庄先实施,造成一部分不在规划范围内村庄的设施因拆迁而废弃,存在盲目建设和浪费资金的问题。另外,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不完善,也使得污水治理规划难衔接,处理模式难确定,污水管道难敷设。

2.3 技术保障不够到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个新型项目,工艺技术可行不等同于市场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靠,初期市场较为混乱,各地需要经历摸索期。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除将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外,独立处理设施出水要执行一级B标准,如果各地普遍采用与城镇污水厂类似的工艺技术,不仅投资较大,而且运行管理要求较高,再加上设施规模小,对水量、水质变化的适应性较差,因此,很难正常运行。

2.4 建管机制不够完善

多部门参与管理,却不能形成合力。各部门各条线的工作要求和标准不同,造成各自为政、方案重复编制、信息沟通不畅、数据统计多样、资金重复申报等诸多问题。在监督管理上,缺乏专业人员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执行不到位,工程质量难保证,还有一些农户内部没有实施雨污分流和安装污水接纳设施,无法收集污水。

2.5 运行维护不够落实

农村污水长效管理工作尚处于初期,一些地方还停留在文件传达层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管理模式多种多样,责任主体有的在市、区,有的在乡镇,还有的在企业,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监督管理难以落到实处。根据调查发现,早期建设的设施中,由于污水接纳设施不完善,雨污混接严重,加上处理设施质量不佳,导致抽样测算的正常运行率不足40%。

3 农村污水治理的思路

3.1 治理的原则

紧紧围绕现代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建设并重,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并行,坚持工程建设与管理运行并举,铁腕治污,科学治水,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彰显江南水乡的田园风光。

3.1.1 政府主导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城乡一体发展和生态建设需求,统筹规划编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农村污水治理进程;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对上争取,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确定政府责任主体,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群众满意一片”。

3.1.2 因地制宜的原则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面广量大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应和规模效应,优先治理重点村、特色村和污染量大的区域,优先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3.1.3 经济适用的原则

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活生产习惯和资源利用、环境优美的生态要求,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景观布置共同实施,合理选择污水收集模式和分散式独立处理工艺,做到投资经济合理,运行稳定可靠,维护简单方便,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

3.2 治理的目标任务

全面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重点村、特色村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对撤并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同步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同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周边水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3.2.1 完善专项规划

出台《镇村污水排放普查工作指引》,指导开展镇村污水排放现状情况调查,对排水户基本情况、污水管道到位及接纳现状、周边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城镇污水厂规模能力等信息进行调查,对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价,摸清家底,理清现状,为编制规划和技术指南提供依据。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统一编制规划,以重点村、特色村和撤并乡镇、城乡结合部等污染严重区域为重点,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统筹布局区域内污水收集及处理,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就分散,明确规划目标、治理模式、建设计划、管理机制以及保障措施,并与镇村布局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时、有效衔接。

3.2.2 优化治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主要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户内部要做到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对靠近城镇污水管网、人口密度大、污染负荷高、具备自流接入和转输条件的,应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应根据农户聚居程度、地形地貌特点采用分散处理模式,按照排放水体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推荐采用以生物膜为核心的组合生物处理工艺和生态处理工艺。

3.2.3 加快建设进度

合理确定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规模不足、能力不够的,要根据规划加快实施扩建。对撤并乡镇、城乡结合部,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同时,要加快开展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要以镇为单位明确专门机构,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能。要把好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关和验收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主材实行准入制,推广使用一体化的塑料窨井、化粪池等防渗设施,严格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3.2.4 推行统一运行

制定运行技术规范,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管,积极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模式,实现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日常化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参与运营。采取接管模式的,可统一委托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进行日常养护,保证管道完好畅通;采取独立处理设施的,可将工艺相似、位置相近的设施,相对集中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统一运营。运营单位要建立远程信息自动化监控系统,及时掌握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好日常巡检,发现设施故障的要及时上报维修。日常运行维护经费要覆盖污水接入管道和独立处理设施的各个环节。

3.3 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3.3.1 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民生、符合民意的实事工程。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这一工作作为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美丽苏州、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具体行动,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要基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评价机制,建立例会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联动机制,并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3.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集中物力、财力、人力,确保资金投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实行公共财政为主导,由市(县)、区和镇两级共同负担,要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安排,资金来源可以是土地出让金、三公经费节余部分等可用财力。要安排维修改造经费,对已建项目存在管道渗漏、设施损坏等情况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改造,保证设施完好,发挥效益。运行维护费主要在污水处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3.3.3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加大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城乡一体化考核中的权重,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规划指导、技术支撑、质量监督、资金保障等多措并举,抓好农村生活污水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实行财政资金安排与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挂钩,污水处理费拨付与设施运行管理绩效挂钩。要对出水进行严格监管,加强监督指导,开展交流培训,强化技术服务,对建设进度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抽检,实行月度信息通报和年终综合评价制度,及时将信息和评价结果通报各地。

3.3.4 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认真贯彻《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普及治理知识,倡导文明理念,提高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得益,让群众受教育,让群众来监督,从而进一步增强公众依法排污、政府依法治污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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