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道德化批判之思:道德治理与共同价值观会通及其路径

2015-05-30 10:15鲁烨金林南
北方论丛 2015年4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

鲁烨 金林南

[摘 要]道德治理是以社会各领域中所存在的道德问题为治理对象,通过发挥道德“抑恶扬善”的调节作用,实现净化社会道德空间、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目的。道德治理的关键在于引导全社会公民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尤其是确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衡量标准,防止道德批判泛化所带来的“道德治理万能论”,同时又要合理纠偏,构建国家治理的道德向度。道德治理的思想认识基础源于共同价值观,道德治理目标实现的环境载体在于良好的社会心态,可以从社会道德现象的哲学分析中离析出社会群体所共同感知并认同的价值观念,培育公民个体对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活动理性地进行道德选择。

[关键词]道德治理;国家治理;泛道德化;共同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B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4-0138-04

[收稿日期]2015-05-28

[基金项目]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增强‘三个自信与泛道德化批判哲学思维制约研究”(15BKS014)、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学校道德教育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14JJD880012)、2014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结构与理论基础研究”阶段性成果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全方位变革的转型时期,政治、经济领域内的体制、机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文化领域内的传承与革新也逐步深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民主的稳步推进,相较于政治、经济范围内“显性”问题,文化层面的社会现象呈现出更为“隐性”的暗流,但说到底文化层面的问题还是思想观念和道德问题,而道德层面探讨的问题核心是价值观的问题,是心灵和精神合一的问题。窥视近年来社会上备受关注的 “村民自治贿选”“教师让学生下跪”“毕节四儿童自杀”“诋毁抗战英雄”等广为人熟知和官民热议的事件,我们不禁惊呼:“中国社会难道到了最缺德的年代?”显性事件突发后引发的社会范围内的大讨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现代人应该过什么样的道德生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道德治理”也随之迅速与“国家治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热点问题一道,成为学界所热衷探讨的学术与实践议题。将道德治理与共同价值观会通,可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由被动灌输转化为主动融合,并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道德难题,培养全社会公民的道德自觉,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

一、道德批判泛化:意识形态领域道德治理的现实呼唤

我们国家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自古以来,道德伦理就在社会文明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道德在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社会舆论、价值观的调节和导向作用。从古往今来世界范围的政权更迭和社会运动来看,无论是封建王朝的垮塌,抑或是苏联和中东北非地区的“颜色革命”,其诱因往往都与其社会矛盾凸显、社会思潮涌动、民主诉求难以调和有关。当前,我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亟须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些社会不公平现象引发的群体事件甚至官民冲突屡见不鲜;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執政基础在某些地方受到挑战;社会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国家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机制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协同也时常出现滞后现象。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其实是非伦理化的,但却时常被一些人解读为“伦理化”的道德问题,继而全盘否定中国社会多年来道德建设的成就和主流,偏激地引导人民走向“泛道德化”的批判思潮,引发社会思潮涌动甚至爆发,这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是不利的。

个体道德失范行为被肆意放大,被影射为群体道德素养缺失,甚至被曲解为“道德沦丧论”。2012年10月,“中国式过马路”成为网络上热议的词汇,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瞬时间被网友纷纷转载、热议,进而舆论转向了“斥责中国人素质低下,缺乏规则意识”。事实上,在国内多地被视为“城市牛皮癣”顽症之一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现象,客观上确实可以折射出一些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淡薄,但以此去影射全体中国人道德品质上的瑕疵恐怕过于偏颇。行人对交通规则的漠视背后呈现的不仅仅是对公共社会秩序的蔑视,其实还有法律权威的缺失,尤其是大多数闯红灯的行人本着“法不责众”的畸形心态对待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反观官民都为之热议甚至激辩的“道德失范”之闯红灯现象,多数批判者在影射国人道德素质低下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对违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或呼吁强化监管,一方面是对个体失范行为的群体否定,另一方面,是对个体失范行为的道德关注和法理监管,这种看似矛盾的言行,恰恰也反映出当今国人道德理性的一面,也恰恰自我否定了先前被放大的“群体道德失范”。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指出的:“批判不是头脑的激情,它是激情的头脑。它不是解剖刀,它是武器。”[1](p4)事实上,个体道德失范行为的主观放大,进而被影射为群体道德问题现象的背后却“自我批判”式地回应出当前社会道德建设领域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即道德领域内的失范行为在社会范围内普遍存在,但同时人民群众的道德反思与批判素养也在稳步提升。试想,如果真的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社会群体的道德需要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程度”,那对于个体道德失范行为的批判与反思又从何而来呢?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树立真正的法律权威和激发人们内心强大的道德约束力量同样重要。只有让法律权威取得人民内心真正拥护,社会的道德规范获得人们的真诚信仰,全社会共同的美好道德生活才会成为大家的追求和向往。

社会管理(服务)偶发失责,被视为政策落实全面失控,甚至演化为“政治审丑论”。政府及其他社会管理组织能够有效进行社会管理的前提是取得民众对其的信任,即政府公信力。从政府公信力的功能来看,它是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信用核心,同时也是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其治理绩效的关键影响因素。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经济与社会转型的速度也同步加快,长期以来积累的社会矛盾在不断凸显,尽管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不断优化制度与政策,但仍然难以避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和速度都更为便捷和迅速,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稍有不慎,就会被广为传播甚至歪曲,这对于政府公信力的稳固提出了新的挑战。

政府公信力作为一种权威性信用资源,对政府危机治理职能的履行、政府危机治理水平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14年12月31日,在上海外滩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踩踏事件,造成36死、47伤的惨剧;2015年6月9日,在河北肃宁发生特大枪击案,造成4死5伤,公安局政委牺牲……在这些突发事件发生后,虽然各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应急措施积极应对,但舆论中不乏斥责政府履责不力,甚至将事件发生的责任完全归结为政府失责的言论。以上海踩踏事件中的网民跟帖为例,多数公众对于发生踩踏事件感到焦虑不安,以同情和安慰逝者、伤者的态度对待,也有些网民对此感到精神紧张和不知所措。但同时也有些唯恐天下不乱者认为,对政府处置行为采取肯定或中立态度的网民都是“组织上派来的”,显然是对政府抱着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前不久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的4名留守儿童疑喝药自杀事件,也同样激起了全社会对于社会救助体系的讨论,一时间质疑和批判當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四起,似乎政府的政策覆盖在所有方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否则就是不作为。这种社会审丑的观点:“一方面回到了原始时代,美丑不分;另一方面,又进一步有意识地发现丑,表现丑,把丑当成美,丑成了美。”[2](pp155-161)究其根源,主要是源于社会批判文化的网络盛行与传播,同时借助了大众传媒的推波助澜变得愈发盛行,这些具有不良价值观导向的舆论出现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既要值得警惕深思,又要从国家治理的道德层面构建能够受到公众普遍认可的价值体系,引导社会舆论从单一的“政治审丑”到“理性审丑、思辨审美”的科学价值走向。

二、道德治理与共同价值观会通:必要与可能

上述“政治审丑论”“道德沦丧论”,甚至衍生为“社会生活黑暗论”等极端言论,都是建立在对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阴暗面过度放大的基础之上的,虽然马克思所理解的道德批判具有其现实必然性,但过于极端地将批判集中在“社会阴暗面”,摒弃了历史、发展和辩证的科学思维方式,就会陷入道德迷失的泥沼,其批判和结论也必将是局限和无根的。现代社会相较于传统社会,稳固性的变化最为明显,现代社会充满着各种流动、变动和不确定性,可以说是一个充斥着风险的社会,尤其是社会成员的意识形态处于多元文化的浸淫中,愈发呈现出“不断增长的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的普遍逻辑”[3](p22)。这也就从社会学的理论层面验证了为何当前社会舆论中,非理性和情绪化的道德评价反而能够得到诸多社会成员的接受和共鸣的谬因:一是意识形态领域内价值观的多元、多变;二是人为制造的不理性、不科学的舆论导向肆意蔓延;三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以历史的维度来看,世界范围内“没有形式相同的危机,也没有规模相同的危机,但是所有的体制都同样受到社会发展的冲击”[4](p1)。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所遭遇的社会道德建设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需要通过道德领域的治理,以法治思维与理性思维构建共同价值观,化解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危机。

法治思维和理性思维同构作为一种专业的思辨能力,并非社会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能拥有,但对于国家治理的道德层面而言,这种专业能力又是不可或缺的。在全社会民众不可能都具备系统性法治思维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想要实现有序、稳定、健康、科学地发展,都需要一种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如何建构一种为全社会公众所能悦纳的国家意识和核心价值观,进而提升社会治理的信度与效度,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迈向成功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思想内核,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必然是“正向”促进着社会的兼容并包、聚力共进的。事实上,“在这个社会,每个人属于许多重要的集团,不过每个集团只能影响他生活的一个有限的方面,因此人性就被切割成一系列分离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特殊活动”[5](p136)。反观当前诸多社会矛盾凸显的背后成因,无不与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找寻广大社会成员所能悦纳的共同价值取向——核心价值观构建的意义就在于,能够让公民对规则意识的内化与守护、对多元文化的理解与宽容、对政治共同体的忠诚与认同以及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和奉献。

道德治理作为一种柔性的国家(社会)治理方式,需要与刚性的法制治理形成合力,才能构成国家(社会)治理的“双轮”驱动力,实现“刚柔并济”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阿尔都塞曾指出:“如果不在掌握政权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6](p338)可见国家治理的道德向度,即道德治理在国家政权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性。道德治理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道德调适作用(过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道德治理的“抑恶扬善”柔性功能,调用各种适应并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社会文化要素,形成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的共同价值观并加以凝练,共同价值观中的核心观念和理论又重新整合、优化,演化为“落地生根”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引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二是将道德治理、法制治理高度融合,以共同价值观为载体,“刚柔并济”式地对于社会道德领域内的各种道德冲突、道德贫困、道德失语和道德失范等问题进行柔性的价值观引导和刚性的依法治理,并通过“复合式”治理,构建道德层面的社会舆论引导机制和政府管理权力约束机制。道德治理与共同价值观会通,可以为国家(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空间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风尚,同时在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加力渗透的竞争过程中,夺取道德治理的话语权,实现道德治理“德治”与“治德”的双重治理目标。

三、道德治理与共同价值观共融:路径及实现

作为共同价值观的内核,核心价值观可以说是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悦纳的价值取向,也可以说,是人们的精神生活家园,是“一种特有的思想先导作用,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或社会危机时期,意识形态常常成为社会动员人们向既定的方向和目标前进的一面思想旗帜”[7](p96)。同样,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核心价值观也引领着其方向,指导着其职能行为的发生。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否符合其发展需要,需要符合其核心价值观的取向,又与其国家现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范围内的体制和机制紧密相关,还与其历史传承与文化传统密不可分。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任何一项重大的社会治理工程,都要在科学理性的指导下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8](pp107-112)。所以,我们目前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在借鉴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以及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汇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力诉求,创造性地构建出国家治理能力的“中国力量”,离析出国家治理体系的“中国模式”。

当今时代的意识形态的多元化趋势已经愈发明显,多元化所带来的思想道德领域的“变”也成为必然,意识形态外在的表现形式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何坚守住我们意识形态领域的“内核”——核心价值观理应成为我们道德治理和共同价值观共融的关键之点。核心价值观的普适性表现在其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接受性,即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模式、社会风尚总是相得益彰的。所以对于共同价值观和道德治理的融合,需要从核心价值观引领和公民品格塑造两个维度构建“水乳交融”式的高度融合。

道德治理与共同价值观的共融,首先是要整合一切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的社会资源,正本清源,在战略上提升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功能和作用,保持核心价值观在全体社会成员思想内核中的生命力。具體而言,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从思想意识上巩固马克思主义这个立党立国的“本源”,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引领,切实避免发生“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9](p170)的意识形态领域的动荡甚至颠覆。二是以批判精神选择性地继承历史传统,批判地接受外来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中反映了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民族文化精华,也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和向往,但我们需要在继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同时,摒弃其中消极甚至落后的糟粕,构建社会道德风尚的“中国话语”。同时也要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中汲取能量,在中西文化的“异质”交融中去伪存真,“重塑” 核心价值观体系的“中国基因”。三是要在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彰显“时代精神”和“民族品格”,在分化、整合中实现社会意识形态的重构。四是要强化共同价值观在各项社会政策制度设计中的贯彻落实,优化社会系统中的政策制度设计,将共同价值观的核心要素,即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制定的“启明星”,让全社会公民都能切实地感受到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领域的真实存在。共同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存在,“它既能从思想上为解决这些冲突提供客观的科学基础,又能从思想上为自在的人类转变为自为的人类指明合乎人性的、合乎人类的发展前景”[10](p613)。道德治理的目标是“抑恶扬善”,共同价值观的归宿是“和而不同”,所以,二者的统一就在于“协同”和“互动”式地不断地优化、整合社会资源。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治理还必须重视公民品格塑造与共同价值观形成之间的“默会”关系,疗治当今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经济发展热、人际关系冷”的症结。个人的价值选择是社会价值观念的基础所在、根本所系,每个人秉持怎样的道德意愿、践行怎样的理想信念、追求怎样的人格品质,决定着一个社会的面貌、形塑着一个时代的气质[1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恰恰是结合公民品格的构成要素,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四个层面所提出的价值准则,理应成为我国公民都应当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追求。而道德治理的范围和内容至少包括两个层面,即针对道德领域内存在问题的治理和以道德方式去治理社会问题,无论是哪个层面的治理,都离不开治理的主体和载体——公民和公民品格。公民品格在整合个人社会生活的行动中,展现出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道德情感,塑造出稳定、良序和温情的政治共同体。道德治理的对象是道德及其现象,而道德及其现象的又内化于公民品格、外化于公民品行。品行是外化地体现个人内在精神特质的行为,既可以以道德行为准则等评价方式去衡量,也可以用各种规则制度去约束;但品格却是一种“获得性的品质”,是公民的德行,需要在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的孕育中自然而成,不可一蹴而就。作为社会道德环境塑造方式的道德治理,若要在公民品格塑造和品行约束两个层次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必须重视公民品格在“获得”过程中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双重建构,在共同价值观的凝练与传播中实现良好公民品格的塑造。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2]詹珊.论恶搞行为在中国当代大众文化中的生存形态[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1).

[3][德]乌尔里希·贝克 .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4][法]皮埃尔·卡蓝默 .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革命[M].高凌翰译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5][巴西]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6]陈越.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7][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姚洋,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8]钱广荣.历史唯物主义视野: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的社会认知基础[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3).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匈牙利]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M].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11]本报评论员.培育昂扬向上的公民品格——四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N].人民日报,2014-02-17(01)

(鲁烨: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扬州大学助理研究员;金林南:河海大学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责任编辑 吴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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