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国与第二次鸦片战争

2015-05-30 11:38张志勇
北方论丛 2015年4期

张志勇

[摘 要]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中英《天津条约》谈判过程中,李泰国的主要任务是作为英方的翻译,但也曾经单独同中方官员进行谈判,并取得很大成果。由于李泰国在上海担任税务司之缘故,中方官员曾奢望其会帮助中国降低英方要求,但李泰国在谈判过程中嚣张跋扈,使中方官员的想法灰飞烟灭。即使如此,在上海税则谈判中,中方还是没有放弃利用李泰国,但事实证明,李泰国始终为英国利益服务。可以说,李泰国是作为英国侵略者的一分子积极参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其各种活动都是为英国利益服务的,而且这种侵略行径是没有任何遮掩的。

[关键词]李泰国;额尔金;桂良;《天津条约》

[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4-0090-06

李泰国(Horatio Nelson Lay)1842年来华。1855年6月1日,李泰国由上海英国领事馆代理副领事成为上海海关英国税务司,开始了在中国海关的经历,后成为中国海关第一任总税务司,直到1863年被免职。1858年4月1日,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James Bruce Elgin)写信给李泰国,让其陪同前往天津,进行中英修约谈判[1](p.134)。额尔金之所以看重李泰国,一方面是因为他熟知与中国人打交道的技巧,并熟练掌握汉语;另一方面,是因为李完全熟悉海关体制[1](p.134)。李泰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外交活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参加有关中英《天津条约》的谈判;一是参加在上海举行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的谈判。

一、李泰国与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4月中旬,额尔金到达天津白河口,并于 4月24日致函直隶总督谭廷襄,要求其将自己写给文华殿大学士裕诚的快件转交。额尔金在快件中称,准备在大沽与由皇帝授权的大臣会谈[1](pp.139-140)。4月30日,谭廷襄回函称,已将额尔金函转交,并奉旨为钦差大臣,会同仓场侍郎崇纶、内阁学士乌尔棍泰负责与额尔金谈判[1](p.148)。同日,额尔金函询谭廷襄,是否被皇帝授予相应的权利,能够独立谈判,便宜行事。谭廷襄据此邀请额尔金于5月1日进行会晤,但由于谭廷襄并未回答额尔金的问题,额尔金拒绝与之会晤。5月6日,额尔金命李泰国与英方翻译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向谭廷襄面递信函一封[2](p.277),该函要求谭廷襄在6日内取得与1842年耆英、伊里布同璞鼎查会谈时相同的便宜行事之。但清政府拒绝了额尔金的这一要求。随即额尔金于5月20日,先是要求谭廷襄交出大沽炮台不果,继而让英法联军攻占大沽炮台。

大沽炮台失守后,清政府于1858年5月28日谕令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驰赴天津海口办理修约事宜。但是,额尔金仍坚持清政府所派之员具有全权便宜行事之权。5月31日,额尔金派人送交谭廷襄其给裕诚的照会,告知此意,如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果自负[3](p.315)。6月1日,清政府不得不颁布上谕,赋予桂良与花沙纳便宜行事之权[2](p.360)。6月2日,桂良与花沙纳到达天津,并于6月4日与额尔金会晤[2](p.365)。6月2日,清政府起用革职已久的耆英,赏侍郎衔,派办夷务[4](p.857)。因耆英为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之人,所以,清政府对其寄以厚望,于6月3日谕令桂良与花沙纳待耆英到津后,再与英方会谈, 即日又谕所有议抚事宜,专归耆英办理[4](p.866)。

1858年6月5日,桂良、花沙纳在照会额尔金时说:“览阅阁下政府于2月11日致大学士裕诚函中所包含各款,我们发现有几点我们不是十分清楚,特要求阁下派阁下政府的汉文副使李泰国于本月6日早晨约8点钟到我们这儿来,以为咨询并做出确切安排。据我们所知,李泰国已在上海多年,聪慧过人,汉语流利。”[1](p.200)额尔金认为,桂良与花沙纳只有直接与某个完全熟悉两国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并能够说一口流利的汉语的人接触,才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所要求的性质,或理解他们处境的严峻性。李泰国不仅在这两方面最具资格,而且曾在上海为了中国政府的利益执行海关税务司的任务时,所表现的忠诚使其有权要求得到中国官员的信任。因此,额尔金同意桂良与花沙纳的要求[3](p.334)。6月6日,李泰国如约到达后,桂良与花沙纳希望李泰国能够尽全力帮助他们。李泰国转而同中方谈判委员们商讨有关事宜,委员们要求李泰国解释额尔金于2月11日致裕诚函中的几款,但李泰国发现这几款并没有不清楚之处。当提到“如果外国公使能够到北京”一句时,李泰国告之,这是必须让与的一点,并相信目前只有指派公使永久驻京,才能够阻止再次产生误会。对此,委员卞宝书认为,皇帝绝不会同意一个外国公使驻京,没有什么可以诱使皇帝出让这一特权,如果英方坚持,就只有开战。李泰国告知,两天前一艘轮船派往南方运输军队,如果喜欢战争,英法联军将奉陪到底。卞宝书转而恳求李泰国,利用其所有影响使额尔金取消此款。李泰国称,对于此事他必须保持沉默。

卞宝书即询问英方还有其他什么要求。李泰国将英方的要求简要归纳如下:1.公使驻京;2.赔偿战争费用,以及广东的损失;3.开放长江;4.允许英国臣民在护照制度下游历全国;5.允许基督教传教;6. 成立委员会搜集资料并安排新的税率;7. 中国政府配合镇压海盗;8.将来所有给中国当局的公文都使用英文。李泰国补充说,除非第一条得到解决,否则谈论其他各条已无必要。李泰国认为,中国过去自认为是“天朝上国”,对于现存富强国家的无知,使其视非华人为不在文明之内的“夷狄”,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必须改正,必须从此与西方国家的习惯一致。李泰国相信,鉴于目前中国的状况,改善与列强的关系将会使中国受益匪浅,列强并不想夺取中国的领土。如果中国聪明的话,会使英国成为自己的朋友,也就不必害怕其他列强。

卞宝书重复前面所说,皇帝宁愿战争,也不会同意公使驻京。李泰国答称最好尝试战争,但可以肯定皇帝最后会屈服,与其等到将来都城充满外国军队,还不如现在屈服。随后,李泰国要求与桂良本人,就公使驻京问题进行商谈。桂良希望知道,如果允许英国公使驻京,是否有必要接受其他三列强的公使。李泰国认为,有此必要,并认为多个公使比仅仅允许一个公使驻京好。卞宝书请李泰国认真考虑此点,还建议英国公使和他的随从除重大场合,平时穿戴中国服饰,以免惊吓国人,并请求李泰国也认真考虑此点。对此,李泰国强忍捧腹,答應照办。最后卞宝书要求李泰国第二天12点再来拜访。李泰国临行前,卞宝书和同僚保证,他们信任李泰国的友好感情[1](pp.201-203)。对于此次会晤,桂良在奏折中说:“二十五日遣该国汉文副使李泰国前来,声言必须允其进京驻扎,方能在津议事,否则仍直带兵入都。经委员等开导再三,志在必行,万难转圜。” [2](p.369)

6月7日,李泰国再次拜访桂良,桂良向他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桂良认为,李泰国是“我们的一员”,希望李泰国能尽其所能,帮助中方克服目前的困难。桂良称,他知道英方所受对待与其有权享受的对待大相径庭,这完全是中方的错。桂良保证各省官员不会再有南方(指广州)那样的行为,并会采取措施保证这种行为不再发生,对此李泰国指出,文华大学士裕诚故意违反所定条约,使英方对于中国的承诺失去信心。桂良辩解称,裕诚已是暮年,老朽昏聩,对于外国之事一无所知,不会那样做。而且根据中国的法律,作为一个部的负责人,没有人有权单独提出任何有关那一部的建议。桂良请李泰国帮助将公使驻京一款撤回,称允许各国人士自由进京将会给中国带来灾难。桂良进一步解释说,中方并不反对允许英國公使驻京,但反对四国公使都驻京。他已是74岁老人,如果不能根据皇帝意愿解决这一问题,难免遭到降级和惩罚。所以,桂良再次祈求李泰国调停,至少目前双方可以取得妥协,取消该款。李泰国称如果桂良能够认真考虑各款,并将对于各款的意见告诉他,他会再次拜访,充分讨论所有问题。桂良立刻约定第二天4点再次会晤[3](p.327)。

6月8日,泰国再次拜访桂良,受到了卞宝书的接待,卞宝书交给李泰国一份受桂良之命所起草的备忘录。李泰国发现所有英方的要求都或多或少地被否定了,长江不能开放,对于自由进入内地,代之以建议在沿海开放两个新的港口。李泰国向卞宝书指出,这纯粹是敷衍,他已几次拜会中方,并已充分讨论了每一问题,除非钦差大臣准备让步,否则再讨论毫无用处。长时间争论后,李泰国拒绝再对公使驻京或广州赔款问题做任何答复。但李泰国坚持,立刻对以下五条做出明确答复:1.官方信函使用英语;2.允许基督教传教;3.配合镇压海盗;4.修改税率和海关问题;5.开放长江,允许持照进入内地。李泰国与卞宝书商谈之际,耆英自北京赶到,耆英离去后,李泰国开始同桂良会谈。李泰国将包含上述五条要求的备忘录拿给桂良看,并称同意每一条都是必要的。李泰国称,他相信桂良会立刻让他带走一个肯定的答复,再拖延也无益。如前此他所告知的,军队正在来天津的路上,并且除非他准备给予否定的答复,否则他最好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立刻给予肯定的答复。对此桂良称需要与其同僚相商。桂良与花沙纳相商后,告诉李泰国同意所提五点要求。李泰国称,会将此告知额尔金,但最好是以信函的方式告知。

对于所剩没有解决的两点,李泰国询问桂良的观点,并称额尔金肯定会去北京,也一定会觐见皇帝,也会单膝跪拜;此外必须选定一所住房,以供被派往驻京的公使居住。桂良连连称是,而卞宝书则坚持皇帝面前必须双膝跪地,极力反对英方现在进京的计划。桂良也坚持在任何情况下,英方的大使都要双膝跪倒在皇帝面前。李泰国则坚决反对,因为单膝跪拜是英方最恭敬的礼节,英国不是中国的附属国,所以,中国的代表不能施行有损本民族尊严的礼节。他们最后谈话的主要意思是,希望李泰国能够尽其最大努力取消进京想法 [3](pp.327-328)。对于6月7、8日的会晤,桂良在其奏折中称:“连日饬委员与该夷通事李泰国面议条款,随议随禀,斟酌轻重缓急,以定准驳。” [2](p.388)

耆英到达天津后,于6月9日照会额尔金,要求近两天内对其进行拜会[3](p.320)。耆英照会中只具侍郎衔,并无什么特殊权利,只说明是由皇帝派来办理洋务。额尔金拒绝会见耆英,因为他认为,耆英的插手只会使已在进行的谈判进程耽搁[3](p.334)。即日,额尔金命李泰国与威妥玛拜访耆英,让耆英明白,他们的拜访仅仅是出于礼貌,额尔金很难与具有全权之外的任何人商谈有关问题。此次会晤中,耆英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希望能够博得李泰国与威妥玛的好感,但李泰国与威妥玛早已看透耆英的伎俩,不仅对其没有什么好感,而且还有厌恶之情,这在事后两人所写备忘录中可见一斑:“耆英现年72岁,很明显已非常虚弱;走路甚至站立都很困难,并且已老眼昏花。从其表现来看,官场不得志,其重新被起用仅仅是因为他被认为能够为外国人接受,有哄骗他们的经验。他的谈话简直就是恭维与道德情感的喧哗,用一种恩赐与安抚的混合口吻讲出,可以说,这被早期与我们接触的清朝官员认为是真正‘羁縻夷人的方法。” [3](pp.320-322)

6月9日,李泰国来到桂良处,准备帮助修改中方关于同意李泰国6月8日备忘录中五点要求写给额尔金的信函。在李泰国建议下,桂良命一委员起草一封由李泰国授意的信。但李泰国十分不满,由他口述写了另一封信,此信得到桂良的正式同意,桂良遂命将此信稿抄写。桂良认为,当晚不可能将此信准备好。李泰国称会等候,因为已答应额尔金,会将钦差大臣对于前一天已口头同意的那些建议以书面同意带回。翌日,额尔金命李泰国再次拜访钦差大臣,向他们指出,额尔金对于一再耽搁十分不满,并催促他们立刻拿出所答允的信函。但李泰国被告知,信函底稿在耆英处,耆英下午3点会拿到这封信。李泰国认为,钦差大臣的不断拖延与耆英的介入分不开,所以,向耆英解释,自己无权就额尔金同钦差大臣的信函问题同他讨论。最后,花沙纳告诉李泰国,信函今天不能带走,但另一封要求给予时间对这些要求进行考虑的信已经准备好,要求李泰国将此信函带走。李泰国予以拒绝,除了否定的或肯定的答复,什么答复都不会带走。面对中方的一再推托,李泰国十分生气,他大声说,钦差大臣们在考虑了几天之后,现在已让他等候了7个小时,他们明确答允到3点时给他信函,现在都8点了,又企图借口搪塞;钦差大臣们已经食言;他将告知额尔金所发生的一切,在他看来,很明显,除非英国军队开进北京城,他们对待英国官员和英国问题的态度不会改变[3](pp.328-329)。

对于李泰国6月10日的拜访,桂良等在其奏折中称:“惟英夷因江路通商及游行内地两事,未敢轻定,多方饶舌。昨日该夷李泰国立逼应允,无礼已极,婉言暂行推约。” [2](p.398) 此折中还附有何桂清对李泰国的评价:“英夷通事中有夏巴(即巴夏礼—笔者注)、李泰国二人,最为狡狯。李泰国在上海,为司税多年,最好体面。” 同时何桂清还献策称:“一切言语文移,均不能不出通事之手口,必得有人与之联络。”[2](p.399) 实际上,桂良与花沙纳要求额尔金派李泰国前来商谈,本身就是为了联络李泰国,但6月10日,李泰国大发雷霆使桂良与花沙纳借助其降低英方的要求的希望成为泡影。6月11日,桂良等致函美国公使列威廉(William B. Reed),要求其向额尔金转达他们对李泰国粗暴行为的不满:“我们已要求英国大臣指派一名翻译,他相应地派遣了李泰国与我们就条约各款商谈。在接下来几天的商谈中,绝大部分条款已被检查,并作了总体的表述。由于我们的关防还未收到,李泰国在6月9日答允中方四五日内写出送交。但是昨天他突然来逼迫我们,钦差大臣们命令我们的委员立即进行并完成此项事务。”“此处各国的公共事务如此复杂和众多,以致书写还未完成,但是李泰国不久就开始讲话不当与狂暴。我们对此行为感到非常痛心与不快,因为我们认为中国和英国一直礼貌相待,而且英国是一个重视公正与礼节的国家。”“我们告诉英国全权公使其代表的这一粗鲁行为并不合适,因此我们烦请英美全权公使阁下向他表达我们在此问题上的感受,以表达我们对于一个友好国家的尊重,并且我们从未曾有过对其蔑视的想法。” [1](pp.213-214)

据此,列威廉当日将桂良等的来信译文寄给额尔金,并称:“此信口吻对于阁下与我都如此恰当与恭敬,我毫不犹豫地将此信寄给你,并衷心地希望,如果所述任何程度上属实,可以采取措施纠正那些只能阻碍我们正在进行的和平与和谐的谈判进程的事务。” [1](p.213)额尔金也于当日回复列威廉:“从该文件中你会知道李泰国在钦差大臣的要求下拜访了他们,这一要求由他们给我的一封信传达给我,因此如果他们认为他们有理由抱怨李泰国,他们可以就此问题直接与我联系。”还说:“我发现那些言语与他从我这儿所接到的作为行为指导的知识完全一致;所以我认为让威妥玛拜访钦差大臣,并告诉他们,對于存在问题的言语,他们必须让我而不是李泰国负责。” [1](p.214)

随后,额尔金又致函桂良与花沙纳说明:“钦差大臣本月5日的来信称需要对于本人2月11日致大学士函中不清楚的几点做出解释,根据你们的要求,本人派汉文副使李泰国于本月5日早晨拜访阁下。李泰国又在接下来的三天中拜访了你们。”“本人认为不要在解决已毫无必要地进行了几个月的讨论上再进一步浪费时间,决心立即对草拟条款进行审查更为明智,如果钦差大臣真地心怀诚意,他们当然会发现当关防到后再补盖关防不会有困难。”“据此李泰国在10日早晨被派往拿取前一天同意的草稿,但是几个小时的耽搁只拿到了一封已经进行了几处实质性改动的信函。李泰国,如他已向本人报告的那样,用强硬的措辞警告钦差大臣,坚持这种逃避与拖延的方针会带来严重后果。”“对于本人来说,他这样做没有什么惊奇的,但是我承认,今天早晨通过美国公使之手接到对于英帝国政府的特殊要求而完全为帝国政府的利益忙碌于此事的官员的抱怨,自己既惊奇又不悦。” [1](pp.214-215)

6月11日,额尔金派威妥玛与李泰国同去桂良处索取前所答允的信函,桂良等在1858年6月12日奏折中汇报了此事:“前日英夷李泰国负气回船后,奴才等托俄、米两夷向说,次日该夷李泰国复与该夷通事威它马同来,声言伊国钦差令彼二人催取照会,如本日不给伊带回,即带兵直入京师等语。可恶已极。” [2](p.401)此次李泰国与威妥玛前往索取信函时,还顺便办了一件事,此事使清政府倚重耆英驾驭外夷的美梦破灭。桂良等在6月12日奏折的附片中讲述了此事:“昨日戌刻,英夷李泰国复来逼取照会,奴才等与耆英共同接见,正在辩驳条约间,英夷威妥玛于坐前呈出一件,即系当年耆英具奏驭夷情形秘折,语多贱薄夷人,且有宣宗成皇帝朱批,奴才等不胜骇异。”在此片中,桂良奏请准耆英进京面陈夷情。耆英随即退出了有关天津条约的谈判。额尔金6月18日,给英国外交大臣麦默斯伯里的信中讲到耆英时称:“当他知道我们持有他在1850年自广州写给皇帝夸耀其驾驭与欺骗夷狄的技巧的奏折时,他感到极度不安。” [3](p.334)

当日,李泰国与威妥玛将桂良等早已答允的信函带给额尔金,桂良与花沙纳在此信函中,答允了英方绝大部分的要求,额尔金对此十分满意。他认为,这是李泰国与桂良等进行商谈的成果,也是李泰国对他们进行劝导的结果。

李泰国作为英国使团翻译,本由额尔金选派来津为英出力,但由于其上海税务司的背景,中方也试图利用其降低英方要求[1](pp.200-201)。桂良、花沙纳为此而点名要求与李泰国会商。1858年6月10日,李泰国大发雷霆,使桂良与花沙纳的希望破灭。但是,除桂良、花沙纳外,还有其他人希望走联络李泰国之路,如户部右侍郎宋晋。宋晋于6月17日奏称:“该夷各口皆有领事官,其副领事必能通汉语、汉文而精于贸易者任之。闻最为诡谲者,以为夏吧(即巴夏礼,笔者注),上年广东之事即其主谋;其次为李泰国,能通汉字,能说京师言语。吉尔行阿克复上海时,多方笼络,聘为江海关幕友,名为司税,奏明在案,每年束修多至一万二千元。起手查察夷人漏税甚严,夷人曾恨之,有照会到沪,以李泰国如在中国犯罪,即以中国法律处之。此次到津,仍以此人出面讲说者,大抵因其熟悉中国情形,故藉以陵侮。其人贪利多智,然果有能言之人,谕以中国曾有恩于彼,而彼亦曾为各夷所轻。离间其心,隐饵以利,则此人不复从中作梗,抚议当易于就范。” [4](pp.931-932)清政府据此谕令桂良等妥筹酌量办理。对此,桂良、花沙纳在6月19日奏称:“至于宋晋片奏,甚悉天津现在夷情,英夷李泰国年纪虽轻,在该夷中最为狡狯,奴才等到津后,探悉详明,即密饬委员设法羁縻,曾经啗以重利,是以该夷今日尚不多事,否则未必能俟我辩论如许之久。然即如此牢笼,尚复棘手万状。” [2](p.419)桂良、花沙纳是否曾经贿赂过李泰国,除桂良、花沙纳所述外,再未找到其他有关材料,不敢肯定,但桂良、花沙纳确实对李泰国进行过“羁縻”,而且是亲自所为。

中英《天津条约》谈判过程中,李泰国作为英方的汉文副使并不起决定作用,一切行动都要听从额尔金安排,但由于桂良、花沙纳一开始即点名要同李泰国进行商谈,因此,李泰国成为桂良与花沙纳奏折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英方代表,给当时清政府及其官员造成了李泰国在中英谈判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假象。1858年6月23日,奕奏称:“臣闻英夷头目,未曾与崇伦、谭廷襄见面,即桂良、花沙纳抵津以后,亦仅相见一次。今日往来公所,咆哮要挟,皆系李泰国从中煽虐,为其谋主,俱可灼见。闻李泰国系广东民人,世为通使[事],市井无赖之徒,胆敢与钦差大臣觌面肆争,毫无畏惮。并耆英折内,有李泰国语言狂悖,极为可恶之语。揆其情状,实堪发指!若不加以惩创,不特外夷蔑视,将来李泰国必至各处海口扬言自负,恐从此效尤者日众。拟请饬下桂良等,待其无礼肆闹时,立刻拿下,或当场正法,或解京治罪。既足褫逆夷之醜[魄],且不啻去其腹心指臂,办理当易著手。” [4](p.952)虽然奕所奏有不实之处,但却充分反映了当时清政府将李泰国当作谈判中关键人物的实际状况。桂良、花沙纳也利用清政府的此种认识,作为自己在谈判中妥协退让的挡箭牌。1858年6月26日,中英签订《天津条约》之后,桂良与花沙纳在其奏折中称:“所深幸者,英酋额尔金,荣禄已极,尚无贪功之志,其所以如此为难者,皆其下威妥玛、李泰国辈为之。李泰国骄悍异常,虽前此啗以重利,仍于暗中陷害,万分可恶,若袭而杀之,恐立起兵祸,故未敢轻举耳。”[2](p.437)甚至俄国调节的失败,清政府都怀疑是李泰国从中拨弄 [2](p.448) 。

实际上,李泰国自6月11日之后,在有关中英《天津条约》谈判事宜中再无重要表现,只是在6月24日、6月26日,在卜鲁斯同桂良、花沙纳谈判时充当翻译,并在此过程中,校对了《天津条约》的中英文译本[3](pp.337-339)。

二、李泰国与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六条规定:“前在江宁立约第十条内定进、出口各货税,彼时欲综算税饷多寡,均以价值为率,每价百两,征税五两,大概核计,以为公当,旋因条内载列各货种式,多有价值渐减,而税饷定额不改,以致原定公平税则,今已较重,拟将旧则重修,允定此次立约加用印信之后,奏明钦派户部大员,即日前赴上海,会同英员,迅速商夺,俾俟本约奉到硃批,即可按照新章迅行措办。” [5](p.99)据此,李泰国在1858年7月1日,向桂良建议派江苏巡抚赵德辙与前上海道现升江苏按察使薛焕办理商定税则事宜,桂良于7月8日将此上奏清政府,并奏请按照李泰国的建议办理[3](p.340)。7月15日,清政府谕令桂良、花沙纳、基溥、明善前往江苏,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妥议通商税则事宜[4](p.1064)。但桂良、花沙纳等直到10月4日才到达上海。10月12日,桂良、花沙纳照会额尔金,请其派员会议通商税则:“至两国委员,本大臣前文己派藩、臬大员(指王有龄与薛焕),应请贵大臣速即派委相匹大员,于初六日两点钟在城内也是园公所会议。”[6](p.299)即日额尔金照复称将派署理副公使阿斯藩(Oliphant)与翻译威妥玛前去会议,另派李泰国协同办理:“查本大臣未经兼委税务司李[泰国],因其专办贵关税,独为此也。但事关彼此慎重,税务司李[泰国]是所深悉,倘不帮同办理,似未适当,故本大臣愿其会同所委两员协办矣。” [6](p.299)

除英方想利用李泰国外,中方也想利用李泰国。1858年7月25日,两江总督何桂清在奏折中,讲述了李泰国之可用:“至里泰国本系英国通事,能通汉文,能说汉语,行为甚属诡谲,善于探听内地时事,间亦肯将各夷奸计,暗递消息。咸丰四年冬,江海关更换司税,该夷面求前抚臣吉尔杭阿照会该国公使,准其充当司税,该夷尚知感激,数年来关税较旺,未始非该夷严查偷漏之力。是以历任苏松太道无不加以颜色驾驭而用之。其现在之吁请钦派抚臣赵德辙督同薛焕查办税则者,因抚臣与薛焕恩信足以服之,不致以异类相视,彼即可据为奇功,夸示各夷也。” [2](p.473) 8月12日,何桂清在其致友人函中称:“即如李泰国在天津,视宰相如儿戏,其在上海则不然,并能出力,此何说也。” [7](p.71)借以说明其驭夷有方。9月27日,何桂清则直接奏请清政府利用李泰国:“里泰国系夷人中最狡黠者,咸丰五年冬,前抚臣吉尔杭阿照会该酋,用之为江海关司税,辛工优厚,该夷尚知感激,为我稽查偷漏,是以近年夷税较开市之初加增三四倍,该夷恐为各夷所憎嫌,故又随赴天津大肆猖獗,献媚于夷酋,以见其公。迨回上海,则驯顺如昨,为我所用,解铃系铃,仍当责诸该夷。” [2](p.521)

中方利用李泰国主要有两点:一是希望通过他来挽回天津条约中已答允的英使驻京等条;二是希望李泰国在商约谈判中帮助中国取得有利条件。10月22日,桂良照会额尔金,反对英使驻京[8](pp.6-8)。10月24日,薛焕向李泰国探询有关中方取消英使驻京问题,李泰国答称此事恐难挽回,但答允回去必向额尔金再三开导[2](p.548)。不论李泰国是否曾向额尔金替中国说和,额尔金在10月25日给桂良的照会中,拒绝了其所提修改英使驻京一款[2](p.552)。11月7日,军机大臣所寄桂良上谕中称:“前据奏称,该夷里泰国尚肯为我出力,何以此时并未见其相助说合?”[2](p.562) 11月18日,桂良在其奏折中对此解释称:“臬司薛焕,前因奉到谕旨,令其羁縻夷人,在沪等候。该司因驻京一层,最关紧要。当向李泰国等,以京师土多风大,地冻天寒,与在京交出查办之件,较之由督抚奏请者,更稽时日等词,旁敲侧击,意欲令该夷废然思返。里泰国等,当以业经奏明君主,恐难设法为词。督臣闻知,即谓已有端倪,及奴才等到沪始知,并无把握。嗣后商定各节,里泰国不过尚未从中挑剔。” [2](pp.568-569) 10月28日,桂良又为取消英使驻京一事照会额尔金[8](p.9),额尔金答允向英国政府建议,如果来年中英北京换约时,英国使臣受到适当接待,《天津条约》各款得到充分实施,英国代表将在北京之外,选一住处,定期进京,或有必要时进京[8](p.10)。桂良还曾试图通过李泰国劝导英方将随时进京一层也取消,但未成功[2](p.583)。

中方代表王有齡、薛焕,英方代表阿藩斯、威妥玛,以及李泰国在1858年10月12日至15日连续会议,商讨有关商约各问题[3](pp.400-403)。11月8日,中英双方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现有史料中并未发现有关李泰国在此次中英商约谈判中具体活动的记载,但通过一些零星史料,还可以看出,李泰国对此次谈判的影响。何桂清等人认为,李泰国可用,那么他在中英商约谈判中,为中方做了些什么呢?据威妥玛所作有关此次商约谈判的备忘录所载,中方有关将鸦片进口税提高到每箱34两的要求在会议前几天已告知了李泰国[3](p.402),由此可知,中方有关商约的一些要求是通过李泰国向英方提出的。1859年3月,李泰国在《江海关呈送税务条款清折(呈通商大臣)》中,讲述了自己在此次商约谈判中,为中方做出的贡献:“星使来沪议定税则,伊从中竭力斡旋,各项税则之中,照旧议减者甚微,增者甚巨,此尤人人共喻。最便宜者,莫如善后第七款所载,内地税饷无论出入,皆每百两另完税银二两五钱,假如向年进出口货税百万两,今则应收一百五十万两。” [9](p.280)李泰国在此次商约谈判中曾为中方出力的另一证据,是曾参加此次商约谈判的署理松江知府吴煦在1859年7月,给何桂清的禀帖中讲到李泰国时称:“自上秋办事出力,薛臬宪许以充当总司税。” [9](p.320)无论是从其自述,还是从他人记述中,可以看出,李泰国在此次中英商约谈判中在某些细枝末节问题上确曾帮助过中国。

但大量的史料证明,李泰国在此次商约谈判中,对于英方却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李泰国帮助威妥玛制定了关税的草稿,而中英最终议定的关税与此草稿相差甚微;其次,李泰国在谈判过程中对英方帮助巨大。1858年11月6日,阿斯藩与威妥玛在给额尔金信中称:“如你知道的那样,李泰国在我们与中方代表的会议中帮助了我们,我们必须声明,我们商谈能够有一个,我们感到阁下一定会认为满意的结果,主要应归功于他作为一个翻译的技巧,他的经验与才智。”[3](p.437)1858年11月8日,额尔金在复函中称:“我完全同意你们所表达的有关李泰国在此关键时刻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的观点。”[3](p.437)同日,额尔金在给默麦斯伯里(Malmesbury)的信中,强调了李泰国在天津与上海谈判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关于李泰国,我请求提醒阁下,他不是女王政府的领薪职员,我们在天津与上海谈判的胜利多亏他的机智与对中国人的道德影响,我感到很难用语言足够强烈地表达我的感激程度。”[3](p.437)两相对照,我们不难发现李泰国究竟是为谁所用。

三、小结

中英《天津条约》谈判过程中,李泰国的主要担任英方翻译,但也曾经单独同中方官员进行谈判,并取得很大成果。由于李泰国在上海担任税务司之缘故,中方官员曾奢望其会帮助中国降低英方的要求,但这只是痴人说梦,李泰国在谈判过程中的嚣张跋扈,使中方官员任何想法都灰飞烟灭,李泰国不仅不能为中方官员所用,反而成为中方官员奏折与朝廷上谕中最狡诈、最凶悍、最难缠的英方代表。即使如此,在上海税则谈判中,中方还是没有放弃利用李泰国的想法,但事实证明,李泰国始终是在为英国的利益服务,并因此得到英、法、美各方的高度赞扬。可以说,李泰国是作为英国侵略者的一分子,积极参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李泰国的各种活动都是为英国利益服务,而且这种侵略行径是赤裸裸的,毫无遮掩的,与后来赫德所参与中英外交时力求形式上公平调停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与初期外籍税务司制度的自身特点密切相关:首先,这种外籍税务司制度并不是中国政府自身的产物,而是英、法、美为了自身的利益,强加于中国的一种制度,虽然税务司自中国领取薪金,但是,中外都不把他们看作是中国政府的官员[10](p.133)。英国税务司还辞去领事馆的职务,属于专职,而法、美税务司甚至都兼着本国领事馆的职务,也就是说,这些税务司从本质上都是为本国服务,并不是为中国服务。作为上海海关税务司的李泰国为英国的利益尽心尽力也就顺理成章了。其次,早期税务司都是直接从本国领事馆的工作人员中调来,对于外交事务十分熟悉,自然能在中外交涉中表现出色,当然是在维护本国利益,而不是在维护中国利益方面。李泰国所参与的中英《天津条约》谈判与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的谈判,揭开了海关参与中英外交的序幕。海关参与中英外交伊始,表现出了一个显著的特点——中英双方都希望能够将李泰国为我所用,但最终往往是海关对于英方的帮助更大。

[参 考 文 献]

[1]Bourne, Kenneth and D,Cameron Watt ed. British Docouments on Foreign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Vol. 18, Part I) [M]. Bethesda,MD: LexisNexis, 1994.

[2]中国史学会. 第二次鸦片战争(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3]Correspondence Relative to the Earl of Elgins Special Missions to China and Japan, 1857-1859[M]London: Harrison and Sons, 1859.

[4]籌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3册[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5]王铁崖. 中外旧约章汇:第1册[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6]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 吴煦档案选编:第4辑[Z].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7]苏州博物馆,等编. 何桂清等书札[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8]Bourne, Kenneth and D. Cameron Watt ed. British Docouments on Foreign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Part I, Vol. 19) [M]Bethesda,MD: LexisNexis, 1994.

[9]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 吴煦档案选编:第6辑[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10][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上)[M]. 陈羑才,等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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