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外国经验促进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发展

2015-05-30 14:25张博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行政部门教科书委员会

张博

【摘 要】教科书对基础教育的作用举足轻重,国家必须加强和完善对教科书内容、质量的监督和审查。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以及美、日两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的概述和分析,提出有利于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发展的几点建议,以促进教科书质量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 键 词】教科书;审定制度;审定程序;建议

教育是关系人的发展和国家民族命运的重要事业,基础教育更是重中之重。基础教育所用教科书对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产生深远影响。为了贯彻国家意志,确保教科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政府必须对教科书的质量予以严格监督,对教科书的使用予以正确导向。由权威部门通常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教科书进行价值判断,对其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教科书市场,这是保障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概述我国现行的教科书审定制度

国定制、审定制和自由制是目前世界上普遍使用的教科书管理模式。我国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教科书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国定制是完全由政府部门统一对教科书进行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86年,我国是实行教科书国定制的,完全没有审定制的存在。1985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了要改革与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加之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均衡,为了在已有教材的基础上编出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地区需要的教材,国家教委1986年9月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改革教材的编审制度,把教材的编和审分开,标志着我国教科书开始实行审定制。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管理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管理工作。

教科书的审定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审定主体、审定客体、审定活动。我国审定制度中审定主体指的是教材审定委员会,其成员构成为各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学法专家、儿童心理学专家、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教学一线教师等,审定委员会要建立委員库,当要进行某项审定工作时,随机从委员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委员来完成。审定客体是指中小学课程计划中必修课教材和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等。审定活动就是指教材审定的一系列相关过程,包括召集审定人员、专家初审、审定委员会会议、确定审定结果等。

中小学教科书的审定要遵循依法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教科书审定工作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改变过去教材“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倾向;要反映社会、科技的发展趋势,倡导新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活动中,培养和加强搜集和处理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教科书也要具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我国的教科书审定程序包括申请立项、送审、审定和审定通过几个阶段。编写教科书要先报中央或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然后才能立项,申请立项的时间国家规定是每年的3月和9月。送审是指经过一轮以上的实验的教科书可以报审定部门进行审定,每年10月要先向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批准后要在12月底之前送审。审定阶段是指学科审查委员会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等先认真审定送审教材,填好审阅表,做出综合评价,然后举办审查会议,通过集体讨论,投票结果超过2/3以上委员同意视为有效,形成意见,起草成文,最后得出审查结论:审查通过、复审、重新审定、停止使用。

教科书审定制度实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实现了多样化发展,提高了教育教学的质量,确保了国家意志的体现和传承。

二、美国、日本教科书审定制度概述

(一)美国教科书审定制度概述

美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是地方分权制,所有美国教材的审查和选用是由各州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大约有21个州采取自由选定制,教材由学区和学校自行选择,给学区以最大的灵活性选择合适的教材。还有大约20个州采取州审批制度,由各州的教材审查委员会为每个学科挑选一种或几种教材,供学区选择。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采用的就是州审批制度,即对申报的教材进行审查之后,为全州学校开具书单,供学校选择。在对教材的审查方面,值得借鉴的是教材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更加全面。分为三类审查群体:一是社会意义的审查小组。要求有不同年龄、性别、种族,还有残疾人士加入。二是教育意义的审查小组。这个小组的成员和我国的审查委员会构成比较相似,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课程专家等。三是公众评价。申请审定的教材要在全州30个专门的教材陈列中心展出,听取公众意见。这个小组的审查结果要呈报给州的课程委员会,然后推荐得出教材清单,提供给各学区使用。

(二)日本教科书审定制度概述

日本按照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规定,实行教科书审查制度。日本中小学教科书由出版单位组织著作者编写,然后由出版单位或著作者本人向文部省提出申请,予以审定,通过后由文部省授予教科书资格。目前日本中小学以及高中基本上使用的都是“审定教科书”。一本教科书从申请审定到完成审定,需要经过原稿本的审查、内阅本的审查和样书本的审查三次严格审查。文部大臣接到申请后,会命令教科书调查官对该书进行有否错印的审查,然后向教学用书审查调查委员会提出审查咨询。审议会根据法定的审查标准对图书进行审查后,再向文部省提交意见。最后,文部省根据意见得出该教科书是否合格的结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教科书制度从编写、审定到选用、刊行都是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的,包括《发行法》《无偿法》《无偿措施法》《无偿措施法执行令》《地教行法》《独占禁止法》等诸多法律。

三、深化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教科书审定制度必须有法可依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体制转型期,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完善,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教科书的审定过程中很多情况下还要以发文、决定、指示、意见、办法、通知等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手段,而要想教科书审定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则必须依靠法律手段,依法办事才能有利于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完善,也能令基层的教材管理部门及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法可依,工作上更有抓手。要组织法律、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尽快研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实行科学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教科书审定必须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负责教科书审定的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必须接受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审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要更加多元化,更多地吸纳来自基层的教育工作者和教材管理人员加入。审定环节中可以引入类似美国的在教科书陈列中心展出样书并听取公共意见等做法,把有效的监督机制纳入到教科书审定的法定程序里,是我国教科书审定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政府应持续增加对免费教科书的投入

目前,我国在农村地区已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由政府购买并免费提供,建议尽快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教科书由政府购买并免费提供,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图书市场利益分离,使教育行政部门更加有责任做好教科书的审定工作,从而真正促进教育成为国家的公共事业。以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应该可以实行彻底的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特别是我国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占国家GDP的比例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呼吁有关部门真正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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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勇.我国义务教育教科书出版法律监管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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