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金所得属于夫妻财产吗?

2015-05-30 22:12
家庭百事通 2015年3期
关键词:经营方式赢利房租

我的丈夫王某有5套门市房,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并用于出租赢利。最近,我们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门市房的出租收益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陕西 张女士

房租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做买卖、投资入股以及当股东所得的盈利、红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得到的自然孳息,如一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一时多余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和随着市场房价上涨而得到的自然增值,一般不属于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所得,仍應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王某将婚前所有的5套门市房进行出租、获得租金行为已经成为他投资获利的一种经营方式,而且,这种经营方式离不开王某于婚后继续不断地联系租户、提供相应的出租房保障事项等。这些,都超出了一般家庭(不以赢利为目的)将家中一、二套闲房放置出租范围,因此,仍应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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