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不能对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

2015-05-30 05:46罗武章
中老年健康 2015年12期
关键词:异病官司裁判

罗武章

律师做任何一个案件,最终的结果都与案情有关,与证据等因素有关,与其他一些不可控的种种因素有关。

律师办案就和医生诊病是同样的道理。医生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把病人的病治好,因为既有“同病同表”、“同病异表”现象的存在,也有 “异病同表”、“异病异表”现象的存在,而且每个病人的个体情况(体质、心理状况、是否有其他病因等等)是有差异的,某一个病对这个病人来说是很小的病,可以治愈,但是对另一个病人来说,却未必。

因此,看医生的时候,我们不会要求医生一定把病治好,虽然我们都是抱着他必定会治好这个病的心理和信心去找这个医生。而且有些病人在医生面前不说实话,或者隐瞒某些症状和事实,却希望医生能准确诊断自己的病情;有些当事人也是一样,极力夸大对自身有利的因素,轻描淡写对自己不利的因素,甚至是只字不提,故意隐瞒,但是,现实往往是:一个因素变化,整个结论就会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包你治愈或者律师给你包赢,你觉得虚假不虚假呢?

其次,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由你聘请的律师决定的,律师只能是尽其最大的能力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业务中,律师的作用是运用其专业知识、技巧技能和有关证据材料,有理有力地依据法律规定,说服中立的裁判人员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判结论,这样的决定权在裁判人员而不在律师。因此,律师同行中有这样一句话:赢了官司的律师未必有本事,输了官司的律师未必没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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