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要用好辩证法

2015-06-09 23:37本刊评论员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21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权责事项

本刊评论员

放权难,卸责易。简政放权改革最易跑偏之处,无不是因为推责揽权之故。

云南、江西、山东等多省份近期相继推出简政放权新政。此前于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连讲三个故事,一个是至今仍是网络热议话题的“证明你妈是你妈”,一个是全国劳模在报送材料阶段被要求盖8个章,还有一个是台商产品被“山寨”,找政府没人解决。毋庸讳言,简政放权改革仍待深化,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

新一届政府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预定目标已经提前两年完成,在此节点观察,当前简政放权的改革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改革的数量颇为可观,另一方面,改革的质量仍待提高;一方面,群众热切关注的某些行政审批事项仍需进一步放开,另一方面,市场健康发展所需要的监管还不够到位。这些都提醒我们,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必须用辩证的思维去发现、认识和解决更为复杂的深层次问题。

简政放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成功与否,科学的方法论颇为关键。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成就巨大的辉煌,关键就在于对唯物辩证法的深刻认识和科学运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简政放权的历史。但是,这一过程从来不是简单的一简了之、一放了之。在过往的改革中,正是因为基本上做到了对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承受度等一系列辩证关系的统筹协调,才得以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厘清当前简政放权改革中的各项复杂关系,仍需坚持辩证思维,做到张弛有度。

简政放权需要认清“收”和“放”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放权是大势所趋,但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够一“放”了之。当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广、进度快,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能力跟不上的情况值得高度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团审议时强调,行政审批改革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了不行。另一方面,“收”有“收”的逻辑。基层大量开展的一站式服务改革,很多就同时包括上级政府权力的下放和下级部门权力的上收。对一些基层无力承担的行政服务,通过流程统筹和资源整合适当上收,是实现服务优化的道路之一。

“收”“放”关系的本质,反映的是“权”与“责”的辩证关系。权力的另一面是责任,放权难,卸责易。简政放权改革最易跑偏之处,无不是因为推责揽权之故。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甚至有人鱼目混珠,以放权之名,行推脱逃避责任之实。简政放权改革重在减免事前审批,其意在使政府从“运动员”的角色中解脱出来,但是,政府不能就此“退赛”,而应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责任,承担起“裁判”的角色。因此,落实放权应与落实监管责任两者齐头并进,既防止放不到位,又防止监管真空。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既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能使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由此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事实上,不能正确把握权力与责任的辩证关系,往往恰好是权力滥用的重要原因。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深化,正是需要通过改革的顶层设计,以权责对等原则,通过对诸多行政事项进行源头清理和流程再造,最终实现各级政府的权责匹配。权责匹配,既是善治的前提,亦是善治的当然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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