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势在必行

2015-08-07 12:07李衂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5年8期
关键词:安全法主权网络空间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势在必行

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部法律的公布,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热议。

7月10日,公众网络论团队的吕述望教授等多名专家共同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并对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安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国家安全法第一次提出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也是第一次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发展利益。“我们公众网络论团队通过学术研究活动和学习国家安全法,深切体会到党和国家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决心,我们今后参与网络建设与网络安全工作的标准就是要以习近平主席所提的为标准:一讲网络主权,二讲不受制于人!”吕述望教授说,“未来网络建设需要四个条件:公民之觉醒,政府之守责,精英之爱国,公司之有道。”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这个概念已经提出,而且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那么我们将如何去实施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公众网络论团队各位专家将就以上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将在不久提交一个专业报告供相关部门参考。

报告探讨的问题中将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关于网络主权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环境下的自然延伸。在知识文明时代,国际政治已经从地域空间、外层空间扩展到网络空间,国家主权也从领土、领空扩展到“信息边疆”。公众网络论团队认为“现有的网络没有绝对的主权,中国网络空间主权是开拓来的,是建设来的,只有建设中国公众网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维护国家网络主权。”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如何维护网络空间主权

中国近代史上维护过领土主权,我们可以从这些历史经验中获得启示,以古为鉴。习近平主席也谈到过“从历史当中汲取治国的教训、治国的智慧”。维护领土主权的具体措施是废除不平等条约。因此,维护网络空间主权,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是,在中国的网络空间问题上,是否存在对外签订的对中国网络空间主权构成威胁或侵害的条约、协议。如果存在,建议相关部门就必须排查,并把这些条约、协议废除掉。当然这部分提到的排查不合理的网络相关协议,并不是为追究当时签订协议时负责人的责任,因为有时候用国外与网络相关的东西,不跟对方签订对方认为合适的协议,对方也不会给用。

什么样的网络协议会侵害国家网路空间主权

我国在网络域名方面还受制于人,通过对ICANN的协议进行示范分析,可以总结出一些不平等的条款。比如,美国ICANN认为,中国发生的网络纠纷不能在中国解决,只能到美国解决,这就是治外法权,如果中国没有任何网络权利,就是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就可以被认为是不平等的。

此外,我国要加快自主创建网络体系的步伐,摆脱网络受制于人的局面。

(注:本文内容仅意在学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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