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关键词昭示反腐新动向

2015-08-15 00:51邹德萍
支部建设 2015年3期
关键词:周永康贪官腐败

■ 邹德萍

【“反腐宣言”】

矛头直指贪官避罪天堂。2014年11月8日,APEC通过《北京反腐宣言》,并以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附件形式对外发表。从文件文本来看,这篇1500余字的《北京宣言》显示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将带着崭新的活力与姿态”推进反腐合作。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宣言》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对于建构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反腐败合作新秩序而言,堪称谋深划远。反腐败国际合作旧秩序,既有对相关国家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有罪推定”,也不乏法律规定、证据认定、司法合作等方面的“水土不服”。于是,一些在原籍国大肆贪腐的罪犯,在发达国家花大钱买到合法身份,漂白非法资财,尽享优裕生活和安全感。从中国的高压反腐大局来看,国内的“主场”打得不错,需要提高走出国门“打客场”的能力,把反腐败国际合作与经济体共同利益挂起钩来,加快建构国际追赃追逃的恢恢天网。就在国际反腐败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官网首页设立海外追逃追赃举报专区,张网以待。

【“大老虎”】

周永康被开除党籍。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周永康一案警示: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彰显法律权威,遏制腐败蔓延。

【“猎狐行动”】

400多名外逃贪官被抓回。2014年12月4日,公安部发布“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的最新战果——42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在60个国家和地区被抓获。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自首通告”所规定的52天内(12月1日前),已有173人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悉,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中国贪官外逃排名前三的藏匿地。这些西方国家能成为中国贪官的最爱,原因复杂。其中,有司法体系差异、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等法律实体方面的问题,也有一些西方国家存在政治偏见的问题。现实中存在的法律、政治障碍,以及外逃贪官的长期准备、低调潜伏,这些不利因素都让有关追逃工作成为公众心中的“痛点”。如何消除“痛点”,办法很多,但我们要做的工作却是重在预防,扎紧制度篱笆,别让“牛栏关猫”闹剧反复上演,这才是长期的、根本的反腐举措。

【防腐“紧箍咒”】

国字头文件根治“屡审屡犯”顽症。2014年10月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以国务院名义首次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文件。从最初广为人知的“审计风暴”,到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免疫系统”,审计工作给国家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之时,国务院即发出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为反腐创造更有力的手段的重要举措。但不可否认,在不断加大加重惩治腐败措施的背景下,近年来,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正如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并特别强调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清水衙门”】

中央巡视开始全覆盖。2014年11月18日,经中央批准,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将对文化部、环保部、中国科协、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南方航空、中国船舶、中国联通、中国海运、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等13个单位进行专项巡视。专项巡视的部门、单位表明,中央反腐的利剑直指“清水衙门”,一场全国性的自上而下的“清水衙门”反腐战役正式打响。“近五年来,在全国反贪侦查部门查办的17万多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的领域已经逐步扩展到社会各个行业、领域和环节。在以前被人们认为是清水衙门的一些党政部门、教育系统甚至殡仪行业中,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现象也开始抬头。”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马海滨在一次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研讨会上郑重指出的,也是我国权威人士首次对我们传统上认为的“清水衙门”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发出警告。近年来,人们普遍认为是“清水衙门”的行业和单位,时常曝出腐败丑闻。事实上,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力的地方,如果失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任何一个“衙门”——不论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行政和司法机关,还是承担某些社会管理职能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业和单位,都有可能发生腐败。

【“亲缘腐败”】

力破“一人当官全家发财”困局。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陆续公开巡视整改情况。在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个别地方问题突出。其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权钱互补型:家庭成员中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借壳捞钱型: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其公司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利益交换型: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为交换砝码,异地“交易”,利益互换。目前,这种“亲缘腐败”已经趋于“国际化”,“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国外大肆收钱”。这也是众多贪官钟情于当“裸官”的根本原因。此次巡视意味着领导“身边人”等靠近权力的“易腐人群”,已经被纳入反腐视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正在加速落实。

【“社团组织腐败”】

“社团组织腐败”成为四风蔓延的“灰色圈”。这是中央巡视组公布的新动向:从研究会、促进会到学会、协会,原本是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如今却是干部“扎堆”,“官味”十足,有的甚至沦为不当利益的“输送带”和“四风”蔓延的“灰色圈”。尽管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但近年来,一些社团的“官味”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愈演愈烈:从退休官员权力“缓冲区”到在职干部权力“延伸带”,从领导干部为个别协会“站台”,到众多官员在多个团体“串场”,从单位领导“露露脸”,到集体亮相“官扎堆”。因此,部分社团组织沦为干部增收的“钱袋子”、隐性腐败的“灰色圈”、违规敛财的“收款机”。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活动、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国家计划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被点名。因此,加快社团“去行政化”进程必须加快。

【“平安着陆”】

退休不再是安全避风港。2014年10月11日,原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赵少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这位退居二线近8年的高官,最终还是未能实现“平安着陆”。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公开的反腐案例,涉及到的退休官员不是个别的。仅广东省查处的退休厅官便已有10人。事实正如中纪委报刊所言,官员退休等于“平安着陆”的美梦该醒了。退休被称为“平安着陆”在过去成了惯例。退休成了权力的一项特殊豁免券,以前有问题的,平安退休就不再有问题;以前没有问题的,平安退休后再运用权力的影响力去做什么事都可以。这样的“潜规则”或者“约定俗成”,简直可以称为一项权力的“福利”或“红利”。当官退了休,有腐败还要被查处,这是新情况。权力不能终身制,责任则必须有终身追究制,这才能使一时的权力用于长久的善治。

【“腐败合伙人”】

难构利益共同体的堡垒。新华社的“新华视点”在披露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腐败史的时候,用上了“腐败合伙人”这个词。这个词不仅有新意,而且真的蛮形象,而它所揭露的深层问题,值得反腐者深思。合伙腐败案和窝案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共同点是,都是一群人“在战斗”。不同的是,窝案往往指一个单位领导层的集体沦落,而合伙腐败,那范围可就大了。结成腐败链条,是众多贪官的共性,真要说“合伙人”的话,大多数贪官都总有个把“合伙人”,但是恐怕没有几个贪官能像曹鉴燎这样,把“腐败合伙人”游戏玩得比“中国合伙人”还利索。瞭望杂志披露:宗族大佬把控村务,地产集团收买村官,政界高官权力庇护。在广州冼村,腐败联盟非常牢固。在贪官试图一手遮天的地方,群众实现诉求难度很大,这就需要更高层级的反腐部门强势介入,攻下“城门”,拿下“老巢”。

【“女性通奸”】

首次公开查处性贿赂。2014年12月初,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4名山西官员被“双开”的消息,而拨人眼球的是通报中提到张秀萍和杨晓波还与他人通奸。一年多来,多名官员陆续落马,中纪委的通报中都涉及“通奸”一词。但用于两名女性官员身上,还是历史上的第一次。在对中纪委敢于直面问题,大胆曝光问题喝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坦然面对女性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都说男女平等,女性能顶半边天。女人早已不是闺中秀女了,尤其是能够走上官场高位的女性,必然有其能力超凡的一面。学识、才干、政治觉悟当然是必备资本。不可否认,这些身居高位的女官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可能还付出了比男性更大的艰辛。但在法律面前,权力理当受到同等约束,同理,道德也本不该分男女。作为人民,我们更多地是去评价官员为官一任是否造福一方;作为上级政府,更多的是通过制度和法律去监督权力的行使,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而不是一味地去搞“男女比例平衡”、“性别歧视”等非法定的干部考察惯例。女性通奸这样的词汇不应该是特例,只要是违法违纪的行为就应该敢于点名曝光,只有曝光了才能接受监督,才能起到最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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