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对比与反思:我国网络政治战略选择

2015-09-10 07:22王菲菲
行政与法 2015年12期
关键词:问政网络空间网民

摘 要:网络执政是互联网时代各国执政党面对的现实。网络政治战略是美国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拥有的网络资源优势在对外战略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此,我国迫切需要正确研判网络政治基本国情,为我国网络政治良性发展作出战略选择。

关 键 词:网络政治;网络执政;安全战略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12-0016-08

收稿日期:2015-09-16

作者简介:王菲菲(1980—),女,内蒙古通辽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副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外政治制度。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执政已成为政府执政的新形态,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网络为执政带来的风险无法回避,从国内看,网络大国国情、网络舆情引导、网络安全态势等问题不容忽视;从国外看,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最先进、最发达的国家,通过网络对别国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直接关系到一国的国家利益与网络安全。因此,掌握我国网络执政的基本现实,了解美国网络政治战略的具体内容和现实应用,对于我国正确选择网络政治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执政:互联网时代国家

治理的必然要求

网络执政能力作为衡量党和政府执政水平的新标准,是新时期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互联网这一时代背景,离不开互联网的技术支撑,离不开互联网作用的发挥。因此,利用互联网加强国家治理,通过提高网络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网络执政的时代要求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信息化程度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和特征,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在新时期,合理利用、管理、建设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⒈网络执政能力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众多新问题,如虚假信息的泛滥、不法行为的蔓延等。网络执政延伸了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传统边界,因而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首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治理主体的多元融合、治理理念的民主公正、治理方法的科学高效、治理机制的缜密协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方向。互联网为普通公众搭建了参政议政的平台,为民主政治搭建了深入发展的平台,为共享共治搭建了科学决策的平台。互联网自身具备的特点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能够调动社会各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多元治理的强大合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条件。

⒉网络执政环境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了新机遇。近年来,党和政府已经把互联网作为重要的执政资源,目前,已经形成了由中央级新闻网、地方级新闻网、传统媒体网和商业门户网组成的网络传播系统。同时,网络问政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的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搭建也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政务平台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党和政府全面、权威、系统、及时地宣传各项方针、政策,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公众表达诉求,参政议政,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障公众的参与权,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可以说,网络执政的现实运用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⒊网络执政风险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新挑战。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信息来源的多元化、信息传播的便捷化、网民身份的虚拟化、网民参政的非理性化等。信息来源的多元化挑战着官方的话语权, 网民身份的虚拟化带来了参政非理性的可能,直接弱化了网络问政的价值,而互联网的自由性和开放性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冲击也不容小觑。这些现实表现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国的网络执政安全。

(二)网络执政的现实要求

网络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催生了网络政治生态系统,还颠覆了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拓展了传统社会管理的范围。因此,充分认识我国网络执政面临的形势,是提高网络执政能力的关键。

⒈网络大国国情不容忽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络国情具有“两大、两低、两多”的特点。“两大”即网民规模大、城乡差距大。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8.8%,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网民数量居世界第一。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为27.9%,规模达1.86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30.1%,与城镇地区相差34.1个百分点。“两低”即网民学历低、收入低。整体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占比为12.4%,较2014年上升1.3个百分点。网民月收入在2001-3000元、3001-5000元的群体占比最高,分别为21.0%和22.4%。“两多”即年轻网民多、低层边缘群体网民多。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高。农村外出务工、农林牧渔劳动者、退休、无业、下岗、失业等群体占比18.6%。

⒉网络舆情引导不容忽视。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曾说过:“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在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有麦克风。传统的舆论格局被颠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被打破,传统的信息来源渠道被拓宽,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临巨大挑战。我国的网络舆情具有非理性化、泛政治化的倾向。在一些网络热点事件中,有些网民往往把热点事件与非道德、非民主对接起来,有些网民往往把热点事件与政治制度、政治体系联系起来,有些网民往往把热点事件与官方、权威对立起来。众声喧哗的网络杂音充斥着民间舆论场,使得正常的讨论交流、理性的对话说理有时无法展开,社会共识难以形成。可以说,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

⒊网络安全态势不容忽视。近年来,网络空间逐渐被视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棱镜门事件”敲响了各国网络安全的警钟。目前,印度、欧盟等制定了本国的网络安全战略,已形成了本国的网络安全体系。我国于2014年2月成立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将着眼于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统筹协调各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和制定网络安全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以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整体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远远低于美国、俄罗斯等信息安全强国。我国网络安全防护尚处于起步阶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不健全,网络技术与管理人才缺乏,网络自主技术有待突破。因此,网络安全态势仍不容忽视。

二、美国网络政治战略的构成与应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美国利用其发达的互联网技术,把网络政治战略延伸至对外战略,使其成为美国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宗旨明确、重点突出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

2011年5月,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出台,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和详细的网络空间战略规划,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指导着美国在网络空间的政治行为和外交行为。该战略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及完善过程,具有以下特点:

⒈以维护现有网络空间秩序为宗旨。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宗旨是:“邀请其他国家和人民加入我们来共同创造繁荣、安全和开放的网络世界,我们的核心理想是保护现有的网络空间,共同追求和创造未来。”该战略的具体内容包括经济、军事、司法、网络安全、网络管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美国政府认为,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不同媒介和不分国界地寻求、接受、传递信息和思想。基本自由和信息流动自由的核心原则贯穿该战略始终, 该战略为保持美国在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提供了发展方向和具体路径。

⒉以谋求制网权为重点。从冷战爆发到2001年美国遭遇“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前,是美国网络安全战略的孕育、萌芽和发展阶段。[1]1998年,克林顿总统签发了美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法令,通过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确保网络安全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从“9·11事件”到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网络安全战略确立、扩展和转型阶段。2003年2月,布什总统签发了《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将军事打击原则运用到网络安全领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从奥巴马政府入主白宫至今,是美国网络安全战略成熟、健全和完善阶段。2009年5月出台的《网络空间政策评估报告》是奥巴马政府对网络空间形势的重新评估以及初步战略构想。2011年,《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奥巴马政府网络空间战略的形成。通过网络威慑谋求制网权,是这一阶段的特点。

(二)以网络渗透为主的国家网络政治现实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信息传播手段不断丰富、速度不断加快,使意识形态的传播范围与效果不断扩大。美国的网络政治战略具有如此大的作用,原因就在于:

⒈“在信息社会里,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任何人都有权享有信息和知识。”[2]从表面上看,网络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个平等、自由的平台,网民可以自由地接收来自不同传播主体的思想和信息。但在看似平等、自由的网络世界里,却由于互联网技术和水准的差异,使得美国能够通过互联网向其他国家传播其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意识、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等,而其他国家则面临着如何应对美国这种网络政治渗透的难题。

⒉网络时代意识形态领域传播的高效率使一国问题可以迅速演变成国际问题。任何国家在互联网上的政治行为都可以轻易、快速地跨越国界,因此,一国很难保持国内政治的独立运作。网络的开放性以及高效运行也为美国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美国还通过多种渠道输出意识形态,促使意识形态的传播产生了综合效应。

基于上述原因,美国把网络政治战略作为其对外战略的重要手段,当这一手段在个别国家的运用收到良好成效后,又为网络政治战略作用的发挥提供了空间。正如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所说:“西方自由民主已取得最终胜利,再没有什么意识形态力量可以挑战西方的自由民主”。[3]

(三)网络技术优势与双重标准的应用

2013年6月,美国前中情局职员爱德华·斯诺登先后通过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曝光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一项绝密电子监听计划——“棱镜计划”。美国通过该计划,利用本国互联网公司监视本国民众,监控别国电脑系统。“棱镜门事件”引起全球轩然大波,引发了各国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和思考。

⒈网络技术优势的现实应用。美国相关情报部门通过“棱镜计划”直接接触九大互联网企业用户数据,而这些网络科技巨头则向美国两大情报机构开放服务器,使美国政府能够轻而易举地监控全球。美国对他国网络的监控,从欧洲到拉美,从传统盟友到合作伙伴,包括中国都在其监听的范围。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的情况日趋严重。在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不足60天的时间里,境外6747台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90余万台主机,其中,位于美国的2194台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28.7万台主机。无论是按照控制服务器数量还是按照控制主机数量排名,美国都名列第一。

⒉推行双重网络标准。一方面,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拥有绝对的权力来关闭互联网;同时,美国安全部门可以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电话、查看互联网通信。也就是说,美国对本国互联网的限制相当严格。另一方面,美国又强调“互联网自由”,其目标在于通过推动“有区别的互联网自由”,强化自身网络主导权,要求别国给予互联网以绝对的自由。事实上,基于各国的基本国情迥异、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国互联网的管理模式也不同,但在符合本国法律法规,维护本国国家利益方面却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美国互联网安全战略推行的是对内严格限制,对外要求别国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自由”的双重标准。正如美国《外交政策》网站的文章所说:“美国政府对互联网的态度依然充满问题和矛盾”。

三、我国网络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

阿尔温·托夫勒曾说:“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4] 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在网络时代,只有利用网络这一重要平台,牢牢把握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充分发挥网络问政在畅通民意表达上的作用,才能卓有成效地保障我国的国家信息安全。

(一)利用互联网传播意识形态正能量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应当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网民能够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正确认识和看待我国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因此,利用互联网传播正能量,关键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掌握 “三权”即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只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才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正确方向,统一思想,攻坚克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是要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用完善的法规“管”,用可靠的队伍“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是要在总结规律中拥有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深入研究新媒体发展及舆情演变规律,在进行舆论宣传时,能够抢占舆论阵地,有效引导舆论。

⒉加强“三阵地”即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和思想舆论宣传阵地建设。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宣传阵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要加强思想舆论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尤其是要创新对外宣传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和创新力。

(二)完善与网络问政相关的立法

网络政治战略既包括对外层面的网络安全战略的制定,还包括对内层面的网络问政立法的完备。规范网络问政行为,将整个问政环节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应做到以下两点:

⒈完善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虚拟空间离不开现实规则,因为法律是规范网民行为的一道有力屏障。因此,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必须进一步划定网络的合法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依法用网、依法管网、依法促网”。从目前情况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颁布的一些相关规定已经滞后,存在立法内容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为此,在立法理念上,既要打击和惩戒网络违法行为,又要保证网民正常、合理的网络参政权利,努力实现尊重权利与保障自由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在立法内容上,要体现针对性和全面性。网络立法既要针对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又要从不同网络犯罪主体角度体现立法的全面性。

⒉完善网络问政回应和问责机制。网络问政是线上问政、线下行政的过程,因此,有效的网络问政是双向互动的过程。网络问政回应机制的建立是网络问政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标志。目前,各地针对不同的政民互动网站(或版块)有着不同的网络问政回应机制,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僵尸”政府网站、“空壳”政务微博,究其原因在于没有真正落实网络问政回应机制。网络问政回应机制不是简单地回答“问”,而是具体地落实如何“办”。虽然从网络问政到网络问责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与要求却明显不同。网络问政是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要求,而网络问责强调的是对责任的追究。可以说,网络问责作为网络问政发展的产物,已成为我国网络问政的一种新方式。

(三)加强国家信息安全建设

美国学者雷诺曾说过:新的沟通技术也可能导致个人自主性的丧失以及数字监控的出现,因为那些看不见的观察程序将会跟踪我们的数字踪迹。网络无国界,但网络安全和国家利益则是有国界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正确判断,进一步凸显了我国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⒈提高互联网自主创新能力。网络是技术主导型的新兴产业,技术水平决定传播力、影响力。众所周知,基于IPv4协议的第一代互联网是被美国垄断的,出于战略考虑,美国分配给其他国家的IP地址很少。IPv6作为下一代互联网协议,是下一代互联网的核心,各国围绕互联网领域的角逐已经开始。在互联网新技术时代到来的临界点,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拥有更多的网络话语权,我国必须切实贯彻实施《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强网络新技术研发,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自主创新,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

⒉制定互联网国家发展战略。如今,互联网已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深度融合。互联网作为全球化时代一项重要的战略资源,已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国纷纷制定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争取和维护网络空间中的优势地位;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新西兰等国家也积极制定网络安全战略,维护自身网络权益。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但这些政策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还有待提高。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出台,这是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的制度设计,是引导网络健康发展的行为规范,是我国参与互联网全球治理与合作的重要原则。以此为开端,我国还应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全盘统筹和有机协调,把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战略,以应对国际发展形势。

(四)积极参与互联网全球治理

“互联网本身的结构与特点已经超越了主权的治理范围。”[5]“此外,技术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是选择的结果。技术不能决定其自身的发展路径,也不能保证被理性使用。信息技术终究还是技术,带有工具的性质,既可以用其从善,也可以用其行恶。”[6]可见,互联网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互联网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向。在国际关系中,互联网全球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一是制度行动者的限度,即由谁来决定治理规则。二是组织结构的限度,即技术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冲突。以技术目标为导向的治理是去意识形态的基于效率的治理,而以组织目标为导向的治理则是基于合法性的强化意识形态的治理。两个目标的妥协与整合是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方向。三是各国价值观的冲突。网络政治的全球治理因各国的文化与价值观的差异而变得困难。互联网作为一种通讯工具,其背后代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各国价值观冲突是全球治理的致命要害之一。[7] 因此,如何实现互联网全球治理,走出治理困境,既需要理论层面的研究,也离不开对现实政治生活的逐步探索。

⒈互联网全球治理是“去美国化”的过程。目前,美国仍保持着对互联网终端的绝对控制权。为争夺国际互联网话语权,俄罗斯一直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互联网终端服务的“去美国化”。从2003年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开始,“77国集团”均对此持赞成态度。2014年,美国宣布将移交互联网管理权。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美国政府为移交方案设立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即移交给“全球利益攸关体”,不会接受“由政府或政府间机构主导的解决方案”。可见,基于美国具有的网络优势,决定了互联网全球治理并非一日之事。

⒉互联网全球治理是国际合作的过程。任何一项国际规则的制定都离不开各国间的合作。互联网全球治理“去美国化”的过程也是各国合作的过程。中国作为网民数量第一的网络大国,在全球网络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4年,由中国主办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既是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搭建的国际平台,也是为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搭建的中国平台。只有各国间加强对话沟通,增进了解信任,才能构建安全、开放、平等的网络空间。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应积极参与并与各国一道为实现互联网全球治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势不可挡,但网络政治的发展充满了不确定性。正如查德威克所言:“互联网政治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其特征是充满不确定性以及悖论,我们有时会高估它,有时也会低估它。正是这些变化性使得互联网政治学成为一个非常吸引人的研究领域。当我们试图对其作些归纳总结时,也许我们最好能够理解这个领域中的高度偶然性,即使在未来,互联网这个特性也不太可能改变。”[8]因此, 网络政治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1]沈逸.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M].时事出版社,2013.11-12,252.

[2]安南.共同努力建设信息社会[N].人民邮电报,2003-05-16.

[3]刘靖华.霸权的兴衰[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4]匡文波.网络传播学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10.

[5]Nazli Choucr,i.“Introduction:CyberPolitic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257.

[6](美)简·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1.

[7]蔡翠红.国际关系中的网络政治及其治理困境[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05):108-110.

[8](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和新传播技术[M].华夏出版社,2010.443.

(责任编辑: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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