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工企业应做依法治企的排头兵

2015-10-13 08:2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政策法规部
国防科技工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依法法治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政策法规部

中央军工企业应做依法治企的排头兵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政策法规部

国家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中央军工企业,理应成为依法治企的排头兵。中船集团正值深化改革与全面转型之际,必须依靠法治来保障,法治来引领,方能行稳致远

金融危机爆发之前,船舶市场“这边风景独好”,法律风险隐而不发,法制需求不旺,法治建设不兴。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航运、船舶市场形势急转而下,作为以船舶造修为主业的国内最大,世界第二造船集团,中船集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系列风险积聚爆发,尤其是法律风险骤而凸显,纠纷案件易发、频发、多发。形势所迫,更是形势所趋,大兴法治是中船集团必由之径,法治中船是历史必然选择。

中船集团依法治企的探索之路

树理念,与时俱进。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是决定法治成功与否的关键,关系到能否将法治进行到底。中船集团建设法治央企,首先注重解决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源头问题,着力解决思想意识层面的固有顽疾。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的关键性、根源性,他特别指出:“各单位要着力根本,大力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周明春也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依法治企的理念:“各单位推进依法治企,要抓好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一把手要成为依法治企行动的引领者、推动者、践行者。”

治管理,应时而变。践行法治理念,科学管理是硬道理。法治理念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挂在墙上的一幅画,而应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管理模式、管控方式。中船集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机构完善为基础,推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延伸管理”的法治管理模式,各成员单位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多有成效,集团总部和13家法制工作重要子企业全部设立一级法律部门,均设立专职或兼职总法律顾问,全系统法律顾问人数突破100人,法治管理基础取得长足进步。

建机制,乘势相行。科学管理,缺乏健全的机制支撑,亦属妄谈。以往,中船集团防范法律风险仅仅局限于“审合同、防纠纷”的点穴式机制,漏洞较多。金融危机后,转型发展以来,外部环境逼迫与内部业务需求的“双势”驱动下,中船集团强调“业法结合”,深化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100%”,从源头防控法律风险;推进法律信息化,致力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硬平台”;研究编制法律风险防范系列手册,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着力打造法律风险防范“软平台”;着力推进船舶主业合同标准化,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体系。中船集团法律风险机制建设日益规范化、体系化。

建设“法治中船”是内生需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浪潮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之际席卷而来,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作为中央军工企业,理应在法治浪潮中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依法治企的擎旗手和排头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船集团正值深化改革与全面转型之际,必须依靠法治来保障,法治来引领,方能行稳致远。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船舶行业作为军工行业中国际化与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依法治企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据统计,中船集团国外船东占比60%以上,民品市场贡献率高达3/4左右,不主动适应国际规则、市场规则,不依法治企,不进行法治管理,迟早会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被市场淘汰。中船集团“坚持军工为核、六大板块协同发展”,近年来,六大产业板块快速发展,业务种类、规模、效益日趋庞大,在外部经济环境持续低迷和日趋复杂的情况下,防控法律风险的任务将日益繁重,推进依法治企,保障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建设“法治中船”,有着巨大的内生需求。

坚定不移地打造“法治中船”

新时期,中船集团将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企,打造“法治中船”,全力保障“十二五”发展目标顺利完成和“十三五”发展目标的稳步实施,力争打造世界一流海洋装备集团以及与之匹配的世界一流法治企业。2015年既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又是十三五启端之年,承上启下,至关重要,中船集团走法治之路,砥砺前行,不懈怠、不犹疑。

法治欲兴,理念必彰。中船集团将围绕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培养合规文化。围绕“依法治企、合规管理”核心主题,结合四中全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明确要求,创新思路、适应形势深入开展系列普法工作,如集团公司“走出去”法律保障专题培训、全系统法律知识竞赛、中层以上干部“中船法制大讲堂”普法培训、重大项目法律意见书评比活动等。

作为中央军工企业,理应在法治浪潮中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依法治企的擎旗手和排头兵

理念欲彰,管理必强。中船集团践行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企,将持续深化法治管理。一是围绕“法治中船”建设目标,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做好企业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与总体部署。二是深化“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延伸管理”法制管理内涵,着力完善各成员单位机构与队伍建设。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企业的规模、层级、需求规定不同的法治管理要求,法制工作重要子企业要全面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专职总法、一级独立法律机构;重要子企业之外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法律事务机构,保证法律专职人员数量与业务需求相匹配,条件具备、有现实需求的单位应设立总法律顾问;规模较小的企业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法制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动态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动态定位企业类别,动态调整管理要求。延伸管理是指集团公司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将从二级企业逐步延伸到三级或四级,法治管理的基本内容、工作体系、方式方法也将随着形势需求不断延伸丰富。

法治管理,制度先行。中船集团以战略与财务管控思路为导向,立足集团公司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制度需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持续推进制度建设。一是固化集团总部制度建设成果,强化执行制度建设计划管理与过程管理,深入推动成员单位规章制度“立、改、废、留”工作,致力建立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上下统一、系统规范、通畅执行的瀑布式制度体系。二是开展规章制度汇编与宣贯工作。在制度建设成果基础上,梳理汇编集团公司现行有效制度,强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组织各业务部门分季度、分地区巡回式开展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宣贯与解读。政策法规部将重点组织《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办法》《重要事项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宣贯工作。

制度执行,机制须灵。一是围绕业法结合,以合同及重大项目法律审核为抓手,推动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非标准合同及重大项目法律提前介入机制,规范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流程,严控重大项目决策论证及后期实施法律风险;紧密围绕船舶、海工、大宗商品贸易等法律风险集聚业务领域,组织开展法律风险跟踪分析,动态监控、预警提示系列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法律信息化工作,夯实法律信息化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启动法律信息化建设二期工程,建立法律信息化统一平台,切实发挥风险防范“硬平台”作用;三是进一步服务六大产业板块业务,扎实做实13个分册的实践运用与后续完善,致力打造全覆盖法律风险防范“软平台”;四是深化船舶建造合同标准化研究,推广《船舶建造示范合同》软课题研究成果使用,组织开展具有普遍使用意义的集团采购合同、劳动用人合同示范文本的研究制定工作。

法治多为,专项延伸。一是坚持编制和优化《集团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做好集团公司年度重大风险的识别、评估、提示、预防工作,建立长期跟踪、动态评估及提示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及风险防控要求。二是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执行,研究制定《全面风险管理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三是要全面梳理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台账,推进风险管理从“静态”向“动态”转变,开展重大专项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和专项风险动态评估提示相结合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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