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学术图谱*——基于文献关键词的共现分析

2015-12-27 15:36冉华李杉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社会性规制研究

■冉华 李杉

中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学术图谱*
——基于文献关键词的共现分析

■冉华 李杉

十年来,我国新闻传播研究者在规制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下展开传媒产业规制研究,对规制手段的讨论多于对规制原因和效果的分析,对经济性规制的思考较之社会性规制更为清晰。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对激励性规制的关注不够,对社会性规制的讨论相对分散。未来的研究趋向,既需要对传媒产业经济性规制进行实证分析,也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跳出行业的局限,建构社会性规制的规制模式。

传媒产业规制;学术图谱;共词分析;核心议题;热点变迁;研究取向

一、研究目标

规制是为了应对与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种种社会与经济的弊端,政府采用法律、行政规章等手段,按照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要求,对行业主体的具体活动的规范制约与管理监督。对传媒产业规制的思考,是对传媒市场化进程中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政府、社会之间权力关系重构的回应。

中国传媒业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并带来传播观念的变革。传媒业内部也经历着变革:从作为宣传工具的媒介,逐步实现着“公益型文化事业”与“经营型文化产业”的分开;从新闻出版、电信、广播电视等分业规制到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对融合规制的需求逐步形成。传统政治领域的制度控制惯性、市场领域的资本扩张动力、技术变革对传统传播观念的挑战,都成为推动中国传媒产业规制变迁的动力,也为传媒产业规制的研究带来更多研究课题。

伴随中国传媒产业化十数年的发展,传媒产业规制的研究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定期对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进行评价,是反省研究成熟度的一种表现。目前,传媒产业规制的研究已具规模,但研究的梳理与反省尚未出现。本文即试图通过描绘中国传媒产业规制的学术图谱,梳理我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研究问题群、核心议题、热点变迁,在规制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反思我国的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现状,并探索未来的研究取向。

二、数据采集与研究方法

1.数据采集

人类科研活动与成果主要以文献的方式记录和储存,学术期刊文献是能反映学科领域最为前沿的标准化文献。传媒规制是传媒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为了能更为客观和清晰地呈现这一领域的研究主题与趋势,本研究倾向于选择传媒经济学领域中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由于我国大陆的传媒经济学暂时还没有专业期刊,本次研究的来源文献数据库为中国知网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①中“新闻与传媒”和“出版”两大数据库中的全部子库。为了在查全率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升样本的质量,笔者在上述被选择的数据库中筛选出主题为“规制”、被引频次在1以上的学术文献共计396篇。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基于词汇的文献计量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词频分析与共词分析,以期尽量克服研究者的个人经验和主观偏好,客观、准确、系统地深入揭示学界研究的深层次内容与结构。

词频分析方法是文献计量学的传统分析方法之一,文献中不同词汇的使用和出现频率是有一定规律的。词频分析以数量为评价视角,通过某一类学术文献的词频波动来判断该学术领域的研究热点、知识结构与发展趋势。共词分析方法是一种内容分析技术,其通过对一组词两两统计它们在同一篇文献中出现的次数,以此为基础对这些词进行聚类分析,从而反映出这些词之间的亲疏关系,进而分析这些词所代表的学科和主题的结构变化,发现学科的研究热点,横向和纵向分析学科领域的动态发展和静态结构②。

本研究抽取这396篇学术文献中的关键词进行共词聚类分析,来确定这些文献所代表的传媒产业规制研究中各个主题之间的关系。共词聚类分析法常用的统计对象为具有较高语义概括能力的关键词或主题词。主题词通常由相对固定的标引专家所标引,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并且重视语义之间的逻辑组配,更符合共词聚类分析的性质特点,表达研究点的有效度较高。关键词通常由作者标引,语义组织间的逻辑配合不及主题词严谨。由于CNKI未能提供专家标引的主题词,并且有研究者统计CNKI中共词聚类分析法的具体应用方面的文献,发现选择关键词或主题词的文献各占一半,在词汇处理上二者并无区别③。考虑到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因素,本次研究选择关键词作为词频分析和共词分析的统计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在研究分析过程中对关键词的处理应注意学科的规范标准。

三、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问题群

笔者将396篇文献样本的基本信息从CNKI中导出,统计本研究涉及的文献关键词共计755组。文献计量学一般认为词频分析中对高频词的统计界分应采用齐普夫公式,由于规制研究在传媒经济学学科领域中只是一个核心研究议题,不具备学科文献分布的一般规律,并且由于我国社科类期刊大多对文献关键词标引的要求是3—5个,又不建议与标题重复,这样会带来关键词的词频数相对平均。因此,本研究统计出现频次5次以上关键词(如表1所示)。

表1 传媒规制高频关键词

从总体上看,这一领域的研究围绕着传媒产业的政府规制展开,广电产业、媒介融合、市场是出现频数较高的议题。但频数并不能明晰地说明传媒产业规制的研究框架,而且在高频词汇中出现诸多表面意义相似、实际意味不同的词汇,如传媒业与传媒产业、广电业与广电产业。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对高频关键词做中心聚类分析,以呈现研究者不同的思考路径。

1.研究议题的关系结构

将上述高频词基于共现关系构建80*80的共现矩阵并输入Ucinet6.0。基于中间中心度确定节点大小,用NETDRAW生成传媒规制研究高频词的共现关系网络图谱。图中结点代表的是关键词,结点大小代表中介中心性的大小。结点越大意味着它与别的结点之间的联系度越高,在网络中的地位越重要。每两个结点之间的线条连接表示二者有关联,线条的长短表示关系强度(见图1)。

我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以“广播电视”的“规制”为中心,形成两大研究核心:政府规制与法律规制。对政府规制展开的研究包括媒介产业(广电产业、传媒产业)、市场结构、公共规制、传播政策、传媒体制等;对法律规制的讨论则围绕以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上产生的网络言论、网络舆情等。

图1 关键词高频词共现关系社会网络图

从议题关联来看,我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理论资源来自于规制经济学。规制经济学主要研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上世纪70年代以来,该理论主要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三大阶段④,形成经济学、法学以及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三种研究范式。经济学范式集中于考察特殊产业(公用事业、通讯交通、金融等)的价格与进入的控制,探讨在规模报酬递增情况下的定价与费率结构问题;法学范式主要讨论行政管理程序以及对规制机构行为的司法控制;政治学范式则强调公共利益,也强调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以及集团冲突对公共利益的决定⑤。

上述关键词共现关系网络呈现的研究议题,基本可以反映出我国研究者吸纳了这三大研究范式。当然,三种范式的引入与吸纳并不均等,经济学范式与政治学范式相对丰富且互相交融;法学范式的引入相对较弱。

2.研究的问题群

高频词共现只能从整体上笼统反映规制研究的关键节点,为了进一步呈现该研究的发展态势,笔者选取历年关键词词频的前50%,利用CiteSpace软件生成可视化的关键词类团图谱。

从关键节点的分散规模来看,形成了4个研究领域:出版产业规制研究、媒介主体具体行为研究、网络媒体的法律规制、广播电视的政府规制。问题群以规制客体的不同而形成区隔。针对不同的规制客体,研究讨论的规制手段也相应发生变化(见图2)。

图2 传媒规制研究问题群

出版业产业化进程较早,在文化体制改革首批35家试点文化单位中,新闻出版系统最多。因此出版业规制的研究主要围绕出版发行的市场行为展开。对出版市场的资源配置、市场准入、市场结构、法律规制、利益集团的平衡等问题的讨论都比较深入。规制的目标是“规范和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⑥,规制手段的讨论既有经济性规制,也有社会性规制。

媒介主体的具体行为研究与网络媒体的法律规制所讨论的都是如何消解媒介的具体行为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本质上,这二者同属于社会规制的范畴,但在图谱显示中并未凝聚成团。究其原因,是因为报纸媒体、广电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属性在我国并不相同,规制主体、规制手段都存在区别,因此未能形成社会性规制讨论的凝聚点。

对广播电视的规制是传媒规制的重要部分,也是我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核心议题,其讨论内容的丰富性与议题频次明显高于其他三个研究领域,我们在下文将重点分析这一核心议题的研究取向。

四、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核心议题

为了更为清晰地呈现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核心议题,笔者选取历年关键词词频的前30%生成传媒产业规制研究核心议题的高频词图谱,显示出三个重要节点:政府规制、广播电视、媒介融合。

1.规制主、客体:政府规制与传媒产业

植草益将规制主体分为私人和社会公共机构两种形式⑦,我国的规制研究多受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的影响,普遍把政府作为唯一的规制主体来加以研究⑧,传媒规制研究显然也是一脉相承。规制客体是传媒产业,与之关系紧密的是经济性规制,如自然垄断、传媒市场、媒介产业、产业政策等关键议题。充分体现研究者关注传媒、市场、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与规制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一致。

2.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之所以成为一个较大的节点,从它与周围关键词的远近关系来看,它是研究者们对经济性规制研究和社会性规制研究的共同的关照点。说明广播电视在这10年依然是我国社会的主流大众媒介,政府既要解决市场领域的垄断、信息不对称、信息服务与质量的问题,也要解决其对社会与外部环境造成的负面效应。对广播电视的社会性规制的讨论集中于内容规制、电视节目、低俗化等议题。

图3 传媒产业规制研究核心议题

3.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成为一个重要节点,因为它触动了现有的传媒市场结构,也给传媒规制带来许多新的思考。

传统传媒市场的单一市场结构下的纵向垄断市场逐渐被双边市场结构下的产业内横向垄断所替代⑨。新的市场结构该如何完善,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如何实现利益的均衡,是政府规制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传媒产业规制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传媒产业规制实行纵向的分业规制,具体的规制政策,总是可以贴上一定的行业标签。但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几大传媒产业具有层级技术结构,形成横向一体化的产业构架就会产生一些问题。一方面,将产生规制不一致、规制不确定的问题;另一方面,当横向产业架构形成后,基于传统产业架构的一些规制,其具体方法在横向市场能否实现规制目标。⑩这些都是我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者不断探讨的重要问题。

五、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历时性变迁

图3对传媒产业规制的核心议题的呈现较为平面化,为了能动态显示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变化,笔者选取历年关键词词频的前15%,将切片标准设为1年,生成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关键词时区图谱(为了较清晰的显示,笔者对节点位置做了少许调整)。

图4 传媒产业规制研究关键词时区图谱

图中的节点表示关键词出现的频次,频次越高节点越大,说明该关键词代表的议题在当年出现频次较高,曲线表示时间上的延续性。时区图谱反映出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真正起点为2003年,2007年成为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一个重要节点,2014年有出现的新的研究方向。

1.传媒产业属性的确立是规制研究的重要起点

2002年以前的研究热点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属于社会性规制的范畴,在随后的5年内几乎没有太大的延续性,直到2007年以后才有相关的研究回应。

研究热点的第一个突变是2003年,传媒产业是这一年的核心话题,是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与产业化过程的结果。中国传媒体制变革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次变革是事业型单位企业化管理;第二次变革是采编和经营相分离;第三次变革是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事业与企业两分开”(11)。始于 2003年的“两分开”突出了传媒的产业属性,传媒规制的规制客体得以存在,传媒规制研究得以真正开始。2003—2006年间传媒产业、产业规制、公共利益是研究的焦点,经济性规制成为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主要研究视角。

2.媒介融合是影响产业规制的重要背景

第二个突变是2007年,媒介融合成为核心话题,影响一直延续到随后的五、六年。媒介融合扩充了传媒业的边缘,触动了现有的传媒规制的根基,凸显了现有传媒规制的不足(12),传媒规制面临迫切的变革。这已是国内外传媒规制研究者形成的共识。与前5年的规制研究以经济性规制为主的研究视角不同的是,2007—2013年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成为并行的研究视角。特别是2011—2013年,社会性规制的研究相对居多。出现这一转向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是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日益占领大众媒介的主流地位,新媒体发展中的负外部性促成研究者对传媒产业社会性规制的思考增多。另一方面,是传媒体制改革与传媒产业发展进入瓶颈期,前两次传媒体制变革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文化体制改革则是一次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一次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建立在“两分开”的基础上明晰传媒产业的产权界限、引入资本运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传媒市场化、规模化。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既期待传媒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获得更大发展,又忧心体制改革后的传媒失去控制,因而显得顾虑重重,充满犹疑,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甚至时有矛盾(13)。文化体制改革期间,出版业率先迈出“转企改制”的步伐,报业也积极制定改制路线图。作为前两次改革的获益者,广电业迟迟不愿进入改制的核心制度层面,以“制播分离”来曲线应对“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两分开,传媒产业进入发展困境。传媒产业自身的市场化未得到进一步发展,政府对传媒产业的社会性规制时有增强,带来这一段时间研究者们的双线并行但都不深入的研究路线。

3.规制体系是新的研究取向

对于传媒产业规制研究时区呈现的一个不太完善之处,是对最新热点的显示不可能充分。因为本文研究一开始期望保证文献的学术质量,文献的选择标准之一是被引频次达到1次及以上,2014年产出的学术文献因为时间的关系,被引用的几率小于前10年生产的文献,新的关键词因为出现频数较低,也容易被排斥在高频词之外,与以往的研究难以形成有效的连接点,因此在图谱上几乎难以显示。

2014年的高频关键词为规制模式(8)、规制框架(2),显示出传媒产业规制研究从规制手段研究视角进入到规制体制的研究,也体现出对2007年以后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反思:即规制改革的取向是既能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又能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六、结论与讨论

通过描绘我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的学术图谱,我们认为传媒产业规制研究是在规制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展开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微观偏向。

1.对规制手段的研究关注充分,对规制原因和规制效果的讨论并不充分

规制理论发展的三大阶段都体现了对规制原因的分析。规制公共利益的起点是市场失灵,规制俘虏理论的起点是政府失灵。规制经济理论的诞生也源自为什么要规制的讨论,认为规制是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量,由规制需求和规制供给联合来决定,利益集团直接影响规制政策,而规制决策过程又十分复杂,利益均衡的取向影响了规制原因的取向。三种规制理论都不是唯一理解规制活动的正确答案,对规制效果的反思推进了规制理论不断发展。

我国的传媒产业规制研究框架显示出对规制手段的分析明显得重视,对规制原因尤其是效果的分析未形成较大的研究聚焦。究其原因,应与我国作为传媒产业规制主体的政府角色的双重性相关:一种角色是以公共服务为使命的政治性政府,一种角色是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者身份出现的经济性政府。规制者的制度安排既有正式制度,也有非正式制度,甚至“潜规则”的影响力更为巨大(14)。对规制者或机构来说,虽然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规制以期产生一种灵活机动的规制方式,但这种变动不居的非正式约束会不具备制度的恒定性的特征,易于产生随意性和制造动荡局面。研究者也难以实现用成本——收益的理念分析和应对现实的规制实践。

2.经济性规制的讨论相对清晰,社会性规制的讨论未能形成较好的研究聚焦

规制理论讨论的规制手段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解决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政府机关采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限制(15)。社会性规制则偏重于处理行为主体活动可能给消费者、生产者和社会带来的不健康或不安全问题。经济性规制是纵向制约机制,社会性规制是横向制约规制。

我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中,涉及经济性规制的研究显示出较高的集中度,涉及社会性规制的讨论则相对分散。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规制中社会性规制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成为规制经济学研究的热点(16)。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内容规制为基础的社会性规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步规范、传媒产业化进程的深入,我国的社会性规制日益显露出它亟待完善的一面:法律规范相对滞后,且未成体系。

同时,在与中国传媒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要素中,社会始终处于最为弱势的地位:政府自建国以来始终以全能型姿态存在,在整体社会的各个领域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市场的合法性地位只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取得,并受到政府的“看不见的手”的强力管制和“看得见的手”的直接行政干预;社会力量虽然开始发展,却受到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侵蚀,社会的自治化和独立化发展面临着政府权力和市场利益的双重冲击。这造成了传媒的结构性缺陷和制度性问题,即社会公众利益的缺失。规制理论核心议题之一便是讨论如何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

我国传媒产业社会性规制现有的研究,倾向于分析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制手段的合理性,但还未上升到讨论如何更好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层面。而且,这一讨论理应超越具体行业分析,上升到整体模式研究的维度。

3.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对传媒产业激励性规制的关注不够

关键词时区图谱中显示2007年媒介融合成为重要的核心议题,自此之后,传媒产业规制研究出现了关注经济性规制和关注社会性规制并行的两条路径。对经济性规制的讨论虽然比社会性规制清晰,但未能深入把握住媒介融合与规制改革之间的关系,对激励性规制的关注不够。

媒介融合触动了传媒业的市场格局,促使规制改革迫在眉睫,这是不争的事实。研究者们纷纷引介欧美国家的规制改革经验:放松经济性规制、强化社会性规制的趋向(17)。但放松与强化并非表面那么简单,其前提是引入合理的竞争机制、构筑公平的市场环境。

传播技术的革新促成了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媒体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当它们将自己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利益进入到大众传媒的行列里分享市场份额之时,传统的媒体在向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还充满着制度性的约束。

政府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是促进传媒市场的生产力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因素。简单地放松经济性规制,对于原本市场化并不充分的传媒产业而言,无异于是让其以羸弱的身躯抗击互联网企业强大的资本与技术优势;粗放地强化社会性规制,不仅增加高额的规制成本造成超额负担,还会因为规制主体缺乏监管环节而伤害公共利益。

媒介融合背景下的规制改革不是放松经济性规制,而是重构规制,建立完善的规制内容体系。包括:自然垄断领域的激励性规制、过渡时期的不对称规制、充分竞争条件下的反垄断规制、经济性以外的社会性规制、对规制者的规制(18)。

由于传媒产业规制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大多为新闻传播学,对传播技术力量的过于乐观的估计和对现实制度供给关注的不足,在现阶段的研究中呈现出对传媒产业经济性规制的探讨未能深入。

4.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局限于本行业、局限于“中国经验”

1989年,国内学者潘振民翻译了美国学者乔治·施蒂格勒的著作《产业组织和政府规制》,开启了我国的规制研究。随后,经济学、行政学及法学等领域的学者纷纷介入其中。20年来,规制理论研究层面既有国外理论的导入,亦有本土学者的理论贡献;实践层面则不断扩大研究范围,从自然垄断行业到公用事业再到文化传媒产业,分析我国政府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

传媒产业的规制研究还未能形成理论或方法上贡献。研究者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也局限于本行业,特别是在社会性规制的研究领域,未曾意识到无论具体到哪一个行业,社会性规制行为的组成要素和根本性质都是一致的,应有超越行业的眼光与思维,建构一个整体的规制模式(19)。过于局限于本行业的原因:一是由于传媒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及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还未引起经济学、行政学、法学领域学者的关注;二是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研究的框架过多局限于“中国经验”,即在研究中不断强化中国传媒体制的特殊性。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规制主体政府角色的双重性,政治性与经济性政府角色并存。其次是规制客体传媒组织性质的双重性,事业性与产业性共生。再次是规制性质的双重性,事业逻辑与产业逻辑同在。“中国经验”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与传媒并无充分的独立性,政府与传媒之间不仅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还存在上下级的管理与从属关系。

市场经济中传媒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政府规制的一个根本逻辑是对规制和市场之间边界的持续调整,以期实现传媒产业成长效率和公共福利之间的相对均衡的目标(20)。无论在何种传媒体制背景下,这一目标都是相同的。而且,传媒产品具有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二元属性,物质产品带来经济效益,精神产品带来社会效益。政府在市场失灵的空间中保护竞争的公平有序,维护公共利益。这些原则与研究领域同样也是相通的。

政府规制、传媒政策并非一成不变、固定僵化的条款,它始终处于调适、变迁之中。我国的传媒产业规制也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背景下,不断寻求与传媒体制改革、传媒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有效手段。

作为研究者,理应实现理论框架与社会实践的互动,在充分尊重理论的普适性的前提下,密切关注社会现实,以理论完善现实的不足,以社会实践推进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本研究的缺陷之处在于仅采用文献关键词进行分析,偏重于显示研究主题,未对研究方法进行进一步的内容分析,因此本研究只能描绘我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共同的分析框架,难以描绘研究方法。

规制经济学分析规制的现象,解释规制的标准和效果,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传媒产业规制研究,无论是基于经济性规制的实证分析,还是基于社会性规制的模式建构,都还存在进一步深入开拓的空间。

注释:

①选择该数据库是为了统一文献的学术属性,将会议论文、硕博论文、简讯等文献排除在外。

②秦长江:《知识图谱的构建与理论实践》,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

③钟伟金:《共词分析法应用的规范化研究——主题词和关键词的聚类效果对比分析》,《图书情报工作》,2011年第3期。

④于立、肖兴志:《规制理论发展综述》,《财经问题研究》,2001年第1期,第17-24页。

⑤陈富良:《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4页。

⑥姚德权、徐超富:《新闻出版市场准入放松:前提、原则与思路》,《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9期。

⑦(15)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7-28页。

⑧曲振涛、杨恺钧:《规制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⑨张利平:《双边网络型市场结构下政府传媒规制及其优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第75-80页。

⑩肖赞军:《媒介融合引致的四类规制问题》,《当代传播》,2014年第1期。

(11)张金海、余晓莉:《媒介发展政策导向与制度变迁》,《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2005年卷)》,第123-141页。

(12)邹军:《媒介融合与中国传媒产业规制变革》,《阅江学刊》,2010年第6期。

(13)冉华、梅明丽:《中国传媒产业发展的现实困境——兼论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传媒体制改革》,《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第11期。

(14)关于传媒制度中的潜规则、非正式制度议题,强月新、黄玉波、刘军茹等研究者均有讨论。

(16)曲振涛、杨恺钧:《规制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7)金雪涛:《英国广播电视业规制之借鉴》,《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第4期。

(18)王平:《政府规制与放松规制——公共事业改革政策工具的优化选择》,《决策与信息》,2008年第6期。

(19)尹栾玉:《中国社会性规制模式探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20)张亮宇、朱春阳:《当前传媒产业规制体系变革与中国面向的问题反思》,《新闻大学》,2013年第3期。

(作者冉华系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杉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科技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潘可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传媒产业发展与制度演进研究”(项目编号:12FXW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框架下中国传媒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2JJD86000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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