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资金跨境套利监管指标体系研究

2016-01-21 02:17张利民
时代金融 2015年33期

【摘要】近年来外汇套利资金跨境流动的频繁,显示出当前外汇管理外部监管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本文针对套利资金进出境的主要渠道设置相应监管指标体系,并视不同风险状况提出三级风险响应机制,以提高外汇管理外部监管有效性。

【关键词】外汇监管  套利资金  监测指标  响应机制

近年来,受人民币境内外利差、境内外即远期汇差及外汇存贷款利率倒挂等因素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收支中贸易项下投机套利资金跨境流动较多,且有向服务贸易与资本项下套利蔓延趋势。这些套利资金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境内外企业之间贸易信贷、投融资等行为进行的跨境资金运作;二是借助于银行金融产品进行的跨境资金运作。从套利渠道看,主要有货物贸易项下的贸易融资、资本项下的银行短期外债与贸易信贷、服务贸易项下的转口贸易及贸易从属费、个人项下跨境收支等。本文针对上述渠道设置核心监测指标,结合跨境收支、结售汇等总量数据,与金融市场(汇率、汇差、利率)变动相联系,对套利资金跨境流动进行一体化监测,监控跨境外汇资金结构和流向,重点防范外汇主体跨境套利交易行为带来的风险。

一、监测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

一是重点原则。立足现有监管基础,主要针对现有机制下近年来仍隐藏或暴露出的风险点;二是可操作原则。指标类型分为定性指标(如结构指标、行为指标等)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的设立应便于操作,定量指标的评价标准应明确。定量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静态指标包括:绝对额指标,如单笔大额指标、高频累计指标等;动态指标,主要监测交易主体某项外汇资金流动的变化幅度,如增长率、比率等。三是激励原则。在性质上,指标体系属于以风险性为本的监管指标体系,并将风险监测体系产生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外汇主体的内在动力。

二、跨境套利资金监管指标体系

(一)总量指标

分为跨境收支、结售汇、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外汇账户等四个方面。

1.跨境收支变动指标。包括:跨境流入变动率、跨境流出变动率、跨境流出入差额变动率等。

2.结售汇变动指标。包括:银行结汇收入变动率、银行售汇支出变动率、银行结售汇差额变动率、利差变动、汇差变动等。

3.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度指标。包括:贸易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贸易收付款额与进出口额偏差等。

4.外汇账户监测指标。包括外汇账户余额变动率、OSA账户划转频率、NRA账户划转频率等。

(二)主要风险点及相关指标分项设置

风险点主要分为——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贸易信贷和短期外债以及个人项下涉外收支等方面:

1.货物贸易——贸易融资方面。(1)总体监测指标。包括:贸易融资对顺收顺差的贡献度、贸易融资期限结构、贸易融资利率缺口、贸易融资风险度等。

(2)银行角度监测指标。包括:银行全口径贸易融资总量变动率、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量占比、银行表外融资占比变动率、银行贸易融资占比变动率、贸易融资与进出口(收付汇)偏离度、海外代付业务变动率、远期信用证业务变动率、远期结售汇业务违约率等。

(3)企业角度监测指标。包括:注册资本与融资规模差异、贸易融资比、前12个月贸易融资(或进出口)变异系数、贸易融资余额变动率、大额、高频贸易融资。

2.服务贸易——转口贸易方面。(1)总体监测指标。包括: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匹配度、服务贸易与注册资本匹配度、单笔大额服务贸易、“多对一”或“一对多”类型的高频服务贸易、交易总额阶段性异常波动等。

(2)转口贸易监测指标。包括:转口贸易收支额全辖占比、转口贸易差额率、企业转口贸易总额占企业收付汇总额比例、离岸转手买卖融资比率、离岸转手买卖差额率、转口贸易收入中电汇结算占比等。

(3)其他服务贸易监测指标。包括:到岸价出口运费率、离岸价进口运费率、进出口退汇率、大额频繁退款、大额佣金比例、违约金赔付比例等。

3.资本项下——贸易信贷、短期外债。(1)贸易信贷监测指标。包括:贸易信贷余额比率、贸易信贷占收付汇比重、预付货款发生额比率、预收货款发生额比率、延期付款发生额比率、延期收款发生额比率、中长期贸易信贷余额比率、未注销金额占企业贸易信贷金额的比重、贸易信贷增长率、大额频繁贸易信贷业务、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比例、预付货款占企业采购金额比率、中长期预付货款发生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等。

(2)短期外债监测指标。包括:企业对外债务在“投注差”的占比、企业融资担保项下的恶意履约、借直接外债同时是否向银行贷款(以弥补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外债净资产自律比例、短期外债需求新增量、境外投资收益汇回比率、企业利润滞留、外方利润大额集中汇出、清算、减资及先行回收投资等资金滞留境内比例、中(外)方向外(中)方溢价或折价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滞留时间等。

4.个人项下收支监测指标。包括:一对多收付汇、多对一收付汇、多笔大额同时结汇、多人大额现钞同时结汇、多笔大额同时购汇并提钞、个人一次性大额结汇、个人月累计大额流入等。

三、风险响应机制

针对上述指标监测的不同情况,分三级建立应对机制:

(一)A级(高级):运用总量管理工具进行调控

目前,套利资金主要来自境内银行信用支持,管理好银行信用即可在很大程度上管理好跨境资金流动。在实施银行主体监管制度情况下,总量调控措施有:

1.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通过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如大等于5%),影响银行外币信贷扩张能力。对银行实行外汇存款准备金差别管理,对结售汇顺差规模较大的银行适用较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加强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政策执行效果监测评估,保持外币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步调基本一致,防止本外币融资业务相互替代。

2.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以银行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为基础,收付实现制头寸管理为辅助,由外汇局根据形势灵活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上、下限(下限可参考设定为核定上限头寸的10%)。构建银行和外汇局利益相关关系,如,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全口径贸易融资规模挂钩,设立全口径贸易融资调节系数,对调节系数较高的银行,要求其增持综合头寸,以控制银行融资产品迅速发展给跨境资金流入造成的压力等,通过调节预期,使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配合外汇局实现管理和调控目标。

3.全口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重点监管银行境外同业拆借与同业存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非居民存款、对外应付款、对外担保类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贸易项下一年期以内远期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等银行短债资金来源,对全口径银行短期外债实施差别化、动态化指标管理。

4.其他措施。如,对法人银行跨境资金或流动资产调动核定限额(包括流入和流出);核定法人银行买入/卖出比例,要求外汇交易买卖比例调节系数较高的银行自动增持外汇头寸;实行银行外汇贷存比管理,要求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月度外汇贷存比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如不超75%);对短期性跨境资金进出征收一定费用等。

(二)B级(中级):优化现有主体监管模式,提高综合主体监管效果

在现有监管模式基础上,重点强化:

1.监管内控机制与操作流程。根据外汇领域实行“展业三原则”管理的要求,将被查银行内控机制建设和组织体系运转有效性作为监管基础项目,看各层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业务条线、分支机构权责分配、人员素质、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等是否符合风险防控要求。监管重点包括业务机制运转、岗位风险把控职责衔接、业务管理标准统一、上下级行之间业务监督指导等,在此基础上对银行业务管理机制运转形成整体判断。立足审计视角,细致审查银行各业务流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综合评估其流程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全面挖掘各节点风险隐患,同时兼顾表面真实性审核、单证一致等合规性检查,流程审查与合规性检查相互印证。对业务办理期间各环节的操作流程进行缜密检查,深入业务一线查看业务办理流程,实地查看业务系统,追溯违规问题产生原因。可能的风险点是:授信发放审核与实际授信发放脱节、岗位监督、单证审核复核等环节。

2.突出“关联性违规”的防范与检查。一是设立交易对手为境外同一机构或个人的外汇收支笔数≥5笔、单一交易对方集中度、关联公司间大额管理咨询费收支等专项监控标准,监测跨境关联交易。二是针对可疑企业同一交易单证在不同银行重复质押融资的行为,向各银行下发包含其融资产品类型、货权凭证号码等要素的交易信息,开展全辖排查。三是针对企业将转口贸易错申报为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等项下的行为,非现场分析时注意筛选交易标的为大宗商品、单笔金额较大、上下游客户大多为境外公司或离岸账户的企业。四是非现场分析注意筛选出上下游为同一境外主体的企业交易明细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关联关系的群系类企业重点关注,并通过交易链条追查,摸清交易整体脉络,查找构造交易。五是落实关注名单的操作。基层外汇局定期汇总辖内银行“关注名单”然后下发全辖,各行随后将其他行的“关注名单”录入本行业务系统,在尚不具备系统自动筛选和全国范围名单共享的情况下,以人工方式实现一定区域内的“关注名单”信息共享,增强“关注名单”管理实效,将个人项下分拆行为降至最低。

(三)C级(初级):运用总量缺口分析工具进行监测分析,适时开展窗口指导

通过“三个缺口”分析工具,将贸易融资、贸易信贷与外汇存贷款变动关联为“三位一体”,针对问题所在,从资金跨境流动角度,把握前述指标体系中超出正常阈值的各项指标对国际收支总体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专项核查、检查或约谈责任人等窗口指导措施。“三个缺口”具体指:

1.顺收顺差缺口=结售汇顺差-进出口顺差。其中:贸易顺收顺差=贸易结售汇顺差—进出口顺差。若>0,存在企业利用进出口贸易融资替代购汇,或利用贸易信贷获得境外融资;或用直接投资等项目外汇支付进口等情况。

2.顺收顺入缺口=结售汇顺差-跨境收支顺差。用来分析外汇贷款渠道的异常资金流动。其中贸易顺收顺入缺口=来自银行的贸易相关外汇资金变动+来自非贸易项目外汇资金变动(如用资本金支付进口)。若>0则必有一部分资金来自国内银行部门,主要形式是企业等部门增加外汇贷款或减少外汇存款(负债外债化,资产本币化);若结汇意愿上升或售汇意愿下降,则正向差距扩大或负向差距缩小。

3.顺入顺差缺口=跨境收支顺差(收汇额-付汇额)-进出口顺差(出口额-进口额)。其中:贸易顺入顺差缺口=贸易信贷债务-贸易信贷债权=(预收+延付)-(预付+延收),用来分析贸易信贷渠道的异常资金流动。

四、政策需求

(一)构建银行外汇业务风险评级制度

目前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考核侧重合规性,无法直观反映其内部管理和风险等级。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银行分类监管体系,对于高风险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限制其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风险业务报备审批,甚至停业或停止其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加大违规惩处的力度和震慑,与征信管理体系和其他部门信用管理体系结合,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及个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或者限制其金融业务开展如机构限制授信额度、个人限制开办信用卡等。通过多部门协调监管,最大限度的发挥分类监管效果,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生态体系。

(二)加快个人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

一是进一步放开个人外汇业务限制。通过改革,使当前被扭曲的个人外汇业务回归本来性质和面目,为个人项下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管指标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快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部分投资、外债等可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同时规范银行外汇业务管理。三是增强监测指标体系的开放性,不断将外汇领域出现的创新业务纳入监测范围。大力支持外汇业务在跨国公司资金运用、第三方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创新,尽可能放宽指标容忍度,满足经济主体外汇市场发展需求。

(三)建立健全银行外部数据库体系

数据分析是外部监管最重要手段,目前外汇管理已经实现了内部数据的集中利用和分析,有效的指导了外部监管工作,实现较好的监管效果,但对于外部数据归集和整理处于薄弱环节。下一步,应逐步完善外部数据的归集和整理,实现银行全口径数据库建设,其他外部数据运用应用服务平台,建立经济主体数据的自主报送,多种途径和多种手段完善外部业务数据,为外部监管指标体系的执行提供数据支持。

(四)外汇局自身监管框架的及时调整

当前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与职能设置尚未跟上外汇管理形势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外汇局内部业务管理按条线模式设置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外汇局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同不够,不利于实现外汇监管精准化的要求;各省外汇局之间跨区域协作缺乏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制度等,上述问题亟待在今后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

作者简介:张利民(1973-),男,河南安阳人,研究方向: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