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术期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底层回应

2016-01-26 05:48洪峻峰
中国期刊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新闻出版学术期刊编辑部

洪峻峰

当前学术期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底层回应

洪峻峰

引 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颁发的《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现行报刊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报刊出版单位的现行体制制约了报刊出版业的发展,导致数量过多、规模过小、资源分散、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弱等弊端;提出深化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四个目标任务:转企改制、整合出版资源、推进内涵发展、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提出各类报刊的改革办法,但不包含科技期刊、学术期刊。《意见》特别指出:“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主办的非独立法人科技期刊、学术期刊编辑部,另行制定具体改革办法。”

期刊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具体方案首见于2012年7月30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的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方案,实质是“转企”一刀切,无论是学术期刊还是非学术期刊。这一具体方案一经出台,立即引起作为被动改革对象的学术期刊的强烈反弹,遭到学术期刊界及学术界的激烈批评,“底层回应”以集体抵制和抗争的方式出现。必须指出的是,“底层回应”所批评和抵制的不是期刊改革本身,不是期刊改革的方向和进程,而是《实施办法》提出的“转企”一刀切、全面市场化的改革路径,是《实施办法》没有考虑学术期刊的公益性等特性,没有按照《意见》要求为学术期刊编辑部“另行制定具体改革办法”。

面对学术期刊界的“底层抵制”,《实施办法》的改革方案最终没有在学术期刊中推行,学术期刊的体制改革暂未开展,而其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则阔步推进、限时完成。与此同时,中央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连续做出战略部署。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问题做出决定。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经历了一年多的管理顶层与期刊基层的冲撞与磨合,作为重组后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文件名称没有出现“体制改革”。然而,在笔者看来,文件中规范秩序、促进发展,不过是学术期刊改革的隐晦表达,我更愿意把它看作期刊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两办《意见》关于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办法另行制定要求的举措。《通知》的实质就是为学术期刊“另行制定具体改革办法”,或者说重新提出学术期刊改革的实施办法,是当前学术期刊改革的新一轮的顶层设计。

《通知》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严格学术期刊出版资质和要求,建立完善学术期刊出版准入制度”,这是为学术期刊作出界定、提出要求、设置门槛。这项内容已经付诸实施,在具体落实的工作中,被表述为学术期刊的资质认定。第二,“完善扶持激励政策和保障体系,构建学术期刊发展长效机制”,内容依次是:推动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开展学术期刊质量评估,对精品学术期刊予以政策扶持。第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切实推动学术期刊健康有序发展”,主要是对学术期刊各级管理部门以及网络出版服务机构的责任要求。根据《通知》的内容,我们可以把这个新一轮“顶层设计”的学术期刊改革程序,概括为四个环节:资质认定—体制改革—质量评估—政策扶持。

学术期刊改革新一轮的“顶层设计”,已部分接受和融合了期刊的“底层意见”,因而体现出了学术期刊改革的一系列新的理念和路径,与原新闻出版总署《实施办法》相比,具有新的特点。首先,它是专门为学术期刊制定、发布的,在形式上满足了两办《意见》关于对学术期刊编辑部“另行制定具体改革办法”的要求。其次,它所规划的学术期刊改革是全方位、多路径的,而不局限于编辑部体制和“转企”模式。再次,它突出关注学术期刊的质量问题,把提高学术期刊的学术质量、出版质量作为改革的目标任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的这些特点,正是先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实施办法》所缺乏而学术界、学术期刊界所一再吁求的。因此,它出台后,学术期刊界泰然承受,这与此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实施办法》发布后引起的强烈反弹形成鲜明的对照。

《通知》发布后便得到学术期刊界主动的“底层回应”。这突出表现在《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于2014年5月26-28日举办的“高校学术期刊转型与发展战略研讨会”。这次小规模研讨会是一次沟通会,20余位高校学术期刊负责人与中宣部出版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和教育部社科司等期刊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的内容与近期学术期刊改革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对话,同时也表达了高校学术期刊自身的诉求,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然而,遗憾的是,这次会议之后,便很少看到学术期刊界的公开回应,出现了“底层失声”的现象。任何改革的“顶层设计”都需要基层的呼应。底层的主动回应不但是“顶层设计”得以顺利实施的需要,而且也是底层成员顺应改革并在改革中争取自身利益、获得自身发展的需要。“底层回应”必然是多元的,既有对“顶层设计”的解读、领会,也有质疑、诉求和建议。

一、学术期刊的资质认定与体制改革

以学术期刊的界定与资质认定作为学术期刊改革程序的起点,有其逻辑必然性。从主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既然是要为学术期刊编辑部“另行制定具体改革办法”,那么,首先就必须对学术期刊作出界定,为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划界,以明确“另行制定”的具体改革办法的适用范围。《通知》提出学术期刊的六个条件,从主办单位、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刊条件、论文价值、格式规范、审稿制度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定,并对其中的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学术出版规范、编辑出版流程、编辑职业资格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这是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对学术期刊进行严格界定和规范,表达了当前期刊改革顶层设计者对学术期刊的理解,以及对学术期刊现代办刊理念和发展趋势的把握。首先,在对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规范中,强调“学术期刊要立足自身学科和研究领域,注重专业化发展”。这里提出了学术期刊的学科领域亦即专业性问题,提出了学术期刊的专业化发展问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专业性是学术期刊的本质属性,专业化是社科学术期刊发展的基本规律。”然而,这一本质属性和基本规律,在学术期刊界并未成为共识。就期刊主管部门来说,虽然近年来其负责人曾多次表示“将进一步推动报刊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转变”,但就我所知,在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正式文件中,明确把专业性和专业化发展作为对学术期刊的基本要求而提出来,还是第一次。其次,在规范编辑出版流程时,强调要执行严格规范的同行评议制度。国际学术期刊界通行的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虽然已被国内学术期刊普遍采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种法定的审稿环节和出版机制。2009年原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发布《期刊编辑出版规程》对期刊的编辑工作流程作出规范,其中对审稿程序规定了繁琐的所谓“三个审级、两道程序、六个环节”,但仍然没有同行专家审稿评议这个环节。所以,《通知》明确把执行同行评议制度作为学术期刊的基本条件有其意义。再次,在整个规定中突出强调了“稿件的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及发表价值”,强调“提高学术质量”和“确保出版质量”。当然,由于没有具体阐述什么是学术质量、出版质量,而且要求执行的质量标准几乎都是文献格式、出版规范等形式方面的标准,文件这方面的规定仍存在明显缺陷。除此之外,随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落实《通知》要求的文件《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列举学术期刊的认定标准,又提出“刊发文章以学术论文、文献(原创论文、书评、综述文章等)为主”一项。

《通知》及其配套文件对学术期刊的界定和要求,基本要素与“维基百科”对学术期刊的界定是一致的。“维基百科”作为一种动态的、可自由编辑的网络百科全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最新共识。它对学术期刊的界定是:“学术期刊(academic journal)是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通常涉及特定的学科。学术期刊展示了研究领域的成果,并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其内容主要以原创研究、综述文章、书评等形式的文章为主。”同行评议、学科界域、成果展示、原创研究,构成了“维基百科”所界定的学术期刊的基本特征,而《通知》的界定和要求也体现了这些特征。当然,《通知》还提出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等其他要求,这可以看作学术期刊规范中的中国特色。

对学术期刊进行界定与规范,旨在由此建立学术期刊出版准入制度,而下手方法则是对现有学术期刊进行全面清理和学术出版资质重新认定。为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随后即在全国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经过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期刊主管部门的初步认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相关专家的最终认定,目前,已经公示的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共5756种。出版资质认定的结果是进行两个方面的清理:一是明确取消非学术期刊(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不是学术研究与交流者)出版理论版、学术版及刊发学术论文的资格,对违反者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对主办单位、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符合标准,但学术水平及出版质量低劣、不具备学术期刊其他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调整或退出”。这是学术期刊改革第一轮的“剔除”举措。

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剔除”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目前学术期刊出版存在的一些弊端,尤其是《通知》开头列举的五项主要弊端中的两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审核把关,造成学术质量下降。”“不具备学术出版条件的期刊超越业务范围或一号多版,出租、出售、转让出版权给个人及中介公司,刊发质量低劣学术论文牟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些弊端也就是文件所谓规范出版秩序、促进健康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学术期刊的资质认定是严格的,因为在当前的期刊体制改革中,它可能享受“另行制定”的特殊政策,可能免予“转企”。学术期刊通过资质认定,将成为适用特殊政策的改革对象。因此,学术期刊在资质认定和清理后,必然要进入改革的关键环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

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是学术期刊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也许是由于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实施办法》关于出版单位“转企”一刀切和学术期刊全面市场化的规定遭到激烈批评,《通知》已完全避开“转企”问题,其中关于体制改革的重新规定颇为谨慎,但表述精确,清晰地体现了“顶层设计”新的改革思路。

《通知》提出的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很明确:“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学术期刊发展能力。”这个改革方向无可置疑。值得关注的是体制改革的对象范围。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实施办法》文件名即称“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其适用范围很明确,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通知》也提“编辑部体制改革”,但却是作为“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期刊出版单位包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期刊编辑部,也包括具有独立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期刊中心等。如果说《实施办法》的对象范围表明其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出版单位的法人资格问题,那么,《通知》以所有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为体制改革的对象范围,既包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编辑部,也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期刊社,其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显然就更为广泛,是综合性改革。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已经意识到,单靠解决出版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问题,不能实现“调整结构、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的目标;要解决学术期刊存在的弊端和面临的挑战,必须进行多方面的综合改革。

因此,《通知》提出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编辑与出版分开。《通知》指出:“逐步推进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学术期刊编辑部分散组稿审稿、出版企业统一出版发行的运营模式。”

这种编辑与出版发行分开的运营模式,《实施办法》即已提出,其表述是:“建立由科研部门分别编辑、出版企业统一出版发行的运行模式,依托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搭建学术出版经营平台。”但它只是作为转企改制的一种辅助性的补充办法,限定在“在国家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中具有领先水平、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准,并入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转为期刊出版企业条件不成熟的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而这个限定条件的两个方面“代表国家学术水准”与“条件不成熟”,其实是相互抵触、难以并存的。尽管如此,在当时一片批评声中,这种辅助办法仍然得到一致肯定。论者指出:“这种将编辑归科研部门、出版发行归出版企业的做法显然比编辑部整体转企更符合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的规律”,“是学术期刊体制改革一种较好的、可行的办法”,应该放宽适用条件,“使之成为学术期刊体制改革普遍适用的办法、途径”。《通知》再次提出并重新表述这种运营模式,把它作为编辑部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显然接受了学术期刊界“底层回应”的意见。

建构编辑和出版发行分开、分别由编辑部和出版企业运作的模式,可以说是学术期刊体制改革中主管顶层与业界底层的共识。其实在《实施办法》发布之前,学术期刊界就已提出这种改革方式。2012年初,朱剑在《传统与变革:体制改革前夜学术期刊的艰难抉择》一文中,就学术期刊体制改革提出“将纸本期刊与数字化期刊分开、将期刊编辑与出版发行分开对待的‘两分开’办法”,后一个“分开”即是,编辑继续留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中,而出版发行则交给大型出版集团或数字化网站。而《通知》发布之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时也提出:“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中央的决定对这种分开方式做了原则上的肯定。

既然这种改革方式已为“上层”与“下层”共同认可,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对这一运营模式的建构和运作。必须指出,编辑与出版发行分开的运营模式,涉及两种关系,一是两个对象即期刊编辑部与出版企业的关系,另一是两种方式即分散运作与统一运作的关系。学术期刊的出版发行交给出版企业,不是个别的、零星的,而必须是统一运作,这是学术期刊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需要。因此,这项工作难以由各学术期刊自行操作,而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或行业协会等来筹划,当然,也可以是期刊编辑部的自发联合行动。在这方面,一些部门已付诸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从2013年起,把所属80余种学术期刊中的60多种,交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统一出版、统一发行,建立了编辑与出版发行分开的运营模式。用他们的说法就是:“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出版分离,编辑部集中精力做好内容的审读和把关,努力提高期刊的学术水准;出版社承担印制和发行等工作,利用自身专业化的队伍和营销的渠道,最终达到提升质量、降低成本、扩大发行、改进服务、提高效益的目的。”

编辑与出版发行分开的运营模式一旦建立之后,编辑部不再承担出版发行工作,其职能和工作重心必将发生变化,而编辑人员则要相应进行角色转换,主要工作由排版出版转向选题策划、组稿审稿。我认为,所谓编辑部体制改革,不仅仅是机构改革和工作职能转换,也包括人员岗位结构改革和编辑运行机制改革。而这些都需要学术期刊自身的“底层设计”。

其次,集约化和数字化发展。《通知》指出:“依托优质学术资源或优势出版平台,组建具有学术品牌影响力和综合发展实力的学术出版集团,构建国家重点学术期刊数字化平台,引导学术期刊集约化发展和数字化转型。”

关于数字化转型问题,近期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划和部署。就在《通知》发布的当月,2014年4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对整个新闻出版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做了进一步的部署:“面对数字化与信息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传统新闻出版业只有主动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才能实现跨越与发展。”而这个文件,又是为落实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而制定的,“纲要”提出:“出版业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紧接着,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显然,面对数字化与信息化带来的严峻挑战与发展机遇,传统媒体变革、数字化转型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从这个高度,可以进一步理解《通知》把引导学术期刊数字化转型纳入学术期刊出版体制改革范围的重要意义。

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是提升学术期刊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编辑与出版发行分开,出版发行交给出版企业必须是统一运营,但这只是集约化规模化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分散编辑的学术期刊也要整合资源,集约化发展。而在现行主管、主办单位体制下,学术期刊如何从分散走向集约,这是学术期刊改革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通知》提出“依托优质学术资源或优势出版平台,组建具有学术品牌影响力和综合发展实力的学术出版集团”。这种“学术出版集团”如果只是承担学术期刊的出版发行,则没有另行组建的必要;如果是为了承担分散的学术期刊的集约化,则缺乏可行性,因为它不可能凌驾于现行期刊管理体制之上,无法破解学术期刊面临的体制性难题。

从目前学术期刊界破解这一体制性难题的尝试来看,比较可行的方式还是借助于现行体制,包括借助于主管主办单位和借助于行业协会。一是同一主管或主办部门内部学术期刊的整合。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12年11月启动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学术期刊试点工作,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费、统一印制、统一发行、统一入库“五统一”,开始所属期刊的资源整合。另一是行业协会牵头的专业性期刊聚合,如中华医学会建立的医学刊群,已聚集了120多家医学专业期刊。在这方面,高校系统学术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和行业协会,应该加以借鉴。

另一个可行的模式,是借助于数字化平台,把集约化与数字化(以及专业化)结合起来运作。这方面最为成功的探索,就是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的部分高校学术期刊于2011年初联合创办的“中国高校系列专业期刊”(简称“专业网刊”)。专业网刊设计的思路是,把纸本期刊与数字化期刊分开处理,纸本期刊暂时保持现状,避开期刊管理的体制性难题,而把各刊即将刊发的文章聚合起来,同步进行专业化重组和数字化编排,在中国知网这个大型数字平台上进行整体传播,从而实现以纸本为载体的、分散的综合性学术期刊的专业化、数字化转型和集约化发展。目前“专业网刊”已在中国知网建立了十几个主要一级学科的专业刊和若干个专题刊,有一百多家高校优秀学术期刊加盟。

再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通知》指出:“鼓励专业性强、办刊特色突出的学术期刊,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径,支持其差异化发展。”

在我国的学术期刊中,综合性期刊所占比例高于专业性期刊,这种期刊结构是否合理,两者孰优孰劣,发展前景如何?这些问题,学术期刊界尚有争议,并未取得共识。与此不同,近年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一直是比较明确的,这就是,专业化是学术期刊发展的方向,现有期刊结构不合理。在2009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就此指出,高校期刊存在的一大问题是“缺乏专业特色,同质化现象严重,几乎所有大学学报都是综合性学术期刊,没有明显的学科特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高校期刊结构,鼓励高校期刊向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通知》提出的这项改革,与此一脉相承。所谓“专业性强、办刊特色突出的学术期刊”应该包括两类,“专业性强”的固然是专业性期刊,而“办刊特色突出”的学术期刊则不限于专业性期刊,也应包括综合性期刊。所以,这项改革包含了专业化和特色化两项内容。“差异性发展”是新提法,针对的显然是综合性期刊“同质化现象严重”的问题。

总之,当前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是全方位、多路径的,而不仅仅是编辑部体制改革。编辑、出版分离和专业化、数字化、集约化发展,这就是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二、学术期刊的质量评估与政策扶持

按照“顶层设计”的改革程序,在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之后,学术期刊还要进行第二轮的“剔除”。这一轮的“剔除”不是依据学术出版资质,而是依据学术出版质量。因此,学术期刊的质量评估,成为改革程序的下一个关键环节。《通知》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学术期刊质量评估工作。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学术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学术期刊评价体系及引导激励机制。”同时,“运用评估结果,对评估不达标的学术期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对出版质量高、学术影响力强的学术期刊予以政策扶持,提升学术期刊整体质量。”显然,质量评估的结果决定了学术期刊退出或发展的命运,也左右着学术期刊改革后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质量评估并不限于评估工作本身,还包括建立学术期刊评价体系和建立引导激励机制两方面内容。建立评价体系是质量评估的前提,其核心是制定综合评估标准;引导激励则是质量评估的后续,其核心是实施政策倾斜、政策扶持。

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质量评估工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早在2010年就已明确提出,并着手开展。2010年7月12日,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了《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指出:“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是通过建立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对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实现报刊优胜劣汰的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评估办法》明确提出:对不合格报纸期刊实施退出,对评估中认定的优秀报刊,在配置出版资源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明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和评估工作的实施。通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如果说关于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设计,较之此前《实施办法》已有重大改观,那么,关于质量评估的规定,则几乎全从《评估办法》承袭而来。

开展学术期刊质量评估的必要前提是制定评估标准、确立评估指标,为评估提供依据。对于这个评估中的关键问题,《通知》没有明确提出、具体说明,而《评估办法》则提出了建立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想,并对其主要内容作了阐述。接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12月8日下发。这个“指标体系”成为新闻出版总署对全国报纸期刊( 包括学术期刊) 出版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的主要依据。

然而,这个以市场化为导向、纯量化为特征的适用于所有报刊的“指标体系”,对于学术期刊来说是不合理、不科学的,不可作为学术期刊质量评估的依据。对此,朱剑撰文指出:纯量化和通适性是这个评估体系的两个最鲜明的特点。“纯量化评价体系不可能完成对所有类别报纸期刊的质量评价,而通适性的量化评价框架也不可能成为所有报纸期刊评价的依据。对属于复杂评价的学术期刊质量评价来说,以通适性指标为依据的单纯量化评价更是行不通的。如果将此评估体系用于学术期刊的质量评价……将会对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文章对该指标体系的要义、特征、缺陷及其对学术期刊评价的不适用性、与报刊体制改革大方向的背离,以及将此指标体系用于学术期刊的质量评价对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可能产生的危害,都做了深入而详尽的分析。

这里要说的是,对于学术期刊质量评估来说,这个指标体系的不适用性,除了纯量化和通适性两大缺陷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市场化。整个指标体系是以市场化指标为基础的。2009年评估指标体系的征求意见稿说明,明确声称:“指标体系设计,借鉴了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和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思路与方法。”而这些市场化指标又是“通适”于所有期刊的,而不是专为学术期刊“特设”的,在当前学术期刊“另行制定具体改革办法”,改革不再强调转企改制和全面市场化的情形下,这些指标基本上都不能适用于学术期刊。因此,对于学术期刊质量综合评估来说,这个“指标体系”不但不能用作质量评估的依据,而且也缺乏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

那么,学术期刊评价体系如何建立?《通知》与《评估办法》都强调质量评估标准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不但是评估的组织者,而且是评估标准的制定者。在现行期刊管理体制下,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来组织学术期刊评估可以理解,但由其来制定学术期刊质量评估标准,则值得商榷。原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制定的“指标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其对学术期刊评价的不适用性,从一个侧面进一步印证了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关于学术期刊有关问题的答复》表达的当时主管部门的一个认识:“衡量学科众多的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准是一件非常复杂、难度非常大的工作,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以简单地作出评价的。而且据我们所知,即使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衡量自己国家的学术期刊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这个答复明确指出,总署之前发布的《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等文件,只是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对相关期刊进行质量监管的依据,不能作为判断期刊学术水平高低的标准。

目前国内出现的一些期刊评价机构,同样不具备建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它们虽然从文献计量学角度提出了多种学术期刊评价的量化指标,进行了各种评价,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这些评价只能说是对学术期刊某些方面,如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等的“专项评价”,而不可能是对学术期刊质量的“综合评价”。

学术期刊质量的综合评价和评价体系的建构,应该交给学术期刊共同体。学术期刊作为学术成果发布的平台,是学术创新、知识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学术评价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了这样的基本共识:学术评价应交给学术共同体,由学术共同体来主导。我认为,学术期刊评价也应该如此。学术期刊评价应该交给学术期刊共同体,由学术期刊共同体来主导。然而,目前学术期刊界对此普遍表现淡漠,缺乏自觉和热心。因此,我十分赞成仲伟民的呼吁:“学术期刊同行应该关注、研究学术期刊评价问题,建立学术期刊共同体,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

我们所需要建立的学术期刊共同体,应该是李剑鸣《自律的学术共同体与合理的学术评价》一文所说的自律的共同体。学术共同体的自律性,既表现为自主结社、自主运作,也表现为自主立法,包括制定学术规范、建立学术标准(评价标准)、形成学术伦理准则。我认为,我们所呼吁的学术期刊共同体也应该是这样自律的共同体,它能够在惯例和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行为规则和评价标准,成为学术期刊评价标准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成为学术期刊评价的主体。

开展学术期刊质量评估,就是要运用评估结果对学术期刊分别对待,实行不同政策,或整改、或退出、或扶持。一方面是对评估不达标的学术期刊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退出。至于如何“退出”,《通知》没有说明,之前的《实施办法》以及之后的《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也都没有说明,但是《评估办法》却有明确规定:“经评估,对出版能力不足、出版质量长期低下,报刊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报纸期刊,予以退出。”“报纸期刊退出的形式为:报纸期刊调整定位( 包括调整业务范围等) ; 由有实力的传媒集团或报纸期刊企业兼并、重组或托管; 报纸期刊停办”。另一方面,《通知》提出:“对出版质量高、学术影响力强的学术期刊予以政策扶持,提升学术期刊整体质量。”也就是说,对质量评估达标的学术期刊,还要按其质量高低,分别予以政策倾斜、政策扶持,或未予以倾斜、扶持。这显然是对办刊资源“蛋糕”的重新分割,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这种利益的再分配作为改革的深层根源,必然成为改革程序的最后环节。

如何实施“政策扶持”?从《通知》可以看出,首先,政策扶持的对象是精品学术期刊,而不是在质量评估中一般达标的合格期刊。其次,政策扶持的内容包括资金、重大项目、资源配置、数字化转型、国际化合作等方面,还有宣传推介、品牌建设等,也就是说,政策倾斜和政策扶持是全方位的、多层面的。再次,政策扶持的途径主要通过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百强期刊”推荐活动及“科技期刊影响力提升计划”等而实施。最后,政策扶持的目标是“形成精品学术期刊群,不断提升中国学术期刊竞争力和影响力”。

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首先,政策扶持、政策倾斜的对象,即精品学术期刊如何确定?按照这里的表述,作为扶持对象的精品学术期刊主要就是这些评奖的获奖期刊和这些工程、计划的入选期刊;而按照上一个环节的表述,政策扶持的对象是学术期刊质量评估的结果,是通过专门组织的质量评估而确定的。这两种说法显然不一致,是两种全然不同的遴选方式。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尚未启动,“科技期刊影响力提升计划”专门扶持外文学术期刊,可以不论。而出版政府奖期刊奖和“百强期刊”,其参评和推荐的方式,都是按比例把推荐名额分配给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推荐条件基本上都是政治导向方面的要求。出版政府奖期刊奖没有对各地主管部门的评选推荐程序提出具体要求,“百强期刊”推荐活动虽然要求各省开展报刊出版质量评估工作,但又称要在评估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报刊实际和特点来推荐。因此,许多地区的推荐并没有经过公正的评估程序。作为涵盖所有期刊类别的评奖和评优活动,期刊奖和“百强期刊”有它的意义和作用。但是,依据这种将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混合在一起的评奖,把这种没有科学合理的学术质量评价标准,又缺乏严格公正评选程序的评选结果,用来确定精品学术期刊,用来决定政策倾斜和政策扶持的对象,显然是不可取的。

其次,《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关于设立这个建设工程,2011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专门提交了一份提案;接着,这一工程便写入新闻出版总署于同年4月20日公布的《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被确定为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这一工程的意义在于,它是政府专门为扶持学术期刊而设立的,而原来政府专项扶持学术出版的基金中没有涉及学术期刊。按照提案,这个工程的目标是培育20种左右的具有国际一流学术水平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形成200种左右的有影响力的优秀学术期刊。据此,能够获得政府扶持的期刊数量应该更多一些。“十二五”规划止于2015年,然而,这个工程至今未见启动。反而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于2011年底启动了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项目,先后两批给予约200家重点社科学术期刊以持续资助。社科基金的资助对于学术期刊办刊条件的改善和办刊质量的提高,产生了明显的效果。鉴此,我们对于总署(总局)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应该翘首以待。

再次,对于既不是整改或退出对象又不属于政策扶持对象的一般达标学术期刊,这一改革程序的最后环节并没有予以必要的关注。其实一般达标期刊数量必定很多,很可能占据学术期刊的多数。仅针对少数学术期刊采取“剔除”措施或扶持政策,而忽略占多数的一般合格期刊,不可能真正实现“提升学术期刊整体质量”。对于多数一般合格期刊来说,也必须有自己的积极应对和作为,把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通过改革进行转型,提升刊物的质量和影响力,争取进入精品学术期刊行列。

当前学术期刊改革的“顶层设计”,四个环节环环相扣,逐步推进,方向、内容和路径都很明确,虽然也存在缺陷,特别是质量评估环节的设计,但是,总体上看,是一个可以为学术期刊界底层所理解所接受的、有待在实施中进一步改进的方案。现在,中央已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学术期刊改革也到了关键时期,对于学术期刊改革“顶层设计”所展示的大方向和新路径,学术期刊界应予以积极回应。

然而,也必须看到,当前学术期刊改革的这个“顶层设计”同以往的改革举措一样,仅仅针对学术期刊,改革和规范的对象只是学术期刊及其出版单位体制,而没有涉及产生学术期刊出版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根源,即期刊管理体制。仲伟民在《缘于体制:社科期刊十个被颠倒的关系》一文中,曾批评《实施办法》把期刊现存问题完全归因于期刊编辑部体制,而整个忽略了期刊管理机构及其制定的管理规范这一期刊体制中更为重要的因素。文章深刻地指出:学术期刊现存问题的根源在于期刊管理体制,因此,期刊改革必须从期刊管理体制入手;“只有将改革不合理的期刊管理体制作为改革的重点,期望才不会落空”。正如李频在《数字时代社科学术期刊改革路径的思考》一文中所说的,这个观点“是期刊界有识之士的共识”“管理体制改革是高效推进社科学术期刊改革的必由之路”。遗憾的是,当前学术期刊改革的“顶层设计”,未能体现期刊界的这一重要的“底层共识”。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 19号文件。

[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2012年7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 gapp.gov.cn/cms/html/21/508/201208/761738.html。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6号文件。

[4]李频:《数字时代社科学术期刊改革路径的思号》,《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5]晋雅芬《李东东:报刊业将进一步向规模化专业化转变》,《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1月25日。

[6]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期刊编辑出版规程》(第1稿),2009年12月14日,中国期刊协会网,http:// www. cpa一online. org.cn/Web/ArticleShow. aspx?artid=000293 &cateid=A05。

[7]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 28号文件。

[8]《学术期刊》(2012年4月18日),维基百科:http: //zh. wikipedia. org/wiki,页面最后修订于2014年9月9日。

[9]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 28号文件。

[10]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5年2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见》(教社科[2015] 1号文件),其第二部分“着力促进高校出版工作改革发展”再次提出:“推动符合高校实际的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期刊编辑部分散组稿审稿、出版企业统一出版发行的运营模式。”

[11]仲伟民、朱鲜:《中国高校学报传统析论——兼论高校学报体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清华大学学报》2012(5)。

[12]夏文:《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之理性解读》,《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13]朱剑:《传统与变革:体制改革前夜学术期刊的艰难抉择》,《澳门理工学报》2012年第1期。

[1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15]王玉梅《“两统一”引发的改革探素》,《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年3月27日。

[16]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着力促进高校出版工作改革发展”再次提出:“依托优质学术资源或优势出版平台,构建统一的学术期刊数字化平台,推动学术期刊数字化升级。”

[17]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新广出发[2014]52号文件。

[18]《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gov. cn/jrzg/2012-02/15/content_2067781.html。

[19]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着力促进高校出版工作改革发展”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综合性学报向专业性学术期刊转型。”

[20]王玉梅:《李东东:高校学术期刊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12月22日;晋雅芬:《李东东:报刊业将进一步向规模化专业化转变》。

[2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新出字[2010] 294号文件。

[22]朱剑:《量化指标:学术期刊不能承受之轻——评〈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清华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23]《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关于学术期刊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华读书报》2002年11月13日。

[24]仲伟民:《破除学术评价对期刊发展的不利影响》,《光明日报》2014年11月3日。

[25]李剑鸣:《自律的学术共同体与合理的学术评价》,《清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26]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新出字[2010] 294号文件。

[27]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附件2《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奖办法》,新出字[2013] 242号文件;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实施精品报刊建设工程推荐“百强报刊”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 556号文件。

[28]王建峰《专访李东东副署长:设立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3月16日。

[29]仲伟民《缘于体制:社科期刊十个被颠倒的关系》,《南京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30]李频:《数字时代社科学术期刊改革路径的思考》。

(作者系《厦门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本文摘自《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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