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2016-02-05 21:49文/王
祖国 2016年19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辩护人刑诉法

文/王 珂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文/王珂

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提前了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使得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如何以新刑诉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大做强做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呢?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从以下四方面给出答案:

一是建立了与公检法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新刑诉法颁布后,我们两次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研讨会。与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以及区属律师事务所等进行了沟通协调,从而较好地规范了川汇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二是拓展业务范围,变“可以”为“应当”。新刑诉法中,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有明确划分。法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此外,对于其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也“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仅限于以上三种人,范围太小,且有很大一部分嫌疑人或被告根本不知道或不清楚如何得到援助。根据这一情况,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法院进行协商,在审判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这样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多加了一道“程序”,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时,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即随同前往会见,对符合条件而没有获得辩护人的,经本人许可,当即开展法律援助。

三是建立高标准的刑事法律援助人才库,加强法援队伍建设。为了应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需要,我们先后多次研究当前川汇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并确定了建立一支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并迅速建立了川汇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吸收了区属7个律师事务所,共计65名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为川汇区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是完善相应工作制度。我局针对在新刑诉法下,法律援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相继制定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例会制度、案件质量跟踪及综合评比制度、援助律师的诚信考评制度、律师事务所援助案件质量评比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能得到有效的开展,确保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本文作者单位系周口市川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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