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媒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

2016-03-15 09:20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督信息

朱 雪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浅析媒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

朱雪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股票注册制”是我国推动和加快证券业市场改革的一大亮点。“股票注册制”下的市场监管也是证券市场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之一,应加强自身专业性并且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证券业市场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披露;媒体;监管

一、媒体监督是证券市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的监督主要有三种“警察”——国家、市场、社会。国家对证券业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依据其强制力——法律的手段;市场主要依据其固有的内在规律进行自我管束;媒体代表着社会一方,如果运用得当,能大大减轻市场和国家监管的压力。媒体监督是证券市场监督的重要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在证券市场主体中扮演“沟通”的角色

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在证券业中实行的是委托代理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来评价受托人管理财产的业绩。

两权分离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庞大,使得在现实的证券市场中管理人掌握了比所有人更多的信息,作为理性的代理人,其很有可能以牺牲投资者利益来追求自身利益、甚至欺骗投资者。这便导致了证券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平等,投资者面临各种风险,而这些风险和所掌握的信息量有关:如果投资者的信息量为零,他便面临无穷大的风险;如果他的信息量无穷大,那么他几乎没有风险。也就是说,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拥有的信息量越多,其风险越小,而主要的风险在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1〕这种不对称往往使双方中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处于优势地位一方可利用这种不对称侵犯劣势地位一方的利益。信息分布并非均匀的,信息不对称是证券业发展中一直存在的普遍现象。就是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媒体扮演起了沟通的角色。信息透明是媒体传播信息的天职,是媒体报道的逻辑起点,透析这个起点,不难理解,证券报道的重要使命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即尽最大可能让证券市场的主体得到同质量、同数量的信息。

(二)媒体对证券市场监督的必要性

1.信息披露监管与新闻舆论监督具有一致性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下简称“三公”原则)是证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先天缺乏有力的监管和健全的管理机制,以及后天缺乏完善的动力,使得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屡受侵犯。而媒体特有的采访权、质疑权和传播权,不仅捍卫了证券法的“三公”原则,还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媒体监督实际上承担了社会经济守望者的角色。

2.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是基于自身的发展和需要

媒体的发展与创新主要体现在报道的“关注度、点击率”,而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鲜为人知的秘密,更是吸引大众眼球的爆料,倘若媒体能够及时准确地挖掘这些秘密,尤其是应该被公众所知而被拦截的秘密,一定会受到大众的追捧,其地位也会随之飙升。因此,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不仅仅有利于证券业,也能满足自身的发展和需要。

(三)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有其天然的优势

媒体对证券市场监督的天然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全方位性。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可以覆盖到整个证券市场,对象从参与者到监管者都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涉及范围广泛,从参与主体的活动到证券市场各种监管主体的行为都在媒体的监督范围之内,媒体无时无刻不在挖掘重大新闻信息,从而对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构成了现实和潜在的监督。其二,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监督部门的监管不仅需要事实,还需要有违法或违规。对此媒体监督不仅限于法律层面还扩展到了道德层面,从而形成社会压力,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或者制约监管者的不当活动,进而改善整个市场的监管。因此,媒体监督具有其天然的优势,例如美国的“安然”事件,媒体充当了揭穿安然造假的关键角色〔2〕,而中国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也在逐渐加强。并且媒体在这几年的信息披露中扮演着不可磨灭的角色。

二、我国媒体对证券市场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事后监督、报道滞后

出于种种原因和顾虑,我国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常常是滞后的。如当证券市场出现内幕交易和违规交易,媒体未能在官方调查前予以曝光,而是在众人皆知时才予以披露。出现这种情况是与我国媒体缺乏主观能动性分不开的。我国的媒体受到政府的监督,甚至成了某些公司的“代言人”,这些特性都不能使媒体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自由掌握一手资料,给公众新鲜的资讯,使得投资者利益受损。

(二)报道捕风捉影

在现实生活中,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往往将一些未确定的信息当新闻传播,或者对一些事实断章取义,只报道其中一部分,或者将一些不真实的信息传播,给证券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造势炒作、虚假包装

媒体是证券市场信息的“把关人”,其职责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对信息进行程序上的审查,经加工处理后传播出去,为投资者提供分析市场的材料和工具,提供一个参照体系的大众信息平台。〔3〕但是,在现实中,有些媒体受到上市公司的干涉,两者联手一起欺骗投资者,使得投资者陷入二者编造的“陷阱”。

三、完善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

(一)媒体内部要求

对媒体内在的要求便是媒体的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专业主义在19世纪末开始形成,强调媒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系统的收集、整理、传播信息的功能和责任,在此基础上,还包括一套关于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力之外的更高权威的精神和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这种原则着眼于大众的知情权和接近权,以“公正、公开、公平”为目标取向,强调社会责任意识。而这种取向与证券市场提出的三公原则不谋而合。新闻专业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性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问题是新闻报道的客观性。〔4〕客观性是新闻工作者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站在事实的角度,客观地报道事实。这些客观性报道的特点是证券在信息披露方面最需注意的,这就要求媒体在披露信息时要多方调查,平衡争议,不要捕风捉影。

2.独立性

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就是自由主义。按照这个理论,媒体是一种自治体系,是监督政府的第四种权力。它必须对政府、对政党、对政客采取一种独立的、批判的态度,否则便不可能树立对公众“保护者”形象,便不可能拥有公众的信任。〔5〕媒体在保持独立性时首先要处理好经济利益和监督职责的关系,其次可以采取采编分离,来尽可能避免受经济利益的干扰。

(二)媒体对证券市场监督的外在要求

媒体是社会总系统中的一部分,对证券市场的监督也应该在整个社会系统中进行。因此,监督机制的形成和改善需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营造媒体履行监督职责的外部环境非常重要,因此,应当同步建立起媒体履行监督职能的政治与法律环境,这正是媒体不断强化证券市场监督的前提。

1.减少行政干预

我国各级政府与上市公司的天然关系,以及各种利益寻租的存在,政府对媒体的干预很严重,特别是政府职能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更是带上了浓重的行政色彩,影响了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政府干预媒体对企业的监督,给媒体施加了压力,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媒体报道的独立性和对企业的客观判断和有效监督。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保证媒体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的客观性、独立性、有效性的重要内容。

2.取消指定信息披露

我国证券市场与国外不同之处就是指定信息披露,证监会当初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在我国证券市场刚建立时有一定的作用,但这也违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规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信息的繁多,指定信息披露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有些媒体为了获得指定披露资格,可能会采取不当手段,这些都会影响媒体报道的客观性。〔6〕取消指定信息披露,对保证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3.法律规制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中,明确规定媒体既有刊登上市公司信息的权利,同时也有监管信息真实性的权利,从法律层面上对媒体监督提供了支持。证券监管部门也可主动接受媒体监督,以增强自己活动的公开透明性,预防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监管“失灵”,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在这一套法律机制中既给媒体提供权利,也赋予其义务。媒体对其虚假报道也要承担责任,并且要加大违法成本,这样才能保证媒体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督。

〔1〕 于洪波,宋国良.资本的陷阱 〔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2〕水皮.谁在左右中国股市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潘琼.探析我国财经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 〔D〕.广州:暨南大学,2006.

〔4〕 〔6〕胡臻放.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及相关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3.

〔5〕胡舒立.批评权、知情权,还有“新基金”使命 〔J〕.财经,2000(11):35.

(责任编辑葛现琴)

Analysis of Supervision by Media and Problems of Securities Market in Our Country

ZHU Xue

(Law School,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0000)

“The stock registra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 highlights in speeding up the reform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in our country. How to register under better regulation are new problems faced by reform.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regulatory, the media should strengthen their own professional nature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law,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own advantages, and make sur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dia; regulatory

2016-05-17

朱雪(1990-),女,河南新安人,郑州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DF438.7

A

1672-2663(2016)03-0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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