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

2016-03-15 20:17虞根松蔡明慧
关键词:贸易壁垒贸易绿色

虞根松,蔡明慧

(1.安徽新华学院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安徽 合肥 230601)



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

虞根松1,蔡明慧2

(1.安徽新华学院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安徽 合肥 230601)

在国际贸易中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既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势必给世界各国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近年来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的第一大国,依托国内外已有的绿色贸易壁垒研究成果,从绿色贸易壁垒的概述、发展现状及立法不足、产生原因、发展中国家法律对策等四个方面综合论述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并对症下药,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等成因中总结有效的法律对策,以便我国形成中国特色的绿色贸易壁垒防御机制,以更好地解决绿色贸易壁垒问题。

国际贸易;绿色贸易壁垒;法律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s,简称GTB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简称ETBs ),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贸易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1]。

一 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概述

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落幕成立了WTO,并在协议之中对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使贸易在更透明的环境下进行之后,贸易保护主义的力量就被削弱;随后2011年11月份的多哈会谈试图在乌拉圭合谈的基础上将WTO的最初愿景继续推进,然而以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不肯开放农产品市场,巴西印度不肯向外国服务业打开市场,致使成员国在贸易上也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而各自为政,为了国家利益一些国家不得不寻求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来实施其贸易保护战略,在这个时期顶着正义光环的“绿色贸易壁垒”得到了发展的土壤。主要的发展阶段表现为:

首先,国际贸易环保为先。环境保护成为贸易双方考虑的重点因素,各国开始大规模的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环保市场的扩大;减少本国污染产业的生产量,同时严格评估和抵制别国出口的高污染产品,自此绿色贸易壁垒的主流态度萌芽。

其次,环保业昌污染业亡。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任何国家抵制甚至是禁用高污产品而采用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会视为合法权利,在这样的权利和利益诱导下,只要不违背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国家都开始实施大刀阔斧的改革,顺应环保大势的国内国际产业链得到巩固,而经济落后的国家,高污染、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产业逐渐在改革和贸易制裁中退出市场,绿色贸易壁垒进入成长期,带来的却是全球贫富差距拉大。

再者,产品生产采取国际统一标准。有了绿色贸易的思想萌芽,也有了环保改革的实践,在贸易环保战中实践的结果就是带来国家利益的失衡,因此一些国家开始思索为什么本国的产品要受到别国的限制?别国有什么资格和标准限制本国产品?于是,统一的国际标准被催生,全球的产品都按一个标准来衡量似乎让大多数国家信服了很多,却忽略了各国发展不一的历史因素和文化因多样性而繁荣的问题。统一的国际标准因为不同国家的发展程度不平衡,造成更大的偏差,加之绿色贸易壁垒被发达国家滥用,全球各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国际社会动荡不安,绿色贸易的发展必然面临改革。

最终,各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自立门户,取消对企业的环境补贴,对地区经济主义自立标准。这使各地区推行地区经济主义,实行自己认可的产品标准,同时也使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因素在地域性上展露无遗,加强本国本地区人民对绿色贸易主义的支持,也有利于对外国产品的评估和准入限制,为贸易保护主义者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也在实践中日臻完善,同时也为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猖獗,甚至是明目张胆的打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奠定了基础。

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分析

(一)政治因素

环境和卫生安全问题与人类生存惜惜相关,历来受到各国人民的关注,为了更好地稳固政治地位,凝聚民心,各国政要在任期间均会高度重视环境和安全问题,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制度,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提供了政治和政策支持。例如,从七十年代的美国产生的绿色组织和绿色政党及其掀起的各种绿色运动,参加的人数众多,势力强劲,他们的言行甚至可能左右政党参选者的选举结果,不少人正是利用绿色势力和绿色演说走上政坛,这样的绿色背景也决定了走上政坛的绿色政党或非绿色政党都不得不实施绿色政策来温暖民心、积累地利人和,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绿色贸易举措再发展到后来的绿色贸易壁垒。

(二)经济因素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合作的大发展,各国都成为了世界市场的产销者,国际经济持续过热增长,国际社会不乏虚假繁荣。而国家利益决定国际关系,国家之间只有在利益均衡下才可能和平共处,一旦国家利益失衡就很容易出现冲突。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GATT的影响下各国仅靠内需拉动经济发展是不够的,各国对贸易的依存度不断提高,当一国的商品大量涌入另一国的市场并占据50%甚至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本国却生产过剩时,势必影响本国同类产业的发展,为了扭转这种趋势,进口国自然会利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市场准入限制。

(三)环境因素

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损害也进一步扩大,从全球变暖、臭氧空洞、核辐射、海啸、到持续不散的雾霾,大自然正在告诫我们环境和经济是要同步发展的,否则后患无穷。各个世界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体都在进行一轮又一轮的会谈,制定众多环境保护法,资源耗费计入成本致使发达国家为了降低成本而转嫁污染,再以严苛的环境标准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既满足本国降低成本的需求又加强了本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一箭双雕的利器。

(四)法律因素

在WTO和GATT的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等协定都制定了全新的贸易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公平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例外原则等。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4条规定的“一般例外”条例就规定了“环保例外权”,规定称:所有成员在不歧视其他成员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变相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5种一般例外措施,其中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就排在第二位。这些法律规定都让绿色贸易壁垒的合法性成为可能[2]。

(五)社会心理因素

社会大众的消费心理可谓变幻莫测又很单一,变幻莫测体现在不同的可支配收入和各异的消费需求,单一性体现在他们只愿意为有益于自己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付出金钱。近年来的空气、臭氧层、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的破坏和污染指数逐年递增,以消耗资源和环境谋求经济增长的国家正在接受自然的惩罚,日益受到环境污染问题困扰的人类逐渐意识到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于是部分国家就利用人们的这种危机心理,夸大宣扬进口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缺陷并大规模进行限制。

三 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借用经济学中的SWOT分析法,可以分析出发展中国家的优劣势,从而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一)法律对策运用的内部条件分析

1.优势(Strength)。我国赶上了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加入了WTO,同时是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我国在国际社会的作用日益重要,国际影响力提高。

(1)积极履行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职权。我国于1945年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成员之一,这是我国国际地位提升的体现也是我国在国际事务中责任的强化,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在实质性事项的决议上,每个常任理事国均有一票表决权,若非所有常任理事国全票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而我国作为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发展中大国,不能畏惧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在绿色贸易壁垒问题上我国应该积极履行职权,敢于为发展中国家伸张正义,强化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对于不合理的环境立法及时阻止,对于恶意的贸易制裁勇于投出反对票。

(2)发扬我国和平共处外交原则,开展多边外交并参与国际立法活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提出之日起就为我国在外交上带来了丰硕成果,我国应积极发扬优良的新型多边外交模式。多边外交是指三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独立参与国际事务的组织,通过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国际条约开展全球性或地域性的合作与互动的外交新模式。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开展和维护多边外交关系,为实现共同的利益而付诸行动,因此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立法和全球环境立法方面的合作举足轻重,通过与其他国家互通意见,大力宣传我国在贸易问题上的主张,扩大我国在国际贸易立法中的影响力,推动各国之间的生态和环境认证标准向照顾发展中国家的方向靠拢。

2.劣势(Weakness)。劣势在于我国的教育制度相对传统,专业性人才相对匮乏,而既掌握国际贸易知识又能熟练运用国际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尤为紧缺。

(1)主观能动的参与 WTO 关于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的谈判并积累经验。发展中国家屡受绿色贸易壁垒制裁的主要原因是不了解WTO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未积极参加相关法规的制定,而高频采用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往往是WTO规则的制定者,对于自己制定的法规的缺陷和漏洞可谓了如指掌,致使他们能够游刃有余的制定许多保护本国贸易的绿色壁垒。同时,在商务谈判和国际事务中,谈判的结果往往是由力量的多寡决定的,要打破这样的恶性循环,我国必须争取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统一战线,通过和平的谈判方式解决问题,积累典型案例的经验,为日后国际立法提高质量作贡献。

(2)亟待加强环境立法的研究以及国际贸易和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避免未公布的立法漏洞容易,而避免已经生效的法律漏洞难,对于已经存在的国际环境立法必须加强研究,设立专业的部门研究相关法律的缜密性,在这些法律漏洞被发达国家利用之前发现并及时给出对策。

然而这些国际法律法规正是由于是法律和贸易的融合,要及时发现立法缺陷必须有了解它的人才,我国必须优化教育机制,鼓励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战略,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经济投入,培养出一批团结协作集贸易知识和国际法律知识于一身的高素质人才。

(二)法律对策运用的外部条件分析

1.机遇(Opportunity)。机遇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中国在抗日战争中坚毅,在解放战争中自立,在改革开放中成长,在入联入贸中展现大国姿态,辛酸的历程也让中国作好了迎接挑战的准备。

(1)严格把关引进外资的相关法规。近年来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不少发达国家开始转嫁污染源,发展中国家急切需要发展盲目引进外资,导致引进大量高能耗、强污染的产业损害本国的能源资源。我国是引进外资的大国,严格把关引进外资的环境指标限制尤为重要。但是不得不承认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引进外资经验缺乏,属于“摸着石头过河”;1992-2000年虽然扩大对外开放,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一系列引进外资的法律文件,而现在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也日臻完善;但是国家仍然要严格考察引进外资的环保指数,各执行部门要保持高敏感度和强执行力,在立法上,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导向政策,禁止引进危害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产业,同时明确企业引入污染源行为的对应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外商投资项目的环境审查及引进后的延续性环境问题审查应同时进行。在投资方向上,引导外商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资。在政策上,健全环境影响评估体系,给予绿色产业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反之,禁止引进高污染产业并给予行政性和财产性惩罚。[3]

(2)加快绿色指标体系和绿色贸易信息网的研制。一味的防御别国的绿色认证是不可取的,我国必须建立健全自己的一套绿色认证标准。仔细研究本国国情和发展需要,与国际社会齐平的标准能为本国产品打开销售通道,也限制别国对我国出口的不符合安全卫生的产品进入,自我提升与防御兼修。然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失衡,导致发展中国家对于绿色指标的理解并不透彻且国内熟悉相关知识的专家服务范围有限,因此需要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提供专业的贸易术语翻译解释、相关法律条款的解析、其他国家的贸易政策和绿色贸易指标动向查询等服务信息网。

2.威胁(Threats)。“威”是发达国家的高环境卫生认证标准,“胁”是发展中国家无防备的软弱。

(1)健全中国特色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绿色贸易壁垒并非发达国家的专利,发展中国家一直在过分防御而忘记了以绿色贸易壁垒反作用于发达国家。中国特色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就是要在绿色技术标准和绿色环境标准两大核心版块上,谋求与国际接轨,依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绿色标准。例如,我国《关于严格控制境外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的通知》中严格禁止23类危险废物在中国境内倾倒和处理,若进口必要的废物需经有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价后方可购入,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也详细规定进出口的产品检查和限制。[4]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下,发达国家的低端污染产业对于发展国家这片市场才能望而却步。

(2)建立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协调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很多冲突的出现是因为沟通有障碍或不及时,法律和实施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主管机构之间、国际立法机构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协调机制十分必要。[5]了解贸易最实时的动态和市场最需要的法规,协同发展才更容易成功。

其次,对于别国贸易动向和贸易措施的预警机制的建立能增加贸易主动性,为贸易对策提供依据。预警的最终目的是当壁垒发生时能应急处理,绿色贸易壁垒的二重性决定它不可能是十分公正的,我国产品也并非都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重大隐患,却常常由于不能应急处理贸易纠纷被扣上污染、危险的标签,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将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 结 语

贸易自由化和资源利用持续化是促进国际局势稳定和经济健康、提高人类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两个重要方面。贸易自由化高速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好了就是全球经济的支柱,协调不好就是全球经济合作的症结,这对矛盾关系归根结蒂,还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二者之间的一个利益平衡问题。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常常受到不公平待遇,极易成为发达国家转嫁污染的垃圾处理场。面对这样一把双刃剑,我国除了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第一要务,着重完善经济体制改革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也不容懈怠,最长远有效的就是苦练面对贸易壁垒的技巧,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贸人才,建立健全预防和应急处理体制机制。

[1]秦泰.中国苹果汁国际竞争力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36.

[2]苗术文.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法律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6:14.

[3]何宗静.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35.

[4]全志敏.中国进口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6:22

[5]林媛媛.论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及其法律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2011:30.

Green Barriers and Legal Countermeasur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YU Gensong1, CAI Minghui2

(1. School of Business,Anhui Xinhua University, Hefei 230601,China;2. Hefei Labor and Employment Service Centre,Hefei 230601,China)

Nowaday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ave gradually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world. However, it will bring great challenges to all nations’ development for both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we all know, China is the biggest developing country and the biggest country restricted by the green trade barriers. According to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on the green barriers, this paper starts from such as pects as introducti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lack of laws, reasons and legal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n through the reasons of politics, economy, environment and laws, the paper sums up some effective legal countermeasures so as to help china construct green system to protect domestic green industry and solve the issues more easily.

international trade;green barriers;legal countermeasures

2015-06-01

虞根松(1976-),男,安徽望江人,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DF961

A

1671-1181(2016)01-0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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