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协同:广东省开放式校企合作平台构建

2016-05-11 10:22何振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平台构建协同竞争

摘要:当前我国校企合作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的背离,即企业行动以竞争获得利益为导向,而高职院校行动仍以行政计划为导向。因此,校企合作的关键在于两种位于不同组织场域的机构之间构建一个制度契合点。借鉴市场竞争观点,本文提出将竞争与协同作为校企合作的核心制度,并根据广东省经济发展趋势、高职院校现状,提出构建一个以地方政府、企业、高职院校以及职业教育委员会为主体的校企合作平台。

关键词:校企合作;竞争;协同;平台构建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6)04-0032-04

作者简介:何振(1965-),男,广东省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广东 肇庆/526020)

中国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在新中国初建时期,中央政府基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了“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建立了三种并行的教育制度:半工半读制、全日制和业余制。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半工半读制受政治运动冲击而被取缔。到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绩效成为中国政府工作中心。中国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职业教育提供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因而,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制度又重新步入正轨。但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快速发展给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提供了机会的同时,又让其面临新的挑战: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如何来回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新的挑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挑战来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启动的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变革。经济体制改革使得计划式的校企合作制逐渐式微,人才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弱化。市场经济改革之后,除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参与市场竞争的单位获得劳动力的逻辑是市场,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单位却仍以行政管理为主导。人才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制度的差异使得校企合作更为艰难。第二个挑战来源于经济结构的转型。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之后,经济结构的转型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推动校企合作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成为当前政府、企业和学校都面临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以广东省为例来探析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中的校企合作问题。之所以以广东省为例,主要是因为广东省是省是我国经济发展前沿地区,通过构建该地区高职校企合作平台促进广东省高职校企合作,不仅有利于该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推动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也能为其它地区乃至全国高职校企合作平台构建提供一个典范。本文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通过文献回顾来梳理校企合作存在问题,第二部分将从制度融合的角度来讨论广东省校企合作平台构建原则,第三部分将讨论具体构建广东省校合作平台。

一、阻碍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的根源

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把校企合作定义为“通过分属不同领域的两个参与者——大学与产业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协同效应来提高大学与产业各自潜能的过程”。可见,大学与企业分属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领域意味着不同的制度场域。校企合作则意味着分属两个不同的制度场域之中的学校和企业发生了关联。当不同的制度场域发生关联时,因各自制度场域采用不同的制度逻辑,制度场域之间会必然存在冲突。

在计划经济时代,校企合作都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来展开,合作的方式、内容也都是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计划方式来规划。因此,在这一时期,学校和企业实质上都从属于同一个制度场域,行动逻辑都在同一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约束下展开。因为依循同一的制度逻辑行动,所以计划经济时代的校企合作在这一时期运行非常顺畅。在国家行政权力计划控制下,职业技术教育和企业这一时期形成相互依存的一体化关系。

但这种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关系随经济体制转型,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弱化。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在于培育一个“平等竞争、法制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也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以“资源的计划调配”为制度逻辑,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企业的行动以“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为制度逻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为效益而努力,竞争成为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行动的主旋律。企业要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获胜,就必须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毫无疑问,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为保持或提升自己市场竞争的能力必然会对专业技术人才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与期待。企业也确实对校企合作持有较高的意愿,期待高职院校能提供企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不过经济体制改革给职业院校带来与企业完全不一样的影响。当企业走向市场的时候,高职院校却停留在市场与计划之间的中间地带。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需要参加到经济市场改革之后出现的自由劳动力市场中竞争,而同时又更多地受政府行政计划管制,从招生计划、培养方式、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必须依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因而,高职院校在运行过程中更多保留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而较少迎合了市场竞争需求。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企业和高职院校所处的制度场域发生变化,在校企合作时,竞争导向的企业和行政管理主导的高职院校会在与校企合作相关的诸如价值观念、对合作的认知、合作动机、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阻碍了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在价值观念上,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行动原则,而高职院校却恪守社会效益最大化为行动原则,难以按市场原则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认知方面,高职院校对传统办学模式的路径依赖,还不能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要培养市场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而企业认为自己处于买方市场,校企合作只对学校有利,对企业自身并无意义,没有必要展开校企合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粗放式的经济还没完全转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获得科技和人才的渠道多样性、劳动力供大于求等因素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动力不足,仅关注合作教育的短期利益,并不关注通过合作教育来为企业长期储备人才。而教育经费的不足、学生缺乏主动性以及学校重理论轻技能倾向等又制约了高职院校合作的积极性。在管理体制方面,由于高校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晋职晋级、利益分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不健全,因而难以调动教师参与合作教育的积极性。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又难以找到利益的合作点。

因此,为应对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结构转型给校企合作提出的挑战,高职院校和企业需要在相异的制度场域之间找到合适的契合点。这不仅要求高职院校和企业需要各种内生性的制度安排如互动性沟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展开,还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等更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来保障。

二、广东省校企合作平台构建的原则

如前所述,经济体制改革导致原本一体化的校企之间关系解体,高职院校和企业依据各自所处的制度场域行动,因而导致校企合作在价值观念、认知、管理体制、合作动机等各方面都难以契合。为在这彼此相异的两个制度场域中间找到一个契合点以促进校企合作,现有诸多研究围绕达致校企双方共同利益而提出了各种建议,并且依据校企合作的实践提出各种具体的校企合作模式,如整合-互动模式、蝴蝶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三位一体/五位一体/六位一体人才以及“2+1”培养模式等。但是笔者认为,一个特定的制度场域中存在各种具体制度,在两个不同的制度场域中将诸多具体的制度对接起来,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现实。并且单一过于具体细致的校企合作制度去面对各种具体的校企合作实际场景也可能存在僵化不适应,而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因此,一个松散的制度框架可能更有利于需求各不相同的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合作的顺利展开。需求各不相同的高职院校和企业能在这个松散的制度框架中,能够采用或发展适应具体合作情境的具体制度。但是,在纷繁复杂的制度之中,制度之间存在层次差异,某些制度或某种制度总是高于其它制度或制约着其它制度。所以,在这个松散的制度框架之中需要有一个核心的制度来主导校企之间的合作。

关于校企合作的制度框架的确立,市场机制能给予此诸多借鉴,即多元化主体通过竞争与合作达致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第一,校企合作并非通过行政管制或计划而是通过竞争达成。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体化的校企合作解体之后,高职院校与企业因各自所处的组织场域不同,各自依据行动的制度逻辑也不相同。计划配置资源已经让位于市场配置。市场通过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来配置资源,利益主体必须通过市场自由竞争才能获得自己所需要资源。只有这样资源才能得到最优配置。因此,我们可将诸多的高职院校和企业看作是市场中竞争的独立主体。这些独立的竞争主体不仅都有各不相同的利益诉求,同时也都具有各不相同的资源优势。比如不同的高职院校培养具有各种特定技能的人才,而各企业又需要某些特定技能的人才。只有在竞争的制度逻辑支配下,高职院校和企业才能搜寻到自己合适的合作对象,校企合作才能达成。而且,竞争达成的合作会依据不同情境不同的需求而在合作的形式上或合作程度上各异。第二,校企合作双方利益共识不是借行政管制或计划安排而是通过竞争来达成。因为理性的有限,行政计划不可能获得校企合作双方的所有信息,进而也就不可能让计划控制下的校企合作双方产生利益共识。在竞争的制度逻辑主导下追逐各自利益的过程中,每个高职院校和企业都会确定自己的利益所在,努力去搜寻合作的信息,评估自己所获得信息,然后竟择自己相对满意的合作对象。因此,唯有竞争才能推动高职院校和企业都能主动向外界发布自己拥有特定资源的信息,然后去搜寻能满足自己利益诉求的合作对象。第三,需要一个有序的外部环境来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展开。正如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需要一个有序的外部环境来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展开同样如此。而有序外部环境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如果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缺位,校企合作将会呈现表面化、短期化、功利化等特点。政府必须在校企合作中适当的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通过相关法律来规范校企合作,通过相关政策来引导校企合作,以此来激励企业和高校积极主动展开校企合作。

三、广东省校企合作平台的构建

校企合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形式各异的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推动职业院校更有效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因此,搭建有效的校企合作平台必须知晓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

1.广东省区域经济特点、高职院校发展状况与校企合作特点

广东省是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前沿地区。自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的经济建设以经济特区和珠三角经济开放区为中心,取得了辉煌成就,已成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从建国初期的初级产品生产阶段过渡到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部分地区已进入发达经济阶段。广东省不仅经济总量在过去近三十年中获得了高速增长,而且其经济产业结构也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升级。区域产业结构比重的排序从1949年的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已转变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现在正在向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的格局转向。截止2014年年底,广东省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为4.7∶46.2∶49.1,已基本形成了以珠三角为主导、东西两翼齐飞和山区崛起的区域经济格局。

为适应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截止2009年,广东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发展到71所,占全省108所普通高校的64%,其中农林牧副渔大类2所,交通运输大类3所,生化与药品大类1所,土建大类1所,水利大类1所,制造大类1所,电子信息大类4所,轻纺食品大类1所,财经大类4所,文化教育大类2所,艺术设计传媒大类4所,法律大类1所,其他综合类46所。从广东省高职院校地区分布来看,其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占了总体的约81%,而其它地区高职院校数量较少。从专业设置来看,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相匹配,各高职院校专业同构性强,而没有发展好与本地区优势资源相关的专业。而且,广东省高职院校专业的多样性也不足,与地区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从广东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历史演变过程来看,其虽然经历了推荐就业、见习观摩、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到校企双方参与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这样一个由疏到亲、从浅到深的演变过程,但是从合作双方的关系来看,还是存在“校热企冷”现象;从合作的程度来看,还是松散型的多,紧密型的少,一体型的更少,尚未形成机制和制度;另外从地区的分布来看,校企合作成熟程度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

2.广东省校企合作平台的构成主体

校企合作本质是分属两个不同组织场域的主体展开合作,其目的是为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了推进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基于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高职院校发展状况及校企合作特点,本文尝试构建一个以“竞争和协作”为原则的校企合作平台。本文所构建的广东省校企合作平台涉及的主体有四:地方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和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一主体在平台中都有自己的功能和作用。

地方政府的功能与作用。回头检视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政府在其中的主导作用清晰可见。在校企合作中,地方政府的作用亦当如是。以竞争达致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的时候难以有动力主动去寻求校企合作。即便企业努力寻求适当的校企合作,企业所具有的如搜寻合作对象成本、信息的不完备、保障合作的能力有限等等诸多方面也限制了其行动的能力。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尽管校企合作是他们心仪的人才培养方式,但是高职院校自身仍处于行政管理与计划的体制之中,高职院校所具有的管理制度、办学理念、办学经费等方面也制约着其校企合作的能力与动力。因而,唯有地方政府有能力为校企合作提供一个适当的环境。但政府保障校企合作的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需要为校企合作承担完全责任,而应是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主要表现在为校企合作提供一个行动的框架。在此框架中,高职院校和企业通过竞争展开合作。为搭建这样一个框架,地方政府应当在两个方面努力。第一,地方政府应有效贯彻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以期规范和引导本地的校企合作实践;第二,地方政府应依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政策来有效鼓励校企合作的开展。具体而言,广东省地方政府在有效贯彻相关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之外,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还需制订政策鼓励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校企合作,以及有利于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方面的校企合作。

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功能与作用。高职院校和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具体实践者,其合作行动主要表现为在政府所提供的合作框架内通过竞争展开。如前所述,每个企业和高职院校都会在此合作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信息,并搜寻能给自身带来利益潜在合作者的信息。通过行动主体之间相互竞争、独立的信息评估、合作协商达致能给双方带来利益的合作。

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功能与作用。校企合作中总会存在分歧和争端,也需要对合作做出公正评估。不少地方政府成立了行政性质的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而政府作为裁判者和参与者的多重角色并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展开。因此,在校合作的框架中,作为裁判者和评估者的职业教育委员会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是非常必要的。职业教育委员会的职能可借鉴德国的“双元制”制度中行业协会的职能:保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合理性、对校企合作全程的监督、校企合作纠纷仲裁等。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应由企业主、专业教师、行业协会专家组成。广州市已在关于企业高科技人才评价模式方面做了很好的示范。

3.广东省校企合作平台具体构建

在明确广东省校企合作平台中四个主体的职能之后,笔者认为,广东省建立长久有效的校企合作平台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来达鹄。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可以组建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该科室主要职能是建立一个校企合作信息沟通平台,保障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该信息沟通平台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信息。第一,国家相关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发布与宣传,地方各级政府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宣传与解读;第二,企业人才需求,包括所需人才所具有技能、资格、待遇以及企业背景与合作意愿;第三,高职院校所具有专业优势与特点,所能供给人才所具有的技能与资格凭证;第四,职业教育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能介绍。

基于该信息平台所提供的信息,企业和高职院校将在各自利益驱动下甄选合作对象,展开合作。如果参与的企业和高职院校足够多,这将会形成一个局部的自由市场,竞争将会推动校企合有效率展开。这一点,香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已是明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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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赖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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