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网站主体责任正当其时

2016-05-14 09:07王四新
网络传播 2016年8期
关键词:网信主体责任

王四新

7月25日,全国网信办主任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决定,今年下半年将以“重基本规范、重基础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站主体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网站基础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网站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网信办把“重双基”“强双责”作为网信工作的抓手,尤其是把“强化网站主体责任”作为网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19”重要讲话精神、重构网络空间新闻秩序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网信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国际社会治理互联网出现的新趋势、新发展动向的呼应。

落实“4·19”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在中国的飞速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目前,中国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正在抓住这次机遇,全面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正在以信息化带动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信息化实现中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中国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前所未有的机会,通过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政策、法律,实现互联网时代中国在经济增长方式上的成功转型,实现中国在制度、文化等方面建设的“弯道超车”。

在这个过程中,网站不仅是亿万网民获取信息、交流信息的大平台,还直接或间接决定着人们能够看到或不能看到的信息内容,对社会大众的动员、引领作用巨大,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当中,甚至能够对事件的定性和发展走向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各类网站,尤其是开通了新闻评论、允许网民广泛参与的新闻网站,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和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能够利用好各类新闻网站,或者各类新闻网站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能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项事业,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创造条件。反之,则可能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新闻网站,尤其是社交新闻网站,是人们认知世界、获悉身边事务的窗口,也是人们表达经济、政治和文化见解的主要平台。随着生活网络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新闻网站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社会能否形成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和共同价值观,能否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与新闻网站能否站在国家、民族等全局利益的角度处理新闻信息,能否主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项新闻报道活动,有直接的关系。

互联网所具有的越来越强大的去中心化效应和互联网新闻所具有的全球性,已经并将继续在全球范围内引发更大强度的社会变革,引发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实现转型和已经实现转型的国家和地区间的文化竞争、意识形态竞争和政治、法律等制度方面的竞争。如果互联网所带来的求变效应不能保持在本国和本地区的制度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必然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直接威胁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网站主体责任,提升网站责任意识,确保网站以积极建设者的姿态做好各项工作,是全面推进中国网信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必要前提,是确保网站各项工作能够平衡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重要保证。

强化网站主体责任,要求网站拥有者、经营者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有防范意识,要把新闻网站作为宣传党的事业的主阵地、主战场,要主动承担起新闻网站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主动将网站的经营活动纳入到党的各项事业中来,主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主动传播正能量,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衡新闻网站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以主人翁的心态做好各项新闻工作。

只有不断强化并严格落实网站主体责任,各类网站,尤其是新闻类网站才能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才能以建设者的心态做好各项新闻工作,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在“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过程中的作用。只有不断强化并严格落实网站主体责任,才能使广大新闻从业者、新闻网站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将自己的各项活动统一在共同的目标之下,中国的新闻事业和离不开新闻事业支持的其他各项事业才能获得稳定发展的基础。

推进网信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自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和中国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新闻事业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新闻网站的数量和从业人数,以及每天制作、传播的新闻内容,都在不断扩大和增长,人们也越来越习惯并越来越多地借助于互联网来了解世界和身边发生的大事,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满足和精神世界的形成也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

强化网站主体责任,规范网站尤其是新闻网站的各项新闻采编和发布活动,不仅是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所需,也是确保广大网民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感、获得感和成就感的前提。众所周知,中国互联网发展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参与,离不开广大网民在时间、精力等方面的投入。但互联网技术和产业所具有的特点,又导致在其发展互联网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和行为的掌控能力逐日提升,而广大的互联网用户越来越处于劣势和被动的地位。这种不平衡关系的调整,也需要政府的主动介入和参与,需要政府通过落实网站主体责任来推动。

强化落实网站主体责任,是网站,尤其是新闻网站构建良性生态、实现良性发展的前置性要求,是确保网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广大互联网用户人身和其他权益造成不必要伤害的基本保障。

网站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乱象:为吸引眼球编写、炮制虚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新闻网站的内容充斥大量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商业网站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存在严重损害广大网民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和利益的现象;不具备新闻资质的网站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冲击中国新闻监管体系;个别新闻网站甚至成为国际反华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温床。在这种情况下,要避免网站经营者盲目追求点击率,避免搜索服务单纯竞价排序,避免社交媒体成为散布不实信息的平台,避免电子商务平台成为假货泛滥的地方,就必须强化是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引导、督促和有效监管,设法使网站明确自己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确保互联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正是由于认识到网站在维系社会共同体和共同价值观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新闻网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网站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近年来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正在通过更加体系化的法律和大量的司法判决,明确、细化、强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设法使互联网企业,尤其是跨国互联网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设法通过政府的有效监管来建立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更加平衡的利益关系。

顺应互联网治理的世界潮流

互联网给这个世界带来的变化,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呈现出越来越快、越来越难以把控的趋势,互联网之前所建构的规则体系、所形成的治理秩序及格局,都在呈现越来越快的变更甚至是重构之势。如何应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给现有秩序所带来的冲击,如何应对互联网快速变化给政府监管所带来的挑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世界各国,包括一些全球和地区性的国际组织,都在根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和互联网所引发的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互联网用户量巨大,但都必须使用少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互联网产业发展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少数互联网企业越来越大,使得各国和地区性组织制定的法律对互联网企业包括网站的要求,不仅越来越综合、全面,而且越来越细化、严格。

就美国和欧盟地区的情况来看,互联网产业发展初期出于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需要,法律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仅对自己提供的内容负责,而对平台上的其他内容,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则可少负或不负责任。但近年来,这种归责理念正在发生变化,平台服务提供者不仅需要对平台上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而且还要对平台上第三方提供的内容负责。而根据欧洲人权法院2015年的一份判决,即Delfi AS v. Estonia案,平台对第三方,比如广大互联网用户在敏感的热点事件当中发表的评论,在有些情况下,也需要负完全的责任。如果网站对自己网站上的新闻可能引发的事端,没有在基于正确预判基础上采取避免损害发生的具体措施,网站就要对用户发布的内容,主要是对违法内容给他人声誉造成的影响负责。欧盟和欧盟法院近年来对美国一些大的互联网公司,比如微软、谷歌和社交媒体巨头脸书和推特等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是地区性组织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承担更多义务的表现。

近两年,中国也加快了网络立法的步伐,无论是刑法第九修正案的生效,还是国家网信办主导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无论是已经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还是目前正在立法日程上的《网络安全法》草案,都为强化网站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强化网站主体责任,重在落实。国家网信办把强化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抓手,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把握了网络发展的规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重双基”“强双责”理念在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必将产生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会给互联网企业规范化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广大网民也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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