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黑白”两道的公安局副局长

2016-05-30 05:01
党史天地 2016年22期
关键词:重庆市公安局陈涛黑帮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审快要结束时,文强说,走上犯罪道路,他深感内疚,他希望政法干部以他为鉴,今后不要再有民警站在这个审判台上。

看守所中过的最后一个生日

2010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九,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站在了重庆市五中院的被告席上。

两天前,他刚刚在看守所里过完了自己55岁的生日。文强说,自己的生日,在腊月十七。此前十几年,这个日子,都应该是他最高兴的时候。“临近春节,又过生日,总会有下属送来红包,表示个意思,希望得到关照。”

1992年9月,37岁的文强从巴县公安局调到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此后,文强用了8年的时间,官至正厅级。

受阻于重庆本地官员不能任正职的障碍,文强在副局长的位置上待了16年。靠着这16年的积累,文强成为重庆警界威权极重的人物,也成为下属拜谒的对象。

在公诉机关对文强100余笔受贿的指控中,六成以上涉及“买官卖官”。这些行贿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通过逢年过节的点滴和“孝敬”积累起来的。起诉书中称,文强和其妻周晓亚收受贿赂的时间和地点,大多集中在每年的一二月份。文强说:“在重庆市公安局,逢年过节,要给领导送个红包,意思一下,这是一种潜规则。”

官场江湖

从1992年开始,文强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长达16年,根脉深厚。和文强相熟的人都认为,这个人身上有一种江湖气,作风极其霸道。

据多名行贿人的口供称,给文强送钱有时候并不是为了升职,只是为了维持一种比较好的关系,让他不要为难自己。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亨奎曾行贿文强,他曾亲身体验过这种“被为难”的羞辱。

有一次,文强在一家俱乐部里唱歌,之后打电话叫叶亨奎前来报到。叶亨奎迟到了几分钟,文强便当众对他说:“还想不想干了,信不信我立刻让你下台。”叶亨奎急忙道歉,文强便让叶亨奎给在场的十余个“小姐”轮番敬酒。在场的“黑帮”头目马当都看不下去了,“我赶紧劝文强别生气,把叶所长拉到一边,我看见他都哭了”。“他看重的不是你送他多少钱,而是一种尊敬。”陈涛说。

案发前,陈涛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从警30余年。公诉方认为,文强为陈涛担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了帮助。综合多方的证词可以看出,文强和陈涛的关系确实非同一般。重庆豪城国际商业会所老板王小军说,文强每次来,陈涛都会跟着来,前呼后拥,帮着拎包。在王小军的形容中,陈涛对文强的“恭维”,简直到了让他难以接受的地步。“有一次,他让我出去帮他买花,我以为要送给哪个女孩子,没想到,他单膝跪地送给了文强。”

如此关系,却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掰了。这种决裂在重庆市公安局众人皆知。文强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和他的下属说:“以后有陈涛在的地方就不要叫我,否则我要发火。”陈涛说,两个人之所以分道扬镳,是因为2008年初,文强刚刚过完生日,而他因为到香港去没有给他带礼物,两人吵了两个多小时,“他叫我以后不准去他家,去了就打断双脚”。

警匪勾结

细看文强案,有很多有意思的细节。为文强、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和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提供有罪证明的口供,大部分来自一些已被媒体和公众熟知的名字:“肉霸”王天伦、文强弟媳谢才萍、白宫夜总会老板岳宁、豪城国际商业会所老板王小军、保利夜总会老板龚刚模以及云梦阁俱乐部老板马当。这些人正是当时“重庆打黑”行动的打击对象,也是起诉书里文强包庇“黑帮”的获罪依据。这6个人手下的娱乐产业和隐匿于旗下的组织卖淫、赌博和容留吸毒行为,占据重庆“黄赌毒”的半壁江山。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提供的证据,勾勒出重庆警界和涉黑团伙相互勾连的具体细节,这些“警匪勾结”的故事,此前只存在于坊间传言和电影故事里。

2003年在万豪酒店大堂,经人介绍,岳宁认识了文强。此后,岳宁先后三次送给文强2万元人民币、18万港币和5000美元。一年后的六七月份,文强到豪城唱歌,被员工认出,告知老板王小军,王小军便把文强叫到员工通道,拿出2万元并对文强说:“初次见面,是个意思。”文强说“好”,就接过去了。

200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代强和文强等人到保利俱乐部唱歌。经黄代强介绍,文强认识了龚刚模。龚刚模给文强敬了杯酒后,就把黄代强叫出了包房,交给黄代强两个信封,说一个给黄代强,一个给文强,并表示他自己与文强不熟悉,直接给文强不好,就让黄代强给文强。这是文强唯一一次与龚刚模直接碰面。此后,2008年春节,龚刚模又托人给文强送过2万块钱。

文强和马当,也是仅有一面之缘。2006年春节期间,马当请文强在大世界饭店吃饭,同时在座的还有曾维才、彭晓明、周朝东(时任重庆市工商管理局局长)等人。吃完饭后,马当给吃饭的每个人发了一个信封,说是拜年,文强的信封里装有1万元。饭后,曾维才、马当、文强等人又到云梦阁夜总会唱歌。

文强先后结识几个“黑帮”的2003年到2006年,正是其在仕途上顺风顺水的时候。2000年,带队成功侦破重庆抢劫运钞车案和张君案,让文强声名大振,其职务级别也从副厅级提到正厅级。一个有意思的巧合是,审理文强案的五中院,恰巧是当年张君案的审判地。文强说,当初就在这个法庭审理张君的时侯,市里的领导曾当场拍板,给了他个人5万元奖金。

黑白無间

虽然文强否认自己是“黑帮”保护伞,但他和这些已被定性为“黑帮”的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每年接受“黑帮”老大的“孝敬”,也得到其本人的承认。

公诉方的起诉书中称,从2000年到2008年,文强先后15次收受5名“黑帮”老大所送钱款,总额达78万余元。其中,王小军送的最多,先后8次送了人民币32万余元,且多在春节和中秋节前后文强到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唱歌时送出。

除了送钱,另一种收买的方式是女色。文强自己的供述称:“五个人中,只有岳宁给我介绍过一次‘妈咪,其他人都没有给我介绍过。在白宫夜总会,一个‘妈咪上来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我没有给她钱。”而豪城老板王小军的笔录则称:“谭小波认识文强很长时间了,每次给文强介绍小姐,都是他负责,我没有直接问过,也不敢问。谭小波只和他说过一次,每次费用都是文强自己给,还很大方,小姐很满意。”

“黑帮”用钱色收买警员,也分级别和职务。从最底层的派出所到公安分局,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刑侦总队、经侦总队,再到局长,是一个整体被收买的链条,所有与娱乐场所管理有关的公安人员,“都要打点到”。

这些“黑帮”用钱色收买警员,其原因为“夜总会多少都有卖淫嫖娼的行为,否则经营不下去,如果不把公安管理部门的关系搞好,他们隔三差五来查,就办不下去了”。

交错之恶

重庆娱乐业聚集的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亨奎说,文强和这些“黑帮”关系好,公安系统私底下都在传,确实给办案人员带来了压力,谁愿意去和局长作对?文强和“黑帮”头目的“良好关系”,让重庆警界和“黑帮”的关系盘根交错,黑白两道的明暗规则交错影响,使担负查处黑恶势力的公安系统,反而成为藏污纳垢之所。警匪一家,在文强案中不再只是一个传说。

文强和其下属的包庇和纵容行为,在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重庆打黑中涉及的对象约背负了500个杀人命案,但在过去的十多年中,由于文强控制着公安局,跟“黑社会”来往密切,竟使这些命案难以破获。他被抓获后,重慶公安部门即势如破竹,只用一年时间,数百命案便全线告破。

文强案5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和5名被告的法庭陈述,共同勾勒了一个重庆官与官、官与黑之间的潜在逻辑和利益格局。显然,这种或明或暗的潜规则并不只存在于重庆的官场和民间。

庭审快要结束的时候,文强说,走上犯罪道路,他深感内疚,既有个人的主观原因,也有社会等多方面客观的因素。他希望政法干部以他为鉴,今后不要再有民警站在这个审判台上。

(摘自《人物画报》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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