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的构建

2016-05-30 14:08高虹
杂文月刊(学术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系部公安院校公安

高虹

公安院校不同于一般的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这类人才除了具备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学生毕业后能够迅速胜任公安岗位的任务需求,进入工作角色。公安院校的實践教学主要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部分。校内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包括案例教学、现场模拟仿真训练、专业课程综合实训等,侧重于公安业务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的训练;校外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公安见习和毕业实习两种形式,通过让学生切实走进公安工作的方式,体验基层公安工作,熟练公安业务流程,增强警察责任意识,提高综合能力。但是,由于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测与效果评价机制尚未清晰到位,部分学校仅限于强调开展实践教学,而对之疏于监督,许多实践教学活动实效性较差,这种状态严重制约了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规范、严格、科学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是提高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构建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的指导思想

“监测”一词是指一种固定的、长期的、连续不断的监督测试工作,是对事物的量化和验证。质量监测就是根据这一理论、规则,运用一定的监测方法与手段,持续、系统地收集数据信息并对进行分析和验证,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的发展状况进行描述,关注和衡量其主要因素的各项指标的变化是否和预期一致,如果达到预先设置的预定最低标准,则提出警告,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在的专业培养质量。实践教学质量监测的因素应该是全面监测方法,获取实践教学信息,分析实践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才能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深化教学改革,着力突出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要求,完善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联合育人机制,推进职业化教育模式改革创新”。作为改革主体的公安院校,主动改变院校单方面教育的传统培养模式,面向全警、开放办学,积极依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实战部门。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的构建,要深化校局合作,共同搭建培养平台,建立联合育人机制。

二、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的构建

实践教学质量监测是一个多层面的体系。按实施主体监测的范围、层次和属性的不同,质量监测类型有多种划分。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从范围上看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院校内部监测;二是分县公安局外部监测。内部监测范围局限于院校内部,侧重于影响公安专业教学质量的因素,以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自身办学条件为目的。外部监测范围在学生实习各分县局、科所队,外部监测侧重于优化院校专业属性,梳理和调整脱离公安实际工作的专业,以帮助院校形成自身专业特色。内部质量监测和外部质量监测互相作用,通过构建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公安院校形成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的良好运行机制。

(一)建立专门性、层级性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体系

体系的良性运转需要有一个精干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实践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应是职责明确,结构清晰的。结合当前大部分院校的建制情况,建立三级的质量监测体系较为合理,校内三级分别是学院、教学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第一层级是学院,这级是质量监测管理体系的核心,应成立一个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质量监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实践教学质量监测的标准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质量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第二层级是教学系部,教学系部可以是通过系部主任或同行听课的方式,指出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系部还可以组织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研讨,对实践教学的内容、方法进行规划、改进和完善。第三层级是教研室,教研室定期举行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全面提高实训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校外三级分别是分县局、科所队、指导民警。分别对应学院、教学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质量监测体系在运转的过程中,注意信息流畅,信息及时反馈,命令及时发布,保障质量监测体系灵活有效的运转。

(二)建立实践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多维监测体系

实践教学的核心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对于能力的评价应采用一种连续的、动态的评价方法。评价贯穿学生实践学习的全过程,实时地、动态地反馈评价信息,才能全面了解实践教学的情况。建立实践教学质量全程监测,深入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如教材、教案、实验、实训、实习、考评等进行多维度的监测,保障实践教学环节节节相扣,从点上抓住质量才能保证整个实践教学的质量。公安实践教学质量具有多层面、多样化的特点,应将多主体、多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作为实践教学质量监测的重点。

在校内实践教学质量监测过程中,通过对教师教学、学生考核多层面、多环节进行监测。第一,全面了解实践教学的授课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是否丰富,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教学理念是否滞后,教学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等。通过评价,让教师从不同的侧面了解自己的教学情况,及时整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第二,在考核评价方式上,注重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与实践综合训练考核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的综合考评方式。评价内容应注重综合能力的测评,侧重于动手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等等。第三,借助于网络的开放、动态的监测。通过开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渠道,实现教学评价、结果统计及查询的网络化操作,通过数字化教务管理平台,发布教务信息,收集教学动态,随时掌握教学一线的状况,突破以往教学质量监测的时空限制。

在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监测过程中,通过对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知识运用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的评价进行监测。由于公安业务中的很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难以用量化的方法来评价,通过学生在公安工作中应激反应、语言表达、动手操作的效果,能很好的反映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根据指导民警对学生的实习表现、状态进行观察和总结,在指导部门的综合评定下,直接对学生做出定性结论的价值判断。

此外,还应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机制。实践教学质量监测领导小组,可以成立教学督导团,组织校内外的专家能手,深入实践教学过程,了解学生的实践学习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安指导部门、教学系部,对于重大的问题反馈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反馈的信息,聘请专家研究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的构建,已经是公安院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也是提高公安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结合公安教学实践,全面、全程、全方位地构建实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势在必行。

2015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编号:SZ15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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