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促销”方式会计处理探讨

2016-10-20 15:44付冬梅
商业会计 2016年13期
关键词:库存商品代金券税费

付冬梅

摘要:本文结合实例就不同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且合理、正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关键词:促销 会计处理

一、购物送物

例:某服装品牌夏末推出了服装“买一赠一”活动,购买一件正价服饰,就可以获赠一件小于其价格的服饰。增值税税率为17%。某顾客购买了一件200元的上衣A,此上衣进价为100元,并获赠了一件标价100元的T恤B,进价为30元。

解析: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1.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 (170.94×200/300)113.96

主营业务收入——B (170.94×100/300)56.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

贷:库存商品——A 100

库存商品——B 30

2.开票处理。需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折扣价格)和销售价格在同一发票上注明。A的销售价格为200元,折扣价格为113.96元,B的销售价格100元,折扣价格56.98元。否则税务机关将认定该行为为无偿赠送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购物送券

购物赠券是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顾客购买指定价格的商品以后,赠送一定数额的购物券,顾客可以在下次购物时使用此购物券抵减相应数额的现金,也称代金券,但此购物券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使用。

例2:接上例,购物满200元送50元代金券,次日,客户使用50元代金券,50元现金购买进价30元,售价为100元的商品。有三种处理方法:

1.发放代金券做备查处理,使用代金券时注销代金券,即代金券丝毫不影响税收。

(1)只确认正常销售,发放代金券只做备查记录。

借:库存现金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2)收回代金券,做注销处理。

借:库存现金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7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贷:库存商品 30

2.送赠券销售其实质是降价销售,应将归属赠券的货款计入“递延收益”,使用赠券时再由“递延收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借:库存现金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3.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32

递延收益 50.00

开票处理:备注赠送代金券。

借:递延收益 50.00

库存现金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3.送赠券意味着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认为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发放代金券时计入“预计负债”,使用代金券时将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1)发放赠券:

借:销售费用 50

贷:预计负债——购物赠券 50

(2)使用赠券:

借:库存现金 50.00

预计负债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三种方式下,第一种方式销项税额为36.33元,第二种方式销售税额为50.85元,第三种方式销项税额为14.53元。

三、充值购物

先花钱买购物卡(或充值购物卡),再消费。比如先充值300元,再消费100元。

借:库存现金 300

贷:其他应付款——购物卡 300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四、购物送积分

商家为鼓励顾客消费,规定每消费1元,送积分1分,累计1 000分,送现金10元,即购买价值为100元的商品,只需要90元。相当于现金折扣销售。

借:库存现金 90.00

销售费用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五、 购物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商家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对消费者欲购买的物品提供相应的折扣,主要包括会员折扣、限时销售、降价销售、买满减现金等方式。即购买价值为100元的商品,现9折(90元)销售,且折扣后的金额和原金额反映在一张发票上。故按90元计征增值税。

借:库存现金 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8

六、 购物抽奖

购物送抽奖券,公司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

如公司对顾客赠送抽奖券,将抽取其中的2名消费者赠送价值2万元的韩国游。《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公司支付的旅游费用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对中奖的顾客来说,韩国游属于“偶然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1.向旅游公司购买旅游支付费用。

借:销售费用 20 000

贷:库存现金 20 000

2.旅游赠送顾客。

借:销售费用 7 4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如抽奖的奖品为实物类赠品,如牙刷、肥皂、毛巾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奖品若由商家提供,应将赠品的赠出作为一种“销售费用”,在销售商品赠出物品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购进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税金为0。

但在某些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饮料瓶盖或数字、图案等,它会导致赠品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预计负债处理。

七、以旧换新

在苏宁电器购买海信电视一台5 500元,其中国家对旧电视可以补贴400元。将此笔业务分成以5 500元销售活动和以400元采购活动。

借:库存现金 5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99

借:库存商品 3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8

贷:库存现金 400

八、 返利销售

针对经销商来说,当其销售量或销售额达到公司要求时,将有一定比例的返利额。如A公司1月份完成销售量10万件,单位售价10元,单位成本5元,2月返利比例为1%。

借:银行存款 1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500 000

2月份以现金支付返利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九、还本销售

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此种销售的目的是将大量的积压产品销售出去,以便回收资金转投优势产品,或者是扩大销售额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如A企业生产销售A型电视机,每台制造成本1 0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为2 000元/件。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100台,售价为2 500元/件,5年后全额一次还本。

1.实现销售收入时,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额按实际售价计算:

借:银行存款 292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2 500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3.每年预提还本支出(以促销为目的):

借:销售费用——还本支出 58 500

贷: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58 500

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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