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杀中的妇女、孩子与女孩子

2016-11-25 14:43王彬彬
钟山 2016年2期
关键词:张献忠强奸妇女

王彬彬

一这题目在语义上有点问题。“孩子”当然包括了男女孩子,但因为在大离乱、大屠杀中,女孩子往往比男孩子的遭遇更为凄惨,所以特做强调。

汉语中有成语曰“兵荒马乱”。兵之“荒”、马之“乱”,都意味着兵士们狂乱不羁、为所欲为;意味着他们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杀人就杀人、想纵火就纵火、想抢劫就抢劫,还有,想奸淫就奸淫。大乱离、大屠杀中,穷人也好、富人也好,都陷入“活着,还是死去”的“极端处境”。“乱离人,不如太平犬”“宁为太平犬,莫作乱离人”,说的是身处乱离中的人,过得不如太平日子里的狗,会羡慕太平日子里的狗。其实,更准确、更真切的说法,应该是“乱离人,不如乱离犬”“宁为乱离犬,莫作乱离人”。因为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狗绝对比人活得安全、惬意、幸福。清代刘景伯编撰的《蜀龟鉴》,叙说的是张献忠在四川狂屠滥杀的事。人类被杀得差不多了,狗族却兴旺发达:“久之,城中杂树成林,遗犬食贼杀人肉,锯牙若猛兽,口舍风毒以啮人立死。一犬吠声,千百犬随至,利刃不能攻,非多人持械不敢出。”(《蜀龟鉴·卷之三》)城中没有了居民,杂树便长成了树林;遍地是死尸,便成了死尸们留下的狗的乐园、天堂。日日食人肉,狗便变得不像狗,而向狼回归,甚至比狼还威猛。

1990年,已故的舒芜先生写过一篇短文,题作《乱离最苦是朱颜》。“乱离最苦是朱颜”语出清代王锡的《难妇曲》一诗。邓之诚先生编撰的《清诗纪事初编》中收录了这首诗,舒芜也是从这本书中读到这首诗的。《难妇曲》写的是康熙年间康亲王杰伟、贝子傅喇塔祸闽之事。“三藩”之变中,福建的耿精忠这一藩,由杰伟、傅喇塔率领禁兵讨伐。兵临福州,耿精忠便投降。耿精忠虽投降,禁兵仍然要在福建驻扎。驻扎期间,抢掠奸淫,无恶不作,百姓深受其害。班师回京时,更将二万余百姓随军带走。二万余人中,妇女占了多数。这些妇女,有的一直被带到北京,有的则在途中便被卖掉了。王锡《难妇曲》对此事铺叙甚详:“七闽烽火照三衢,貔虎桓桓卷四趋;钲鼓震天逃士女,干戈满地断樵苏……风鹤忽邀淝水利,蔡州雪夜擒元济;捷书奏凯诏班师,窈窕辞乡共悲涕;妇恋良人母念儿,更多弱女忆严慈;晓风野店鸡鸣处,夜月寒江猿啸时;白刃几伤蜀主妹,黄金莫赎蔡文姬;音书岂为关山阻,生死难教魂梦知。圣代折冲在樽俎,开平焉用兴师旅;乱离最苦是朱颜,倚柱休嗤漆室女。”“妇恋良人母念儿”,说明被虏掠的妇女,有的已是为人妻为人母者;“更多弱女忆严慈”,则让我们知道,更多的被虏掠的女性,是尚未出嫁的少女。邓之诚编撰的 《清诗纪事初编》卷一还有纪映钟的《女姬姜》,写的便是被杰伟、傅喇塔所虏掠的妇女又在漳州被卖掉的事:“女姬姜,买自漳。去袒衣,肤筑脂;着眼看,无疤痍。买如一椟,卖得一斛。”这个女子是在漳州从清军手中买来的。交易时,全身脱光,买主细细察看,全身未见疤痕,终于成交。“买如一椟,卖如一斛”,似乎是说,以一椟米的价格从清军手中买得该女子的人,又以一斛米的价格将女子转卖了。舒芜分析说,清军之所以把虏掠来的妇女又卖掉,大概是因为上面有禁令,不许携带妇女,有的不理会,照样带走,有的则赶快脱手。舒芜说,读了这样的诗,真觉得王锡《难妇曲》中的两句“乱离最苦是朱颜,倚柱休嗤漆室女”,“说尽了历来战乱中妇女的加倍的酸辛惨苦”。(1)

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妇女的遭遇总特别凄惨。在读过的关于这方面的记述中,明代余端紫所著的《张献忠陷庐州纪》中的一段文字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刻。世人皆知张献忠祸蜀事,但张献忠在皖的杀掠也极其惨酷,只因在蜀杀得太久、太多、手法太离奇,反使在皖的暴行被后人忽视。崇祯八年(1635年),张献忠攻陷庐州(今合肥),余端紫被张献忠掳至军中,遂与张献忠朝夕相处半年余,写了《张献忠陷庐州纪》。前面有余端紫同乡郑达的序。郑序说余端紫在张献忠军中时,“八贼(即张献忠)甚重之,与共饮食,晨夕聚谈,起事本末甚悉,耳闻目见丝毫不爽。先生随笔录之,文虽朴质,事咸真实”。如此说来,《张献忠陷庐州纪》,还不是余端紫事后的追述,而是对张献忠暴行的临场记录。余端紫这样记述了庐州城破之时的情状:

斯时,予卧书房中,予夜半忽闻家家打门,声甚急,乱叫:“快开门!城破了。”喊声、哭声聒耳。予忙跑来家,见父亲只携二弟逃难,余不问,只带银数两,余银亦不包而去。及到大门首,而街上已有贼矣……及贼打门时,天将明。吾母曰:“尔速去,莫顾我!”妻亦叫:“快走,莫连累你!我不过一死。”予方与二弟同奔跑,至鼓楼南街,街上人已挤满。往南走,南头有贼;复回北跑,北又有贼。两头乱窜,如鱼游釜中,吾二弟竟不知何往矣……贼又领予二人进城抬酒。予即引至我家中。先满屋酒,此时只剩四大坛。予从火巷一望,只见祖母犹扶后门而立,不敢交一言。尚不知吾母已尽节塘中。妻亦下塘,幸浮而不沉,头面俱为萍掩。弟媳周氏见贼,亦同入塘,惜少迟一步,只半身在塘,半身犹在岸。贼一手扯起,要带去。不从,贼以刀砍颈而去。幸喉未断,次年六月死于南京。贼初令予抬酒。予曰:“不能。”贼曰:“你不抬,叫我抬不成?”于是缓缓抬出大门,而力已竭。正凝思间,忽来一人曰:“等我抬,他书呆子抬什么?”予竟不识其人。此时不但予喜而贼亦喜,遂叫他两人送酒到营,领予从回龙桥巷。到赵家塘石级边,只见满塘妇女:有溺死者,有未死者。埂上只一妇与老婢同立,见贼至,方下塘。贼一手扯起要带去。妇大哭。老婢曰:“千岁要你去,你跟他去罢!”妇愈哭。予从旁曰:“偌大一个城中,岂只此一妇?要这水淋淋的做甚么?”贼不言,亦不带去,遂一箭射头上。予曰:“既不带他,又射之何益?”贼即拔箭去。至西门外先到处,令予坐此,勿动。

城破了,张献忠打进来了,男人们逃跑而不管女眷,女眷们也催夫儿们快跑,别顾自己。妇女不跑,自有原因,下面再说。妇女们不跑,那就必须在“贼”到来前死掉,这原因,也下面再说。要立马死掉而眼前有水,投水是最自然的选择。所以,余端紫看到的赵家塘里,“满塘妇女”。这一刻,庐州城里,“满塘妇女”的池塘,肯定不只一口赵家塘,应该是许多池塘,都是“满塘妇女”。

在大乱离、大屠杀中,极容易受到伤害的,还有孩子。在读过的关于大乱离、大屠杀的记述中,王秀楚所撰《扬州十日记》中的一段文字,也让我一读难忘。《扬州十日记》记述的也是作者亲眼目睹的清兵攻陷扬州后屠城的状况。下面是其中的一段:

念六日,顷之,火势稍息。天渐明,复乘高升屋躲避,已有十数人伏天沟内。忽东厢一人缘墙直上,一卒持刃随之,追躡如飞;望见予,众随舍所追而奔予。予惶迫,即下竄,兄继之,弟又继之,走百余步而后止。自此遂与妇子相失,不复知其生死矣。诸黠卒恐避匿者多,绐众人以安民符节,不诛,匿者竞出从之,共集至五六十人,妇女参半,兄谓余曰:“我落落四人,或遇悍卒,终不能免;不若投彼大群势众则易避,即不幸,亦生死相聚,不恨也。”当是时,方寸已乱,更不知何者为救生良策?共曰唯唯,相与就之。领此者三满卒也,遍索金帛,予兄弟皆罄尽,而独遗予未搜;忽妇人中有呼予者,视之乃余友朱书兄之二妾也,予急止之。二妾皆散发露肉,足深入泥中没胫,一妾犹抱一女,卒鞭而掷之泥中,旋即驱走。一卒提刀前导,一卒横槊后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数十人如驱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挞,或即杀之,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

这里既写了妇女特别苦难的遭遇,也写了孩子凄惨的死。三个清兵,押着五六十人,像赶猪赶羊一般。用长绳系着妇女的脖子,大概因为妇女特别“宝贵”,除了洗衣做饭,还可供奸淫,所以特别不容逃逸。妇女大抵抱着孩子的,而孩子是无用的。那个“犹抱一女”的妇人,便遭鞭打而只得把孩子扔到泥中,其他妇人的孩子,自然也都扔掉了,于是,“满地皆婴儿”。这些孩子,或者被马踏死,或者被人踩死。“肝脑涂地”这个成语,通常是在引申的意义上被使用,但在这里,却是“写实”。在马蹄人足的践踏下,孩子的脑浆满地流淌,孩子的五脏六腑满地杂陈。有的孩子当即死了,有的暂时还活着。还活着的当然会哭,于是“泣声盈野”。清兵在扬州大肆屠戮了十天。十天里,“满地皆婴儿”的场景决不会只出现于“念六日”这一天,更不会只出现于王秀楚所写这一地。这十天里,扬州城内,应该是许多地方都“满地皆婴儿”的。

至于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女孩子比男孩子的遭遇往往更为凄惨,道理也很简单。男孩子只会被有意无意地杀戮,而女孩子除了是杀戮的对象外还可能成为奸淫的对象。人们往往说,1937年冬,侵华日军在南京不仅进行了大屠杀,还强奸了许多妇女。其实,用“强奸妇女”来指称日军的那种行为,并不十分妥当,因为他们强奸的对象,不少人并不能称作“妇女”,而只能称作“女孩”。

女孩子比男孩子更为不幸,还因为女孩子总是低男孩子一等的,即便在父母眼中也是如此。在大乱离、大劫难中,当男女孩子无法兼顾时,父母总是会顾男孩而弃女孩——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二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妇女的遭遇较男性更为凄惨,这应该说在任何时候和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是如此。但比起别国的女性来,中国的女性,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的遭遇,又要凄惨许多。这是因为,中国的女性,有两种特别的东西,使得她们每遇乱离和屠杀,就特别容易受难和丧命。这两种东西,一是生理性的,就是从小就裹得很小的脚;一是精神性的,就是从小就植入心中的很强烈的贞操观念。

女性缠足起于何时,是有争议的。但可以断言的是,至迟在北宋,女性缠足已开始普遍化。在清末,开始有“天足运动”,也就是反对缠足的女足解放运动。但“天足运动”进行得十分艰难。高洪兴所著的《缠足史》说:“天足运动一直持续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直到那时缠足陋习尚未完全消灭。但是到了抗战胜利以后我们再也不见劝禁缠足陋习活动的记载,也就是说在八年抗战中尽管政府与民间无暇从事劝禁缠足的工作,但缠足陋习在这个时期中自然消灭”(2)。这让我们明白,是日本侵华带来的长期离乱,最终消灭了女性缠足这一陋习。这样的长期离乱,如果发生在天足运动开始以前的时代,也决不会导致缠足陋习的最终消灭。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进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天足运动,八年离乱,恐怕也不足以把延续了上千年的缠足陋习消灭掉。是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天足运动和持续八年的兵荒马乱,共同消灭了缠足陋习。

延续了上千年的缠足习俗能在日本侵华时期的八年离乱中彻底终结,也说明在这样的离乱中,被缠得很小的足是如何让女性分外受苦受难。缠足女性,实际上就是行动极其不便的残疾人。

缠足本是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后来变成女性的自我要求。而贞操观念也是如此。贞操观念的起源,肯定比缠足习俗早许多,但却也在宋明时期走向极致,甚至出现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样的“口号”。并不只是与丈夫以外的男性实际地发生了性关系才算“失节”。身体的任何部分被别的男人触碰了,就可以算作是比死还严重的大事。

双脚被裹得很小,成了不便行走的残疾人,身体却又碰都不能让别的男人碰一下,而那些入侵的外寇、作乱的暴民,在屠杀、抢掠之外,是必定要奸淫女性的。只是在一些很特殊的情形下,大屠杀、大抢掠不伴随着大奸淫。既然行走不便而又决不能受辱,那唯一的选择,就是在受辱前死去。所以,在古代中国,每逢大乱离、大屠杀,总有无数女性以各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前引余端紫《张献忠陷庐州纪》那段,说城破之时,男人只顾自己逃命而丢下女眷不管,那原因,就是没法管、管不了。女眷们也并不要求丈夫或儿子带上自己一起逃,她们只催促丈夫或儿子快逃,自己则一死了之。如果时间允许,有的人临死前还要把自己的身体严严实实地封锁起来。孙錤所撰的《蜀破镜》中说,张献忠“草杀汉州”时,有许多不屈而死的烈女,其中有“张氏妇者,闻贼逼,将所服衣周内缝固,投井死”(《蜀破镜·卷第三下》)。投井前,把身上衣服缝死,是避免死后身体被人看见:对于这样的烈女、贞女,不仅活着时身体被看见被碰触是受辱,死后身体被看见被碰触也是受辱。

当然不是说,所有的小脚女人都会在受辱前自尽。但如果没有自尽,那总难以逃脱受辱的。有可能逃脱时,男人们都逃脱了,只留下不能行走的女性,要么自尽,要么受辱。通常情况下,小脚还只能算是女性特别不幸的间接原因。而有时候,屠杀者就直接是冲着女性的小脚来的。彭遵泗所撰的《蜀碧》,也是记述张献忠祸蜀的书,其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贼斫妇女小足叠叠成峰,与爱妾酣饮其下。忽仰视云:“更得一足合尖方好。”妾举足戏曰:“此何如?”献云:“使得!”立命斩之。(《蜀碧·卷三》)

在女性裹脚的时代,喜欢玩弄女性小脚的男人不少,但张献忠对女性小脚却有特别的“爱恋”。将砍下的女性小脚堆成一座山,然后对着这样的“山峰”酣饮,可能是一种特别的享受。这个“爱妾”的小脚成了“峰尖”,实在有点咎由自取。不过,此事还有另一个版本:

一云:贼偶沾疟疾,对天曰:“疾愈,当贡朝天蜡烛二盘。”众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将焚之,必欲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斩无当意者。忽见己之妾足最窄,遂斫之。灌以油,燃之,其臭达天,献以为乐。(《蜀碧·卷三》)

两相比较,这个说法更可信。张献忠病愈后,将砍下的女人小脚堆成两座山,焚之以谢天,这里的逻辑,应该是“天”也是一个喜欢女人小脚的“男性”,所以献上许多女人小脚,供“天”玩赏。“遍斩无当意者”,意味着为了找到最合适的“峰尖”,砍下了一双又一双小脚,但都不能令张献忠满意,忽然发现自己一妾的双脚最窄小,这双小脚才有最接近“天”、或者说被最先奉献给“天”的资格。

在女性小脚堆成的山峰下酣饮也好,焚女性小脚垒成之山以谢天也好,多多少少都是变态的性心理的表现。人的一双脚,本来与“性”没有直接的关系。中国的男性迫使女性把一双脚尽可能裹得小而窄,实际上是迫使女性把一双本用来行走的脚,改造成一种性器官,这样,男人就在女性的身体上多了一处发泄欲望的处所。女性在大离乱、大屠杀中的遭遇之所以往往特别凄惨,与男性变态的性欲也有一定关系。在太平时期,在正常的社会秩序中,男性变态的性欲要满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男性对女性可以为所欲为,变态的性欲自然也就可以尽情发泄了。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及。

在中国,每当天下大乱,总有些本来比较卑微贫贱的人想大展身手,从而挣来大富大贵,甚至坐进龙椅、君临天下。他们起事时,为了没有后顾之忧,甚至先杀掉家中妻小。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土了明成化年间刊刻的 《新编全像说唱足本花关索出身传等四种》,其中《花关索出身传》,一开头就写刘备、关羽、张飞三人一见如故、结为兄弟,“对天设誓”,要一起干一番大事。刘备对关、张说:“我独身一人,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所谓“恐有回心”,就是可能因顾念家中老小而中途变卦。于是:

关公道:“我坏了老小,共哥哥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小?哥哥杀了我家小,我杀了哥哥底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 ”(3)

于是,关羽杀了张飞全家,张飞杀了关羽家小。这种换着杀,并非普遍现象。换着杀的主意是张飞提出的,这说明在刘、关、张这些人中,张飞比较起来还算是善良的。一般情形下,就是自己对自己的家小动刀。刘景伯所撰《蜀龟鉴》,说李自成被秦督郑崇俭围困于崤、函诸山,即将全军覆没。李自成由武关窜到汉南,仍处围困之中:“自成窘,与宗敏步入丛祠中。顾曰:‘人言我有天下,子盍卜于神?吉,从我。否则缚我以献。’宗敏再拜,三投之皆吉。起杀两妻曰:‘吾死生从若矣。’军中壮士有愿杀妻子从者,仅以五十骑冲围出入郧阳息马山中,年余不敢出。”(《蜀龟鉴·卷之一》)穷途末路的李自成带着刘宗敏进入山野的神祠,李让刘求神问卜,如果神的回答是“吉”,就让刘宗敏继续追随自己,如果不“吉”,就让刘宗敏绑了自己献给官军。刘宗敏卜了三次,都是“吉”,于是相信李自成一定会“有天下”,便毫不犹豫地杀掉了自己的两个妻子,表示誓死追随李自成,而军中也有“壮士”听说李自成一定会成功,便也愿意杀掉妻子、甩开膀子跟着李自成干,挣一份富贵。

关羽、张飞杀掉妻小,是为了起事后不再有后顾之忧,而刘宗敏等人亲手杀掉妻小,首先是为了抛弃眼前的累赘。要突出重围,带着妻小是极其不便的,于是便杀掉。李自成这类人遇到危难时,首先想到的便是杀掉妻小以及军营中所有的妇女。王学泰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说李自成“当遇到被包围或其它困难时先杀掉老营妇幼以保存自己”(4)。《蜀龟鉴》便记载了李自成攻陷永宁并屠城前杀掉所有妇女之事:“是秋河南大旱蝗,人相食。自成令军中尽杀所掠妇女,以五十骑出郧,均向伊洛。饥民从者日益众。至是攻陷永宁,屠其城。 ”(《蜀龟鉴·卷之一》)

李自成是这样,张献忠是这样,这帮人全这样。《蜀龟鉴》也说:“献以财货妇女累兵心,令有妇女必杀。已成夫妇,有子女,无不恸诀。”(《蜀龟鉴·卷之三》)“有妇女必杀”,就是凡是妇女都要杀掉。已经成婚,有了子女的妇女,也不能幸免,也要杀掉,以免“累兵心”。于是,这些妇女,也只能与丈夫和子女“恸诀”。

大乱离、大屠杀中,女性是杀戮的对象,是入侵的外寇、作乱的内寇杀戮的对象,也是自家丈夫和父亲杀戮的对象。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女性还是奸淫的对象。谈到大乱离、大屠杀中女性的被奸淫,不能不说说1937年侵华日军在南京的作为了。日军在南京,是将奸淫和屠杀同时进行的,强奸中国女性的行为之普遍、之恶劣,在人类历史上恐怕都是罕见的。当时,有些外国人把“南京大屠杀事件”又称作“南京强奸事件”(5),可见日军在南京的强奸行为有多么引人注目。

关于日军在南京强奸女性的资料有很多,这里只抄录几条。时任南京国际安全区副主任的乔治·费奇记述道,有一天,“白天和黑夜,被强奸的妇女至少有一千人。一个可怜的女人竟被强奸了三十七次”。(6)据一个逃回来的妇女说,她们被一同掳去六名妇女,在城中某处“白天洗衣服,黑夜遭强奸,年纪较大的每夜被轮奸10至20次,年纪较轻的和面貌漂亮的每夜最多被轮奸40次”(7)。日军强奸的对象,有七八岁的幼女,也有七八十岁的老妇。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裁决道:“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而不少研究者不认同这个裁决。例如,杨斌在《侵华日军南京强奸暴行概述》一文的最后说:“如果考虑到日军在南京强奸暴行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暴行资料记录不完全,再证诸南京‘全城中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者老年的妇女,多数都被奸污了’及到1938年‘5月初,在南京有妇女三分之二被奸污’等资料,那么日军在南京的强奸事件,就远远不止2万多件。虽说要考证出一个确切的强奸数字是有很大难度的,但是美国南伊利诺斯大学吴天威教授提出的‘被奸污者达8万人,可谓保守的估计’的说法,笔者是愿赞同的。 ”(8)

三前面说过,张献忠对女性小脚有特别兴趣,砍下女性小脚堆成山,对之酣饮,或焚之以谢天,其实都与性心理的变态有些关系。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男性对女性的残害、杀戮,常常都与变态的性欲有些关系。在这种时候,残害、杀戮女性,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性行为”。

《蜀碧》中记:“兵部侍郎刘之纶妻,孀居,贼至,逼之。夫人曰:‘我命妇也,岂为贼屈?’贼剐其两乳而死。”(《蜀碧·卷二》)所谓“逼之”,就是要奸污的意思。夫人不从,“贼”也不强逼,反正女人多的是,没必要非要这个女人就范。但也决不放过这个不肯就范的女人。要杀了她,却又不在其最致命处一刀了事,而是“剐其两乳”。所谓“剐”,在这里就是一小刀一小刀地细细割削之意。对于女性来说,乳房是特别重要的地方,乳房被看、被摸,是严重的受辱,甚至有甚于实际地被奸污。双乳被陌生男子细细割削,对于这样的“命妇”,真是无比难堪的事。这也正是“贼”如此行事的原因:既然你不肯“屈”,那么,就让你在比“屈”难堪一千倍、一万倍中慢慢死去。

奸污,是一种性行为,而“剐其两乳”,也可视作一种性行为。男性并非只是在奸污不成的情况下才以另一种变态的行为残害、杀戮女性,有时候,实际地奸污过后,还不“满足”,还要以另一种行为对被自己奸污过的女性进行残害、杀戮。侵华日军在南京,就干下了很多这样的事。

现在已很著名的《拉贝日记》中,多处记述了日军的强奸行为。抄录其中一段:

刚才,张(国珍)告诉我说,他们以前曾居住过的东门街附近的街口小屋内有17人,其中6人已被杀害,因为他们在家门口向日本士兵下跪,求他们不要伤害其女儿。然而,老人遭枪杀后,姑娘们仍被拉走强奸。现在,全家仅一名姑娘幸存,她是被好心的邻居收留下来的。看到遍地是女尸,有的阴道里戳着竹竿,人们会恶心得透不过气来。甚至连70多岁的老妪也多次遭到奸污。(9)

强奸女性,依常理,是为了满足生理欲望。强奸结束了,就该提起裤子走人。然而,日军在南京,往往强奸过后再将对方杀害,而杀害的方式,却总是也与“性”有关。例如,往阴道里戳竹竿一类东西,就是常见的杀害方式。日本宇都宫大学的笠原十九司教授,在《南京大屠杀事件全貌》一文中,承认并谴责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但文中有的观点显示出笠原教授与当时的情形有些“隔”。例如,文中写道:“抢夺粮食和饲料又很容易诱发其他的残暴行为,其一是杀害民众。到民家去抢,如果居民在家对此进行反抗的话,便被认为是抗日行为而对居民加以杀害。如果居民逃跑的话,又害怕他们向中国军报告,便对其予以枪杀。其二是强奸和强奸杀人。为了抢夺粮食闯进民家的日本兵,一旦发现躲藏起来的女性,经常施行强奸行为。为了征集粮食出发去农村的士兵找到藏身于竹林、树丛里的女性,通常也是进行强奸和轮奸。由于军法严禁强奸,害怕事后被宪兵和他人知道,为了消(销)毁证据,一般是强奸之后予以杀害。”(10)说日本兵害怕中国民众向中国军队报告,十分滑稽。那时的南京民众,到哪里去找中国军队?即使真有中国军队听取报告,日本兵又哪里会怕?至于说日本兵对中国女性强奸后又予以杀害,是因为怕“罪行”暴露,也是很荒唐的推测。那时的日本军中,可能的确有禁止强奸一类的条文,但在占领南京初期,肯定是形同虚设。日本兵在强奸中国女性后又以往阴道里插竹竿一类方式将之杀害,实际上仍然是在发泄一种变态的欲望。这样的记载很多,略抄几条。

陈娟《日军在南京的强奸事件》:“许多妇女被强奸、轮奸,事后又遭杀戮,有的妇女被摧残致死……南京成了人间地狱,城内外一片惨状,大街上、小巷口、池塘边、城墙根、田野里、住宅中躺着许多女尸。如兴中门附近一草屋内,躺着一个六七十岁的女尸,下身肿破;羊皮巷路北,一女孩倒毙,破腹拽肠,两目圆睁,口边出血;估依(衣)廊后街倒卧一个年约十二三岁的女孩,小衣撕破,闭目张嘴而死;英美烟草公司帕森斯先生住宅中一女尸,一只高尔夫球棒从阴部直插入其体内;沿上海路口十几个池塘中,漂浮着许多被奸污致死的女尸。”“目睹这一惨状的李克痕,在其所著的《沦京五月记》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述:‘街头上有很多轮奸致死的女同胞的尸体,通身剥得精光,赤条条的,乳房被割下了,凹下的部分呈黑褐色……有的小腹被刺破了好些洞,肠子漏了出来,堆在旁边地上,阴户里有的塞一卷纸,有的塞一块木头。’惨不忍睹。 ”(11)

杨斌《侵华日军南京强奸暴行概述》:“日军在轮奸后,更用种种方式来残害、羞辱妇女。有的是洋烛插入女子阴户燃点,或有棒球、破布、木头等随手可得的东西塞入女子下部,致其死亡。如1937年12月13日,在门东骂架桥6号,田小八子之妻被敌兵轮奸后,裂其下身,用花露水瓶放入阴户。南京市崇善堂堂长周一渔1947年2月3日在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作证时亦称:1937年12月16日,在内桥菜市斗母宫地方,亲见一卖鸡女人,约有50余岁,‘被日军三个轮奸后,用破布等件塞入阴户,致该妇腹胀而死。’有的是割下乳房,或是用木棍由下部通腹部致人死亡。如南京市民程国栋之母程张氏,就是这样被日军害死的。”“至于那些拒奸的妇女,要么被枪打死,要么被慢慢地折磨死,其形状惨不忍睹。如陈楷在《南京蒙耻记》中记道:‘南门里桥有廿岁上下妇女,小衣上部完整,两手紧握裤带处,小衣下部破碎,发如乱丝,剜去耳目,割去口鼻,此系拒奸受酷刑而死者。’另据当时目击者记述:日军对拒奸妇女,‘有时用刺刀将奶子割下,露出惨白的肋骨;有时用刺刀戳穿下部,摔在路旁,让她惨痛呼号;有时用木棍、芦管、萝卜塞入下部,横被捣死,日寇则在旁拍手大笑。 ’”(12)

强奸后仍对女性的阴部“恋恋不舍”,往里插竹竿、木棍、洋烛、花露水瓶、高尔夫球棒一类东西,应该是“意犹未尽”的表现。生理性的性欲暂时满足了,心理性的性欲仍然强烈,于是便以此种变态的方式发泄心理性的性欲。而对那些抗拒强奸者,手段就更残酷了。既然不能发泄生理性的性欲,那就只能尽情发泄心理性的性欲了。而没有得到发泄的生理性的性欲,会附加在心理性的性欲上,使心理性的性欲异常强烈,不用割下乳房、用刺刀戳穿下部一类手段,不足以发泄之。日本的笠原十九司教授认为日军在强奸或强奸未遂后会把女性杀死,是为了逃避罪责、销毁证据,实在是迂阔之论。

这类对着女性的性器官,借助器物,以残忍的方式发泄心理性性欲,应该与“民族文化”或“国民性”无关,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在中国,又确实有让女性特别受难的特别的“文化传统”。在中国,女性通常是受轻视的,是被视作“低等动物”的。《蜀龟鉴》说,张献忠在四川派兵四处杀人,以带回的手掌多少论功行赏:“贼兵大出。近地以去冬出,五日验功,远地以正月出,五月验功。兵得男手二百只者,授把总,女手倍之,童男女不计。比赏格有逾十倍者,一卒日杀数百人,擢至都督。 ”(《蜀龟鉴·卷之三》)四处杀人,附近的地方,年前就出去,五天内就可以带着人掌回来领功;远些的地方,过完年正月出发,五月回来领功。一个普通士兵,如果能带回二百只男人手掌,就可以当上把总,但如果是女人手掌,就须翻一倍。这意味着,女人的价值,只有男人的一半。但有时候,女人又有特别的价值。鲁迅在《阿长与〈山海经〉》(见《朝花夕拾》)中,写了小时候家中的女工长妈妈曾很自豪地说,长毛来的时候,女人很有用:“我们也要被掳去。城外有兵来攻的时候,长毛就叫我们脱下裤子,一排一排地站在城墙上,外面的大炮就放不出来;再要放,就炸了!”可能很多人读到这里,都认为长妈妈的话是无稽之谈,但其实并非是没有根据的。《蜀龟鉴》就记述了张献忠这类人以裸女御敌的行为。“献忠围庐州,裸妇女数千置城下,少愧沮,刃之。 ”(《蜀龟鉴·卷之一》)将数千裸女排在城下,是为了让城上的炮失效:那时的人们认为,在女人的裸体面前,炮是不响的。一个古代的中国女人,赤身裸体站在光天化日中,自然会“愧沮”的,但稍显愧沮,则被杀掉。还有更骇人的记述:“丙子九年春正月,贼围滁州。七大贼连营百余里,誓必拔。守城者炮击其众,火其云梯。贼怒,掠妇女数百裸而淫之。已,尽断其头植跗倒埋,露下私,贯以刃,血淋漓向堞城头。”(《蜀龟鉴·卷之一》)先将数百妇女“裸而淫之”,淫完之后把她们的头全都砍下,身体倒埋在土中,露出阴部,又在阴部上插上一把刀,以此对着城堞,相信这样城上的大炮就会失灵。细想来,这仍然是视女性身体,尤其是女性生殖器为特别污秽之物,而又相信只有特别污秽之物,才能抵御对方的大炮。之所以在砍头、倒埋之前还要奸淫她们,倒并非单纯地发泄性欲,而是相信被这样地奸淫后,这些妇女的身体就更不洁,因而也更有效用了。《蜀龟鉴》又说:“昔杨应龙守海龙囤,裸妇阴向炮……崇祯乙亥,贼裸妇阴以向桐城。”(《蜀龟鉴·卷之一》)杨应龙是四川播州世袭的土司,也用这样的战法,可见此种战法,并非只有张献忠这类“贼”才用。

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入侵的外寇、作乱的内寇,都会以突破伦理底线、践踏人性禁忌为大欢乐。突破“性底线”“性禁忌”,则是他们特别热衷的事情。有时候,他们会将此种“突破”和“践踏”做到“极致”。《蜀龟鉴》说乙亥八年春正月,张献忠攻陷凤阳,“十五日遂屠凤阳。是日天大雾,贼自寿州直趋凤阳。越紫金城入焚皇陵享殿,旁及公私民舍。纵高墙罪宗九十一人,官民士女悉屠之。自称古元真龙皇帝,杀戮之惨,天地为昏。有对父淫女而后杀者,有缚夫淫妻而后杀者,有预少孕妇男女剖验以为戏者,有掳子女百千临行尽杀之者,有掷孺子于油锅观其跳跃啼号为乐者,有刳生人腹实以米豆牵群马而饲之者。获逃者必人人加刃而后磔之。将去,置筵席卜于神不利,刳神像而去趋庐州。凤阳自兵火后十载无鸡声”。(《蜀龟鉴·卷之一》)预测孕妇腹中是男是女然后剖腹验证,将活人内脏刳出填入米豆喂马等暴行,就不多说了,这里要说的,是“对父淫女而后杀”“缚夫淫妻而后杀”。对着父亲奸淫女儿,对着丈夫奸淫妻子,似乎有特别的快感。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也有过类似的行径。《拉贝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述:“日军士兵昨天晚上在住房委员会的一位先生家里 (汉口路23号)强奸了他家里的两位妇女,日军士兵竟然强迫他在旁边站着。”(13)当着父亲或丈夫的面奸淫女儿或妻子,从而有一种特别的享受,这里的心理逻辑与几百前年张献忠的士卒完全相同。日军在南京还有更超出常人想象的行径。杨斌在《侵华日军南京强奸暴行概述》中,援引《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南京大屠杀》、李克痕《沦京五月记》等书中记述,写道:“还有的是日军轮奸后,强令父奸其女,翁奸其媳,僧奸妇女,活人奸死尸。如日军在轮奸一少女后,‘强令其父脱衣服,迫与其女交媾,父不允而被杀死’。又日军在城外沙洲卫朱姓人家轮奸其儿媳后,先逼其公公去奸淫,后又逼该妇年仅17岁的儿子奸其母。1947年3月1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中判道:‘1937年12月13日至17日,日军在中华门外,于强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致死。 ’”(14)

人们通常称此种行径为 “兽行”或 “禽兽行径”,这真是对禽兽极大的侮辱。哪种禽、何种兽,能干出这样的事来?

四说过了大乱离、大屠杀中的妇女,再来说说孩子。

前面抄录《蜀龟鉴》关于张献忠屠凤阳的记述中,有“有掷孺子于油锅观其跳跃啼号为乐者”一语。把孩子扔进油锅中,欣赏其在锅中的“跳跃啼号”,类似的记载,中国古代的野史、笔记中,并不鲜见。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入侵的外寇、作乱的内寇,在以种种离奇的手段摧残、屠戮妇女以取乐的同时,又以种种离奇的手段摧残、屠戮孩子以取乐。《蜀碧》有一处说张献忠在四川“以火城围炙小儿,谓之‘贯戏’”(《蜀碧·卷三》)。 另一处,对这种“成人游戏”有较详的说明:“又取小儿每数百为一群,围以火城,贯以矛戟,视其奔走呼号以为乐。”(《蜀碧·卷三》)“贯以矛戟”,应该是投掷矛戟之意。将数百小儿拢在一起,周围烧起火来,再向小儿群中投掷矛戟一类利器,小儿们自然 “奔走呼号”,而张献忠和他的部卒也就快乐无比。

许多控诉侵华日军暴行的文字,都说到了日军用刺刀挑起小孩取乐之事。这种事,也并非是侵华日军的发明。《蜀龟鉴》说:“秋八月,献忠陷六安。州民男左女右尽断一臂,误伸者两臂俱折。小儿女或衬马足,或抛空中以迎刃。”(《蜀龟鉴·卷之一》)《蜀碧》中也说:“贼遇病弱者,多割鼻斫手。斫手之令,男左女右;若误伸者,两手俱斫。至小儿幼女,弃道旁衬马足,或掷之空中,以刃迎之。”(《蜀碧·卷三》)对成人男女,是割鼻子砍手;砍手有规矩,男砍左手女砍右手,如果伸错了手,则两手都砍掉。遇到小儿幼女,则或者扔在路上让马蹄践踏,或者向上抛去,再用刀尖去接。日军在中国,通常是用刺刀挑起孩子再向上举起;张献忠们则是先把孩子抛上空中,再用刀去接着。二者在方式上,确实有点不同。

明末扯旗造反的“农民军”,并不只有李自成、张献忠这几家。刚开始时,造反队伍有数十支之多。其中一支,为首者是摇天动、黄龙,人称“摇黄”。摇黄的队伍不大,杀人的规模也就远不如张献忠,但手段之离奇,却并不逊于张献忠,尤其在残害孩子的手段上,狠毒程度较之张献忠甚或有过之而无不及。清代欧阳直所撰《蜀警录》,记述的也是自己亲眼目睹之事。其中说:“杀人之多而且惨目莫过于献贼,然杀之多而且为戏乐者更莫甚于摇黄贼。盖两营杀人秉承于头目,至摇黄贼营内,并二三尺童子亦自专其杀,亦逢人便杀。余自西营归里后,又为摇黄执入营。尝见贼每以小儿抛空中,下用长枪刃接儿。承之使儿横签刀上,手足抓刨如飞状。众则哄然大笑。又见将人活绑树上,于肘下戮洞,盘出其肠缠其身,以为乐。又见将小儿提起手足,以儿头撞钟,鸣则髓出,众皆称快。如此惨虐,殆又甚于献贼矣。”(《蜀警录·蜀乱》)欧阳直先说杀人之多且惨没人超过张献忠,但以杀人为“戏乐”没人能与摇黄比,后又说摇黄的“惨虐”甚于“献贼”,有点前后矛盾。所谓以杀人为“戏乐”,就是绞尽脑汁地要从杀人中得到快乐。而既如此,杀人手法便必然花样百出,也必然残忍得超出常人的想象。例如,将大活人绑在树上,从肘部开一洞,拽出肠子又缠绕在其身上,这样的花样,就堪称“别出心裁”。张献忠也是拼命要从杀人中找到乐趣的,只不过想象力似乎没有摇黄丰富。所以,说杀人之多莫过于张献忠则可,说杀人之惨没人超过张献忠则未必。《蜀碧》说张献忠或将小儿抛向空中,“以刃接之”,说得比较简略。《蜀警录》对摇黄此种“游戏”的叙述要详细些。“枪”者,长矛一类兵器也。被抛到空中的小儿,落到矛尖上后,不会立即死去,会手抓脚刨如飞状,对于摇黄的士卒来说,这是很好笑的、很有趣的,于是“众则哄然大笑”。摇黄士卒取乐的另一种方式,是抓着小儿手足,以小儿头撞钟,钟的鸣叫与脑浆的迸溅同时发生,也让士卒们感到快意,于是“众皆称快”。

本文一开始,说了《扬州十日记》中写到的孩子的惨状。再抄录一点《扬州十日记》中关于孩子的记述:“外复四面火起,倍于昨夕,予不自安,潜出户外,田中横尸交砌,喘息犹存;遥见何家坟中,树木阴森,哭音成籁,或父呼子,或夫觅妻,呱呱之声,草畔溪间,比比皆是,惨不忍闻。”这是屠杀过后的情形。“横尸交砌”中有“喘息犹存”者,还有人暂时活着,尚存一口气。“父呼子”,是父亲在呼唤儿子。“夫觅妻”,这里的“觅”,也应是呼唤之意。因为是晚上,眼睛不管用,只能呼唤。所谓“呱呱之声”,就是孩子的哭声。草畔溪间,到处散落着孩子,他们各自哭着。散落草畔溪间的孩子,当然尚在襁褓中。父母也许在呼唤他们吧——如果父母还活着。但呼唤是徒劳的。襁褓中的孩子无法回应父母的呼唤。如果父母还活着,天亮后也许会来寻找自己的孩子。但如果父母、亲人都死了呢,就只能一直哭着,哭到不能哭的时候为止。

但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父母并不总是顾念孩子的。孩子容易为入侵的外寇或作乱的内寇所伤害,也可能因成为父母的累赘而被父母遗弃。《蜀龟鉴》中写了几件父亲抛弃亲生儿子的 “义举”:“是秋九月,刘二虎来寇绵竹。诸生陈訏谟夫妻被掠,遗幼子草间。仆陈三负其子逃,遇之。弃其子而奉幼主匿山中以免。又有剑州御史梁之栋、仆王承祖闻献据成都,土寇蜂起之,栋于田壁以五岁儿绳武属之曰:‘梁氏一线以累汝。’承祖泣,谨如命,负绳武及己子走山中。贼追及,弃其子匿绳武于石穴。贼平始出,为力耕教读。”(《蜀龟鉴·卷之二》)刘景伯是以称颂、赞美的口气叙述这两件事的。为救主人之子而抛弃亲生儿子,这在古代算作高尚的行为。依这个标准,陈三比王承祖更值得敬佩。陈三救主人之子并未受主人托付,抛弃亲生儿子是自觉自愿的“牺牲”,而王承祖抛弃己之子而救主人之子,是践诺之举。但我们生于今日,读这样的故事,既不能谴责陈三、王承祖这样的“义仆”,也不能称颂、赞美他们。我们只能为两个被亲生父亲抛弃了的孩子叹息。

在这种情形下被亲生父亲抛弃,活下去的可能性是几乎没有的。如果认为这种被父亲抛弃的孩子,是顶顶不幸的,那就错了。这样的孩子,毕竟只是被抛弃,父亲并没有进一步伤害他,再说,父亲抛弃他,实属无奈,是为了救另一个孩子而不得不如此。在大乱离、大屠杀中,有的孩子,会受到亲生父亲更严酷的对待。清代李馥荣所撰《滟滪囊》,说张献忠死后一段时间,四川仍不得安宁:“其时土寇各据一方,每以强凌弱。互相贼害,寇盗未息。……是时农耕俱废,民用乏食,或以劫夺为活命计,甚且同室之人亦相谋害,荆棘满途,人迹稀罕,往往自引子女于无人之地谋死,密埋以为轻身无累,便于逃窜。”(《滟滪囊·李抚军除暴安民》)为了摆脱累赘、轻身逃窜,父母往往把孩子带到无人处弄死,再偷偷埋掉。比起那种被父母在无奈之下抛弃的孩子,这类被父母亲亲手杀害的孩子当然要不幸得多。

但如果认为这种被父母亲亲手杀害的孩子就是最为不幸的,却又错了。《蜀龟鉴》中说,张献忠等一批“领袖”率众造反后,“河南大旱,人相食。南阳郭廷玉妻食其女”;“闻喜广盈里杨雷食其子。”(《蜀龟鉴·卷之一》)这里写的是孩子被父母吃掉的事。一个女孩子被亲生母亲吃掉了,一个男孩子被亲生父亲吃掉了。比起那种只是被父母杀害的孩子,这种被父母吃掉的孩子,当然更为不幸了。

面临屠杀的孩子,会比面临屠杀的大人,心态、神情都更为丰富多样。大人面临屠杀,总是清楚地知道将要发生什么,心态、神情要么是惊恐至极,要么是坦然平静。而孩子则不同,孩子面临屠杀,却往往并不知道将要发生什么,他们或者懵懵懂懂,或者万分好奇;他们以天真的眼光看着即将置自己于死地的人,他们以无邪的心态面对屠刀、枪口或者活埋人的土坑。“文革”期间,中国一些地方发生了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的屠杀,1966年8月发生在北京郊区大兴县的“屠杀事件”就是其中之一,许多人都写到过,而张连和先生的《五进马村劝停杀》一文比较具有权威性,因为张连和先生其时是中共大兴县委农村工作部干事,五次冒险进杀人很厉害的马村,劝说村民放下屠刀。张连和说:“一时间,阴风四起,铺天盖地而来,行动快的‘公社’和‘大队’都把‘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集中监管起来,随时拉出来批斗,进而杀害。从8月27日至9月1日,大兴县的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家属325人。其中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出生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在此事件中,尤以大辛庄公社最为严重,仅8月31日一天就杀了数十口,有一个水井都被填满了死尸,被称为‘八三一事件’。”张连和先生记述了他在马村刑场看到的情景:“刑场设在大街西头路北的一家院子里,有正房5间东厢房3间。我们排队进院时,看见活人被捆绑跪着,死人横躺竖卧,鲜血染地,惨不忍睹。有两辆小推车往院外运尸体 (据说把打死的人埋在村西永定河大堤)。审问者个个横眉忍对,耀武扬威,个个手持木棒、铁棍和钉着钉子的三角皮带,他们高声逼迫被审者交待‘枪支’、‘地契’、‘变天账’,只要是说没有或者不吱声,凶器就会伴随着喝斥声雨点般打下去。被打死的,等车外运,没被打死的,倒地呻吟。我看见一个十四五岁的小男孩儿,长得非常漂亮,被反绑双手跪在七十多岁的奶奶身边儿,非常害怕地看着持棍者,生怕灾难落在自己身上。只见一个手持铁棍的年轻男子来到小孩儿身边旁厉声问:‘快说,你们家的变天账藏在哪儿了?’小孩儿哆里哆嗦地说:‘不……知道!’‘我叫你不知道!’那人说着扬起铁棍向小孩儿砸去,正砸在背后的手上,只听‘扑’的一声,小孩儿左手的无名指的小拇指立刻断裂,鲜血如同水壶往外斟水一样,哗哗地往地上流……”(15)在大兴县,屠杀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活埋是中之一。有一个祖母怀抱小孙女站在坑里,上面,“贫下中农”和“红卫兵”正挥锹往坑里填土,土基本上立即落进坑里,也有细尘要在空中飞扬一阵。小孙女当然不知道上面的伯伯大娘、叔叔婶婶、哥哥姐姐们要干什么,她只感到眼睛被尘土迷住,于是说:“奶奶!迷眼!”奶奶平静地说:“孩子!过一会儿就不迷了!”

五大兴县的这位祖母,在与孙女一起面临屠杀时,是很从容、淡定的。不过,这种时候,从容、淡定,也有不同的表现方式。我在一本德国人写的书中,见识了另一位从容、淡定的老祖母。

德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1998年出版了 《德国反犹史》一书,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了钱坤的汉译本。书中,引用了一段纳粹对犹太人进行大屠杀的描写:

默尼克斯和我直接朝深坑走去。没有人来阻止我们。这时,我听到从后面土堆传来的急速发射的来复枪声。从卡车上下来的人们——各个年龄的都有——在手执鞭子的纳粹党卫军的命令下脱下了衣服。他们将脱下的衣服放在指定的地点……我看到有一堆鞋,大约有800双至1000双,还有很高的一堆内衣。这些人默默地脱下衣服,没有尖叫,没有啜泣,只是合家集在一起,互相亲吻,互道离别,绝望地等待……我没有听到抱怨或是乞求……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妪怀抱刚满一岁的婴儿,给他唱歌,和他逗笑。小孩欢快地咯咯直笑。夫妇们泪眼相望,无语凝噎。父亲拉着一个约10岁左右的小孩的手,对他轻声地说话;小孩努力地忍住眼泪。父亲拍拍他的头,指着天空向他细语苍穹的秘密。这时,站在土堆上的一个纳粹党卫军士兵向他的同伙大声喊叫。他的同伙清点了20个人并命令他们走到土堆后面。他们中就有我提到的那个家庭。我清楚地记得一个身材纤弱、头发漆黑的女孩,当她走近我的身旁时指着自己说“23”。我绕过土堆,发现一个巨大的坟墓。人们紧紧地挤在一起,只看得见他们的头。每个人的头和肩膀上都溅满了鲜血。一些被射中的人还在挣扎……我寻找那个射击的人。他是一个纳粹党卫军士兵,站在深坑的边缘,膝上放着一支冲锋枪,嘴里叨着雪茄。赤裸的人们倒下去了……紧接着又听到了一阵枪声。我朝坑里望去,受害者正在抽搐……血从脖子上喷涌而出。(16)

这是一个德国工程师目睹的场景,其中说到了一个家庭的情形。头发花白的祖母抱着刚满一岁的孙儿,不停地逗着他,目的是把孩子的注意力吸引住,不让他临死前受到惊吓,不让他满怀恐惧地离开这一年前刚来到的人世。孩子终于被逗乐了,“欢快地咯咯直笑”。另一个孩子,既然已经十岁,便懂得了将要发生什么。父亲为了安慰他,拍着他的头,对他轻声说着什么。父亲说了些什么呢?肯定说了许多,而“孩子,不要哭!孩子,别哭,别哭!”一定是反复说的话,所以,孩子才“努力忍住眼泪”。

希特勒的大屠杀,是从屠杀孩子开始的,是从屠杀本民族的残疾儿童开始的。费舍尔在《德国反犹史》中说,1939年10月,希特勒签署了“安乐死计划”的方案。所谓“安乐死计划”,就是杀掉残疾或智障患者,因为他们是“多余的食者”。残疾和智障儿童,是首先要清除的对象。“安乐死计划”的执行,得到了一些科学家的合作。靠近慕尼黑的巴伐利亚艾格芬-哈尔医院的院长赫尔曼·普凡米勒博士就是这个计划狂热的执行者之一,以至于被称为“由医生转变为残酷刽子手的典型人物”。《德国反犹史》写道:“普凡米勒颇为得意地向公众展示他的杀害儿童的设施,并毫不在意地让参观者看到即将被杀死的儿童。有一次,他告诉一个前来参观的团体,他正指着的这些生物是民族健康的一个负担。正当他说话之际,一个护士把一个婴儿从婴儿床上拿起来,像拿起一个死兔子似的向参观者展示。他面带轻蔑的表情说:‘例如,像这一个,就需要两到三天的时间。’他的意思是将这个小孩慢慢饿死所需要的时间。”(17)

至于希特勒对犹太人的屠杀,本就是以种族灭绝为目的。比起犹太成人来,犹太孩子是更不能放过的。所谓 “斩草除根”,而孩子就是民族的“根”。希特勒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其中孩子有多少,我没有看到过有关资料,但至少有二百万吧。

2007年9月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了旅美华人作家林达编著的《像自由一样美丽——犹太人集中营遗存的儿童画作》,这是二战期间捷克斯洛伐克犹太人集中营中孩子们的绘画集,每幅画后都附有林达的简短说明;在这些画作前面,则是林达的长篇序言 《关于纳粹和位于捷克特莱津的犹太人集中营》。这是一本特别的书,我也以特别的方式珍藏着。

1939年3月,纳粹德国根据《慕尼黑协定》,占领了捷克斯洛伐克。这时,在捷克斯洛伐克生活着九万多犹太人。纳粹占领捷克斯洛伐克后,就开始对犹太人进行日甚一日的迫害,犹太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都被剥夺,最重要的是,犹太人最基本的人格尊严都被摧毁。后来,希特勒下决心对欧洲的犹太人进行“最后解决”。所谓“最后解决”,就是彻底消灭之意。捷克斯洛伐克的九万多犹太人当然也在“最后解决”之列。“最后解决”的第一步,就是建立集中营,把犹太人归拢在一起。林达介绍说,捷克斯洛伐克的犹太人大部分被集中在一个叫做特莱津的地方。孩子也要进集中营,而且必须与父母分离。有不少孩子,在被迫进入集中营前,父母就已经被杀害,他们只能作为孤儿来到集中营。有些孩子,虽然是与父母同来的,但只要年满八岁,就须与父母分开居住。在纳粹的集中营,大人和孩子、男人和女人、男孩和女孩,都是分开居住的。在特莱津集中营,曾经生活过一万五千名犹太孩子,先后被纳粹送进了毒气室,其中只有一百多名孩子活着等到了盟军的到来。

在特莱津生活过的孩子,也并非全都来自捷克斯洛伐克境内。林达说:“在一九四三年的夏天,有整整一火车的犹太孩子被运到特莱津。一共有一千二百个孩子,从六岁到十五岁。他们活像是一群饥饿的幽灵,在冲锋队的枪口下,从车站被押进特莱津的灭虱站。他们大多数都光着脚。这些孩子到达特莱津的时候,仍然惊恐万状。只有少数孩子说出了他们的来历,他们都是从波兰的‘比利亚斯多克集中营’被转送来的。冲锋队枪杀了他们的父母,不知道为什么暂时留下了他们。他们中的许多孩子,由于斑疹伤寒,不久就死在特莱津。剩下的也在六个星期之后,被转送到奥斯威辛集中营杀害了。”(18)父母被杀害了。孩子们很可能目睹了父母的被枪杀,自己还暂时活着。从一个集中营到另一个集中营,他们不知道还能活多久。但他们知道,自己肯定活不久。

林达说,特莱津的孩子,眼睛里时常闪烁着一种异样的眼神。这眼神流露的是孩子们内心深处的疑惑,是在对这个世界无声地问着“为什么”。但是,却没有人能够解答他们心中的疑问。夜半醒来,孩子们会在黑暗中睁大眼睛、轻轻地啜泣,但没有人能够安慰他们。

在特莱津集中营,还囚禁着一些一流的艺术家、音乐家和学者。他们觉得必须为这些孩子做点什么。虽然他们知道自己随时可能被送进毒气室,虽然他们知道孩子们也在劫难逃,但只要自己还活着,就应该让每一个也暂时活着的孩子,心中少一点恐惧、多一点安宁,少一点寒冷、多一点温暖。他们以自己的方式竭尽所能地帮助着孩子们。其中,女画家弗利德则教孩子画画。弗利德把孩子们的画作精心藏在阁楼里。弗利德被纳粹杀害了,孩子们也基本上被纳粹杀害了,而这些画作却留存下来了。

林达在解读与说明中,还引用了不少特莱津的孩子们留下的诗作——看来,特莱津的孩子们除了绘画,还写诗。这里,抄录几首这些孩子的诗。

1941年,一个没有留下名字的孩子写了一首诗:

小鸟的歌唱

他一点不知道世界是什么样

他待在他的窝里,从不出去。

我不知道他在唱着什么,

这个世界充满了爱。

当露水在青草上闪光

大地飘浮着晨光,

一只黑色的鸟儿在枝头歌唱

在夜晚之后,向黎明问候。

于是我知道,活着是多么美好。

嗨,向着美丽,试着打开

你的心,哪天去到树林里

假如泪水模糊了你的小路

你会知道,活着

是多么美妙(19)。

这首诗,表面的欢快之下,是巨大的哀伤。正因为知道自己即将离开这个世界,才对青草上的露水闪光、枝头上鸟儿的歌唱,如此在意、如此留恋;正因为知道自己很快便不能“活着”,才感到“活着”是多么美好!而这样的诗歌竟是出自一个孩子之手,怎不让人揪心。

林达在解说特莱津的孩子们留下的画作时所引用的孩子们留下的诗,其中许多句子刺得我的眼睛生痛。有一个孩子写了一首题为《封闭之镇》的诗,写的是作为集中营的特莱津。诗中有这样的句子:

每个人目光闪闪,都盯着唯一的期待

和一个问题“什么时候? ”(20)

集中营里的犹太人是被分期分批送进毒气室的。谁都不知道自己是哪一期哪一批,只确切地知道必定属于其中的某一期某一批。于是,究竟是“什么时候”就成了每个人每日每时的疑问。

一个叫巴斯的男孩写过一首题为 《花园》的诗:

一个小花园

充满芳香,长满了玫瑰。

窄窄的小路

有个男孩沿着小路散步

小男孩,甜甜的小男孩,

就像盛开的花朵。

花儿再次开放,

小男孩却不见了。(21)

巴斯写的是自己。他预言当玫瑰再次开放时,自己将“不见了”——不是在这个花园里不见了,而是在这个世界上不见了。他当然不会想错。巴斯没能活到盟军的到来,死时13岁。

也有极少数幸运者。一个叫阿莱娜·森科娃的特莱津女孩,写过一首题为《我要独自离去》的诗,第一段是:

我要独自离去,去到一个地方,

那里的人不一样,他们更为善良,

那个地方很远,谁也不知道在哪儿,

在那里,一个人不杀死另一个人(22)。

对于特莱津的孩子来说,“一个人不杀死另一个人”的地方,就是最美好的地方。阿莲娜于1944年5月被盟军解救,回到了布拉格,是一百来名幸运儿之一。

六我应该单独谈谈女孩子。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男人女人的境遇都很惨,而女人的境遇远比男人惨。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孩子是最易受伤害的,而女孩往往比男孩所受伤害更为深重。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女孩子除了身受男孩所可能遭受的一切苦难外,还可能成为被奸污的对象。侵华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又被某些欧美人称作“南京强奸事件”。前面说过,简单地说日军在南京大肆强奸妇女,并不准确。被日军所强奸的,不少并不是“妇女”,而只能说是“女孩”“幼女”。

《拉贝日记》中有多处记述了日军对未成年女性的强奸。

“一位妇女的颈部被劈开一半,这位不幸的妇女竟然还活着,就连威尔逊大夫也感到吃惊。一位孕妇腹部被刺中数刀,腹中的婴儿被刺死。送进医院的还有许多遭到奸污的少女,她们当中有一个小姑娘先后被强奸约20次。”(23)

“1月30日……身带佩刀的日本兵奸污了年仅12岁的少女,其余2人轮奸了一个老妇。”(24)

“1月30日上午11时,一位小姑娘离开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难民收容所,回到朝天宫黄鹂巷19号家中。4个日本士兵闯进她家,轮奸了这个十多岁的女孩。 ”(25)

“12月13日,约有30个日本士兵出现在门东新路口5号房子前并想入内……先前抱着1岁的婴儿逃到客厅一张桌子下的夏太太,被日本兵从桌子底下拖了出来,她的孩子被刺刀刺死,她的衣服被抢走,一个或几个士兵强奸了她,然后还在阴道里塞进一只瓶子。后来几个士兵走进隔壁房间,那里有夏太太的76岁的父亲和74岁的母亲及16岁和14岁的两个女儿。日军要强奸两个女孩时,祖母试图保护她们,立刻就被左轮手枪打死了。祖父去扶祖母,也遭杀害。他们撕下了两个女孩身上的衣服。她们分别被二三个日本士兵轮奸。后来大女孩被匕首刺死,而且他们还用一根木棍插进了她的阴道。小女孩也被刺死,只是她没有像她母亲和姐姐那样遭受到用东西插入阴道那么残暴的恶行。后来,士兵们又用刺刀刺伤了也躲在房间里的夏太太的另一个七八岁的女儿。最后还杀死了房子里哈先生的4岁和2岁的两个孩子。4岁孩子被刺刀刺死,2岁孩子脑壳被军刀劈开。”(26)

仅是日军在南京强奸女孩的恶行,就可谓罄竹难书。抄录这样的记载,实在令人不快,还是打住。

公元965年,宋师灭了后蜀,蜀主孟昶和宠妃花蕊夫人一同被掳到开封,花蕊夫人被宋太祖收入后宫,孟昶则被害。据说宋太祖曾问花蕊夫人后蜀何以亡国,夫人以诗答曰:

君王城上竖降旗,妾在深宫那得知?

十四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这是一个身遭离乱的女性在埋怨男性的无用。鲁迅曾引用此诗并赞之曰:“快哉快哉!”(27)花蕊夫人是四川人。明末的天下大乱中,四川又有一位女性临死前留下了一组哀感顽艳的诗,其中也有着对男性的愤怨。《滟滪囊》和《蜀龟鉴》都谈及了这位女性和她的绝命诗,只不过二者说法略有不同。《滟滪囊》说:“马元利寇富顺,有刘春元妻王氏,夫公车未归,王氏徙乡村,被虏,贼拘禁锦边驿中。王氏将‘驿梅惊别意,堤柳暗离愁’十字分合成十绝句”,并“咬指血书”于壁上。(《滟滪囊·张献忠三寇巴蜀》)丈夫外出尚未回来,而张献忠的部将马元利已经打过来了,王氏躲到乡下,仍被掳,并被囚禁于驿馆。王氏咬破指头,在墙上写了十首绝句,然后“投缳死”。《蜀龟鉴》则说:“明萧参将妻刘氏卒于滇。刘氏,富顺人,自蜀大乱,从夫寓于滇(夫守雅黎)。大兵入滇,永明王奔缅,氏以七岁幼子付家奴,送之参将所,将刃其季女自经,骑突至,挈女赴井死,世传题壁诗十首,先嚼指血书之,以‘驿梅惊别意,堤柳暗离愁’分合成十绝句。”(《蜀龟鉴·卷之四》)这是说,富顺女子刘氏,丈夫姓萧,是镇守云南雅黎的统兵官。四川大乱后,刘氏也来到云南生活,但并没有与丈夫生活在一起。清兵打到云南,永明王朱由榔逃到了缅甸。刘氏命家奴将七岁的儿子送到丈夫那里,自己准备杀掉小女儿后上吊。但清兵突然而至,刘氏只得拉着小女儿投井而死。刘氏赴死前,咬破指头,在墙上写下了十首绝句诗。

参考诗意,《蜀龟鉴》的说法更合理。不过,在品味这些诗之前,我想说:在大乱离、在屠杀中,女孩的命运往往比男孩更惨,也不仅仅因为女孩还会成为入侵者、作乱者性侵的对象,还因为女孩更可能是父母抛弃的对象。前面说过,当男孩女孩只能选择其一时,父母最终会选择男孩而抛弃女孩。这个富顺的刘氏,在清兵打来后,命家奴将7岁的儿子送到丈夫身边,而让小女儿与自己一起死。这是一种很自然的选择。当然,我说的是中国古代的情形。

现在来看看刘氏留下的诗。所谓以“驿梅惊别意,堤柳暗离愁”十字分合而成,是说把这十个字藏在十首诗中,这是一种所谓的“析字诗”,据说是明代女子创造的体式。《滟滪囊》和《蜀龟鉴》所录这十首诗,有细微的差别。下面从《蜀龟鉴》中录出前面几首表达了对男性的失望与怨恨的诗。

其一:

马革何人誓裹尸,四维不振笑男儿。

幸存硕果存幽阁,驿使无由寄雅黎。

这第一首的后两句,说有“硕果”存在幽阁,只是无法通过驿使寄给丈夫。“硕果”指什么,无由猜测。但前两句是很好懂的。所谓“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所以“四维”应指礼、义、廉、耻。 “四维不振”,就是不讲礼义、廉耻丧尽。意思是:是谁曾经信誓旦旦地说要马革裹尸、捍卫国家啊,不正是你们这些男儿吗?可是你们是些什么东西呢?是些不讲礼义廉耻的东西,所以根本抵挡不住入侵的外寇和作乱的内寇,甚至连自己的妻儿老小都保护不了。

其二:

木偶同朝只素餐,人情说到死真难。

母牵幼女齐含笑,梅骨棱棱傲雪寒。

第一句“木偶同朝只素餐”,《蜀龟鉴》在后面有注曰:“谓永明左右文武”。这是说,永明王左右的文武官员,都是些尸位素餐之人,形同木偶。“千古艰难唯一死”是清代诗人邓汉仪咏息夫人的名句,而我觉得,“人情说到死真难”,可与“千古艰难唯一死”媲美。死是不容易的。然而却不得不死。只因文官武将都是尸位素餐的木偶,所以不得不母牵幼女一同赴死。

其三:

苟活何如死便休,文姬胡拍总堪羞。

马嘶芳草香魂断,惊醒人间妾妇流。

第一句“苟活何如死便休”后,《蜀龟鉴》注曰:“谓从亡诸臣”。这是对永明王左右的文武官员说:你们与其苟活,何不死了算了。至于自己,是决不肯苟活的。“文姬胡拍总堪羞”,是说自己不愿像蔡文姬那样,被外寇掳去。最后一句,可说是给天下男人的一记耳光。“惊醒人间妾妇流”,是说让人世间的女性恍然醒悟。她们悟到了什么?悟到了男人的不可靠,悟到了当外寇入侵、内寇作乱时,男人们并不能让妻小免于劫难。

其四:

口中节义是谁先,力挽江河实浪虚。

刀锯不移红粉志,别无沾滞是吾徒。

这仍然是在嘲骂男人。是谁总把节义二字挂在嘴上啊?不正是你们这些男人吗!但其实你们并不能力挽江河。后两句是言己之志,表明自己决不在强暴面前屈服。

后面还有六首,就不抄了。《蜀龟鉴》在抄录这十首后,有一番议论:

论曰:谈者谓此诗惊才绝艳,与石柱武功并绝千古,然所谓四维不振与惊醒人间妾妇流,盖指从亡诸臣,危不能救,亡不能死,其苦节孤忠,视嫠忧周陨,尤为沉痛,悲夫!有明养士三百年,而殉永明乃一弱女子,其闻庄烈后之风而兴起者乎!不然,何识之卓而节之哀也?

刘景伯说,刘氏在诗中谴责了永明左右的文武官员,既无能力救国,又无勇气殉国。“嫠忧周陨”,典出《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嫠不恤其纬,而忧宗周之陨,为将及焉。”意为寡妇不担忧纬纱少得没法织布,只担忧国家危亡。刘景伯以为,富顺刘氏的“苦节孤忠”,比“嫠忧周陨”还要“沉痛”。

富顺刘氏的 “四维不振笑男儿”“惊醒人间妾妇流”“力挽江河实浪虚”与花蕊夫人的“更无一个是男儿”一样,实在骂得痛快,用鲁迅的话说,是“快哉快哉”!

2015年12月18日

注释:

(1)舒芜:《乱离最苦是朱颜》,见舒芜随笔集《串味读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

(2)高洪兴:《缠足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7月第1版,第171页。

(3)转引自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学苑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9页。

(4)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第9页。

(5)(11)陈娟:《日军在南京的强奸事件》,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

(6)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纪实、证言专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第1版,第177页。

(7)(8)(12)(14) 杨斌:《侵华日军在南京强奸暴行概述》,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9)(13)(23)(24)(25)(26)《拉贝日记》,江苏人民出版社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4月第2版,第 467页,第 161页,第354页,第457页,第464页,第451—452页。

(10)【日】笠原十九司:《南京大屠杀事件全貌》,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研讨会论文集》。

(15)张连和:《五进马村劝停杀》,见者永平主编《那个年代中的我们》上册,远方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

(16)(17)【德】 克劳斯·费舍尔:《德国反犹史》,钱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第419页,第357—358页。

(18)(19)(20)(21)(22)林达:《像自由一样美丽——犹太人集中营遗存的儿童画作》,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9月第1版,第34页,第184—185页,第84页,第194页,第141页。

(27)鲁迅:《女人未必多说谎》,见《花边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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