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腐败领域浅谈对新形势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解

2016-12-17 08:04
广西电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国法党纪管党

●陈 勇

从反腐败领域浅谈对新形势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解

●陈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规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是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须准确理解和正确处理的。

一、党纪严于国法的必要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令人鼓舞,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拿出腐败不除决不收兵的决心,使出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韧劲,动员和发动全党上下齐心协力、人民群众鼎力支持,就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因此,党纪和国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像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样。党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宪法和法律,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把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要求,制订为党纪,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党纪”与“国法”二者之间的关系,王岐山在河南调研时就已谈及,他说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而最近在浙江调研时则更进一步,讲得更加直白而清楚。他说,“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是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十八大以来,不少贪腐官员目无党纪国法,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他们作为中共党员,对其处理按照党纪、国法的时序,必然首先接受组织调查,受到党纪的惩处,被开除出党后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党纪严于国法,这应该成为一个常识、一种共识。《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党是两个先锋队: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而法律则是底线要求,是社会中每个人都要接受的行为准则。

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更小。在“老虎”“苍蝇”们落马之后,通常要走两个程序: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虽然很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如衣俊卿,则仅做免职处理;如赵智勇、张田欣,也仅是受到开除党籍、降职的“党内处分”。其中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但却已是违纪。所以有些人可能会受党纪处分,却不被国法处理。

三、新形势下党纪严于国法的措施探讨分析

(一)党纪严于国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如何管党治党,搞好自身建设,不仅关系党的命运,而且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内法规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切实执行。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规从严治党,要求党纪严于国法。

(二)党纪严于国法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主要体现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科学执政要求用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来配置和运用权力;民主执政要求善于运用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高度统一。依法执政的法涵盖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部分内容,是我国政治与社会生活中起着最重要作用的两类规则。在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发生着紧密关联。国法既是对普通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党内法规的制定标准严于国法,它将不属于法律范畴的道德范畴纳入了自己的体系,彰显了党纪严于国法。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依纪依法的长效机制,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党纪严于国法必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实现从严治党的前提,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的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内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求我们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完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等进一步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只有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使党内法规成为约束全体党员的纪律规范,才能做到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

(四)党纪严于国法必须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党内法规

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有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还要自觉运用他们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党内法规。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党的各级干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全体党员都要严守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作者单位:广西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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