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与反思之一 安全主体责任如何强化企业质量

2017-01-25 22:19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7期
关键词:奥凯线缆违法

教训与反思之一 安全主体责任如何强化企业质量

今年3月,西安地铁被人举报,说是使用了不合格电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震惊全国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就此拉开序幕。

对于这个发生在“3·15”敏感时期的质量问题举报,当事者奥凯公司对举报的内容不仅拒不承认,而且还信誓旦旦地要进行“维权”。然而,随着西安市组织专家检出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终于浮出水面,奥凯公司“问题电缆”也从西安地铁3号线波及全国多个地铁和铁路工程项目。

据了解,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质检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铁路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西安对“问题电缆”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随着国务院公布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调查结果,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诸多细节也随之曝光。经国务院联合调查组调查,“问题电缆”生产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经6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1.568亿元,实收资本304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伟,2014年8月至2016年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奥凯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披露了奥凯公司的违法犯罪问题:在线缆采购招投标中行贿串通;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产品检验环节弄虚作假。

“我公司在地铁3号线招标过程中,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得订单,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润,降低了成本,造成了产品不合格,我这批电缆型号大约有20多种、规格有40多种,总造价4000多万(元),不合格的产品大约有3000万(元),发生这件事之后,我深深感觉到,我对社会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对这种行为我深深地认罪和悔过,在此我对西安市人民表示深深的道歉。”3月21日,王志伟对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供认不讳。

“严格地说,奥凯电缆只是个被揪出的‘倒霉蛋’而已,低价中标,以次充好,降质增效,‘被合格’,这样的故事在电线电缆行业每天都在上演。粥少僧多,都是低价,不接等死,接了可能还有机会,要生存,饮鸩止渴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众所周知,电线电缆行业99%以上企业都是能够生产出质量合格产品;电线电缆通用产品料重工轻,工艺简单,只要企业‘有良心’,采用合格原材料‘组装’,有时想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都很难。”中缆在线创始人、中国价格协会线缆价格分会秘书长柏广森指出,该事件暴露出目前我国对企业资质造假惩戒力度不足;对企业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制假售假惩戒力度不足;对工程监理和施工方知假用假惩戒力度不足,应当加大惩戒力度,彻底曝光企业质量违法行径,并督促用户限制其投标行为和购买其产品。

国务院也在《通报》中指出,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反映出,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厉,致使一些个人和企业得以钻制度漏洞,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再通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产品牟利;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尽管这些年陕西省开展了“质量强省”活动,但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牢固坚持质量第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片面追求低成本,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认识不足,为材料供应商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留下空间。要求“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低价不能成为造假的理由,提供合格产品是招投标的前提,也是中标者的义务。之所以会出现造假制劣的现象,源于违法成本太低,应当从加强企业自律和质量监管、加大违法陈本等方面净化线缆行业的发展,保证工程质量。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确暴露出我国当今质量安全领域违法成本低,不能有效震慑和遏制企业质量违法行为的问题。”对外经贸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教授认为,企业是具有逐利本性的经济组织,面对经济利益,是否漠视质量安全,不惜违法,关键是它对质量违法成本的考量。质量违法成本包括企业因质量违法行为将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在这些方面已有较多规定。但一方面,相关规定中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责任不重,如民事责任领域较少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责任中行政处罚力度轻,刑事责任中立案标准高等;另一方面,实践中因举证责任、监管力度、行政司法衔接等因素影响,违法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也较低,以致不仅难以有效约束企业质量违法行为,甚至会助长企业投机心理,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如何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李俊建议,首先应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制裁力度。就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而言,如果我国法律中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能放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像奥凯公司这样漠视公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必将产生巨大威慑。同时,如果行政处罚中除了常用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方式外,能增加声誉惩罚的设计,奥凯公司用于西安地铁的线缆产品,在西安市质监局4次执法检查中出现3批次不合格的信息能及时公开,引起社会关注,“问题电缆”要进入地铁建设使用的概率必然减小。

专家们表示,该事件中,奥凯公司负责人明知“问题电缆”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但为追求利润,仍采用行贿送礼、伪造印章文件等违法手段,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将伪劣产品提供给西安地铁使用,其主观上有明显的不会承担严重违法后果的投机心理。因此,该事件给我们的重要教训就是,必须切实提高企业质量违法成本,改变当前一些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赔的没有赚的多”预期,迫使其注重质量,保障安全。

“西安地铁事件暴露出了质量管控失灵等问题。”柏广森建议,强化用户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到货验收和质量监管,并充分发挥行业到货验收和质量监管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鼓励采用报价成本分析方案,推行标的价方式评标,并将电缆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等,都是切实防范不合格电缆流入工程项目的有效举措。

安徽电缆商会秘书长胡良健则认为,要从原材料质量把控和市场净化两个方面来提升线缆产品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用到优质产品,加大线缆原材料的质量抽查力度,比如PVC等主要材料,主材料的质量问题会影响线缆产品的质量,还要加大治理市场乱象,尤其是价格乱象。

“当然,加大企业质量违法成本,还涉及真正落实企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从理论上讲,法律制裁的威慑力取决于制裁的严厉程度和违法行为被制裁的概率。就‘问题电缆’事件而言,如果我们建立了便利、畅通的举报监督渠道,并能切实鼓励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必然会增加奥凯公司质量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同样,如果我们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间建立了有效的衔接机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将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奥凯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可能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安全。”李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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