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抽象继承法”讨论的再思考

2017-03-10 07:31张灵馨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8期
关键词:冯友兰遗产命题

张灵馨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20世纪50年代“抽象继承法”讨论的再思考

张灵馨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20世纪50年代,冯友兰对于如何继承中国传统哲学遗产提出了抽象继承法。冯友兰认为,对待传统哲学遗产应当主要继承它的抽象意义或一般意义,随着时代改变,传统哲学遗产中命题的具体意义已然不在,但命题的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可以进行分离,利用这样的方法,通过继承命题的抽象意义可以更好地继承传统哲学遗产。而同时代的学者如关锋、胡绳、艾思奇等则是站在批判继承的立场上,从不同侧面利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批判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学者们围绕中国传统哲学遗产到底该不该继承、怎样继承等问题展开了一场学术论战,这场论战影响深远。

抽象继承;批判继承;哲学遗产;冯友兰

20世纪50年代,中国思想界关于继承传统哲学遗产问题展开了一场学术论辩,引发了诸多精英学者的参与。冯友兰所提出的对待传统哲学遗产采取抽象继承的态度,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所采取的批判继承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论战。今天我们重新反思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澄清当时争论的焦点,也有助于重新思考如何对待传统哲学遗产。

一、论辩的缘起及过程

20世纪50年代,马克思主义成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如何面对传统文化、对待传统哲学遗产的问题提上日程。如何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篇布局,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学科,成为当务之急。以冯友兰为代表的国内学者受西方哲学思想的影响,用西方哲学模式分析和阐释中国哲学的特殊内容。受时代思潮的关系和师承关系的影响,他们分析和探讨的中国传统哲学问题或带有实用主义的味道,或带有新实在论的痕迹。因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文化为基点,对中国传统哲学进行全面的梳理,清理残留在人们头脑中的那些不适合社会主义建设的传统观念,就成为这一时期摆在国内学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1957年,冯友兰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中国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一文中,将哲学命题的意义分为“抽象的意义”和“具体的意义”,并借此认为对待传统哲学遗产应主要继承其抽象意义,采取抽象继承的态度对中国传统哲学命题的意义进行重新梳理和分析。随后,在北大召开的“中国哲学史座谈会”上,艾思奇、关锋、胡绳等撰文对冯友兰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批判集中在将问题简单化、割裂命题统一性以及否定阶级性这三点。在一片批判声中冯友兰又发表了《中国哲学遗产继承问题的补充意见》,将“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改为“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但其本质思想并没有改变,因而马克思主义者们仍旧以批判的态度对待他所提出的抽象继承,坚持用批判继承的方法对待传统哲学遗产,从而将这场学术论争推向了高潮。

二、抽象继承:冯友兰对传统哲学遗产的态度

冯友兰认为,对待中国哲学史中的哲学命题,应该注意两方面:一方面是抽象的意义,另一方面是具体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说明和阐释这一观点,冯友兰举了大量的例子,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句话从具体意义上看是希望人们研习诗、书、礼、乐等传统内容,而从其抽象意义看是“无论学什么东西,学了之后都要及时地经常地温习和实习,这都是快乐的事。这样去了解,这句话就还是正确的,对我们现在还是有用的。”[1](P274)“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从具体意义上看,孔子所说的爱人是有范围的,儒家主张的亲亲,正是因为血缘关系的亲疏,导致了爱也有差等。但就其抽象意义来说“节用而爱人”可以理解为勤俭办社,关心群众,从这样的意义上来看现在还是正确的,是可以继承下来的。[1](P275)“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从其抽象意义上看,作为治学方法,无论“之”字所代表的含义如何,都有借鉴意义,值得继承并发扬效仿。朱熹也将其概括为“为学之序”,成为白鹿洞书院学规的一部分。[1](P278)这样从其抽象意义来说,也是一个值得继承的好典范。在这里,冯友兰将传统哲学遗产中的经典哲学命题从抽象和具体的两个层面上加以解析,并对他所提出的命题的“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加以具体说明。经过一系列的分析,冯友兰试图将命题的“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分离开来。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命题中原初的具体含义对当下不再具有更多的借鉴意义,而单从其抽象意义来看,仍然是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因而,冯友兰认为,对待传统哲学遗产应当秉持一种“抽象继承”的态度。冯友兰在这里所进行的论述,其实是在谈怎样继承、如何继承中国传统哲学遗产,是一种方法论上的问题,而在最初他将如何继承与继承什么相混淆,以致学界的其他学者对他的观点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在吸收和借鉴其他学者的观点后,冯友兰将最初的“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修改为“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实质思想并没有从根本转变,只是形式上的修改。经过此番修改,冯友兰也强调命题的这两方面意义并不是本来就有的,而是必须经过一种抽象作用,把那些命题的合理内核显示出来。所谓“抽象意义”,是我们用抽象的功夫从原来命题中分析出来的,而我们所要继承的也并不是全部中国传统哲学遗产中命题的抽象意义,有些命题的抽象意义也是不能继承的,我们所要继承的主要是中国哲学史中的唯物主义思想,有人民性、科学性、进步性的思想,而这些“性”就是那些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

三、批判继承: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传统哲学遗产的态度

毛泽东曾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对待传统文化要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的态度。对于冯友兰所提出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出现了一片质疑的声音,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冯友兰进行了批判。

关锋从批判继承的前提入手,认为把握好继承哲学遗产的出发点,才算是抓住了根本问题。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是在“找好东西”这个前提下为继承传统哲学遗产提出的解决方案。而这一“找好东西”能否作为前提是关锋质疑之处。“我并不否认古代哲学中有‘好东西’,‘好东西’是很多的;而是否认有作为具体命题本身,比马克思主义哲学更好、以致可以现成拿来使用的‘好东西’。”[1](P372)他认为,哲学遗产中的“好东西”,“就是我国历史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矛盾斗争、发展过程的本身。”[1](P377)继承哲学遗产的重点在于总结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规律和经验,这才是传统哲学遗产对现在仍有价值的地方。关峰也在一定程度上赞同冯友兰对哲学命题具体意义和抽象意义所作的区分,并且认为是必要的。

胡绳从批判冯友兰的继承方法入手,认为冯友兰对待传统哲学遗产所持的抽象继承的态度不仅是一种概念游戏而且也忽视了阶级性。哲学思想中有阶级性的部分是不能继承的,把哲学命题进行抽象和具体的区分后,我们就找到了哲学思想中没有阶级性成分的部分,那么这一部分就成为可以继承的对象。对此,胡绳指出:“冯友兰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但是他所设想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趋向于一个错误的方向。其所以是错误的,就因为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具体分析的时候,却采用了一种最省力的方法。从主观出发在头脑里做一次简单的抽象,这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1](P516)胡绳认为,抽象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科学的抽象在于抓住了对象的本质内容,对于哲学思想来说其本质就在于阶级性。因而只有充分认识到哲学思想中的阶级性,不任意的将敌对阶级的思想拿过来与我们所代表阶级的思想相混淆,不利用简单的概念游戏将两个阶级中有相似性的东西进行随意概括,才是科学的抽象。进而胡绳又将继承分为对哲学根本观点的继承和一般思想资料的继承。对于哲学根本观点的继承只能是唯物主义继承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继承唯心主义,冯友兰的抽象继承在此并不能完全解决如何继承的问题。

艾思奇以毛泽东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的态度为依据,认为冯友兰对待中国传统哲学遗产的态度与此相违背。在他看来,冯友兰对待传统哲学命题要继承的是这些命题的一般意义和抽象意义,而要舍弃特殊意义和具体意义,这么看来传统哲学命题中好像只有一般意义和抽象意义的这方面才是精华,而特殊意义和具体意义则是糟粕。用这样一种方式来规定精华和糟粕显然是错误的。“这错误在于它把抽象的东西看做具有实在性的永久性的东西,而具体的东西则是暂时的,不实在的东西。”[1](P438)艾思奇认为,抽象和具体是不能机械的分开的。一个命题中抽象意义值得肯定,那它的具体意义从某一方面来讲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哲学命题的意义就是其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的统一,二者不可分离。冯友兰用这种割裂命题统一性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哲学遗产是不可取的。

杨正典对冯友兰的批判主要在简单化这个方面。杨正典的简单化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冯友兰撇开唯物与唯心的斗争,笼统地从“哲学命题”出发,将对中国传统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简单归结为对哲学命题意义的理解,通过对命题意义的分析来简单的判定有没有值得继承的必要,这显然是抽去了哲学思想的历史内容与阶级特征,忽视了哲学思想的理论实质,从而模糊了对“哲学”和“哲学史”的理解,将哲学史的内容归结为无数个哲学命题的总汇。[1](P330)其二,冯友兰将哲学命题的意义截然分成“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并将两者的关系对立起来,将“抽象”和“具体”、“形式”与“内容”夸大到绝对化,并将其作为衡量哲学遗产价值的准绳,作为方法论来说,显然带有形而上学性。“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并非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冯友兰所看到的也不是这种对立性,而是两者之间的可分离性。剥离开命题的具体意义,抽象意义是可以独立存在,并且有其历史意义的。

杨洁民认为,对待古代哲学思想,不能用简单地否定一切的态度,而应当重视和研究这些思想的材料,“追寻其初始,观察其变化,接受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P407)他指出,不能因为哲学思想有继承性,就贸然认为这些思想材料在一切时期都是原封不动地为一切阶级服务的。[1](P407)因为命题本身包含着客观真理的因素,对他们进行抽象才会有积极意义。所以,我们在对待哲学遗产,对待古代哲学思想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认识论和具体的历史观点上。“真理原是不能任意前进一步的,哪怕是微小的一步,我觉得就冯先生所用的整个方法来说,毛病就出在这里。”[1](P412)

四、问题的焦点

虽然冯友兰的观点在当时受到诸多批评,但现在反思这个问题,冯友兰的观点仍有其可借鉴之处。论争双方所代表的观点其实质是实在论与唯物史观的争论。冯友兰所代表的实在论观点,要追溯到西方分析哲学的传统。西方分析哲学认为,哲学命题和概念是客观存在的,具有超越时空的历史普遍性,是思想的载体,[2]可以独立存在并且有真实性。冯友兰的“新理学”体系中对传统宋明理学中“理”“气”“道体”“大全”进行了重新的阐释和解读,从而构建其“新理学”,充分体现了传统哲学中的逻辑分析精神,而他的这一独特理论研究也对自身后来的理论有所影响,从“新理学”到“抽象继承法”其实是一脉相承的过程。冯友兰对传统哲学命题进行“抽象”和“具体”的分析,其实是看到了一个概念当中形式和内容的这种可分离性,与内容相比,形式更具有普遍性。对继承传统哲学遗产而言,“抽象继承法”是在追溯历史渊源,对传统进行深入分析和正确的理解基础上所进行的,冯友兰是希望剥离传统概念中的特殊意义,只继承形式化的东西,将哲学遗产中有益与无益的部分作出区分,从而继承其对现在仍有价值的部分。不得不承认,我们谈继承传统文化多数是指抽象继承。通过继承传统文化的抽象意义再与当代观点相结合,为其赋予一种新的具体意义才是对我们现在行之有效的,而这中间一定存在一个抽象继承的问题。

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则是坚持唯物史观,认为不能抛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单纯地研究命题的意义,因而他们看到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形式与内容的不可分离性,重在强调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其一,在一定范围内,形式与内容是联系在一起的。就中国传统哲学命题而言,一个命题就是其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如果剥离具体的内容而单独看形式,势必会导致言语问题,仅从字面的意思理解命题,而忽视其具体存在的语境,一旦忽视言语所处的语境就会导致历史主体意识的缺失,造成言语历史上的断裂,这是冯友兰抽象继承中存在的问题。其二,对传统哲学遗产的继承是一种统一性的继承,在继承其有益部分的同时,必然会连带其他部分,甚至将其中有唯心主义的部分也一并继承,这样的继承是不科学的继承。进而,他们认为对传统哲学遗产的扬弃不仅是对内容的扬弃,还有对形式的扬弃。其三,冯友兰对传统哲学命题所进行的抽象和具体的区分,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倾向,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存在于个别当中,而个别当中又体现着一般,因而思想内涵是不能简单的截然区别为抽象和具体(或是一般和特殊),冯友兰这样的割裂会让继承传统哲学遗产变得苍白。[2]继承中国传统哲学遗产更重要的是继承其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不单是一个逻辑分析问题,还存在一个文化实践的问题,因而冯友兰单从逻辑分析的角度不足以解决文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这是抽象继承的一个问题。

对于如何继承传统哲学遗产,抽象继承和批判继承各有其合理的一面。抽象继承针对的是如何继承,即继承的方法问题,而批判继承针对的是继承的内容,即继承什么的问题。批判继承以抽象继承为基础,批判继承的实质是对内容进行扬弃,抽象继承是将形式与内容进行分离,批判继承弥补了抽象继承的不足,但也不能因此抹杀了抽象继承的意义所在。可以说批判继承和抽象继承是整个继承过程中的两个环节,二者缺一不可,在选择好继承传统哲学中哪些对现在仍有价值的东西后,如何继承,怎样继承使传统哲学遗产仍发挥其价值是抽象继承的意义所在。

五、论争的评析

在国内学术界对历史遗产问题普遍采取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下,冯友兰有感于中国传统哲学遗产继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提出“抽象继承法”的初衷和意义是值得肯定的。抽象继承体现了一种逻辑分析精神和冯友兰真正的哲学意义上的探求,冯友兰看到了命题中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的可分离性,从中国传统哲学遗产中看到这种可分离性的必要性,并将其用于对传统哲学遗产的分析,对如何继承、怎样继承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十分有意义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坚持用唯物史观的方法,在不忽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下,看到命题两方面意义的统一性和不可分离性,在具体继承传统哲学遗产的内容方面主张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从纯粹哲学意义上说更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不论是冯友兰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都借用经典,大量引用传统哲学著作中的语句,从阶级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等角度进行论争,把政治问题与文化问题混淆在一起,将中国传统文化贴上阶级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标签,这也为之后将政治批判引入纯粹哲学的讨论埋下了伏笔。

[1]中国哲学史问题讨论专辑[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

[2]马振江.冯友兰“抽象继承法”评析[J].宁夏社会科学,2012,(3).

责任编辑:李新红

Rethinking on the Discussion of “Abstract Inheritance” in the 1950s

ZHANG Ling-xin

(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 150080,China)

In the 1950s,Feng Youlan proposed the “abstract inheritance” for the practice of inheriting Chinese traditional philosophy. He believed that to inherit traditional philosophy means mainly taking its abstract and general meaning. With the change of time,the concrete meaning in the propositions has been lost but the abstract meaning is separable. However,Feng Youlan’s ideas were criticized by Guang Feng,Hu Sheng,Ai Siqi and other schola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 They took an intense debate on whether the traditional inheritance should be inherited and how it should be inherited. This debate ha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later studies.

abstract inheritance;to inherit critically;the legacy of philosophy;Feng Youlan

2016-11-23

张灵馨(1993-),女,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研究。

1004—5856(2017)08—0027—04

B261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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