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运动与国际主义

2017-03-12 05:24霍尔格内林
历史教学问题 2017年6期
关键词:国际主义跨国和平

霍尔格·内林(英)

引 言

“和平运动”和“和平主义”二词所指广泛,其涉及范围从拒绝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以及绝对拒绝纵容在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国际关系中使用暴力和武力,到较为温和地要求进行国际体系改革。1910年,法国人埃米尔·阿诺(Emile Arnaud)首创“和平主义”概念。该概念产生的目的在于为当时欧洲各国资产阶级因国家联合、裁军、国际仲裁等问题发起的运动提供一个共通的意识形态基础,并试图将其同当时存在的另一大思潮——社会主义置于同等地位。因此,“和平主义”一词本身即是跨国家的集合,是欧洲和平运动与北大西洋和平运动合作的产物。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和平”这一概念直接同超越国家边界、建立所谓的“全球共同体”思想相关;正如基督教(尤其是循道宗教派、贵格会教派)、印度教和佛教思想无论如何都将“和平”视作宇宙的组成部分;或是启蒙运动认为“和平”是根据“世界是由理性构成的”这一理念进行推论的必然结果。①笔者亦从不同侧重点对本文的论题进行过更为详细的论述,参见Stefan Berger andHolgerNehring (eds.),Global Social Movement:A Survey,Basingstoke:PalgraveMacmillan,2017。本文的产生要追溯至2012年在美因茨举办的历史学论坛,感谢论坛的参与者以及提出很多探索性问题的听众。笔者从学者本杰明·齐曼(Benjamin Ziemann)有关和平运动的综合性著作中受益良多,尤其是他写于2009年的《社会史档案》(Archiv für Sozialgeschichte)直接解决了笔者在文中提出的某些问题。Wilhelm Janssen,“Friede”,in Otto Brunner,Werner Conze and Reinhart Koselleck(eds.),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Historisches Lexikonzurpolitisch-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Vol.2,Stuttgart:Klett-Cotta,1975,pp.543-591.因此,和平运动成为最活跃的跨国和全球行为体之一,同时“和平主义”通常也被视作国际主义的典范。奥地利和平主义者阿尔弗雷德·赫尔曼·弗里德(Alfred Hermann Fried)是德意志和平运动的奠基者之一。1908年,他甚至出版了一本“国际旅行指南”,用作向读者表明国际主义者的意向。②参见Madeleine Herren,Internationale Organisationenseit 1865:Eine Globalgeschichte der internationalen Ordnung,Darmstadt:WBG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2009,p.42.

和平运动作为国际主义行为体存在的历史极为复杂,因为跨国界的联系会通过诸如组织、直接联系、国家和地区间就游行的目标和方式进行交流和评论等各种不同方式发生。此外,由于需要进行跨国甚至全球合作,和平主义者就如何同当地或国内受众进行交流的问题,往往也会产生意见分歧。格伦达·斯卢加(Glenda Sluga)创造了“民族主义时代的国际主义”一词来界定上述情况。但她主要考虑的是建立适合某种全球治理的自由国际主义形式。①Glenda Sluga,Internationalism in the Age of Nationalism,Pennsylvan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13.斯卢加的方法存在的问题是,她忽略了不同形式的国际主义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同时它们同非欧世界的关系皆不稳定。因此,将和平主义及和平运动视作不同形式的国际主义(尤其是那些来自社会主义阵营以及同妇女相关的国际主义)得以讨论的场所之一是有意义的。②参见 Krista Cowman,“The Women’s Movement and Internationalism in the 20thCentury”,in Stefan Berger and Sean Scalmer(eds.),Moving the Social: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 and the History of Social Movements,Essen:Klartext,2016,pp.55-74.Andreas Wirsching,“Some Thoughts on Communist Internationalism”,in Stefan Berger and Sean Scalmer(eds.),Moving the Social: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 and the History of Social Movements,pp.39-54.有关不同形式的国际主义参见Perry Anderson,“Internationalism:A Breviary”,New Left Review,Vol.14,(March/April 2002),pp.5-25.此外,虽然我们的主要关注点在欧洲,但要谨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由欧洲国家控制的、直接同国际体系相关的国际主义形式,是同欧洲帝国主义权力结构存在的地区共同创造的。③Zine Magubane,“Overlapping Territories and Intertwined Histories:Historical Sociology’s Global Imagination”,in Julia Adams,Elisabeth S.Clemens and Ann Shola Orloff (eds.),Remaking Modernity:Politics,History,and Sociology,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2005,p.101.朱迪·吴(Judy Wu)根据反对越南战争的国际主义妇女运动,通过预设东方的“他者”创造出“激进东方主义”的概念,以此捕捉跨边界交流同国际主义者视野相结合的现象。④Judy Tzu-Chun Wu,Radicals on the Road:Internationalism,Orientalism,and Feminism during the Vietnam Era,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3,p.4.

基于以上所述,本文的关注点将会明显缩小。文章虽然认可工人运动和妇女运动中同时交叉存在和平活动,⑤参见Stefan Berger, “The Internationalism of Social Movements (An Introduction)”,in Stefan Berger and Sean Scalmer(eds.),Moving the Social: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 and the History of Social Movements,pp.5-16;Krista Cowman,“The Women’s Movement and Internationalism in the 20thCentury”,in Stefan Berger and Sean Scalmer(eds.),Moving the Social: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 and the History of Social Movements,pp.55-74.但关注点主要集中于明确提出将“和平”作为社会与政治改良计划的运动。此外,文章中的“和平”也区别于社会主义者倡导的主要以批判军事在社会、文化和政治中之作用为特征的反军国主义行为。本文主要关注两点:一是被马丁·希德(Martin Ceadel)称为“和平主义”的部分,即完全抵制将暴力手段作为解决国内外冲突的方式;二是一种相对实际的解决冲突的方式,即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在结束暴力时使用武力。⑥Martin Ceadel,Thinking about Peace and Wa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虽然“和平”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中存在,但“和平”理念以及和平行动“为差异搭建了桥梁并实现了跨国团结”。⑦Nico Slate,Colored Cosmopolitanism:The shared Struggle for Freedom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dia,Cambridge,Mass,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2,p.2.因此,将和平运动作为国际主义的表现来进行分析,我们必须注意这些运动的思想内容,以及这些运动得以运行的组织结构。⑧更多理论观点参见Ron Eyerman and Andrew Jamison,Social Movements:A Cognitive Approach,Cambridge:Polity Press in association with Basil Blackwell,1991;Mario Diani and Doug McAdam(eds.),Social Movements and Networks:Relational Approaches to Collective Ac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Margaret E.Keck and Kathryn Sikkink,Activists beyond Borders: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8.

一、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爱国式和平主义”

19世纪早期,欧洲和北美最先出现和平运动。19世纪晚期后,和平运动逐渐更多地同资产阶级妇女运动相关。⑨参见W.H.van der Linden,The International Peace Movements,1815-1874,Amsterdam:Tilleul,1987;Verdiana Grossi’s,Le PacifismeEuropéen,1889-1914,Brussels:Bruylant,1994;and Jürgen Osterhammel,Die Verwandlung der Welt:eine Geschichte des 19.Jahrhunderts,München:Beck,2009,pp.729-733.这些和平运动存在诸多共同点,如组织形式;通过学术杂志、压力集团的活动以及大众“教育”进行相互交流的方式;具有和男性资产阶级运动类似的外在特点等方面。和平运动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国家和国际代表大会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方式来倡导和平教育。这些相似性促成了通过广泛传播跨国和平之文艺著作来进行跨国交流。此外,1848年革命发生后,欧洲和平运动借助国际代表大会(例如布鲁塞尔,1848;巴黎,1849;曼彻斯特,1852)向其统治者发出了创建欧洲和平秩序的号召。

在经历过1789年法国革命战乱后,1810年代中期“和平之友”和“和平工作者”在北美和英国最先提出建立和平协会。这些和平协会同宗教复兴运动密切相关,同时它们也表现出对社会和人类道德进行改革的强烈要求。美国康乃狄克州的教师大卫·洛·道奇(David Low Dodge)同一批基督教福音派牧师、商人共同建立了纽约和平协会。该协会是最早建立的和平协会之一。在该协会建立以前,“和平之友”已经在英国出现,其建立目的是反对小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Jr)介入革命战争,同时又同宗教复兴者威廉·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以及贵格会信徒关系密切。英国首个正式和平运动组织是随着英国促进全球永久和平协会的建立而产生的。①David Cortright,Peace:A History of Movements and Idea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27.

此后数年间,和平协会的数量大幅增长,同时国家性和平组织开始建立。最为著名的是由威廉·莱德(William Ladd)建立的美国和平协会。该协会更加强调理性在解决冲突中的作用(而当时理性同基督教信仰相悖)。19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这种组织形式被当作范例,传播至欧洲大陆。法国的基督教道德协会(建于1821年)和日内瓦和平协会是最重要的两个协会。与之类似的协会在欧洲蓬勃发展,但它们同英美和平协会稍有不同,即尤其强调大众参与和自由主义,并倡导自由贸易以反对滥用政治和政府权力。因此这些协会也成为继维也纳会议之后更为广泛的反对王朝复辟运动的组成部分,并组织了很多“国际和平会”(1843—1879)或“全球和平会议”(1889—1939,除去一战时期)。和平运动增长的关键节点是在1848年至1849年欧洲革命之后。“和平之友”通过这些运动,反对1815年建立的有关组建国际体系的原则,即反对君主政体和镇压政治抗议存在的合法性,它们宣称任何“和平”的基础都不是政府权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和平会议”本身在其组织方式方面却是对神圣同盟的模仿。②Thomas Hippler,“From Nationalist Peace to Democratic War:The Peace Congress in Paris(1849)and Geneva(1867)”,in Thomas Hippler and Miloš Vec(eds.),Paradoxes of Peace in 19thCentury Europ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171-173.

19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是欧洲大陆和平运动的第二阶段。该时段正处于国家建构和有组织的工人运动兴起的阶段。1870年,兰德尔·克莱莫(W.Randal Cremer)建立了“工人和平协会”。在众多组织中,该协会最先指出,如果针对社会公平、国内社会和平问题进行的政府干预和军事行动过量,则会导致危险的产生。自由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帕西(Frédéric Passy)在巴黎建立了更加倾向于自由主义的组织——国际永久和平联盟。该协会强调政治参与和自由经济政策对创造和平的重要性,因为二者可以防止政府腐败,同时允许针对冲突进行国际仲裁。③David Cortright,Peace:A History of Movements and Ideas,p.16.

国际和平自由联盟在1867年建立于日内瓦,后于1939年解体。与以上的和平协会相比,该协会不仅强调特殊的国家政策,同时还倡导民族解放和民族自决是实现全球和平的方式之一。在查尔斯·勒莫尼耶(Charles Lemonnier)和埃德蒙·波多尼-皮埃尔(Edmond Poton ié-Pierre)的领导下,该协会从意大利民族主义者和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o)的行动和作品中汲取行动路线。对于他们而言,民族解放和“民主”相联系,同时他们也支持早期和平运动提出的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的方式,即战争可以通过把人民纳入到政治参与和民族自决之中,并由此创造和平。该协会的官方报纸——《欧洲合众国》总结了在和平运动中体现出的全球主义存在矛盾性的本质,即它希望通过创建“民主”的欧洲国家以联合欧洲,但在概念上仍然总体局限于男性和中产阶级选民。

大部分和平规划的要旨不是去创造一个世界政府或世界联盟。这些和平运动者希望建立一种“国际主义”的形式,他们坚信国际法的重要性,并认为理性的力量可以形成良好的国际仲裁。虽然国际主义者就和平提出了大量不同规划,同时每个规划都有各自的国家背景和国内共鸣,但它们都是基于“文明”与“合理性”的规范,都将个人和政府道德同提升“文明”直接联系。因此,这也使得这些计划将很多国家,尤其是欧洲之外的国家排除在认真考虑的范围之外。①Caspar Sylvest, “Continuity and Change on British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c.1900-1930”,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2,No.2,2005,pp.263-283.该文特别地很好地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计划及其同自由帝国主义的关系。

19世纪70年代以后,欧洲大陆依据以上范例建立了一系列和平协会。②以下相关综述参见David Cortright,Peace:A History of Movements and Ideas,pp.39-40.1870年,首个荷兰和平协会建立。该协会在同国际裁军妇女联盟荷兰分部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组织“和平法律”后,赢得了大量追随者。该组织发起运动的目的在于建立国际法规范,同时受到荷兰近代早期的国际法专家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的影响。③参见Sandi E.Cooper(ed.),Peace Activities in Belgium and the Netherlands,New York:Garland Pub.,1974.1878年,伦巴第和平组织在米兰建立。该协会的建立同时促进了意大利国家协会的建立。19世纪 50年代,德意志各邦开始产生和平运动,但受到持续不断的审查和威胁。1891年贝尔塔·冯·苏特纳(Bertha von Suttner)创建了奥地利和平协会。在苏特纳的努力下,上述50年代在德意志产生的和平运动得以复兴。1892年,在弗里德的帮助下,德意志和平协会建立。该协会成为德国和平运动的联邦保护组织。④Roger Chickering,Imperial Germany and a World without War:The Peace Movement and German Society,1892-1914,Princeton,Lond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

1892年,国际和平机构在伯尔尼(瑞士)建立。此举进一步巩固了以国家为单位的跨国团体的凝聚力。直至一战时期,该机构依旧保持完整。⑤Helmut Mauermann,Das Internationale Friedensb üro 1892 bis 1950,Stuttgart:Silberburg-Verlag,1990.虽然一些早期和平主义者倡导将社会问题同对于国际和平秩序之诉求相联系——事实上,国际和平自由联盟中的社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也为建立此种联系作出了贡献——但在19世纪,这些想法仍然在跨国和平组织中处于边缘地位。除此之外,诸如国际议会联盟(1888年建于巴黎)和国际调解等组织的职权相对有限,但它们仍属于跨国和平主义活动的范围。

建立国际仲裁和国际法是这些自由和平运动的关键组成部分,但这也显示出这些运动模糊不清的立场。1899年和1907年举办的海牙会议通过建立国际仲裁法庭以及战争原则的方式,确立了有关解决冲突的国际规范。欧洲和平运动者、国际律师和政治家都加入其中,为会议宣传其目标提出构想。⑥JostDülffer,Regelngegen den Krieg?Die Haager Friedenskonferenzen von 1899 und 1907 in der internationalen Politik,Frankfurt/M.:Ullstein,1981.但和平运动者的同盟却令人感到费解:例如和平运动者经常指责俄国政府实行“独裁和军国主义政策”,而且后者也不是所谓“自由政府”,但它却成为1899年会议的支持者。不仅如此,俄国政府还把此会议作为公共外交的工具。⑦David Cortright,Peace:A History of Movements and Ideas,p.40.

在此期间,欧洲和跨大西洋中心以外的地区也开始出现和平运动。这些运动的产生同相关帝国改革、自由主义势力的增长以及其他方面的现代化相关。英国和平协会成员威廉·琼斯(William Jones)曾在其演说中指出第一个日本和平协会(建于1889年)成立的动因。此外,日本还存在基督教和平运动,其中最著名的人物也许就是内村鉴三(Uchimura Kanz ō)。他是支持1894年5月日本出兵中国的人士之一,但在亲眼目睹了日本军队在中国的暴力和暴行后,他转变为一名彻底的反暴力和平主义者。⑧David Cortright,Peace:A History of Movements and Ideas,p.29.

桑迪·库珀(Sandi Cooper)将“爱国式和平主义”一词定义为基于国家和爱国主义的立场,同时希望本国能够融入国际法体系的理念。进入20世纪后,该词同和平主义者的跨国目标、和平协会的组织形式以及发起的和平运动都显得格格不入。除了少数绝对和平主义者外,当时大部分和平运动者愿意接受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涉及到他们认为的国家利益和民族自决之时)的战争或暴力。⑨James Hinton,Protests and Visions:Peace Politics in Twentieth-Century Britain,London:Hutchinson Radius,1989.在19世纪的最后30年中,和平运动者强调的重点从倡导建立国家性组织转向提倡建立以国家为背景、“以契约为基础的人民主权”组织。⑩Thomas Hippler,“From Nationalist Peace to Democratic War:The Peace Congress in Paris(1849)and Geneva(1867)”,inThomas Hippler and Miloš Vec(eds.):Paradoxes of Peace in 19thCentury Europe,p.187.

就“社会主义国际”组织中的反军国主义运动而言,因为一战的爆发,这些反战运动的矛盾性并未显现出来。这种矛盾性深深根植于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兴起的和平运动中有关“和平”的理念和实践。①Marc Mulholland,“Marxists of Strict Observance:The Second International,National Defense,and the Question of War”,Historical Journal,Vol.58,No.2,2015,pp.615-640中涉及更早期的著作。这也意味着20世纪初很多西方和平主义者经常受到帝国主义时代思潮的影响,并因此在一些跨国和平会议中失去了一些非西方参与者的支持。

“和平”理念和跨国组织排除非西方国家的过程,不仅和西方国家的政府路线相关,同时也会受到性别和政治代表权不平等的影响。这在国际妇女委员会进行的和平运动中能够明显得以反映。1899年,该“最具影响力的妇女组织”将“和平”纳入国际主义中,并将其视作国际主义的关键组成部分。同其他和平组织类似,该组织发起运动的关注点亦是倡导国际仲裁,然而方式是提炼有关妇女问题的概念中适合和平工作的那些部分。但国际妇女委员会未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它强调“控制西方国家间的关系”,使“帝国主义国家间的对立”最小化,而这一世界秩序的产生是基于不断发展的暴力以及某些行为体对其他行为体的优先权。同时该组织试图将民族自决问题搁置一边,而在1905年挪威从瑞典分裂出去时,民族自决问题几乎成为该组织分崩离析的原因。因此,尽管国际妇女委员会强调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其思想,但该组织内的很多国家行为体反对将组织内的强权转移到国际层面。同样,有关如何在和平政治的背景下于各国内部界定人民主权的问题,各国家团体也存在激烈的争论,并最终不得不达成妥协,即把有关妇女选举的问题和有关限制广泛的政治代表权问题简单地视作两个独立的问题。自此以后,国际妇女委员会中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关注和平政治,而是在人道主义的背景下,开始为保护作为战争受害者的妇女的具体政策发起运动。②Susan Zimmerman,“The Politics of Exclusionary Inclusion:Peace Activism and the Struggle on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Political Order in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1899-1914”,in Thomas Hippler and MilošVec(eds.):Paradoxes of Peace in 19thCentury Europe,pp.189-215,quotes 189,p.195.有关一战期间妇女和平政治参见Annika Wilmers,Pazifismus in der internationalen Frauenbewegung (1914-1920):Handlungsspielräume,politische Konzeptionen und gesellschaftliche Auseinandersetzungen,Essen:Klartext,2008.正是该观点促使一战后欧洲出现了更普遍的人道主义的和平主义形式,这也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前复杂历史背景中的一部分。③Bruno Cabanes,The Great War and the Origins of Humanitarianism,1918-1924,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4;Jay Winter and Antonie Prost,René Cassin and Human Rights:From the Great War to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3.

传统跨国和平组织存在的模糊性和矛盾性,注定其不能在一战中独善其身。④参见综述Martin Ceadel,“Pacifism”,in Jay Winter(ed.),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the First World War,Vol.2,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4,pp.576-605.和平运动开始进行重新组合,该组合方式同19世纪的总体特征——资产阶级联合产生脱节。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不在于战争,战争只是加快了既已存在的反思,尤其是对绝对和平主义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社会主义者反军国主义的反思。战争只是造成和平主义运动内部关系的张力:一方面它们宣传全球和平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又明显将自身陷入当地尤其是国家有关“文明”的理念之中。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诸如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之类的慈善家以及和平运动者十分强调国际仲裁的重要性。1913年(一战前一年)在海牙召开的“和平圣殿”标志着这一思想达到顶峰,但现在看来这似乎是华而不实的。⑤David Cortright,Peace:A History of Movements and Ideas,p.43.一战的开端是德国公然违反国际法入侵并占领比利时。此外,战争期间,德国和欧洲以及欧洲以外的协约国都违反了诸多战争法的规定,诸如使用海上封锁、化学战和强迫劳动等方式。⑥Isabel V.Hull,A Scrap of Paper:Breaking and Making International Law during the Great War,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4.

二、“统治世界?”1918年至1950年前后的和平运动

一战后,和平运动的特征是相同性质的和平运动开始产生分化,并同时伴随着新形式的跨国和平组织的兴起。这尤其体现在基于19世纪国际法制度的改良主义组织同更加激进的强调和平公正与革命运动之间联系的和平运动间产生了分化。①参见Mark Mazower,Governing the World:The History of an Idea,London:Penguin,2012一书中的第三、四章。有关法国的内容参见Peter Jackson,Beyond the Balance of Power:France and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Era of the First World War,Cambrid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3.战后的宗教组织尤其强调“消除仇恨”和相互谅解。②Gearóid Barry,The Disarmament of Hatred:Marc Sangnier,French Catholicism and the Legacy of the First World War,1914-1945,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12.

随着一战后去殖民化进程的开始,跨国和平主义运动面临新的挑战。和平主义者开始吸纳来自拉丁美洲、亚洲、中东和非洲的成员,但是他们尚未摆脱欧洲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对接受来自非欧洲国家的一些理念犹豫不决,例如有关民族解放是形成稳定国际秩序的先决条件的思想。同时,他们继续为建立国际组织发起运动,例如建立国际联盟。受到一战中各国混战经历的启发,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者不再将国家作为和平工作的基础。相反,他们开始寻找其他组建国际组织的形式,例如通过将国内政治改革计划同重新组建国际政治相联系,以避免陷入“爱国式和平”的困境。③Sandi E.Cooper,Patriotic Pacifism:Waging War on War in Europe,1815-1914,New York,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以上观点通过更加坚实的跨国联系为基础开始得以壮大。1915年妇女和平运动者在海牙举行大会,这为1919年在苏黎世建立国际和平自由妇女联盟奠定了基础。④参见 Gertrude B.M.Tims,Pioneers for Peace:Women’s 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Peace and Freedom 1915-1965,Oxford:WILPF British Section,1980.案例研究参见Catia Cecilia Confortini,“How Matters:Women’s 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Peace and Freedom’s Trips to the Middle East,1931-1975”,Peace&Change,Vol.38,No.3,2013,pp.284-309.新式和平运动中最典型的跨国组织是国际反战联盟,该组织最初是于1921年由荷兰活动家吉斯·博克(Kees Boeke)以“Paco”(“和平”一词在世界语中的表达方式)的名义建立。⑤参见Daniela Hooghiemstra,De geest in dit huis liefderijk:Het leven in De Werkplaats van KeesBoeke(1884-1966),Utrecht,2013.该组织同亚非蓬勃发展的和平反殖民运动以及跨国社会主义机构和宗教团体建立了密切联系,例如无政府主义的反军国主义机构以及国际基督协调会。⑥Peter Brock and Nigel Young,Pacifism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ew York: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99,pp.102-105.

这些新式跨国组织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和当地都拥有分部,因此和平主义的理念和行动方式可以通过机构报刊以及成员造访跨国组织分部得以讨论,同时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间还曾被应用于反对重整军备和反对法西斯主义的跨国运动中。这些分部也成为了独特的跨国信息交流中心。对于欧洲和北美和平主义者而言,他们之所以能够熟悉甘地在印度独立过程中提出的非暴力战略,国际反战联盟和国际基督协调会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甘地的非暴力社会思想以及将非暴力作为抗争形式的战略本身即是跨国传播的结果。⑦Devi Prasad,War is a Crime against Humanity:The Story of the War Resister’s International,London:War Resisters'International,2005.有关美国的内容参见Scott H.Bennett,Radical Pacifism:The War Resister’s League and Gandhian Nonviolence in America,1915-45,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2003.20世纪初,穆斯林代表谢斯·哈吉·哈比卜(Sheth Haji Habib)的观点促成了英属南非军事草案的产生。甘地为领导其运动采取直接行动反对该草案,首次将美国作家梭罗和俄国小说家托尔斯泰有关非暴力生活的思想联系起来。1915年甘地回到印度后将其战略修改为“非暴力的消极抵抗和不合作主义”(Satyagraha),即非暴力的个人和国家斗争。该思想在1930年至1931年的食盐进军运动中声名远扬。⑧Sean Chabot and Jan Willem Duyvendak,“Globalization and Transnational Diffusion between Social Movements:Reconceptualizing the Dissemination of the Gandhian Repertoire and the “Coming Out”Routine”,Theory and Society,Vol.31,No.6,2002,pp.697-740.

1919年,国际劳工与社会主义者联盟在瑞士伯尔尼建立。该组织支持自由国际主义,这在国际联盟中有所体现并通常与帝国主义“统治世界”的思想相联系。但该组织试图将国际联盟中的一些社会主义思想赋予新内涵,例如同世界各地民族自决运动建立联系,或同印度国大党以及20世纪30年代以后埃及和拉丁美洲议会中的民族主义者建立积极联系。该组织的目标是实现某种形式的“国际关系民主化”,并作为20世纪30年代晚期共产主义人民阵线的一部分在“马克思主义思想、马志尼思想和威尔逊思想”中寻求某种平衡,但那时这些思想仍受到“国家”对“跨国”的限制。①Daniel Laqua,“Democratic Politic and the League of Nations:The Labour and Socialist International as a Protagonist of Interwar Internationalism”,Contemporary European History,Vol.24,No.2,2015,pp.175-192,quotes 192.同样,那些为支持国际联盟在国际事务中的权威而发起运动的自由协会也使得“国际主义的经验存在于分裂的世界中”。②Thomas Richard Davies,“Internationalism in a Divided World:The Experi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Societies,1919-1939”,Peace&Change,Vol.37,No.2,2012,pp.227-252;Thomas Richard Davies,The Possibilities of Transnational Activism:The Campaign for Disarmament between the World Wars,Leiden:Martinus Nijhoff,2007.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上述理念吸引了国际反战联盟和国际基督协调会中的西方和平主义者。因此,虽然在此后数年中,这种和平主义式的国家主义理念在印度销声匿迹,但非暴力不合作思想在西方激进和平主义中流行开来,例如美国人理查德·格雷格(Richard Gregg)、吉恩·夏普(Gene Sharp)以及贝亚德·拉斯廷(Bayard Rustin)曾前往印度,并将此思想引进至欧洲和北美国家的跨国讨论中。这为1955年至1956年发端于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郡由马丁·路德·金发起的民权运动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成为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欧洲活动家讨论非暴力问题的基础。

1918年至1919年革命后,和平运动的发展进一步突出了和平活动者之间的分歧。其中一派属于自由派,他们的关注点是压力集团的活动。他们建起了自身的组织形式,例如不列颠国家联合同盟和路德维希·克魏德(Ludwig Quidde)领导的德意志和平协会中的自由派。尤其是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此类解释还融入民族认同中,强调将“和平”以及“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作为政治文化及外交政策的重要特征,并通常能够起到消除这些政策黑暗面的作用。由此可见,本来存在于社会中的理念同样存在于政府层面。③参见研究报告Helge Pharo,“Den norskefredstradisjonen-et forskningsprosjekt”,HistoriskTidsskrift,Vol.84,No.2,2005,pp.239-255;Jon Lawrence,“Forging a Peaceable Kingdom:War,Violence and the Fear of Brutalisation in Post-First World War Britain”,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Vol.75,No.3,2003,pp.557-589.

另一派是诸如法国的国际和平战士联盟与英国和平保证联盟等更加激进的社会主义团体。1935年,他们在英国组织了和平投票。处在两派之间的基督和平团体通常打破这些界限,同时参与到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派之中。④Gearóid Barry,The Disarmament of Hatred:Marc Sangnier,French Catholicism and the Legacy of the First World War,1914-1945.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德国纳粹党以及日本人的扩张和重新武装,都公然违背了国际法,再加上1936年至1939年西班牙内战的背景,这些都破坏了欧洲和平运动的实践及其政治思想基础。德国及奥地利的和平主义者面临着被迫害的危险,受到德国侵略威胁国家的和平运动者不得不决定他们是否要以武力方式来反对纳粹党人,或者仍继续倡导以非暴力形式解决冲突。⑤Peter Brock and Nigel Young:Pacifism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p.121-130,151-220.

三、奥斯维辛和广岛爆炸后的和平运动

二战后,和平运动必须解决两个主要挑战。首先,他们必须面对以美苏两国核竞赛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体系所带来的全球毁灭之威胁。其次,“和平主义”作为政治意识形态在西方世界的信用受到损坏。一方面,很多人将意大利、德国和日本产生具有侵略性的民族主义的原因归结于20世纪30年代“和平主义者”的观点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当时苏联将“和平”宣传变为其进行冷战斗争的主要工具。苏联的这种行为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共产国际在法国人民阵线的背景下所发起的和平运动,以及在此背景下1936年3月发起的国际和平运动。⑥Thomas Richard Davies,NGOs:A New History of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London:Hurst,2013,pp.116-117.正如马丁·西艾多(Martin Ceadel)所言,如果说19世纪见证了“避免战争之思想的起源”,⑦Martin Ceadel,The Origins of War Prevention:The British Peace Movement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730-1854,published online in October 2011.那么二战后的这一阶段则见证了其终结:虽然可以说和平运动曾经拥有清晰的目标,同时试图作为压力集团去影响公众观点进而影响政府,但1945年后的和平运动的目标不甚清晰,主要采取松散组织网络的形式,正如我们现在所见的社会运动诸形态。

现在,大部分和平运动者的理念不再同避免战争本身相关,而是同更广泛的有关安全和公民参与的理念相联系。这主要因为人们不相信政府不会发起战争的承诺。这种不信任感(尤其是在英国、德国和日本)从1939年至1945年的战争经历和记忆中获取强大的力量。①参见HolgerNehring,Politics of Security:British and West German Protest Movements and the Early Cold War,1945-1970,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Mari Yamamoto,Grassroots Pacifism in Post-war Japan:The Rebirth of a Nation,London:RoutledgeCurzon,2004.尽管国际反战联盟和国际基督协调会在向欧洲和北美宣传印度的直接非暴力行动中仍起到重要作用,但有组织的跨国和平运动的重要性已经相对降低。对于研究和平运动的历史学家而言,如果从社会运动的角度,或从那些依靠松散组织以特殊方式建构裁军问题、为具体问题(如核裁军、反对越战)发起运动的活动者的角度出发,分析二战后的“和平主义”会颇有助益,而非从组织形式或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研究。②参见Charles DeBenedetti and Charles Chatfield,An American Ordeal:Antiwar Movement of the Vietnam Era,Syracuse,N.Y.: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90;Alice Echols, “Women Power”and Women’s Liberation: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ntiwar Movements and the 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s”,in Melvin Small and William Hoover(eds.),Give Peace a Chance:Exploring the Vietnam Antiwar Movements,New York,Great Britain: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92,pp.171-181.最近的研究强调,尽管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共产主义者有关和平运动的思想非常重要,但其影响力却受到当时主流运动者的否定,他们担心在当时反共的环境下会受到来自共产主义世界更多的指责。③Robbie Lieberman,The Strangest Dream:Communism,Anticommunism and the U.S.Peace Movement,1945-1963,New York,Great Britain: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2000.,2000.诸如此类的排外现象也影响到妇女和平运动,即和平激进主义中有关性别的批评通常和反共产主义之举同时发生。④参见Belinda Davis,“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Gender:Lessons from the Cold War”,in Joanna Regulska and Bonnie Smith(eds.),Women and Gender in Postwar Europe:From Cold War to European Union,London:Routledge,2012,pp.139-55.

由于冷战的两极对峙导致上述分歧更加显著,例如日本反对原子弹和氢弹世界大会于1955年在世界不结盟反核武器运动中获得一席之地,但当20世纪60年代该组织被共产主义者用作宣传目的时,却很快失去了其跨国威信。⑤参见Volker Fuhrt,“Pazifismus in Japan-einAuslaufmodell?”Mitteilungsblatt des Institutsfürsoziale Bewegungen,Vol.32,2004,pp.159-173;Mari Yamamoto,Grassroots Pacifism in Post-war Japan:The Rebirthof a Nation.在一些非欧国家中,和平运动不是以激进社会运动的方式进行,而主要是用以表达克服敌对、创造“和平”的一种方式。在反对美国驻军冲绳岛时,和平运动同时面临日本的霸权外交政策和美国的帝国主义政策。它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凸显其颠覆性的表达方式,来削弱这些当权者的权威,而非以直接的政治组织形式。⑥Yoshinobu Ota,“Approaching Media,Resisting Power:Representation of Hybrid Identities in Okinawan Popular Culture”,in Richard G.Fox and Orin Starn (eds.),Between Resistance and Revolution:Cultural Politics and Social Protest,London: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97,pp.145-170.

虽然此类和平运动同既已存在的和平主义组织以及相关和平运动建立了联系,但是随着大众传媒在西方和非西方社会的政治进程中的作用逐渐增强,美国民权运动的全球联系是建立在他们对世界共同体的共同看法之上,其主要特征是加强相互交流。一方面,这些努力不及以前的跨国组织持久,但另一方面,这些运动松散、自发的特点也使其能够更容易地将全球问题以及在世界其它地方取得成功的运动方式传播至当地。

此时,世界政治的趋势是从和平政治向安全政治发展,但以下两个协会不属于该发展趋势:第一,20世纪40年代晚期,由共产主义者主导的世界和平大会建立,它是苏联文化外交的组成部分;第二,1955年在物理学家艾伯特·史怀哲和数学家罗素的倡议下,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建立。该组织召集了属于不同阵营的科学家处理自50年代晚期以后产生的军备控制问题。①参见Günter Wernicke,“The Communist-Led World Peace Council and the Western Peace Movements:The Fetters of Bipolarity and Some Attempts to Break Them in the Fifties and Early Sixties”,Peace&Change,Vol.23,No.3,1998,pp.265-311;Timothy Johnston,“Peace or Pacifism?The Soviet Struggle for Peace in All the World,1948-1954”,Slavic and East European Review,Vol.86,No.2,2008,pp.259-282;Alison Kraft,HolgerNehring and CarolaSachse,“The Pugwash Movement and the Global Cold War”,theme issue,Journal of Cold War Studies,2017,(forthcoming).有关特定国家的研究,以挪威为例参见Lars Rowe,“Nyttigeidioter?”Fredsfronteni Norge,1949-1956,Oslo,2002.

相反,欧洲反核运动在20世纪50、60年代以及冷战局势骤然紧张的80年代早期都很少建立跨国运动组织,并继续根据本国或者当地人的关注点形成其诉求。欧洲反核运动中即便存在一些跨国组织,其地理范围也仅仅局限于欧洲,例如由英国社会史学家汤普森参与建立的欧洲核裁军团体。②Patrick D.M Burke,European Nuclear Disarmament:A Study of 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 Strategy,PhD diss.,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2004.

大规模反核运动于20世纪50年代首次出现,其原因在于随着一系列核试验事故的产生,以及科学家就此发起了一些运动后,世界人民对核试验产生辐射危险的忧虑增强。1957年,许多作家和公共知识分子建立了美国争取稳健核政策全国委员会(SANE)。③Milton S.Kata,Ban the Bomb:A History of SANE,the Committee for a Sane Nuclear Policy,1957-1985,Westport,CT:Greenwood Press,1986.同样,1958年,一名英国圣公会教士、记者和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发起了英国核裁军运动。在西德,社会民主党以党派政治运动的方式组织了反核运动,但很快西德的反核运动开始组织了自己的三月复活节运动。④HolgerNehring:Politics of Security.

1945年8月日本的广岛和长崎被投放原子弹,日本成为世界上唯一经受了两颗原子弹打击的国家,因此在这个重新建立的民主国家中,“和平”成为重要记忆对象。日本反核运动的主要关注点是日美关系的性质,同时与外界对日本政治体系的基本评论有关。⑤参见Mari Yamamoto,Grassroots Pacifism in Post-war Japan:The Rebirth of a Nation,Jennifer M.Miller,“Fractured Alliance,Anti-Based Protests and Postwar U.S.-Japanese Relations”,Diplomatic History,Vol.38,No.5,2014,pp.953-986.日本和平运动的主旨得到很多当地政府的支持,这成为日本特有的历史经验,同时也赋予了该国创造世界和平的特殊使命。⑥Lisa Yoneyama,Hiroshima Traces:Times,Space,and the Dialectics of Memory,Berkeley,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

二战后,一些美国人立即倡导军备控制,并创造了“要么统一世界,要么毁灭世界”的口号。⑦参见Fritz Bartel,“Surviving the Years of Grace:The Atomic and the Specter of World Government,1945-1950”,Diplomatic History,Vol.39,No.2,2015,pp.275-302.因此,核武器促使和平运动者将其在本地和本国的运动同全球关注的问题联系起来。但即便如此,两极分裂依旧存在。此外,大部分和平活动者仍依据1939年至1945年的战争经历和战争记忆来发展其和平理念,而不是根据无任何具体经验可供想象的全球核对抗现实。

同样,帝国主义以及殖民主义传统不仅使全球合作显得十分困难,同时也阻止了更有效的合作态势的形成。尽管英国活动家视自己为欧洲国家和后殖民国家间的自然中立协调人,如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英国将美国和平活动者同来自加纳和其它非洲国家的和平活动者联系起来,但事实证明这种实践非常困难。非洲参与者认为法国在撒哈拉沙漠进行的核试验是“核帝国主义”行为,并建议将其与阿尔及利亚事态的发展相联系,与泛非民族主义的要旨相结合。事实证明,此举非常容易引起纷争。因此,虽然非洲、美国和欧洲的和平活动者就和平与公正达成了共识,并建立了一些联系,但当不同模式的现代化发生冲突,尤其是当国家的存在同建立泛非联盟的理想发生冲突时(加纳总统克瓦米·恩克鲁玛希望通过将和平运动同泛非主义联系起来建立泛非联盟),冷战的地缘政治以及后殖民国家的民族主义和进行国家建设的现实,都妨碍了更加持久的合作。因此,这些运动在创造新形式的联系及强化参与的同时,也造成了新的分裂。⑧Rob Skinner,“Bombs and Border Crossings:Peace Activist Networks and Post-Colonial State in Africa,1959-62”,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istory,Vol.50,No.3,2015,pp.418-438;Jean Allman,“Nuclear Imperialism and the Pan-African Struggle for Peace and Freedom Ghana,1959-1962”,Souls,Vol.10,No.2,2008,pp.83-102;Quinn Slobodian,Foreign Front:Third World Politics in Sixties West Germany,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2012.

虽然20世纪60年代以后仍未出现直接的有组织的跨国交流和抗议活动,但和平活动者继续更加明显地以跨国界的形式来组织运动,同时继续坚持同非欧国家的运动建立联系。反对美国入侵越南的运动于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早期在西方世界和日本非常盛行,并逐渐和拉美社会主义者的思想(如菲德尔·卡斯特罗、切·格瓦拉)以及毛泽东思想建立了联系,最著名的即是1968年在柏林举办的国际越南大会。极具争议的是,这些思想的倡导者都认为,为了实现持久和平,暴力手段是必须的。①例如,有关意大利的概述参见Massimo di Giuseppe and Giorgio Vecchio,“Die Friedensbewegungen in Italien”,Mitteilungsblatt des Institutsfürsoziale Bewegungen,Vol.32,2004,pp.131-157.

60年代后,对于西方世界的和平运动者而言,国家作为身份认同的载体愈加失去其重要性。因此70年代晚期通过基督教会中的不同团体,如天主教的“和平基督教”以及“全体基督徒和平大会”进行的跨国互动,为铁幕两端国家的交流搭建了桥梁。虽然印度教、佛教,具体而言是甘地有关和平与社会行动的思想对1945年以后的西方和平运动极具重要性,但显然在非欧背景下,印度本土的跨国运动仍然非常孱弱,因为民族主义、反帝国主义和建立国家的努力持续影响着“和平”在印度的定义方式。

四、结 论

总体而言,当和平运动作为国际主义载体存在时,其历史体现出以下五个主旨。第一,和平运动组织形式的转变。19世纪晚期主要是中产阶级组织寻求创造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思想中所提到的理想和平运动类型,以此进一步推动理性对话,为理性、开明的行为体通过理性谈判在国际领域中实现和平创造先决条件。1945年以后,和平运动主要以社会运动的形式出现,这些社会运动作为联系运动者的网络,确实具备一些活动形式或组织,但其形式更加多变、松散。

第二,以上形式的变化同时伴随着跨边界交流的变化:最初一段时间内,跨界交流是通过边疆人口流入的形式进行,那时的国际主义本质是一种按照明确划定的民族国家边界线对完全和平秩序的虚构;19世纪80年代前后,国际主义的关注点是国家间的关系;再到帕特里夏·加尔文(Patricia Clavin)根据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和约瑟夫·奈伊(Joseph Nye)的思想对跨国交流的定义,这是一个极具影响力的主要是关于非政府间的社会行为体进行交流、游行或者跨边界行为的定义。②Patricia Clavin,“Defining Transnationalism”,Contemporary European History,Vol.14,No.4,2005,pp.421-439.

第三,有关和平框架的逐步转化,从强调规范国际关系、创造国际法规则是和平能够被定义为国际稳定的先决条件,到强调和平是社会改革和社会运动的模式,这是一种更具包容性同时也更具扩张性的和平架构。③有关德国参见Benjamin Ziemann,“The Code of Protest:Image of Peace in the West German Peace Movements,1945-1990”,Contemporary European History,Vol.17,No.2,2008,pp.237-261,252-256.

第四,更加强调个人变化在创造持久和平中的作用。同强调政策的变化相反,“和平”愈加被视作是从个人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开始的非暴力实践。和平运动是这些变化产生的载体:和平本身可被视作是运动,运动是未来和平的雏形。④Ibid,pp.257-259.该定义直接反思的对象是研究和平运动的跨国的、国际的和全球的过时方法。和平运动现在直接代表国际主义;该联系直接从本地层面变成国际或者全球层面。但是,该转变并未完成并被目的化。最近的一些和平运动(例如1990年代反对美国干涉前南斯拉夫,以及反对“9·11事件”后美国干涉阿富汗和伊拉克的行动)又重提传统和平主义者有关国际法和国际事务规则的思想,最近讨论有关和平战士以及联合国在制定军事干涉法律中的作用即可显示这一点。⑤该群体以士兵的行为方式反对恐怖主义,但不被收编于国家军队中,因此也不需要接受国际法的监督——译注。

第五,有关运动背景。本文认为推动和平运动中国际主义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是和平运动对其反对的战争以及暴力的建构和评价。20世纪初期,和平主义者对战争的理解源于19世纪的“贵族战争”(cabinetwars);一战中产生的暴力不仅使得之前和平主义者的观点似乎变得没有说服力,同时也使和平运动的观点同军事暴力以及个人、国家受害者的形象产生更加直接的联系。这种建构经历过二战并持续至20世纪70年代。直到70年代和平运动者才开始重新建构其活动,即开始将尚未发生的不可见的战争威胁以及可能具有毁灭性的军备竞赛可见化。因此,他们不着重强调军备竞赛中存在的有形暴力,而是强调有关战争恐惧的结构性暴力。因此和平运动中的全球主义或者国际主义总是同更广泛的有关战争和暴力的社会讨论辩证地联系在一起。历史学家通过上述辩证的方式将和平运动作为社会运动来进行研究,未来跨边界交流才可能引起更多关注。

需要谨记的是,上述变化从未完成,而且不是简单地出现在单一的现代化进程中。这些变化主要是为和平运动现已存在的架构增添新内容,而不是试图解构它们。和平运动仍然是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的事务。传统和平运动强调的文明排他性以及资产阶级联盟的想法仍然存续至今。①参见 Steve Breyman, “Were the 1980’s Anti-Nuclear Weapons Movements New Social Movements?”Peace&Change,Vol.22,No.3,1997,pp.303-329;Lars Schmitt,KritischeWissenschaft und Friedensbewegung,“Soziologische Selbstreflexionzur Stärkung der Bewegung”,Wissenschaft und Frieden, Vol.3,2004,available online at:http://www.wissenschaft-und-frieden.de/seite.phd?artilelID=0330(accessed on 14 September 2015)

正如社会学家佩吉·萨默斯(Peggy Somers)所言,本文强调的是“历史社会学概念的形成”,②Margaret R.Somers,Genealogies of Citizenship:Markets,Statelessness and the Right to Have Righ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175.而不是忽视过去两个世纪和平运动中存在的国际主义。我们不仅要持续思考和平运动在思想、形式以及目标方面不断变化的本质,同时也要思考我们用以描述这些过程的概念的不断历史化,如此我们才可发现在19、20世纪和平运动的背景下使用国际主义的惯例和表达方式中存在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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