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暴力的危害及其综合治理

2017-04-11 03:28王长伟
社科纵横 2017年11期
关键词:暴力大学生

王长伟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大学生网络暴力的危害及其综合治理

王长伟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大学生是一类特殊的网络群体,他们有知识、有思维、有想法,富于创建性和独立性,经常在网络空间里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具有特色的物事。网络暴力是其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它以不良语言、表情或倾向发泄个人情绪,进而形成对他人或社会的伤害。大学生网络暴力的攻击性、窥探性及其危害性,侵害他人正常权益,既违逆法律规范,也违反社会道德。治理大学生网络暴力行为,需要采取经常性的措施,形成常态化的理念和措施。

大学生 网络暴力 常态化治理

一、引言

网络暴力主要是指网络空间里发生的侵害他人权利的语言和行为方式,它具有暴力性、攻击性、违法性、不理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网络暴力都具有明显的攻击对象,这种攻击对象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甚至可以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社会整体,从这一点看,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社会性和反主流行性。网络暴力经常违背法律规范,窥探和泄露他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身心伤害。网络暴力的实施者为了逞一己之快、泄一己之愤,表达一己之思,而不顾别人感情,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德,尤其是那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的话语和行为,对现实社会行为有极大的危害。大学生网络暴力是一个侧面和缩影,主要是以大学生为主体的网络暴力行为,在校园中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明显存在的,而且呈现出渠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发酵速度快等新特点,存在较强的危害性。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的危害

大学生网络暴力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环境等方面。这个主体包括暴力实施者和受害者,双方都有不同心理感受和外部应激,是网络空间形成明显对立的两方,危害网络生态环境,进而对大学校园环境产生现实的消极影响。它不仅损害了一些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对大学生群落产生不利行为导向。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影响

从道德层面看,网络上的情绪宣泄并无不妥,但是一旦越位,使一些偏激的言论在网络中占据主流地位,那么它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危害也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对大学生来讲,会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当事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大学生们在暴力事件发生之初,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之下,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过度人肉搜索,直接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供网民浏览,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这种危害以演艺圈更为明显,他们的微博微信账号被黑,生活隐私被公之于众,不“扒光”决不罢休。网络世界五彩缤纷,各种不同价值文化、社会思潮充斥其中。大学时代是大学生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黄金时期,思想波动很快,很容易受到网上不良思潮的冲击和影响。而网络虚拟世界,法律监管不到位,道德约束力几乎为零,各种暴力侵蚀着网络。网络暴力的消极、极端、不理性的特性,容易使大学生陷入认识误区。加之西方一些极端势力对我国青少年的和平演变一直没有死心,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上交锋激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受到严重冲击,极大程度上威胁着大学生主流价值观和世界观的确立。

妨碍大学生健康心理、性格的培养。在大学生网络暴力事件中,一旦事件被挑起,他们不分事件原貌,把所谓的愤怒情绪化为推手,在一定范围空间内迅速蔓延,并感染、教唆更多的人加入响应的队伍中。在事件发醇中,低俗的语言、不人道的方式、不可控制的后果,一次又一次挑战着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这些与时代发展相悖不文明的行为方式一定会对大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健康心理、成熟性格的养成必定受到很大影响。

弱化大学生道德法制观念。从目前我国的网络立法现状来看,虽然从多个层面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立法体制还不完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对网络行为及网上违法事件,很难做到及时严格审查和责任追究。加上网络法律宣传机制的相对滞后,一些大学生并不认为“网络暴力”在现实社会中有多大危害性。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视网络世界为个人情绪发泄的平台,毫无顾及地肆意诋毁谩骂其他人,造成个人破坏欲望的极度扩张。“网络暴力”对道德法制规范形成巨大威胁,聚众不理智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个人和社会的合法权利。大学生的道德法制观念弱化,责任感严重弱化。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对社会和谐环境的破坏

网络的诞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宣泄的平台,对于自制力强的人来说,他们能够很好的区分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较好地利用网络,而对于自制力较弱的大学生来讲则很难克制自己,容易被带到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并且完全沉迷在“以暴制暴”、“以恶制恶”的思想,很容易在解决问题时诉诸“暴力”手段,滋生出很多社会不安全的因素。在网络中,他们所接触的是无尽的谩骂、谴责,久而久之,他们不再痛恨网络暴力,而是产生一种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后的“酣畅淋漓”的快感,对暴力的态度也从开始的憎恶、反感到默认和接纳,甚至将其转化为现实暴力,更多的不安定因素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产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间接地腐蚀社会道德标准。大学生网络暴力对事件当事人穷追猛打,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对当事人直接诬陷和诽谤的有之,打着“维护正义”的旗号施行道德审判的有之,不管别人死活一挖到底者有之等等。大学生网络暴力的出发点可能是善意的,本意是为了维护正义,想要谴责社会中的不道德行为,但随着事件不断被好事者发酵,其行为却逐渐背离原本的出发点,制造出一种新的暴力来审判、制裁当事人,将现实中社会道德准则忘的干干净净。这种行为最后会走向挑战现实世界固有的道德标准的邪路。网络环境无边无际,各种不同文化思想、价值观念汇集,大学生网民这一群体越来越庞大,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受网上相异思想的冲击和影响,陷入思想误区,造成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和现实。

言语和行为偏激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环境。大学生网络暴力事件中的愤怒情绪富有感染力,在一定范围内迅速蔓延,感染、传染、教唆更多的人加入拥护和响应的队伍中,情绪化的言论和不理智的行为势必对普通网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情绪化状态的人往往是不冷静和不理智的,容易做出极端、危害社会的举动。目前我国网络立法还不健全,对网络行为及网络违法事件很难做到严格审查和责任追究,这使得人们道德法制观念弱化,责任感淡化,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环境。

虚拟暴力很可能转化为现实暴力。在网络暴力事件的形成过程中,随着暴力事件的逐步升级,一种无形的推动力量在短时间内形成,这股暗力借助媒介的力量把网络暴力突破“虚拟”向“现实”渗透。还有很多大学生不满足于通过网络对他人只是用语言“惩罚”和穷追猛打,转而将这种惩罚蔓延到现实中来,对当事人进行现实的攻击和骚扰。

“媒介审判”影响媒体客观报道。纵观目前大多数网络暴力报道情况可以看出,在大学生网络暴力事件宣传报道中,部分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观点往往被大众舆论所左右,报道人往往很难坚持客观、公正、理性的原则,“媒介审判”粉墨登场。魏永征对“媒介审判”做出了这样的定义:“超越司法程序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1]大学生网络暴力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挟持了媒介,媒介审判出现。媒介审判的出现阻碍了法制社会建设的步伐,削弱了法律的社功能。

三、生成机制

(一)一些大学生的“规矩意识”淡化

一是主体认知虚化严重。网络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虚拟空间,在这个世界人们大多以“昵称”面对他人,过多地强调了其虚拟特征,而忽略了其真实存在性,将网络行为和主体身份加以遮蔽,对网络行为的结果以及对行为主体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也一并进行了虚化。身份虚化导致了网络主体的“去责任化”。调查显示,“31.4%的人觉得进行‘人肉搜索’没有什么不妥,37.4%的人觉得在网上讲粗话也不是什么大事,24.9%的网民觉得在网络世界做什么都可以无所顾忌,这也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土壤。”[2]二是网上法制意识淡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形式,它是所有个体意识的统一体,也是社会生活和首要条件。”[3]在网络社会,人们的社会场域得到延伸,在网络空间进行了行为活动的规范意识变得淡薄,缺少就有的规制精神,对网络暴力的行为呈现出较低的规范意识水平,交往随意、不计后果等意识在网络世界较为广泛,为网络暴力的形成埋下了种子。三是好奇心理的推动。好奇心理是每大学生所共有的心理特征,很多大学生在畅游网络世界中进入忘我状态,他们通过对网张世界的新奇事物进行尝试,获得空前快感,暴力与否则不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这也淡化了规矩意识。

(二)校园和社会的监管措施滞后

一是外在监管相对滞后。网络空间相对于现实世界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场域,有它自己的运行秩序和生存法则。我国的网络建设起步较晚,网络监管方面更是存在诸多漏洞,网络信息安全监察部门尚未建立起足以应对网络监管需要的运行机制,监管人员数量较少,在行使相关职责时显得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公民的隐私权极易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被侵犯的网络时代,我国立法方面网络隐私权还未真正得到有效落实,很多的网络暴力事件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以至于影响越来越大,最后达到不可控制的地步。网络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向前,社会中人的心智发展速度相对滞后,两者之间的不同步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作为社会中的大学生在这样的矛盾体当中要把这种矛盾释放,网络空间为其提供了释放平台,当然这种释放是在一种矛盾的状态下展开的,具有较强的不可控性,网络暴力必定在所难免。

(三)不良文化事实的负向浸润

大学生网络暴力固然是在网络平台上发生的,但网上与网下社会存在着密切关系。我们看到,当今现实社会中,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立体传统媒介,它们所传递给受众的一些偏颇的文化价值、文化理念,无时不在熏染着人们。麦克卢汉指出,“电视上所有怪诞的暴力都提醒我们,现实世界中的暴力是由于寻求失落人格而引起的。”[4]以报刊、电视等为代表的传统宣传媒体,在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方面,不但没有充分尽到应有的媒体责任,反而在一定程度为一些负面事件推波助澜,给人们传递了一些偏颇的文化价值元素。个人的真实姓名、形貌等个人资料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随心所欲的美化。在网上不仅转化快速,而且流动便捷,人们随时可以在网上展现,也可以立即在网上消散,实施暴力之后很难查询。

四、大学生网络暴力的综合治理

(一)家庭教育坚守第一防护阵线

在大学生网络暴力的防治过程中,家庭教育是第一防线。家长在防治问题关系重大,家庭教育是预防网络暴力的最好的阵地。转变教养观念。在大学生网络暴力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家长是负有责任的。子女和父母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也正在发生改变,作为孩子的父母一定放下家长的架子,加强现代网络知识的学习,与孩子在思想上保持顺利沟通。家庭要转变专制、冷漠、溺爱等不良教育观念,采用积极民主的教育观念,用赏识、宽容的态度对待孩子,让子女充分体验到家庭带来的温暖,注意孩子的需求和期望,让学生远离网络暴力。

(二)高校固守网络暴力防护主阵地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主阵地,在网络暴力的防治中责任无可推脱。学校对于学生网络暴力采取引导与疏通相结合,尽量减少对学生负面作用。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现代大学生90后已成为主力军,高校对学生的管理相对宽松,在缺乏监管的条件下,很容易沉迷于网络而忘返。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堂考勤力度,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跟踪,完善考勤制度,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掌握出勤异常学生情况,发现利用上课时间上网者立即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在做好学生正常考勤的同时,还要从公寓作息时间上同步配合。高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对学生就寝情况进行常态检查,按时关闭公寓站门。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学生公寓采取定时断网,从技术手段上防止学生因过度上网而产生网络暴力。

(三)政府坚守治理制度防线

伴随着网络对社会侵润的深入,网络监管问题逐渐突出,网络在给大家不来便利的同时,一些有毒信息、各种网络犯罪活动此起彼伏,对大学生的负面作用日渐增加。

健全网络暴力治理法规。近十年来,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对规制网络暴力问题起到了效果,但这些已经公布的法规在实施方面不尽人意,执行中存在政出多门、相互踢球的问题,,致使一些法规形同虚设。国家立法机构要尽快制定完善网络暴力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网络游戏监管机制。纵观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不难发现,游戏市场问题很多,国产游戏不多,多数游戏都是从国外引入,暴力、色情成分充斥其中,加之监管部门对引入游戏的审查监管不严,致使一大批不健康的网络游戏传入国内。这些不健康的网络游戏极受大学生的欢迎,对他们的危害可想而知。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游戏的制作、审核、运营的监管力度,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下美好的网络环境。主流传媒做好舆论引导。一些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缺乏操守,对网络神话、一夜成名、网络暴力过度渲染,是大学生网络暴力行为的重要诱因。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主流传媒,在引导舆论方面优势明显,群众公信力较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用事实说话,不给虚假信息滋生和发展提供土壤,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成长成材观念,人人皆可成才。

(四)个人守好心理防线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家庭、学校、政府对大学生网络暴力的防治只是外在的条件,大学生的内在动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坚定人生价值目标。大学生一旦确立了自己的坚守的人生目标,他的大学生活就不会迷茫不前,也不会虚度自己的美好时光,也不会整天无所事事。相反,他们会把自己的时间安排的满满的,一项接着一项,一步一个台阶,阔步迈向自己的人生目标,也就不会整天沉溺网络游戏而产生网络暴力。提高网络心理素质。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大学生在学习期间要养成良好的上网学习习惯,健全自我意识,明确自己和网络之间的真实关系,学习在网络世界自省、自律、自重、自爱,提高自身网络道德水平,培养成熟的心理品质,多关注积极健康的信息,提高自己的文化审美情趣。合理安排上网时间。网络空间是对大学生有着无穷的诱惑力,大学生在上网之前一定要做到上网目的明确,上网时间合理。养成理性的网上生活习惯,既可以防止网络暴力行为的出现,也可以预防因上网时间过度而产生的网络成瘾。

大学生网络暴力行为是阻碍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它的生成机制比较复杂,对大学生个体及社会和谐发展存在诸多不利之处,我们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带来的各种危害,学校、家庭、社会、大学生个人在这场治理战中,一定要负起社会责任,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网络暴力治理合力,这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给他们提供一个相对蔚蓝的网络学习生活空间。

[1]魏永征.新闻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09.

[2]王弘,查桂义,张宁.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基于五所高校的问卷调查[J].江淮论坛,2015(04):189-192.

[3]法·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91-92.

[4]美·保罗.莱文.何道宽译.数字麦克卢汉——信息化新纪元指南[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83.

G641;C913.5

A

1007-9106(2017)011-0109-04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上思想文化阵地的型构模式及建构方式研究”(16BKS118);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2016年专项课题(16FYHYB00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科研基金重点课题(YK16-01-04)研究成果。

王长伟(1975—),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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