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责任视角下中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碳排放责任研究

2017-04-25 10:50余晓泓
产经评论 2017年1期
关键词:排放量进口制造业

余晓泓 徐 苗

消费者责任视角下中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碳排放责任研究

余晓泓 徐 苗

在以“生产者责任原则”界定和核算碳排放责任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因在世界产业价值链分工及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承担与权利不一致的更大责任。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制造业在“生产者责任原则”下的碳减排责任重大,也成为近年中资企业遭受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从消费者责任角度探讨我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碳排放责任有重要意义。利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使用WIOD数据库1995-2011年35个产业部门的最新数据,在数据处理上考虑技术异质性、区分中间投入和最终产品,并利用价格指数消除通货膨胀,从消费者责任角度研究中国与7个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进出口碳排放量和责任划分。结果表明,我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中隐含碳排放量巨大,且进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严重不平衡;其中纺织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器械制造业及机械设备制造业等部门的失衡度较高;在消费者责任原则下,我国29个产业部门承担的碳排放责任,相比生产者责任原则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消费者责任原则; 碳减排责任; 产业部门对外贸易; 异质性; 隐含碳

一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的不断增加加剧了环境治理难度。产业部门作为二氧化碳排放的主体,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控制对象,其碳排放决定了一个国家碳排放的总体特征和演变趋势。控制产业部门碳排放,是未来实现节能减排的主要方式,因此如何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碳排放,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我国面临的巨大现实挑战。

产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不仅是一个生态问题,而且关系到各国经济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参与解决(胡鞍钢和管清友,2008)[1]。从1992年国际社会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UNFCCC)、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体现了各国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热切关注。2016年4月最新签署的《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是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气候法律文件,该协定涵盖了178个缔约方,承诺在2030年减少60亿吨的碳排放量,将全球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2℃。《巴黎气候变化协定》虽然规定所有的缔约方都必须参与减排,但对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未作出明确规定,争论的焦点就是碳排放责任的划分原则问题。究竟是生产侧还是消费侧该为贸易的碳排放承担更多的责任,不同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因为生产和消费密不可分,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和终点(Andrew和Forgie,2008)[2],越来越多的学者偏向于后者(樊纲等,2010)[3]。一个国家贸易中产生的碳排放,应该在国内产业部门和国外产业部门之间分摊(Barrett et al.,2013)[4]。虽然《联合国框架公约》规定以“生产者责任原则”*生产者责任原则:碳排放责任由直接的排放者承担,因而一个国家出口的碳排放由国内生产者承担。(Produc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来界定和核算碳排放责任,然而在开放经济下,随着各国经济的普遍发展和全球贸易量的迅猛增加,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在地域上越来越多地出现分离(Bastianoni et al.,2004)[5]。发达国家通过贸易进口发展中国家的高碳产品和服务,从而人为减少本国的碳排放,在消费他国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将污染和排放责任留给出口国。从中可以看出,以“生产者责任原则”衡量的碳排放量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西兰、中国和丹麦等以出口为主的国家来说有失公平(Chen,2009[6];Guo et al.,2010[7])。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产业部门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一部分满足国内需求,还有相当部分通过出口满足国外部门消费需求(Weber et al.,2008)[8]。因此,应当将消费的概念纳入分配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中。理由是:一方面碳排放量的增加是消费增加的结果。另一方面,覆盖全球的碳排放责任协议未达成共识,其原因在于未将“消费者责任原则”*消费者责任原则:碳排放责任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因而一个国家出口的碳排放由国外消费者承担。(Consum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考虑在内(Ferng,2003)[9]。虽然出口是拉动我国部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但大量的出口也加重了能源消耗和减排压力。为了应对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对我国施加的碳减排压力,应该科学地界定国际贸易中各产业部门的碳排放量,合理地分配产业部门间的碳排放责任,了解国外产业部门对我国产业部门的“碳泄漏”*碳泄漏:若一国采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则国内的高碳排放的产品生产可能转移到未采取减排措施的国家去。(Carbon Leakage),以期真实地反映中国产业部门贸易碳排放情况。鉴于此,本文从消费者责任角度量化探讨中国对外贸易产业部门的碳排放和责任分摊比例,研究成果既有助于我国控制碳排放,从源头上改变消费模式和减少产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又能够为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提供理论依据,使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协议,制定公平合理的责任划分机制。

二 文献综述

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已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以产业部门碳排放为对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方法的创新、部门的转移和国际贸易的碳泄漏等方面。其中,通过贸易的方式转移碳排放责任一直是研究的热点。很多学者认为,由于资源禀赋和贸易结构的差异,中国的产业部门在进出口碳排放方面存在失衡。Ahmed和Wyckoff(2003)[10]使用投入产出法分析的结果表明,1997年中国产业部门的出口碳排放量高于进口碳排放量。Yan和Yang(2010)[11]的研究表明,2007年中国部门出口碳排放量达1.73Gt,是进口隐含碳的3倍,并主张用“消费者责任原则”来划分产业部门的贸易碳排放责任。楚春礼等(2011)[12]对中国高新技术部门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数量的测算发现,碳排放主要来源于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医疗制造业这两个部门。何小钢和张耀辉(2012)[13]通过对中国36个部门的研究表明,高碳排放的部门呈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蕴含巨大的节能减排潜力。黄蕊等(2015)[14]研究发现,出口隐含碳最高的部门是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进口隐含碳最高的部门是建筑业。尽管数据和指标不同,Babiker(2005)[15]、Giljum et al.(2007)[16]、Peters和Hertwich(2008)[17]等的研究均表明,在“生产者责任原则”下,我国的产业部门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大量碳排放,导致国内出口碳排放量高于进口碳排放量,进出口排放数量失衡严重,并主张用“消费者责任原则”来衡量贸易中的碳排放责任。

在借鉴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数据处理做出如下改变。首先,部分文献在对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处理上使用非可比性投入产出表来计算产业结构,这种处理方法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本文以1995年为基期,用价格指数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形成可比性的投入产出数据。其次,相对现有研究成果来说,本文涉及1995-2011年35个产业部门的分析,在时间轴和部门覆盖面上更完整,研究结果更具普遍性和说服力。最后,本文在已有对产业部门贸易隐含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界定产业部门“碳排放失衡度”*本文将失衡度定义为产业部门出口碳排放量与进口碳排放量的差额。,对失衡度高的部门进行重点分析,并且基于消费者责任原则,划分贸易中国内产业部门和国外产业部门的碳排放责任。

三 模型设立与数据处理

(一)模型设立

本文使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MRIO),该模型被广泛地用于测算产业部门国际贸易的碳排放,Lenzen et al.(2003)[18]和Wiedmann et al.(2007)[19]认为这是界定消费者责任较准确、较理想的方法。文章选取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中的数据,测算1995-2011年中国35个产业部门与7个主要贸易伙伴国进出口的碳排放量和失衡度。在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基于消费者责任原则划分贸易中国内产业部门和国外产业部门的碳排放责任比例。

根据投入产出模型:

X=AX+Y

(1)

变形可得:

X=(I-A)-1Y

(2)

模型中,X表示产业部门总产出矩阵;Y表示最终需求矩阵;定义aij为直接消耗系数,表示部门j生产产品对部门i产品的直接消耗;在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时,通常用矩阵A来表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其公式为:Aij=aij/Xj。文中用Ad表示国外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i表示本国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I为单位矩阵,且与矩阵A同阶;(I-A)-1表示里昂惕夫逆矩阵,第i行j列因素bij表示第j部门生产一单位最终产品对i部门产品和服务的完全消耗量。

令本国产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为E,则Ei表示本国第i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本国部门的直接碳排放强度系数DCIi为:

DCIi=Ei/Xi

(3)

利用里昂惕夫逆矩阵,得到完全碳排放强度系数为:

Si=DCIi*(I-Ai)-1

(4)

令国外产业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C,部门的总产出为P,则国外产业部门的直接碳排放强度系数DEIj和完全碳排放强度系数Se为:

DEIj=Cj/Pj

(5)

(6)

考虑技术异质性,用IMi表示部门i的进口额,EXi表示部门i的出口额,则我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的进口产品碳排放量Qm和出口产品碳排放量Qe分别为:

Qm=Si*IMi

(7)

Qe=Se*EXi

(8)

在此基础上,定义产业部门的碳排放失衡度M为出口碳排放量减去进口碳排放量,表示为:

M=Qe-Qm

(9)

根据消费者责任原则,进口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国承担,出口的中间投入和最终产品由国外部门承担,则本国部门承担的责任比例Rm和国外部门承担的责任比例Re分别为:

Rm=Qm/(Qe+Qm)*100%

(10)

Re=Qe/(Qe+Qm)*100%

(11)

(二)数据来源

为了全面地分析我国产业部门的贸易隐含碳,根据COMTRAD*数据来源于http://comtrade.un.org/。数据库中2011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数据,选取与我国贸易额最大的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及印度这7个国家为对象,研究产业部门贸易碳排放流向。中国与7国分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国家的投入产出表、国家间分部门的贸易额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各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表(CO2Emissions Tables);各国家分部门的总产出数据来自于国家投入产出表(National Input-out Tables);中国对上述7国的分部门进出口数据来自于世界投入产出表(World Input-output Tables);各国家的价格指数来源于社会经济账户(Socio Economic Accounts)。

(三)数据处理

1.可比性

本文中的“部门”按照世界投入产出表的顺序分为35个部门。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以1995年为基期,用价格指数对国内外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出进行调整,则国内部门和国外部门的直接碳排放强度如下:

(12)

将中国各产业部门进出口贸易额做同样的处理:

(13)

2.技术异质性

由于各国发展不平衡,在能源使用效率和技术水平上参差不齐,即存在技术异质性问题。为消除这个弊端,精确研究结果,在测算产业部门对外出口数据时,使用中国的完全碳排放强度来测算出口碳排放量;在测算产业部门进口数据时,利用国外部门的完全碳排放强度来计算进口碳排放量。由于WIOD数据库的价格指数和各国家的分部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只统计到2009年,文中2010年的完全碳排放强度值用2007、2008和2009年的完全碳排放强度平均值来代替,2011年的完全碳排放强度值用2008、2009和2010年的平均值来代替。

3.中间投入

WIOD数据库对部门的划分方法一致,给出的投入产出表已经对国内中间投入和从国外进口的中间投入进行了区分,所以不需要对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 进行修正,即剔除中间投入从国外进口的部分,减少了计算。

四 模型结果分析

(一)产业部门总体分析

如表1,1996年中国产业部门出口碳排放量共计329.96Mt,2011年达到1805.41Mt*Mt为碳排放数量单位:百万吨。,年均增长率高达29.81%,在这期间累积产生碳排放量1475.45Mt。中国产业部门的出口碳排放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阶段为1995-2001年,这一时期碳排放量平稳增长,1999年产业部门总出口碳排放量达382Mt,比1996年增加了50Mt的排放量。第二阶段为2001-2011年,这一时期出口碳排放迅猛增长。首先,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的深度和广度都迎来新一轮的机遇,贸易规模的扩大是碳排放量增加的关键影响因素。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2005年部门总出口的碳排放量达到1043.18Mt,是1996年的3.16倍,近10年间出口的碳排放量增加了713.22Mt。其次,煤炭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消耗能源之一,占据一次能源消耗的70%,而煤炭消耗是二氧化碳排放增加的主要来源。最后,源于中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国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是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技术落后和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导致了产业部门出口的“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现象。产业部门的进口碳排放量也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1996年进口碳排放量为37.52Mt,到2011年进口碳排放量增加到464.71Mt,是1996年碳排放量的12.9倍。但是进口碳排放量远小于出口碳排放量。1996年进出口碳排放量差额为292.44Mt,即国外部门通过向我国产业部门进口产品和服务转移了292.44Mt碳排放量。1999年进出口碳排放量失衡进一步拉大,达到320Mt,我国产业部门仍然处于不利的碳排放净出口地位。开放程度的提高和贸易规模的深化,使中国卷入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国制造”的产品和服务在世界范围内流转,国外产品和服务亦陆续涌入中国,满足了国内的消费需求,相应的进口碳排放量也显著增加,进出口排放量的差距越来越明显。

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的资源禀赋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使得生产成本较低,在贸易出口方面占有优势;另一方面中国长期“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使消费主要在国内进行。2005年进口碳排放量为151.89Mt,2008年增长至214.96Mt,但是仅占出口碳排放量的17.27%。2011年我国35个产业部门的进口碳排放量增加到464.71Mt,进出口碳排放失衡度为1340.7Mt。总体来说,1995-2011年,我国35个产业部门在与7个伙伴国的贸易中,总进出口的碳排放量都在增加,进口隐含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大于出口隐含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但是增加的数量远远小于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出口隐含碳排放量是进口隐含碳排放量的3倍,并且差距在持续扩大。这表明我国产业部门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碳排放净出口地位,在现行的“生产者责任原则”下通过出口为国外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碳排放责任,同时也说明我国通过进口来转移碳排放压力的能力还比较弱。

表1 中国产业部门进出口隐含碳(单位:百万吨)

(续上表)

部门1996出口进口1999出口进口2002出口进口2005出口进口2008出口进口2011出口进口其他非金属矿物制造业21.980.0724.921.9222.723.2238.774.4636.235.3858.829.38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51.748.4454.7914.4067.7524.07131.3933.70136.0735.00172.1780.47机器设备制造业11.593.0615.313.7628.097.5081.1312.74121.7720.10166.9234.15电力、器械制造业59.663.9677.996.95117.9716.27365.4232.43483.6153.63683.7284.23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4.431.105.661.338.333.2927.766.3743.9911.9568.2923.38其他制造业;回收业10.370.4914.811.7729.531.3036.882.0856.182.3979.255.07电力、气和水的供应4.940.093.870.114.530.367.490.556.830.808.901.10建筑业0.630.010.100.011.430.033.680.042.370.063.410.11销售,维修;零售燃料业N/AN/AN/AN/AN/AN/AN/AN/AN/AN/AN/AN/A批发贸易业0.000.007.750.011.430.031.740.041.310.045.960.07零售贸易、日用品修理业0.000.003.240.023.900.044.040.063.100.036.240.07酒店、餐饮业2.220.371.700.081.460.011.490.162.761.214.212.48内陆运输业1.320.032.920.051.690.532.871.122.271.959.885.70水路运输业1.460.095.180.202.901.528.121.0911.200.6039.061.82空运运输业6.140.737.961.0911.261.7323.294.4126.858.9255.3419.93其他交通运输活动业2.450.441.830.010.500.030.800.081.230.312.520.76邮电业1.420.091.130.120.880.172.490.592.850.743.701.03金融中介0.090.020.020.040.020.140.080.170.240.070.360.16房地产业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租赁和其他的商业活动1.010.084.390.167.530.2814.350.4419.761.3431.852.1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0.220.120.110.120.260.150.370.540.331.750.463.18教育0.510.000.260.000.130.030.170.060.180.070.320.13健康、社会工作0.240.020.110.020.000.000.000.000.360.010.570.01其他团体、社会和个人服务2.300.111.420.111.220.591.630.521.000.721.681.35其他服务业N/AN/AN/AN/AN/AN/AN/AN/AN/AN/AN/AN/A总和329.9637.52382.0062.09482.2099.601043.18151.891244.63214.961805.41464.71

资料来源:作者计算。

(二)重点行业分析

根据表1的数据,1996年我国35个产业部门中,出口碳排放量最高的部门是电力、器械制造业,数值为59.66Mt,占总出口碳排放量的18.08%;其次是纺织业,出口碳排放量达54.97Mt;排在第三位的是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出口碳排放量为51.74Mt;这三个部门出口碳排放量占当年总出口碳排放量的50.42%。1999年出口碳排放量最高的部门依然是电力、器械制造业,排放量为77.99Mt;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上升为第二大出口碳排放部门,总碳排放量为51.74Mt;纺织业位列第三,出口碳排放量仅比金属冶炼及加压加工业少0.67Mt。2008年,机器设备制造业的出口碳排放量为121.77Mt,超过纺织业,成为出口碳排放量最高的三个部门之一。相比之下,各产业部门的进口碳排放量则较小。1996年,进口碳排放量最高的部门是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为8.44Mt,其次是化学工业,排放量为7.05Mt。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产业部门进口碳排放量增加幅度有限。2011年进口碳排放量最高的部门是采矿、采石业,进口隐含碳排放量为84.81Mt,其次是电力、器械制造业,进口碳排放量84.23Mt。从表2历年的产业部门碳排放失衡度数据可知,1996年失衡度最大的三个部门是纺织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及器械制造业;这一时期机器设备制造业的失衡度为8.54Mt,失衡程度处于比较轻微水平,此后迅速扩大,到2011年跃居失衡度第二大部门。2011年碳排放失衡度最大的三个部门分别为电力及器械制造业、机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电力及器械制造业是对外贸易中隐含碳失衡度最大的部门,数额达到599.49Mt。

综上,中国产业部门的碳排放与工业化发展进程相一致,失衡度高的部门主要集中在能源密集型行业,如电力及器械制造业、纺织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机器设备制造业等。一方面是因为能源消耗数量的增加必然导致碳排放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技术异质性,国内外产业部门对于能源的利用程度也大为不同。我国产业部门由于碳排放强度高、节能减排技术落后而进一步拉大了失衡度。此外,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重工业是必然要经历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宽松的环境规制政策是失衡度高的重要原因。失衡度越高,表明产业部门生产的产品出口给国外部门消费的比重越高,国内的产业部门替国外承担的碳排放责任越大。因此,未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在产业部门具体政策的制定上应有所区别,要抓住重点行业,对能源密集型部门进行改造升级。

表2 中国产业部门碳排放失衡度(单位:百万吨)

(续上表)

部门1996失衡度1999失衡度2002失衡度2005失衡度2008失衡度2011失衡度其他制造业;回收业9.8813.0328.2334.8053.8074.18电力、气和水的供应4.853.764.176.956.037.80建筑业0.620.091.393.642.313.30销售,维修;零售燃料业N/AN/AN/AN/AN/AN/A批发贸易业0.007.741.401.691.275.89零售贸易、日用品修理业0.003.213.863.983.076.17酒店、餐饮业1.851.621.451.321.551.74内陆运输业1.292.881.161.760.324.18水路运输业1.374.981.377.0310.6137.23空运运输业5.416.879.5318.8717.9235.40其他交通运输活动业2.011.820.470.720.921.76邮电业1.341.010.711.902.112.67金融中介0.07-0.02-0.12-0.090.170.20房地产业0.000.000.000.000.000.00租赁和其他的商业活动0.934.247.2513.9218.4229.7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0.09-0.010.10-0.18-1.42-2.72教育0.510.260.090.110.110.19健康、社会工作0.220.100.000.000.350.55其他团体、社会和个人服务2.191.310.631.110.270.33其他服务业N/AN/AN/AN/AN/AN/A

资料来源:作者计算。

(三)碳排放责任划分

按照“消费者责任原则”来界定我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的碳排放责任,即产业部门用于出口的中间投入和最终产品由国外部门承担,用于进口的满足国内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由本国承担。失衡度高的部门,由于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国外的消费,因此国外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我国的制造业相对发达,如纺织业,大量的纺织品用于出口,进口只占很少的比例,因此我国仅承担5.12%的责任,7个贸易伙伴国应承担94.88%的碳排放责任,其中美国承担的比重最大,占36.95%,日本其次,承担22.22%的贸易碳排放责任,德国承担的比重为13.16%,印度承担的比例是2.66%。又如皮革、鞋类制造业,我国承担3.14%的责任,国外承担96.86%的责任,其中美国承担63.01%的责任,日本承担15.86%,德国承担8.35%,韩国承担5.47%,澳大利亚承担2.07%,印尼承担1.13%,印度承担的责任最少,为0.8%。此外,在木材及家具制造业、橡胶塑料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及回收业、建筑业、水路运输业等产业部门中,国外承担的碳排放责任比例均在80%以上,我国承担的责任比例在20%以内。而在部门产业中,由于我国进口产品数量较多,出口产品数量较少,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碳排放责任。例如我国需要进口大量的农产品以满足消费需求,所以对农、林、牧、渔业要承担69.31%的责任;对采石、采矿业,我国要承担91.16%的排放责任,国外承担8.39%的责任;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我国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也比较高,达到63.84%,国外需要承担36.16%的碳排放责任。失衡度最高的部门是电力及器械制造业,本国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0.97%,澳大利亚、印尼、印度承担的责任仅为4.18%、2.19%和2.82%,而美国承担的责任比例是44.30%,日本承担14.63%,德国承担12.66%,韩国承担8.25%。对于食品、饮料、烟草业,我国需要承担28.29%的责任。对于木材及家具制造业,我国需要承担21.64%的碳排放责任。除此之外,还有造纸业、化学工业、运输业、邮电业等,我国产业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均较为合理,比重在20%到50%之间。综上,除了农、牧、林、渔业,采矿、采石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公共管理社会组织业这4个部门,其余29个产业部门承担的碳排放责任都比原“生产者责任原则”少,进而导致中国的国际贸易碳排放数量呈现顺差,并且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如纺织业、皮革鞋料制造业、橡胶塑料业等。“消费者责任原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的碳排放责任,有利于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

图1 2011年中国产业部门贸易碳排放失衡度

部门本国责任国外责任主要贸易伙伴国碳排放责任分配比例澳大利亚德国印尼印度日本韩国美国农、牧、林、渔业69.3130.690.553.404.770.909.674.416.98采矿、采石业91.618.391.180.500.111.272.482.030.82食品、饮料、烟草业28.2971.713.945.842.121.2529.918.8119.84纺织业5.1294.886.7513.167.132.6622.226.0136.95皮革、鞋类制造业3.1496.862.078.351.310.8015.865.4763.01

(续上表)

部门本国责任国外责任主要贸易伙伴国碳排放责任分配比例澳大利亚德国印尼印度日本韩国美国木材及家具制造业21.6478.363.207.161.163.2426.804.9531.86造纸业、出版业、印刷业43.7356.274.633.822.433.3810.203.6628.14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63.8436.162.432.913.423.287.318.528.29化学工业28.0371.972.707.424.088.7214.5710.6523.83橡胶、塑料业10.1589.857.7310.193.144.4720.174.6139.55其他非金属矿物制造业13.7586.253.768.412.0513.1315.2211.1732.50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8568.154.266.862.395.5114.5814.6119.94机器设备制造业16.9883.024.0010.654.4710.4113.285.1435.06电力、器械制造业10.9789.034.1812.662.192.8214.638.2544.30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5.5174.494.4017.672.006.3510.397.6126.07其他制造业;回收业6.0193.991.794.252.5452.754.451.1927.01电力、气和水的供应10.9889.023.2234.382.096.979.4111.0621.89建筑业3.2496.7637.7858.9700000销售,维修;零售燃料业N/AN/AN/AN/AN/AN/AN/AN/AN/A批发贸易业1.2398.770.0225.551.49047.0324.680零售贸易、日用品修理业1.0498.969.780.013.310068.6217.23酒店、餐饮业37.0262.9834.033.3514.1511.44000内陆运输业36.5963.4115.4818.1512.081.895.585.115.12水路运输业4.4695.543.5115.452.20037.1137.270空运运输业26.4873.5230.602.782.14014.783.0320.19其他交通运输活动业23.2276.780.8637.684.59016.0317.620邮电业21.7878.2224.9515.349.594.339.4214.600金融中介30.8969.119.151.180.660.307.2030.7619.86房地产业000000000租赁和其他的商业活动6.2293.784.591.2501.017.796.2872.8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7.4312.5700.05000.2112.310教育28.8571.1553.8201.4400.0115.520.36健康、社会工作2.0797.9382.4204.6400.087.872.92其他团体、社会和个人服务44.5855.4236.961.990.001.561.14E-0511.433.48其他服务业N/AN/AN/AN/AN/AN/AN/AN/AN/A

资料来源:作者计算。

图2 2011年中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碳排放责任比例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1.中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总体发展不平衡。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深和贸易规模的扩大,进出口碳排放总量从1995年到2011年呈显著增长态势,但是进口碳排放增长数量较少,导致产业部门在贸易中处于碳排放净出口地位,并且差额相当可观。这表明,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来界定国际贸易中的碳排放责任对中国来说有失公平。

2.中国对外贸易碳排放失衡度高的部门主要为纺织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及器械制造业和机器设备制造业,这几个部门的失衡度占我国产业部门总失衡度的50%以上。这一特征表明,要控制我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的隐含碳排放,需要从重点行业着手。

3.按照“消费者责任原则”来划分部门贸易的碳排放责任,中国29个部门所承担的碳排放责任较“生产者责任原则”都有所减轻。在国外应当承担的碳排放责任比例中,美国作为我国的最大贸易国,承担的比重最高,其次是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

(二)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中国产业部门在国际贸易中负担许多该由进口国承担的排放责任,按照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生产者责任原则”,必然会高估国内的碳排放量。在面对国际社会施予的减排压力时,中国要以贸易中的“碳泄漏”为依据,积极倡议用“消费者责任原则”划分贸易碳排放责任,为发展谋求合理的碳排放空间。此外,要从自身出发减少产业部门碳排放量,对产业部门减排有如下建议:

1.从重点部门入手控制碳排放量。产业部门的碳排放系数不同,对国家总体碳排放的影响也不同,如电力及器械制造业、纺织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机器设备制造业均为碳排放系数高的能源密集型行业,产生的碳排放量占总量的50%以上,决定了碳排放的总体特征和变化趋势。这些行业不管是在技术研发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比较落后,政府应该重点关注其发展,促进其结构升级,创新减排方案,如推进碳封存、循环利用等。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方式和清洁技术,争取获得低碳技术转让和绿色基金支持以改造部门生产结构。

2.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相较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如交通运输、 邮政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中介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碳排放量远低于传统重工业部门。我国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减少高碳产品和服务的加工贸易,降低传统高含碳、低附加值的产品加工,发展低耗能产品。“十三五”规划也明确规定,要减少产业部门的碳排放,扶持和大力发展清洁的新兴产业。

3.政府引导居民绿色消费,从消费端入手,以绿色的消费方式倒逼产业部门实行清洁的生产机制。在经济新常态下, 资源环境瓶颈压力加大,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创造低碳经济机遇。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自觉抵制高含碳产品,选择清洁产品以此倒逼产业部门在生存压力下适应消费需要,生产绿色产品。

4.对产业部门碳排放实行奖励与惩戒制度,用经济手段控制碳排放量。如对电力及器械制造业、纺织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高碳排放的产业部门征收碳税或资源税;对金融中介业、邮电业等实行低碳生产的行业设计抵税制度或提供津贴奖励,这种措施将影响产业部门的生产成本,当税收成本高于创新减排技术成本时,产业部门会主动研发清洁技术;对于计划优化生产方式的产业部门,政府应在资金和技术上大力支持,帮助其实现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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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方式]余晓泓, 徐苗. 消费者责任视角下中国产业部门对外贸易碳排放责任研究[J]. 产经评论, 2017, 8(1): 18-30.

Research on the Carbon Emissions of China’s Various Industry Departm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YU Xiao-hong XU Miao

On the basis of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developing countries take disproportionate 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 due to disadvantage status on the division of industry value chain and trade process. As a “world factory”,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ial departments bear greater 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 under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It has also become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to suffer non-tariff barriers, especially green trade barrier in recent years.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responsibility of China’s trade carbon emis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This study uses multi-region input-output model, presenting the carbon emission in the import-export procedur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allocations between our country’s 35 departments and 7 main trade partners from 1995 to 2011. The article uses the latest data from the WIOD database, with a more complete coverage of the timeline and the departments. Considering the heterogeneity of technology,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intermediate inputs and final products and using price index to eliminate inflation,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more general and persuasive.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the amount of carbon emission in China’s industry departments are huge and the industry departments are of serious imbalance, among which the imbalance exists mainly in the textile industry, metal smelting industry, rolling processing industry, electronic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nd machinery &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Based on the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the responsibility of 29 departments will be reduced compared the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carbon abatement responsibility; foreign trade industry departments; heterogeneity; embodied carbon

2016-10-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同贸易碳排放责任原则下中国的碳减排责任比较及其因应策略”(项目编号:15BGJ054,项目主持人:余晓泓);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球经济失衡与治理对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4ZDA085,项目主持人:王厚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测算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YJAZH122,项目主持人:余晓泓)。

余晓泓,博士,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能源与环境、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产业生态管理;徐苗,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环境。

F752; F205

A

1674-8298(2017)01-0018-13

[责任编辑:陈 林]

10.14007/j.cnki.cjpl.2017.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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