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环境、反腐绩效、制度安排与公众反腐败意愿
——基于2016年度全国廉情调查数据的分析

2017-07-01 23:12星,张
河南社会科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容忍度赋值意愿

倪 星,张 军

(1.中山大学 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2.中山大学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文化环境、反腐绩效、制度安排与公众反腐败意愿
——基于2016年度全国廉情调查数据的分析

倪 星1,张 军2

(1.中山大学 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2.中山大学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全新阶段。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无数贪腐官员落马。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827起,处理5772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466人①。与过去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等廉政策略相比②,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在鼓励和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方面也有所突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优化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为公众参与反腐败创造便利条件,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官方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高达253.8万件(次)③。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开展的2016年度全国廉情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83305名受访者中,有37.80%的人表示过去一年内遇到过腐败行为④,但其中仅有12.28%的人对所遇到的腐败行为进行了举报。而在没有遇到过腐败行为的62.20%的受访者中,则有84.04%的人表示未来如果遇到腐败行为的话会进行举报。很显然,我国公众的反腐败意愿与实际反腐败行动并不一致,公众的反腐败意愿更加强烈。那么,为什么当前公众的反腐败意愿会如此强烈?公众的反腐败意愿主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现有的廉政研究文献对此关注较少。因此,笔者通过对2016年度全国廉情调查数据的分析,从文化环境、政府反腐败绩效和举报制度安排等维度出发,深入分析我国公众反腐败意愿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探析其中的因果机制,为优化未来的反腐败工作提供对策建议。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述评

现有文献中关于我国公众反腐败意愿的直接研究并不多见,更多的是从规范层面对公众参与反腐败的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论证⑤,或对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现状及其问题的描述分析⑥。在公众反腐败参与的影响因素方面,杜治洲从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和参与机会等角度构建了分析框架,但缺乏实证检验⑦。在实证研究上,从有限的文献中可以归纳出三种主要的解释逻辑:文化环境因素的影响、政府反腐绩效因素的影响和社会人口学特征因素的影响。

文化环境因素的解释逻辑认为,公众反腐败参与与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公众个体对腐败的容忍度密切相关。腐败行为的发生,常常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与特定的社会文化因素密切关联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缪尔达尔在研究南亚国家的腐败问题时指出,腐败在这些国家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形成了一种“腐败的民俗学”。“这种民俗学对于人民怎样处理私生活,他们怎样看待政府旨在巩固国家、指导及促进发展所作的努力有决定性的影响。”⑨显然,当公众生活在腐败文化盛行的环境中,将贪污受贿等视为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方式时,期待其积极参与反腐是不太可能的。与此相反,只有在崇尚清正廉洁的文化环境中,公众对腐败行为持较低的容忍度时,其反腐败意愿才会更加强烈,反腐败参与的积极性才会更高。卡梅隆等(Cameron et al.)通过实验研究发现,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公众在惩治腐败和参与反腐败的可能性上存在较大差异⑩。公婷和王世茹指出,香港地区的反腐败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效,除拥有一个强大和独立的反贪机构以外,还与社会公众对腐败零容忍的政治文化密切相关。她们发现,在香港居住的时间愈长,即接触低腐败的社会环境愈长,就愈有可能对腐败持较低容忍度,也更倾向于向当局举报腐败案件⑪。肖汉宇和公婷最近的一项研究也表明,香港市民对腐败的容忍度总体上很低,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文化认知显著影响到举报腐败行为的可能性⑫。岳磊的一项基于河南省居民的调查也得出类似的结论⑬。

政府反腐绩效因素的解释逻辑认为,公众反腐败参与主要受到政府反腐败工作绩效的影响。其中,政府反腐败工作绩效主要包括政府的腐败控制力度、公众对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公众对所在地区腐败程度的感知等方面。裴飞尔和阿尔瓦雷斯(Peiffer&AIvarez)的跨国研究表明,在非OECD国家中,当公众认为政府对腐败的控制有效时,其参与反腐败的意愿会提高⑭。不过,肖汉宇和公婷对香港市民的调查发现,政府反腐败力度和公众举报意愿之间的回归系数虽然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⑮。公婷和王世茹基于香港地区大学生的调查则表明,被调查者的反腐败举报意愿与其对政府反腐败工作满意度之间呈正相关,“对香港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每增加一个级别,举报涉嫌贪污的可能性会分别提高约51%”⑯。在国家或地区腐败程度和公众反腐败参与的关系方面,裴飞尔和阿尔瓦雷斯基于透明国际“全球腐败风向标”(Global Corruption Barometer)的跨国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在非OECD国家中,当公众的腐败感知程度较高时,其参与反腐败的意愿更低,遇到腐败行为进行举报的可能性更低⑰。肖汉宇和公婷也发现,香港市民“越认为香港的腐败普遍的话越不会举报贪污”⑱。鲍哈(Baubr)从集体行动理论出发,认为在一个腐败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考虑到参与反腐败面临的风险和“搭便车”可获得的收益,公众参与反腐的可能性更低⑲。关于公众行贿意愿的研究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了这种关系。阿贝科瓦和汉诺斯克(Ábelková&Hanousek)基于乌克兰居民的实证研究表明,公众的腐败感知程度越高,越愿意行贿⑳。孙宗锋和高洪成基于2014年度广东省廉情调查数据的分析也表明,公众对政府的腐败感知与其行贿意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㉑。此外,杜治洲将公众对政府反腐败的信心视为重要变量,认为“公众对政府未来反腐败工作抱有的信心越大,他们参与反腐败的意愿也就越强烈。对反腐败失去信心的公众,是不会参与反腐败活动的”㉒。

社会人口学特征也是学者分析公众反腐败参与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肖汉宇和公婷发现,香港市民受教育水平与腐败容忍度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当教育水平上升一个单位,举报腐败行为的概率提高18.3%。”而年龄、性别、收入和工作状态等则没有显著影响㉓。不过,在裴飞尔和阿尔瓦雷斯对非OECD国家的研究中,性别与公众反腐败参与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与男性相比,女性参与反腐败的可能性更低。年龄和反腐败参与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年龄越大越不愿意参与反腐败。而公众的收入、城乡居住地与反腐败参与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㉔。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分析角度外,举报人保障制度方面的缺失、举报人常常遭到打击报复等制度因素也被视为阻碍反腐败参与的重要原因。岳磊的研究发现,举报制度的完备与公众举报腐败的可能性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㉕。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公众自身涉及腐败的程度会对其是否举报腐败具有显著影响。基于浙江大学MPA学员的调查数据,郭夏娟和张珊珊发现,当腐败行为与公众自身或其亲友利益直接相关时,其容忍度可能会提高,进而降低反腐败意愿㉖。

上述文献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现有文献也存在一些不足。总体来看,目前关于公众反腐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相对匮乏,有限的实证研究文献也主要是基于跨国或某一地区调查数据的分析,样本的代表性和结论的外推受到一定限制。同时,现有文献对于公众反腐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也不够全面,受制于数据来源的限制,其分析变量较为简单,而缺乏多维度的综合分析。笔者依托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开展的2016年度全国廉情调查数据,从文化环境氛围、政府反腐败绩效、举报制度安排三个维度展开实证分析,尝试对其中的因果机制进行探索性解释,以期进一步丰富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相关理论。

三、理论框架与研究设计

在本文的理论框架中,文化环境氛围是指在特定文化环境下形成的公众腐败容忍度,政府反腐败绩效包括公众对当地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对当地腐败感知的水平和对未来反腐败工作的信心等,举报制度安排包括举报的便利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等,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特征变量。具体的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公众反腐败举报意愿分析框架

(一)文化环境氛围与公众反腐败参与意愿

腐败行为的发生往往与特定的社会文化因素密切关联。现有研究表明,不同地域文化与制度背景下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存在较大差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印度、斯里兰卡),公众对腐败行为持宽容甚至认可接受的态度,其腐败程度往往较高;而在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公众对腐败行为往往持低容忍甚至零容忍的态度。卡梅隆等研究发现,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对其参与腐败和反腐败的意愿具有重要影响㉗。公婷和王世茹认为,在香港对腐败零容忍的文化氛围中,公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更高,其遭遇腐败行为时进行举报或抗议的可能性更高㉘。基于跨国调查、区域或个别省份的经验数据,学者普遍认为公众的腐败容忍度与反腐败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众个体的腐败容忍度越高,其举报腐败的意愿越低。

(二)政府反腐败绩效与公众反腐败意愿

现有研究认为,公众反腐败意愿与政府的反腐败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政府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投入和产出能够在主观上表明其高压反腐败的态度和决心,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形成一种对腐败零容忍的政治文化,从而提升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意愿和行动。裴飞尔和阿尔瓦雷斯发现,在非OECD国家或地区中,当公众认为政府对腐败的控制有效时,其参与反腐败的意愿会显著提高㉙。公婷和王世茹的研究也发现,香港大学生的反腐败举报意愿与其对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之间正相关㉚。不过,肖汉宇和公婷发现,尽管政府的反腐败力度和公众的举报意愿之间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㉛。岳磊基于河南省居民的调查数据分析也得到类似结果㉜。由此可见,政府反腐败力度并不一定会使公众的反腐败意愿提高,只有当公众对政府的反腐败工作感到满意时,其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才会得到有效调动。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2.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众对政府的反腐败工作满意度越高,其举报腐败的意愿越高。

政府强力反腐败的最终目标是降低国家或地区的腐败水平,提升政府的廉洁程度。然而,由于腐败行为的隐秘性所导致的“腐败黑数”和不同文化中关于腐败的定义差异等问题㉝,很难从客观上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真实腐败(廉洁)水平。诚如公婷指出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测量主观的腐败感知要比了解腐败的客观水平更为重要”㉞。实证研究表明,公众对所在国家或地区腐败程度的感知水平也会影响其参与反腐败的意愿。裴飞尔和阿尔瓦雷斯认为,当公众的腐败感知程度较高时,其参与反腐败的意愿更低,遇到腐败行为进行举报的可能性更低㉟。肖汉宇和公婷也发现,香港市民越认为腐败普遍越不会举报贪污㊱。不过,这一结论是否适用于我国内地还有待进一步的实证检验。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2.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众对当地腐败的感知水平越高,其举报腐败的意愿越低。

此外,有学者提醒要注意反腐败工作信心与公众反腐败意愿之间的关系,“公众对政府未来反腐败工作抱有的信心越大,他们参与反腐败的意愿也就越强烈”㊲。从常识上来看,当公众对政府未来的反腐败工作充满信心时,更容易得到正面暗示,态度更加积极,行动更加主动,参与反腐败的意愿和行动会得到提升。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2.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众对政府未来反腐败工作的信心越高,其举报腐败的意愿越高。

(三)举报制度安排与公众反腐败意愿

作为一种政治参与行为,公众反腐败参与必然受到政治制度安排的影响,尤其是参与渠道和方式的便利性、举报投诉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对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意愿产生着直接影响。杜治洲认为,信访、举报和提供腐败线索等渠道的畅通性影响公众参与的机会㊳。同时,公众举报得不到有效反馈甚至遭到打击报复,也是当前阻碍公众参与的重要原因。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的数据显示,“有36.4%的受调查者担心举报得不到反馈”㊴。“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等案件中部分公众因为参与反腐败而付出巨大代价的现实,说明当前我国在举报人保护制度方面还存在漏洞,影响着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3.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举报的便利性越高,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越高。

假设3.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举报的有效性越高,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越高。

假设3.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举报的安全性越高,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越高。

四、数据与变量操作化

2015年12月,为全面了解公众对各级政府清廉状况的感知水平,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333个地级行政区共83305位公众进行了电话调查。调查以地级行政区为抽样单位,平均每个地级行政区随机抽取样本250个以上。调查内容涵盖公众对当年各地腐败程度的感知、政府反腐工作的满意度、反腐败意愿以及对未来反腐工作的信心等。

(一)因变量

因变量为公众的反腐败意愿,即公众在遭遇腐败行为时是否愿意进行举报。在问卷中,我们通过“将来如果发现了腐败线索,您是否愿意举报?”这一问题来询问被调查者的反腐败意愿。该问题的备选答案为:“是”“否”“视情况而定”“拒答”。在统计分析时,将回答“是”的赋值为“1”,“否”的赋值为“0”,“拒答”和“视情况而定”的赋值为缺失值。

(二)自变量

自变量包括公众个体的腐败容忍度、反腐败满意度、腐败感知水平、未来反腐败工作信心和举报制度安排等,各变量的操作化如下:

1.腐败容忍度

在问卷中,我们分别询问了公众对“公职人员把办公室的纸和笔带回家使用”“公职人员为私人事务使用公车”“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找工作”“公职人员接受监管对象请客吃饭”“公职人员接受监管对象送的钱财”5种现象腐败程度的评价。在统计分析时,将回答“非常不腐败”的赋值为“5”,“不太腐败”的赋值为“4”,“一般”的赋值为“3”,“比较腐败”的赋值为“2”,“非常腐败”的赋值为“1”,“拒答”和“不了解”的赋值为缺失值。

2.反腐败满意度

在问卷中,我们分别询问了公众对其所在县级、市级、省级和中央政府过去一年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在统计分析时,将回答“很不满意”的赋值为“1”,“不满意”的赋值为“2”,“一般”的赋值为“3”,“满意”的赋值为“4”,“很满意”的赋值为“5”,“拒答”和“不了解”的赋值为缺失值。

3.腐败感知水平

与反腐败满意度一样,在问卷中,我们分别询问了公众对其所在县级、市级、省级和中央政府腐败程度的感知情况。在统计分析时,将回答“非常不腐败”的赋值为“1”,“不太腐败”的赋值为“2”,“一般”的赋值为“3”,“比较腐败”的赋值为“4”,“非常腐败”的赋值为“5”,“拒答”和“不了解”的赋值为缺失值。

4.对未来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在问卷中,我们同样询问了公众对四级政府未来一年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在统计分析时,将回答“完全没有信心”的赋值为“1”,“没有信心”的赋值为“2”,“一般”的赋值为“3”,“有信心”的赋值为“4”,“很有信心”的赋值为“5”,“拒答”和“不了解”的赋值为缺失值。

5.举报的便利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问卷在询问影响受访者是否举报的原因时,备选项包含“举报方式是否便利”“举报是否有用”“举报者是否会受到打击报复”等,分别测量举报渠道和方式的便利性、举报结果的有效性、举报行为的安全性。

(三)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受教育年限、居住地、户籍类型、个人收入等。其中,性别、政治面貌、居住地和户籍类型等均处理为虚拟变量,在统计分析时将男性、中共党员、居住在城市和城镇户口作为参照组。在受教育年限中,小学及以下赋值为“6”,初中赋值为“9”,高中(含中专)赋值为“12”,大专赋值为“14”,大学本科赋值为“16”,硕士及以上赋值为“19”。个人收入为受访者自报的上一年总收入,统计分析时取其对数。

各变量的观测值、均值、标准差、最大值、最小值等信息,见表1。

表1 各变量取值情况

五、统计分析结果与主要发现

文中因变量为二分类别变量,而且每个公众个体是嵌在特定的地区环境中,而非完全独立的,因此,笔者采用聚类Logit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我们区分了县级、市级、省级和中央4个层级的政府,分别建立相应的分析模型。各模型的Prob>chi2均为0.000,说明各模型均非常显著。从表2的统计结果中有如下发现:

(一)文化环境氛围的影响

统计结果显示,公众的腐败容忍度与反腐败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公众的腐败容忍度越高,其进行举报的可能性越低,假设1得到验证。具体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众对四级政府的腐败容忍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其进行举报的可能性(Odds Ratio)分别下降约64.79%、65.27%、66.32%、68.13%。这一结果与现有实证研究一致,进一步说明了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对反腐败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表2 公众反腐败意愿聚类Logit回归分析结果

(二)反腐败工作绩效的影响

首先,公众对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与反腐败意愿之间的关系不稳定。在县级政府模型中,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但在中央政府模型中,则呈显著的正向关系。在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模型中,二者间的关系并不显著,且方向相反。因此,假设2.1只得到了部分验证。这一结果说明,在分析公众对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对其反腐败意愿影响的时候,需要考虑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差异。

其次,公众的腐败感知水平与反腐败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即公众的腐败感知水平越高,其举报腐败的可能性越低,假设2.2得到验证。统计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众对四级政府的腐败感知水平每增加一个单位,其进行举报的可能性分别下降约85.43%、88.07%、92.71%、93.94%。

再次,公众对政府未来反腐败的信心与反腐败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即公众对政府未来的反腐败工作越充满信心,其举报腐败的可能性越高,假设2.3得到验证。具体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众对四级政府未来的反腐败信心每增加一个单位,其进行举报的可能性分别提高约120.73%、127.14%、134.76%、132.33%。

(三)举报制度安排的影响

首先,举报便利性与公众反腐败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假设3.1得到验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各个模型均显示,当举报渠道便利时,公众进行举报的可能性分别提升约111.01%、111.18%、111.24%、117.93%。

其次,举报有效性与公众反腐败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假设3.2得到验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各个模型均显示,当举报结果有效时,公众进行举报的可能性分别提升约70.45%、67.64%、72.57%、69.55%。

再次,举报安全性与公众反腐败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假设3.3得到验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各个模型均显示,当举报行为安全时,公众进行举报的可能性分别提升约77.49%、76.16%、78.77%、77.73%。

这一系列结论在实证层面间接验证了当前举报制度不完善对公众参与的阻碍作用。因此,在未来的反腐败斗争中,政府应更加注重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为公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控制变量的影响

在控制变量方面,与男性相比,女性在遭遇腐败行为时进行举报的可能性显著较低,这可能与女性相对隐忍的性别特征有关。年龄与反腐败意愿之间呈显著的负向关系,即年龄越大,其遭遇腐败行为时进行举报的可能性越低。受教育年限与公众的反腐败意愿之间也呈显著的负向关系,即受教育水平越高,其进行反腐败举报的可能性越低。这一结果需要引起注意,其中的影响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分析。与居住在城市和城镇户籍的公众相比,居住在农村地区和农村户籍的公众进行反腐败举报的可能性显著较高;与中共党员相比,民主党派和普通群众进行反腐败举报的可能性显著较低。个人年收入对数与反腐败意愿之间也呈显著的负向关系,即公众的收入越高,其进行举报的意愿越低。

六、结论与讨论

笔者研究发现:腐败容忍度对公众的反腐败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腐败容忍度越高,其举报腐败的可能性越低。反腐败工作满意度对公众的反腐败意愿影响不稳定,且存在政府层级差异;腐败感知水平对公众的反腐败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未来反腐败信心对公众的反腐败意愿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举报渠道的便利性、举报结果的有效性和举报行为的安全性均显著提高了公众反腐败意愿。

本文的研究在理论上具有一定贡献。通过大样本调查数据论证了腐败容忍度、腐败感知水平等因素对公众反腐败意愿的负向影响,以及反腐败信心和良好的举报制度对公众反腐败意愿的正面影响,同时也发现在研究公众反腐败满意度对其反腐败意愿的影响时,应该注意不同政府层级中的差异,这些发现丰富了关于公众反腐败参与的相关知识积累。同时,笔者的研究对于当前反腐败实践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必须大力弘扬和培育对腐败零容忍的文化氛围,不断降低公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从而激发其反腐败参与热情。其次,必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降低公众对政府的腐败感知水平,进而增加其反腐败的信心和参与的积极性。再次,必须不断优化举报制度安排,为公众举报提供更便利、有效和安全的渠道,将公众的反腐败意愿转化为实际行动。

当然,笔者的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我们采用的是截面数据,很难反映各个变量在时间序列上的变化,难以有效解释因果关系的问题。此外,个体人口特征变量中的一些结果也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这些均需要在持续性的年度调查数据基础上加以完善。

注释:

①参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http://www.ccdi.gov.cn/xwtt/201701/t20170103_92167.html。

②倪星:《中国廉政方略变迁及其效果分析》,《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74—86页。

③参见中国纪检监察报网站,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7-01/05/content_43988.htm。

④指受访者本人或亲友过去一年内经历过行贿、被索贿和其他贪污腐败行为。

⑤何增科:《迈向善治的反腐败制度创新》,《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4期,第54—64页。

⑥杜治洲、李鑫:《我国网络反腐的主要特征——基于217个案例的实证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4期,第35—39页。

⑦㉒㊲㊳杜治洲:《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影响因素及其挑战》,《理论视野》2013年第3期,第39—43页。

⑧⑪⑯㉘㉚Abigail Barr& Danila Serra.Corruption and culture:An experimental analysi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10,94(11-12),PP.862—869.

⑨冈纳·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对一些国家贫困问题的研究》,谭力文、张卫东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4页。

⑩㉗ LisaCameron,AnanishChaudhuri,Nisvan Erkalet al. Propensities to engage in and punish corrupt behavior:Experimental evidence from Australia,India,Indonesia and Singapore.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9,93(7-8),PP.843—851.

⑫⑮⑱㉓㉛㊱肖汉宇、公婷:《腐败容忍度与“社会反腐”:基于香港的实证分析》,《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3期,第42—55页。

⑬㉕㉜岳磊:《正式制度、文化观念与信息传播对反腐败社会参与的影响——基于对河南省居民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年第1期,第130—134页。

⑭ ⑰ ㉔ ㉙ ㉟Caryn Peiffer& Linda Alvarez.Who Will Be the“Principled-Principals”?Perceptions ofCorruption and Willingnessto Engage in Anticorruption Activism.Governance,2016,29(3),PP.351—369.

⑲M.Bauhr,Need or Greed?Conditions for Collec tive Action Against Corruption Governance,2016.

⑳Inna Ábelková& Jan Hanousek.The power of negative thinking: corruption, perception and willingness to bribe in Ukraine.,2004,36(4),PP.383—397.

㉑孙宗锋、高洪成:《公众行贿意愿研究——来自G省的调查数据》,《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390—397页。

㉖郭夏娟、张姗姗:《腐败容忍度及其影响因素探析——基于比较的视角》,《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6期,第104—112页。

㉝余致力、庄文忠:《测量与解释民众的贪腐认知:台北市与高雄市的实证分析》,《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3期,第21—41页。

㉞公婷:《专栏导语:公众感知、问卷调查与腐败研究》,《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3期,第1—3页。

㊴参见中国青年报报道,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09-03/18/content_2586481.htm。

㊵本研究中的分析对象为过去一年内无腐败经历的公众,因此有效观测样本为51820个。

2017-01-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011)

1.倪星,男,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组织与人事管理、廉政政策研究;2.张军,男,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廉政政策、政府组织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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