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
——回应段忠桥教授的“质疑”

2017-11-21 08:13李佃来
社会观察 2017年3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质疑市民

文/李佃来

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
——回应段忠桥教授的“质疑”

文/李佃来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近十年来中国学术界形成的一个前沿和热点领域,在推进这个领域的研究中,我与段忠桥教授在“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这个重大学术问题上存在分歧。我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并非互为他者、彼此无关的两个东西,而是存在一种内在互补和会通的关系。段忠桥教授提出的质疑,归根结底就是针对我的这个学术观点。为了进一步阐明我的观点,并回应段忠桥教授的质疑,进而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及历史唯物主义的探究向纵深推进,我讨论四个基础性问题:(1)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是什么?(2)何为市民社会?(3)如何理解市民社会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4)为何要从政治哲学视角阐释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是什么?

段忠桥教授通过界定新世界观、新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等范畴而对我提出的质疑,总体关涉到如何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这个根本问题。我与他之所以对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作出了分歧性的理解,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实质的把握上存在重大差异。

人们的意识取决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在人们看来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之所在,段忠桥教授也是这样来理解的。然而以我之见,这种理解并没有真正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

根据自然本体论或物质本体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自然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中的推广和运用,重点不是历史而是唯物主义。仅仅停留在“人们的意识取决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层面来界定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就没有摆脱自然本体论和物质本体论的思维定式,因为这种界定必然将思维的触角伸向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话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在于历史而不在于唯物主义,只有把握住了“历史”这个环节,历史唯物主义的实体性内容及理论实质才有可能展现出来。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认,历史既不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定的那种“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是唯心主义者所认定的那种“主体的想象活动”。这个指认是要告诫人们,既不能凭借抽象直观、也不能凭借纯粹主观想象来捕获和把握历史的本质,只能借助于实践思维这一工具来做这项工作。这不仅是因为实践思维一方面能够克服经验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直观,另一方面也能够克服唯心主义的纯粹主观,同时也是因为人们总是通过感性实践活动而非其他东西来创造自己的历史并赋予其本质,实践构成了历史的真实发生学本源。

如果只有借助于实践思维这一工具,才能够根本揭示和把握历史的本质,那么也只有借助于这一工具,才能够提出并厘定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社会发展形态等一系列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也才能够发现并确立起“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此意义上,“实践”不仅是通向历史的有效桥梁,而且也是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切入口。从这个情况来看,历史唯物主义与其说是一个以“人们的意识取决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为原理的理论,不如说是一个“从实践来理解历史之本质”的理论。

从文本的关联性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出的“从实践来理解历史之本质”的主张,直接来自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提出的“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观点。由此来讲,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中所提到的“新唯物主义”,实际就是他与恩格斯正在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虽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指认为包含新世界观的“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但由于马克思在这个文件中正式提出了“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这个极为重要的观点,所以这个文件已把历史唯物主义最核心的原则提出来了。就此而言,在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时,我们不能仅仅将学术的视线投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所谓“经典表述”及与之相类似的结论性话语,而更应回溯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乃至更早的理论文本,这是从“根”上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何为市民社会?

在段忠桥教授对我提出的四点质疑中,包含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学术概念,这就是“市民社会”。我们之间在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之关系上的学术分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源自于对市民社会概念的不同理解和界定。

在马克思的理论著作和思想结构中,市民社会原本是一个非实体化的、包含多种意义的历史性概念。把握市民社会作为一个非实体化的历史性概念的原本含义,不能仅仅停留在马克思这一个节点上,而应将思维的触角伸向关联到马克思哲学的思想史。从思想史来看,马克思是接着黑格尔讲述市民社会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指认和界定的市民社会,表征和刻画的是16世纪以来在英法等国实际展开的资本主义历史,具体是指在现代商品经济中所建立起来的、以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劳动为起点和中介、以财产关系为根本内容的资本主义生活和生产领域,这是市民社会概念的原本含义。从这个含义中,我们所看到的市民社会并不是一个实体化的“物”,而是一种具有历史大跨度的复杂关系性在场、一个标志现代社会之生成的宏大历史性叙事。这说明市民社会虽在内容上主要指涉社会物质关系,但这种物质关系所折射出的,却又是在商品经济的浪潮中大踏步向前推进的现代历史及其鲜活生动的历史构件。

作为一个非实体化的历史性概念,市民社会又是一个政治哲学的概念。因为由市民社会所表征的现代历史,既是一种在商品经济中所凸显出来的“经济的”历史,也是一种关涉到现代伦理观念和政治秩序之构建的“政治的”历史,原因在于这个在古代社会并不存在的“经济的”历史的到来,不仅会带来现代社会政治结构的重大变迁,而且也会引发人们在政治观念上的重大变革,促使人们不断反思和建立符合现代商品经济之内在要求的政治原则和伦理规则。

马克思既然是接着黑格尔讲述市民社会的,那么在他那里市民社会首先也是一个非实体化的历史性概念和政治哲学概念,其次才衍生出其他含义。这一点体现在《论犹太人问题》以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如果市民社会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始终保持着其作为历史性概念和政治哲学概念的原本含义,那么只有在思想史的维度中厘清其原本含义,才能够倚重于这个概念来对马克思哲学的相关理论问题予以透彻的理解、阐释和说明。我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哲学之关系的理解、阐释和说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基于这一点来进行的。

如何理解市民社会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当基于对市民社会之原本含义的把握来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时,我所着重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问题。以段忠桥教授之见,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基于马克思对“物质的生活关系”或“经济事实”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作用的认识,而不是基于他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和批判。而根据我的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在很大意义上,正是他探析市民社会问题的一个结果,市民社会问题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生成的一个真正原点。

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通过探询历史而创建起来的,那么他所首先面对和探询的历史,并非跨越一切时代、抽象普遍、没有具体所指的历史,而是随着现代市民社会的形成而不断延展开来的资本主义历史。这便是说,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历史之在场性关系的深入考察和探析中,揭示了历史的普遍性本质,并发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客观性的社会构件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历史唯物主义才由此创立了起来。如果说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之形成的一般逻辑进程,那么在这个逻辑进程中,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研究和批判是最关键的部分和最重要的载体。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由资本主义所表征的现代历史在静态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二是市民社会。国家是以市民社会为历史基础而构建起来的,市民社会构成了国家的真实发生学本源。对于这种关系,马克思有着深刻的把握和认知。马克思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中所进一步看到的事实在于,由资本主义所表征的现代历史归根结底就是以市民社会为本体和实体的历史,就是围绕市民社会的历史出场与在场而逐渐形成并不断展开的历史。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历史”自始至终都是马克思最重要的理论兴趣点之一。当他看到市民社会在现代资本主义历史中所具有的本体和核心地位进而将之与政治国家在理论认知和理论批判上合并为一体时,他必然会顺理成章地将市民社会的研究确立为切入历史的一个根本途径。马克思虽然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对以市民社会的研究为切入历史的途径这一点予以直截了当的说明,但从文本写作来看,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再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及《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始终就是在不断推进对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来一步一步揭示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及历史的普遍性本质的。就此而论,市民社会的研究和批判不仅没有歧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而且一定是历史唯物主义之生成的一个最关键的起点和最重要的背景。

段忠桥教授没有从“历史”的角度来理解市民社会研究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理论关联,也不可能看到它们之间的理论关联。马克思即使是出于对“物质的生活关系”或“经济事实”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作用的认识而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他的这个认识也是通过考察由市民社会所代表的生动鲜活的历史而得来的,而不是在一种与历史相隔离的抽象思想实验中得来的。所以相比对“物质的生活关系”或“经济事实”之决定作用的认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才是我们在把握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之创制时所应看到的更根本的东西。如果只是拘泥于前者,我们很容易将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心锁定为唯物主义而非历史,而只有将学术视线切实投向后者,我们才既能揭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生成,又避免将历史唯物主义误认和错解为与之不相符合的东西。

为何要从政治哲学视角阐释历史唯物主义?

段忠桥教授对我提出的质疑,最终落脚于“是否能够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阐释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问题。在段忠桥教授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在任何一个方面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都毫无干系,前者只涉及到事实判断,而后者只涉及到价值判断。在我看来绝非如此。

马克思在写作《论犹太人问题》,在围绕“市民社会”开展政治哲学研究时所着重思考和力图破解的最重大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和自由问题。与洛克、斯密及穆勒等自由主义哲学家不同,马克思虽认为权利和自由从其抽象意义上看,乃是现代人的生命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所要做的核心工作,并不在于为市民社会中的权利和自由予以系统辩护,而在于对它们进行检省、审查与质询。马克思基于这一工作所看到的基本问题是:市民社会究其本貌,是一个由利己主义原则所维系的利益纷争的舞台,市民社会在现代历史中的出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广泛冲突。早在马克思之前,卢梭及黑格尔就不仅已经看到并指认过这个问题,而且还分别通过构建“公意”和“普遍伦理”来解决过这个问题。不过,卢梭与黑格尔都没有因为这一点而站在市民社会的界域之外,相反他们是以市民社会为立足点来予以立论和推理的。

与卢梭和黑格尔不同,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是从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视域来检视和说明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冲突问题的。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解放形式,人类解放和政治解放分别对应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历史位阶。政治解放对应的是市民社会的历史位阶,人类解放对应的是人类社会的历史位阶。这表明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不是以市民社会为立足点,而是以人类社会为立足点,来思考和解决权利和自由问题的。从政治解放推进到人类解放、从市民社会推进到人类社会,这是马克思与洛克、斯密、卢梭及黑格尔等人相比在政治哲学上所取得的最重大的理论突破之一。这个重大理论突破,同时也是其历史唯物主义在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转折点。根据何在?

当马克思不以市民社会、而以人类社会为立足点来阐释权利和自由问题时,他能够将市民社会放在一个历史过程当中,从一种历史的视野来对其作进一步的审视和批判。如果说这是马克思与洛克、斯密、卢梭及黑格尔等人在市民社会研究上的一个重大分殊,那么这个分殊突出地展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把应当加以阐明的东西当作了前提,表明他已明确看到斯密、黑格尔等人在市民社会研究上的非历史主义思维定式,同时也表明他已真正开始从历史的视野来审视市民社会,亦即“历史”已真正开始成为他的市民社会研究中最根本的东西了。如果我们把这一点视为马克思从《论犹太人问题》过渡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在市民社会研究上所形成的一个重要理论推进,那么这个重要理论推进不仅意味着马克思相比之前更进一步切近了由市民社会所表征的现代资本主义历史的本质,而且意味着他开始将思维的触角伸向了现实的“生产关系”。

无论就马克思对由市民社会所表征的现代资本主义历史之本质的切近而言,还是就他对包藏在这个历史中的现实“生产关系”的呈示来讲,他之后系统构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学说,都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市民社会的审视和批判是紧密相关的,也都和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从政治解放推进到人类解放、从市民社会推进到人类社会的政治哲学探索是密不可分的。

总结上述,我与段忠桥教授的差异在于:我是从历史而非一般唯物主义的视点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及市民社会的,而段忠桥教授则是从唯物主义而非历史的视点来界定这两者的。站在我的视点上,就需要将历史唯物主义认定为一种从市民社会所表征和指示的历史中确立起来、将事实性要素与规范性要素融为一体、与政治哲学相融通的理论。而站在段忠桥教授的视点上,则只能将历史唯物主义认定为一种与政治哲学存在严格分界线的事实性的理论。然而,这个观点既将历史唯物主义的本真内容遮蔽了起来,也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理论叙事遮蔽了起来。

(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摘自《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原题为《再论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回应段忠桥教授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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