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流通模式在农村物流发展中的应用

2018-01-10 12:44李晓梅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24期
关键词:农村物流发展

李晓梅

内容摘要:个人电子商务又名C2C电子商务,该种商务模式主要是指在消费者相互间开展的电子商务组织方式,该方式存在交易成本节约、用户群体广泛和准入标准较低等优点,该流通模式和我国当前的农村物流发展需求存在较高的吻合度。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推广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是推动农村物流业稳定发展,并且对偏远地区物流服务体系实行探索和创新的最可行方案。本文就当前农村物流发展中的渠道及信息的局限性展开分析,随后构建在个人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流通模式及农村物流发展系统,并且尝试在模型基础上实行具体有效的策略分析。以实现电子商务平台在农村物流内实现有效融合与渗透,从而更好地提高農村物流的科学化、综合化及规范化管理,这对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居民生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借助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适当地对农村物流发展体系建构内容与条件实施把握,以逐渐构建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农村物流系统。

关键词:个人电子商务(C2C) 流通模式 农村物流 发展

前言

当前农产品逐渐呈现出橄榄型的供应链经济特点,农民获得的收益相对较少,而城市居民在购买农产品中的支付成本却很高,大多数收益都流失在了流通环节。对此实行创新农村物流流通模式在节约流通费用和提升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价格上存在积极作用。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中,实现电子商务流通和农村物流发展的结合,对我国农村及城市居民生活有着重要意义。2013年李克强总理通过考察黑龙江省农业地区强调:现代农业必须具备现代农业产品物流网络的支撑,并且实施多样化的创新机制,积极探索中央、地方、社会等多个方面参与的收储、流通模式,实现对市场的有效调控,稳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对民众的多样化需求实现满足。如今信息技术高度发展,怎样实现电子商务平台在农村物流内实现有效融合与渗透,从而更好地提高农村物流的科学化、综合化及规范化管理,这对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居民生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借助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适当地对农村物流发展体系建构内容与条件实施把握,以逐渐构建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农村物流系统。

农村物流发展的障碍

(一)渠道狭窄,配送物流企业单一化严重

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基础差异极大,该差异主要体现在农村交通设施的落后方面。我国固有农村经济并非我国经济发展核心,而且农村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不够便利。导致农村物流配送的渠道过于单一,并且发展速度极为缓慢,此外进入农村市场实施物流配送的物流企业很少,企业形式过于简单,不能使我国农村迫切的物流需求得到满足。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力开展,基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实施背景下,如何对这一情况实行改进,已经成为十分紧迫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当前除中国邮政外,没有第三方物流企业投入农村物流内。据相关研究可知,中国邮政的知名度在农村物流市场中较高,但是其经济效益并未获得突出表现,主要是与我国农村发展和农户分布状况相关,农村物流配送范围广、分散程度高,农户与农户间隔距离遥远,田间地头农产品没有形成良好的规模化经营。而且农产品配送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小单元的配送程度比较复杂,此外农村物流量通常较小,并未形成规模化的集中经营,导致了第三方的物流企业基于对自身发展的考虑、分析农村物流的投入成本和收益无法实现平衡、不具备较大的获利空间或是暂时可能会出现亏损、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主动放弃。

(二)农村发展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农村和城市的差别比较大,农村不但是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此外农村不具备较高的网络覆盖率,网络相关的通信资费和城市相比是比较高的,以大量农民收入较低的现状很难担负这一部分费用。受传统观念和长期城乡二元的影响,我国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当前我国农村在朝城市方向发展中,多种因素都导致农村的城镇化进程缓慢,信息化程度低的发展状况,造成农户不能及时更新或是发布农产品信息,并且很难及时发布农资需求,同时信息比较闭塞,无法了解市场需求等信息。有的时候甚至会同时出现三个方面的问题:农民的农资需求通常必须要借助农资销售企业实施,依赖性强;农户生产农产品远落后于市场需求,造成销售受阻而出现资源浪费;即使农产品符合需求,但农民不能对市场行情做出及时的了解而影响农产品的收益状况,无法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导致对农民收益产生不良影响。

个人电子商务流通和农业物流有效结合

经济学家厉以宁曾经指出物流外包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机遇。在当前信息社会,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动了物流外包及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其中最常见的是个人电子商务,适应农村物流需要的“小和散”状况,两者的结合存在特征对接的重要基础。

结合体系。我国农村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农场式集中生产模式并不存在现实稳定发展基础,对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我国农村的基本生产组织形式,但是该形式导致农村的种植作物十分分散,单种作物的规模小,农作物收获时间跨度大,这恰好对应了C2C流通模式小和散特点,我国个人电子商务的开展主要是小额交易,C2C内的一端代表着参与交易的消费者,另一端是指借助互联网交易平台找出另一端的交易者,两者不依靠第三方为市商的基础上借助物流渠道对彼此的交易过程实行完全的控制。

如图1所示,个人电子商务流通模式和农村物流发展结合先要构建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在交易中参与农户不但是消费者同时还是销售者,一方面是消费者在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上对质优价廉的农资进行筛选和对比,对不同农资经销商的报价信息进行了解,对农资市场的行情做出了解;同时以销售者的身份对农产品的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及时发布自身销售的产品信息,帮助自身的农产品找到买家,比较销售之后获得利润,节省了市商渠道的费用,并且避免了产品积压风险。并且C2C内的一方并不一定必须是农资经销商,在农户、第三方物流和农户这一组织基础形式逐渐成为农村物流发展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endprint

结合效果。得到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的支撑,个人电子商务流通以及农村物流之间的有效结合,能够使农户、农资经销商和有关需求主体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进而获得三方经济及社会效益:第一,农民的收入得到提升,很好调动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借助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农民可以实现财务的开源节流,同时对农资经销商和有关农产品需求的报价信息进行筛选和对比,农民可以选出最适合的卖家购买质优价廉的农业物资,同时可以节省支付市商的渠道费用,农民最终获得的最大利润增加,彻底告别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第二,增强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农村物流的热情,促进现代化农村物流产业的建立。在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物流企业不愿意参与到农村物流,主要是因为利润和交通等因素,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利润。在建立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以后,不但获得了物流保障,并且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农村物流将会获得制度保障,农户和农资经销商以及物流企业都可以在全国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下参与业务,相互间的利益地位达到了均等。第三,实现市场对计划的取代,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速度。实行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单纯的借助国家计划手段是很难确保城镇化战略彻底实现的。提升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在城镇化战略中的有机组成,在建立了现代化农村物流体系之后,农村会感受到自身的知识文化水平和低收入的联系,将会更加主动学习信息网络知识,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会逐渐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逐渐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农业物流在C2C电子商务模式上的发展路径

(一)政府做好政策引导和政策优惠

C2C电子商务单纯依靠农资生产商、农产品需求商、农户、农资经销商等力量组织生产行为必然会出现较大的缺陷。对此C2C电子商务的有效开展必须具备网上交易平台、买卖双方和第三方物流,三者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缺少都无法很好组成C2C电子商务模式。受到长时期经济发展模式与人们固守观念的影响,我国基本上都使用的是政府主导方式。农村物流系统建设刚刚起步,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全,整体仍旧处于发展初期。此时要获得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同时给予合理的政策优惠,最终在政府的帮助下为农村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公共管理的角度上来看,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具备公共管理的特点,对此政府必须承担自身的责任并且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作用下可以更快更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和谐农村建设,协助我国农村经济由内到外打开国际农产品市场。

(二)充分支持农产品平台的发展

信息技术引领我国电子商务C2C贸易的快速发展。本世纪初,网络技术诞生后很快得到发展,并且风靡全球。我国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量众多并且电商服务质量比较优良。如天猫、京东、淘宝等,在相关的报道数据中可以得知,上述交易平台的自身潜力依然很大,并且参与者持续增多。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农村物流C2C电子商务模式交易平台如果能获得以上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支持,将会在专业电商平台的良好传播和知名度的影响下更快发展。农村物流C2C电子商务模式必须得到物流企业的支持,此外涉农物流企业要得到政府的优惠和支持,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以极大的力度促进C2C电子商务模式实现快捷、安全、及时、有效的交易。并且还能促使农户的农产品在更加广泛的平台上获得对外推广及发展,使得农产品更好地和市场层面实行有效对接,组成完整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满足所有利益者的需求。

(三)积极建立第三方物流外包体系

农村C2C电商模式交易完成后,一般会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寄送,但是第三方物流企业通常很少会扩展自己的服务范围到农村,大部分最多是将自己的服務范围限制在城区以及郊区,服务范围还没有延伸至更远的地区,物流网络不完善,如若不能及时改变当前的发展现状,将会破坏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完整性,影响物流配送成本,有关企业使用物流二级外包解决上述问题,具体方式及内容可以结合所在区域的农村具体情况做出分析、探讨。

(四)执法部门要履行职责

执法部门必须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切实保证农产品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在交易过程内落实。我国当前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会存在大量矛盾,有的甚至无法直接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解决或是解释,甚至是针对矛盾进行积极有效的调节。对此必须要获得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市场内出现的问题展开及时有效的调查分析,通过对比得出相应的结论。必要情况下可以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内获得帮助,针对网络交易市场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坚持追究违法行为责任,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网上交易的范围很广,可能一个执法部门根本无法切实落实自身的执法,需要结合跨地区以及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力量,对市场运行秩序展开积极有效的维护,确保C2C电子商务模式健康、持续发展。

(五)涉农企业的积极配合

发展现代化的农村物流体系中市场内的企业是关键,对此我国数量众多的涉农企业必须在C2C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以行业龙头企业作为先锋力量,积极对我国农业电子交易平台的发展潜力进行挖掘。近些年我国不断提升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使得C2C的流通利润逐渐增大,虽然城市C2C流通市场逐渐趋向于饱和,但是农产品的这一市场几乎是空白的,利润和将来的发展潜力比较大,具有发展眼光和胆识的企业一定要抓住这一良机,充分利用国家对农村物流的政策倾斜和广大农民对公平自由农产品贸易需求达到涉农企业和农户乃至交易平台的三赢。

结论

本文分析了C2C电子商务模式下农村物流发展体系的建立,对农村物流发展的缘由进行了阐述,并且分析了C2C电子模式概念以及必要性,剖析了C2C的电子商务模式效果及发展策略。

从分析可知,当前我国农村物流发展体系在建立中一定要结合我国农村的实情,了解、掌握目前农产品市场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要梳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对策研究,这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帮助提升农民的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快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并且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对我国农户、经销商、需求商、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诉求。有效解决我国农民耕种获利较低、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成本耗费高的问题;同时还实现了电子商务平台更快更好地渗透于农村物流,从而实现农村物流科学化、综合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发展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农村物流发展体系对我国城乡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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