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2018-01-22 11:32侯怡恬
南方企业家 2018年7期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新常态国有企业

侯怡恬

摘 要: 目前,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同时就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首先概述了经济新常态的含义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新常态下的方向,结合其特点分析了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经济新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常态;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含义

我国的经济新常态,是指着眼于经济结构的对称态,并在对称态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可持续发展,包括高质量的GDP高速可持续增长,“调结构稳定增长”,也就是用增长促发展,用发展促增长。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经济新常态的特点

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控机制不健全,风险较大

我国国有企业内控系统中的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审计机关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工作时,出于国有企业复杂且种类繁多的业务,需要对其进行审计调查和制定审计方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形式相对而言重于实质,这样一来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就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对于审计结果的公允性也有很大的影響。与年度财务审计相比而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期间较长,有的还需要对年度资产负债表以及下属单位财务报表的合并等做出判断,大大加大了审计风险。

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单一、人员少、任务重

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一盘棋”,意味着上、下级审计机关要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审计工作,一方面,上级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财产物资的管理,另一方面,下级审计机关也要做好对上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然而,在实际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跨区域联合的情况较少,对于县级及以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较少。同时,在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相对更重,要求相对更加严格,追加的项目较多,再加上国有企业之间领导干部的派遣调整较频繁,因此,大大加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负担,审计人力资源贫乏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使得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进展困难。

审计整改落实力度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未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利用

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在被审计单位查问题时,往往存在屡教不改的状况,审计问题较多,处罚难度较大,有些被审计单位不能及时甚至无法进行整改落实。我国目前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大多安排在国有企业领导即将离任时,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是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的3年期间或者更长,很可能审计结果还没出来,领导已经离任。如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了重大问题,本应对领导人进行相关惩处,但由于离任的决定已下达,上级人事部门就处于被动的尴尬局面,容易造成审计结果无法在实践中充分利用,影响人事部门的公信力。

新常态下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提高国有企业内控风险管理的能力

由于国有企业的业务较多且复杂,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系统相对烦琐,会加重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加强国有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监督,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内部控制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COSO 控制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出的有关舞弊的关注点,有助于筛选审计工作重点,使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与内控机制相协调配合,共同发展。

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年度报告制度

对于审计人力资源贫乏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应关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针对资金较少、编制人员较少且任职期限较短的领导干部,可用离任交接来代替离任审计。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审计机关可以联合会议的相关单位制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对于具体实施工作中的细节和过程进行重点讨论,制定出相应的更具实用性的操作办法;其次,审计机关可探索研究专门的领导干部年度审计报告制度,根据被审计对象填写的《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表》来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同时制定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

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落实

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示制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将审计结果和整改企业今后运营方向的成果依法对外进行公布,这反映了法律的效力及审计的职能,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布仅限于被审计单位中上层的领导干部,对于企业普通的员工公开度较低,普通职员对此了解较少,对此,审计机关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正、公开、透明地对外公告。另一方面,应该增大对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干部的惩罚力度。对于目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数群众认为其审计只是一场走形式的过场,群众对此又没有实质的权力,对于违法的领导干部的惩罚力度较小,而且,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很多情况下是在领导干部将离任时进行的,往往出现审计时对于原领导干部惩罚力度失效的尴尬局面。对此,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采取先审计后任职的办法,在审计结果未出示之前要求原领导干部不得随意进行人事调动。同时,审计结果如有疑问,要及时完善修改,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地公布审计结果,对于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马骧.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21(05).

[2]魏婷.完善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J].财政监督,2018(03).

[3]曹敏.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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