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遭遇贩卖的历史“厚描”寻绎
——评大卫·伊斯曼《贩卖音乐:美国音乐的商业进化》

2018-01-23 15:17胡燕春
人民音乐 2018年2期
关键词:商业音乐文化

■胡燕春

2017年,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引进的美国学者大卫·伊斯曼(DavidSuisman)的专著《贩卖音乐:美国音乐的商业进化》(“SellingSounds:TheCommercial RevolutioninAmericanMusic”,以下简称《贩卖音乐》)以美国现代商业音乐的形成为线索,以现代商业对音乐的影响为中心撰著而成,重点阐释了大致从镀金时代到进步时代美国新音乐文化的商业化塑造进程。具体而言,该书作者对从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间围绕美国早期音乐商业的诸多公司、人物、事件等钩沉索隐,广涉音乐的工厂化生产、流行音乐的代表人物、科技对音乐生产与销售的影响、音乐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美国音乐国际化、音乐音景的现代性等问题。该书付梓后,即被美国音乐界、史学界和商业界分别授予伍迪·格思里奖、德桑蒂斯奖和哈格勒奖,其史料价值、学术意义及其反响由此可见。该书依据内容精微的历史文献,针对特定研究对象所展开的显微察访及其结合相关历史背景与社会文化语境的观察、整理与重构,显见出“厚描”(thickdescription)这一历史文化考察范式。鉴于此,以下予以具体分析。

一、《贩卖音乐》基于历史视域的多重考察

鉴于“‘厚描’使我们已经在做的事情显出意义”①,纵览《贩卖音乐》全书,总体揭示了美国音乐如何伴随着工业化,在“商业进化”的名义下自身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本质。从镀金时代到进步时代,是美国实现历史性转折的关键时期,尽管国家实现了经济繁荣,然而出于对经济繁荣中的诸多政治、社会问题的恐惧而引起进步主义运动。这场席卷全国的历史性变革对美国文化影响深重,并赋予包括文学、音乐、绘画、雕塑等艺术在内的文化以新的表现形式,恰如当时美国一位著名艺术家所察觉到的“一种不安分的状态”②。这一时期,没有哪种艺术像音乐这般“不安分”,可从伊斯曼的史著中探其究竟。

作为商品的音乐为音乐资本所控制。音乐资本为牟利尽管谋求与音乐的美学形式建立联系,但音乐自身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不再具有支配地位,其受制于音乐制作人,音乐产业中形成了以营销商为运营中心的组织结构。音乐工厂化生产和市场化营销使歌曲贩卖随之而变,由“听众去找歌曲”变为“歌曲去找听众”,音乐营销具有了攻击性和蒙骗性,诸如运用音乐商品的音效攻击人耳来刺激听众购买的冲动,诸如通过公共演唱、向公众播放等方式推销音乐以模糊娱乐与广告的边界。之后,更是通过全方位包装推销歌唱家,从而使其唱片获得一种超音乐价值的重要性,以刺激消费购买热情。

深具美国特征的共同音乐开始形成。美国独立之后直至镀金时代,美国音乐界以旧大陆为尊,即便当时诸多著名作曲家都无法摆脱对欧洲的严重依赖,“他们除了出生地之外,很难说有任何东西是美国的”③。在他国的音乐独裁之下,必然是美国原创歌曲的匮乏与乏力。于是,到十九世纪末,国内一些有志之士呼吁发展一种有别于他国的美国音乐。自此,其音乐实践始立足于本地民歌,加之多国移民后代的参与,使美国音乐融合了新旧大陆的文化,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协调,其多元特质达到了新高度。20世纪之初,一种典型的美国音乐形成,即反映美国全部生活,体现本地民歌传统,同时又吸纳外来音乐因素的属于这个国家的共同音乐。自此,美国音乐以自身的魅力赢得国际一席之地。必须指出,所有这一切的背后,都是资本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重力量作用的结果。

科技在音乐领域的应用及其影响。伴随着留声机、自动钢琴等科技产品在美国音乐商业领域的应用,音乐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以更低的价格得以广为传播,音乐产品数量激增。贩卖音乐的方式,由出售活页乐谱向出售音乐机械复制品以及音乐机械转变。不断改进音乐机械的质量,发挥机械对音乐的更大作用,成为该时期的重点,同时音乐机器也在兴衰更迭。音乐机械对音乐产业的侵入引发了对机械音乐的防范与抵制。为证明留声机的音乐性,为其获得存在的文化合法性,音乐出版商致力于赢得世界著名音乐家对音乐机械的支持。由此,通过提高机械复制音乐的美学价值,推动了古典音乐、歌剧唱片的流行,同时音乐整体规模也得以扩张。

音乐财产的法律保护始被重视。此前音乐在美国不被视为“财产”的法律基础,造成音乐的非物质化,致使严重制约美国音乐产业的独立发展空间。鉴此,1909年颁布的《版权法》,明确了版权所有者的“机械权”,同时也规定只要版权所有者允许自己的作品机械再生产,任何公司只要支付版税亦可生产其机械复制品。作曲家一旦出售其作品版权,该作品的“机械权”也随之出让。其中的法律条款还将新版权使用范围扩大至“盈利性公共演出”。音乐出版商开始重视控制音乐版权。

音乐商业化、政治化、社会化相伴。音乐出版商自20世纪起即已力求建构音乐与国家、社会的紧密联系,注重以音乐表达爱国情感、教化市民,成为国家凝聚力量的工具,以至于当时美国副总统加尔文·柯立芝宣称,“音乐应当被视为‘民主政治的特殊代表’”④。该时期,反对种族歧视问题也在音乐产业内得到深刻反映,即1921年美国成立了第一家大型的由黑人拥有的黑天鹅唱片公司,突破了其时音乐产业对非裔美国人的限制,但其试图以音乐促成社会和经济公正的乌托邦理想并未实现。此外,世界产业工人联盟出版发行了工人音乐歌集,运用音乐联系罢工者举行集会、抗议资本家等活动。

基于音景的营销策略使音乐音景无以规避。音乐出版商发现,对于音乐这种商品,消费者决定对其购买与否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听觉上的感性认识,因而音乐本身就成为营销领域,现代音乐产品的市场营销自此进入了音景领域,从而造成音乐音景的无限过度扩张。此后,音乐成为控制美国现代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的声音力量。究其实质,音乐音景之所以势不可挡,系因音乐出版商出于对音景商业价值的发掘,而绞尽脑汁实施以影响听众的商业策略的结果。

到20世纪20年代末期,随着无线电技术和有声电影的崭露头角,扩音技术、录音技术、声音传递技术的提高,种种新情况预示着即将迎来商业娱乐新局面,从而宣告了美国现代音乐形成期的结束。但是,该时期形成的美国新音乐文化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正如伊斯曼所说,“在美国社会步入20世纪的时候,音乐作为一种文化、日常必需品和无形财产具有了新的功能和意义。结果,音乐根植在了这个民族之中,这在之前是从未有过的。”⑤

二、《贩卖音乐》的史实性与撰史观念、书写特征

毋庸赘言,《贩卖音乐》是一部从商业视角研究美国现代商业音乐以及现代音乐产业形成的史著。已故著名历史学家罗荣渠曾说,“任何作者写作的历史都是史家对过去的历史进程的再认识和史家本人的历史观的某种反映。”⑥罗先生此言无疑是关于以历史唯物观分析一切历史著作的精到论述,依此分析伊斯曼的史著可知如下特质:

一是史实的详实性无出其右。作者围绕美国音乐商业现代形成期浩繁复杂的历史人物、事件、现象,旁征博引、详细考察,体现出对音乐、文化、资本主义的系统而又深刻的理解。国内学者王珉的《美国音乐史》、美国学者大卫·李·乔伊纳的《美国流行音乐》等著作均介绍了美国早期音乐产业以及美国乡村音乐的有关商业活动。但在既有相关著述中,音乐的商业化问题多仅为略论或浅论。与之相对,《贩卖音乐》以音乐的商业进化为主线,回避了音乐的流派、体裁划分,凸显商业资本在音乐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对有关考察史料的运用上更为繁复,极大拓展了研究材料,从而不仅在美国史和美国商业史撰著领域首开先河,而且堪称是对美国音乐史和音乐文化史文献的重要补充。该著述较全面深入地呈现出商业资本与早期音乐接媒联姻的大量史实,尤其是大量并置使用叙述史料与证据史料,使其彰显出厚重的史实性。

二是呈现出温和的进步主义史学观。将美国音乐置于商业进化的语境中予以考察,显示出作者的史学立场,即承认音乐是处于嬗变之中,而商业决定着美国音乐之进化。这正是美国进步主义历史学派的经济决定论的体现,从经济利益的视角去考察历史。伊斯曼作为特拉华州大学的一位历史系学者,深受美国进步主义史学派的影响,即认为资本力量是促使一切事物发展变革的内在动因,赞同从镀金时代到进步时代,是资本的力量促使音乐商业领域深刻变革。由此,他在其史著中展现出如下观点:从音乐的生产、宣传、销售,到科技成果在音乐领域的应用,到音乐介入政治改革、社会改革等,再到音乐音景的广泛扩张等方面,基本上是资本作用的结果,总体上服从于牟取利润至上的商业原则。然而,与传统进步主义历史学派通过冲突与斗争取得进步的激进观点相比较而言,他虽承认音乐资本的强大控制力,却并未在书中展现这种激烈矛盾冲突,只在史实陈述中展开温和的批判,因此读者从中感受到的与其说是批判,不如说是一种发人深省的思想洞察力。

三是显示出研究方法论上的后现代视角。传统西方史学恪守“真实”的撰史原则,强调历史连贯性与一致性,而将政治与制度视为主要考察维度。对此,后现代主义史学家予以挑战,将历史的研究内容拓展至社会、经济与文化等诸多层面,认为史实该如何被编撰至关重要,而历史研究的目的在于确定一段特定历史对现在与未来所蕴含的文化含义。此种后现代历史研究视角在伊斯曼的《贩卖音乐》中得以集中呈现,主要表现在打破了传统编年史的编著方式,基本依据历史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与重要程度的内在历史发展逻辑展开论述,并开展了散漫的话语文体实践。必须指出的是,该书各章大多分散论及新音乐文化。诸如,与商业化相伴而行的流行音乐,为美国新音乐文化奠基,后者也必然随之扩围;作曲家查尔斯·肯·亨利创作的民歌《舞会过后》在美国新音乐文化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自动钢琴和留声机的应用推进了新音乐文化秩序的重建;音乐出版商赋予音乐思想以国家和社会的内涵,新音乐思想就此得以形成。总之,该时期音乐被商业以流行的巨大渗透力所裹挟,生成使其自身成为广泛影响美国人生活的文化样态,因而堪称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由此,该书通过赋予现代商业音乐形成期诸多繁复历史事件以文化意义,总体“厚描”并重构了这段历史,进而建立了历史与现实的联系。

三、《贩卖音乐》的批评性及其诸种启示

作为一名研究消费资本主义的历史学者,伊斯曼自然不会忽视马克思的学术思想,他在《贩卖音乐》中三次提到马克思,并明确地直接引用后者关于感觉在人认识客观世界中的作用的论述。由此,马克思认识论对伊斯曼史观的影响不容忽视,从而使其对音乐商业资本的批评显示出一定的局部深刻性。

例如,伊斯曼意识到,音乐的商业进化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对音乐自身的异化,衡量音乐产品好坏的标准并非取决于音乐艺术,而是依赖其实现货币价值的程度。同时,如同工业的标准化生产,歌曲创作也变得公式化而非出于灵感,音乐艺术的丰富想象力受到钳制,呈现出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对劳动的异化。又如,伊斯曼观察到,在商业资本的控制下,音乐出版商在控制市场音乐的同时自然排斥非市场音乐产品,其文化民主无疑是虚伪而不可靠的;虽然其时红色印章系列唱片以标榜高雅体现文化差异,实则相反,大量机械复制音乐的出现打破了当时美国按社会权利限定的高雅艺术准入门槛。此外,伊斯曼认为,不同群体对外在声音的体悟会反映出其世界观与历史观。譬如对于各种工业噪音,中产阶级难以忍受,而工人阶级却视为象征勤劳的福音。这表明,对声音的不同感受体现出不同群体的阶级差异。同时,早期少数族裔参与到音乐产业之初即饱受种族歧视且屡遭批判,伊斯曼倡导需认识到他们在音乐复杂进化过程中的作用。伊斯曼的上述史论,与马克思的阶级观可谓异曲同工。

然而,伊斯曼史著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福柯曾针对西方历史编纂的标准问题予以如是论述:“唯有依据现时中的强势力量,才能解释过去。”⑦此种“强权即真理”的历史观无疑美化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贩卖音乐》自然亦受此影响,其局限性在于书中难寻有关音乐资本主义的尖锐矛盾与激烈冲突的深入阐释。

具体而言,该书并未深究种族商业遭受的打压,对音乐资本钳制非市场销售的音乐产品等现象则轻描淡写。尽管作者试图呈现针对当时各种音乐商业中的人物、事件以及音乐本身的不同或者对立的评判,似乎想以此显示自己的公允与客观立场,其实这种著史方法却无法掩饰其既定立场,即其所谓的“商业进化”。诸如此类的阐述在该著述中屡见不鲜,意在表明音乐商业资本是促使音乐进步的神奇魔方,所有商业的淘汰都是进化的结果,因而尚缺对资本持有者的贪婪和冷酷本性的应有揭示。笔者认为,在伊斯曼的历史研究视域中,只是从音乐的商业化表层揭示问题,而没有从本质上深入到音乐资本的深层,致使其对音乐资本弊端的批判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

反思美国现代商业音乐形成史,不无启示借鉴意义。首先,关于音乐资本的问题必须正视。音乐资本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会竭力刺激大众的文化消费热情,增加后者对音乐产品的接触与选择机会,从而增大了在商业语境中为大众提供更多音乐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则导致音乐资本以赢得利润为至上原则,更多考虑音乐好卖而非音乐好坏,甚或有意扭曲评判标准,从而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所以,在商业语境中如何提供更好音乐的问题应引发足够重视。对此,凭借市场调控措施对音乐资本予以必要规制,防止音乐资本寡头对音乐商业市场的专制等策略无疑大有裨益。

其次,音乐文化的问题不容忽视。音乐的产业化会导致其与音乐文化之间形成悖谬,即一方面音乐产品及其听众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音乐资本的垄断力持续增强。鉴于垄断的天性即为维持既定的市场地位,因而必然不仅导致文化生产的替代模式日益稀缺,而且致使音乐的商业价值与审美价值、文化价值之间的矛盾愈益不可调和。众所周知,音乐不单纯仅表现为艺术形式,还隶属于历史性的社会建构范式,总会以各种复杂方式与个体人的梦想、责任与高尚等诸多价值观念与群体的族群、宗教、阶层、民主、政治甚至国别意识等文化范畴密切关联。尽管音乐产业多以掩盖上述文化关系的商业方式介入音乐,但却难以否认相应事实。由此,正确处理音乐与文化、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使三者沿正向形成合力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非凡意义。

再者,音乐机械复制问题值得深思。音乐机械复制的出现在某些层面是大众意识的商业体现,因其为大众提供了多样化自由选择音乐商品的权力而值得肯定。然而,音乐机械复制造成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引发针对机械音乐及其对现代生活所形成的操控的质疑。对此,本雅明予以了深刻揭示,指出:“艺术品的即时即地性,即它在问世地点的独一无二性。但唯有借助这种独一无二性才构成了历史,艺术品的存在过程就受制于历史。”⑧与之相对,机械复制导致艺术的“原真性”遭到摧毁,艺术的灵光遁去,艺术的膜拜价值被展示价值抑制甚或取代,人们普遍漠视文化遗产的传统价值。因此,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语境中,对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品而言,无论如何提高其美学价值,但世界的机械化、人受制于机械技术等组成的第二自然等问题,无疑是长期存在而又难以解决的现代性难题,相应二元悖论的存在必须予以警示。

综上所述,伊斯曼的《贩卖音乐》虽尚存诸种偏颇或限域,但仍不失为一部学术性与思想性兼持、开创性与新颖性并存的史著。该著述所激发的历史阅读体悟有助于理解如下诸种问题,即:生活中何以充斥着无处不在的音乐,音乐作为一种商品如何被资本极尽所能地利用,音乐制造与音乐聆听之间的关系,音乐的商业价值与审美价值的关系,音乐、文化与资本主义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洞察音乐文化被商业塑造的真相,等等,不一而足。由此,该著述基于特定历史维度所开展的研究与阐述无疑在学术与实践、历史与当下以及全球与本土等层面极具其独特价值与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1世纪以来中国对当代美国文论的接受状况与反思研究”(项目批号:14BZW172)的阶段性成果。]

① CatherineGallagherandStephenGreenblatt.“PracticingNew Historicism”.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2000:p20.

②[美]卡罗尔·帕金、克里斯托弗·米勒等《美国史》(中册),葛腾飞、张金兰译,东方出版中心2013年版,第485页。

③[美]查尔斯·A·比尔德、玛丽·R·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下卷),许亚芬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61页。

④[美]大卫·伊斯曼《贩卖音乐:美国音乐的商业进化》,左丽萍、周文慧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7年版,第167页。

⑤同④,“序言”第1页。

⑥罗荣渠《略谈查尔·斯比尔德和他的史学著作》,参见[美]查尔斯·A·比尔德、玛丽·R·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上卷),许亚芬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导言”第1页。

⑦MichelFoucault.“TheArchaeologyofKnowledgeandtheDiscourse onLanguage”.Trans.A.M.SheridanSmith.NewYork:Pantheon,1972:p40.

⑧[德]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王才勇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胡燕春 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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