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2-15 17:15焦晶李玲
西部皮革 2018年15期
关键词:居民智慧过程

焦晶,李玲

1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局部地区在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中进行探索并有所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智慧城市建设起步晚、基础差,智慧城市理念和实践一哄而就,不免出现问题。

1.1 盲目跟风、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李克强总理曾强调智慧城市要保留城市特色,保护和传承地域历史文化。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起步发展较晚,多数地区都在具有较大热情的同时缺乏正确的方向,多通过借鉴方式发展,难免抹杀了城市间区别,出现了“千城一面”现象,这样缺乏因地制宜规划的城市发展,与现代城市发展目标背道而驰,使城市原有的特色淡化、丧失,并且城市间重复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削弱了区域间合作带来的规模效益,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

1.2 居民对智慧城市建设认识及关注度低

智慧城市建设是最终服务对象是城市居民,目的是更加集约高效地利用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等,创造最大社会效益。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本应该同其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众却对智慧城市建设关注、了解不多,进而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参与度、支持度都不足的情况。为居民建设的城市必然不能缺少居民参与,否则很容易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偏失,丧失了其应有意义。

1.3 城市建设项目脱离实际需要

发展智慧城市过程中还出现了大量建设项目一拥而上,却不能为居民提供最直接、贴切的服务,多数百姓无法享受公共投入、公共支出所带来的福利,这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有悖建设初衷,更加使得居民对智慧城市项目持怀疑态度,甚至对相关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伤。

1.4 问责机制不足

在建设初期,各地政府表现出较高热情,但因为缺乏规范主体行为的指导性法规,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的现象屡屡出现。而政府在引导、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与此同时,在相关政府部门内部,对盲目投资建设造成的巨大资源浪费也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决策失误的问责机制运转不畅。

2 引发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

智慧城市概念初入我国时在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但在理论研究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规章的建立和完善却表现出了明显欠缺和落后。2012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审批、过程管理及验收等内容的规定,对建设过程中政府行为制约、投融资模式、建设责任追求等都缺乏相应的详细规定。并且在验收评定阶段所列的一星、二星、三星级也缺少相应具有指导作用的细化考核标准体系。整体讲,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实践及法律体系建设仍然在一个起步探索阶段,这是建设过程中不能依法依规的重要原因。

2.2 区域、行业、城乡客观差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013年、2015年住建部审批建立的几批智慧城市试点,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包括西部地区县、市。这些试点中人力、资本等资源聚集度以及经济及社会文化积淀水平都有较大差距。然而经济较落后地区容易忽视客观存在的劣势条件,把关注点放在发达地区获得的建设成就上,盲目跟风将资源投放在科技含量高的硬件建设上,忽视了适应当地实际公共需求的基础公共产品提供。这就导致了几个不良后果:第一,大量资源遭到浪费的同时加重了居民对智慧城市建设的不理解、不支持态度,不利于长久社会效益的实现;第二,城市建设出现了前文所述的“千城一面”情况,城市失去了应有的特色,将影响未来旅游业等可持续发展行业,不利于城市在长期发展竞争力的提升。许多地方失去了自己不平衡还表现在不同行业间、城乡间,如果任由这种不平衡发展,最终会导致更大的区域、行业、城乡差异,不仅不能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的目的,反而损害了和谐社会建设成就。

2.3 对建设智慧城市的理解存在偏差

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同的错误认识和观念,这都对城市发展不利。其中突出的观念和做法包括智慧城市就是发展新型高科技产业、建设过程中注重项目开发建设而忽略文化打造等。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促使各地将技术部门奉在重要地位,将精力、资源投在见效明显的硬件发展上,忽略管理、忽略以人为本贴近群众需求、更不能兼顾积淀城市文化底蕴的要求。同时,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还有把招商引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借此大搞园区、项目建设,追求政绩的执政理念也,这同样是浪费资源、损害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地区在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阶段还能够较好地执行,但在最后的审核验收环节就表现出了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不益于取得建设长效。

2.4 建设方向不够贴近公众需求且公众参与程度低

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包括医疗卫生、交通设施、通讯设备、水、能源等关系居民生活方方面面的内容,目标是将城市生活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连接成一个整体联动的体系,让居民享受更加便捷、幸福、舒适的城市生活,所以在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离不开市民的参与和真实反馈。我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市民参与度、满足感低其原因包括:第一,如前所述,建设过程中公民需要第一的理念被政绩理念、项目导向等取代;第二,为居民表达需求、切实了解公共需要的途径不畅;第三,居民自身参与能力不足。

3 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立法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更好的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方法,以政府强制力规范各建设主体的行为。同时,政府也要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政府行为在法律范围内,从立法守法的层面尽可能为智慧城市建设消除隐患。法律本身具有滞后的特性,认清这点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应该具有一定超前立法意识,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及总结我国当前取得较好成就试点经验的前提下,出台一些具有操作性、指导性的管理规范,用来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规范和约束包括各地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在国家层面立法的基础上,各地方应该紧随其后出台符合地方情况及特色的实施细则。

在完善法规建设的同时,要有意识地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行政问责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较长时间,但在落实过程中一直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针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政绩导向、决策失误等情况,有必要建立严格的责任问责机制,使得作为建设过程中主导方——政府部门行为受到规范约束,减小因政府行为不当带来的资源浪费等。

3.2 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做好顶层设计

针对建设过程出现的不平衡,应借鉴西方经验,政府应发挥好主导力,从整体上做出合理规划。首先是国家层面,倡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发展导向,把各种差异因素纳入测评考量过程。其次,各地区在建设过程应该依据自身的特点情况,着力将资源应用在当地紧缺、急需的领域,把科技投入和基础公共服务建设高效结合起来。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到,顶层规划不可远超城市实际情况,这样会导致目标难以实现或者建设项目利用率低,失去应有建设意义;同时顶层规划也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对未来发展需要和倾向具有一定适应性,否则会导致规划不足,进而浪费资源。

3.3 树立正确的智慧城市推进观念

公共事业管理改革的做法包括私营化、市场化、地方化、社区化等,其中实施社区化、地方化的原因是贴近居民、同居民利益关切最紧密,容易了解居民真正需求,能够更有适应、灵活性地提供居民生活中的问题解决方法。伴随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智慧城应当与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电子政务等理念有效结合起来,树立正确导向的理念,摈弃唯政绩至上的错误理念,秉承公共服务精神,使用适当融资模式和方法,并且在建设申请、审批、验收阶段树立严格的过程管理,避免因管理理念不足出现的建设火热,管理不善现象。

3.4 促进科技发展和居民需求有效结合

就公私属性来讲,城市建设属于公共事业范畴,偏重技术导向使居民感受不到建设带来的福利,降低了满意度、参与积极性,违背了满足公共需求的初衷。吸引公众参与需要调整思路,实现城市建设与民众参与相结合。政府首先要“自下而上”了解公众在城市建设中最关切的问题,并通过有效的利益、资源整合“自上而下”地形成并宣传城市建设方案,同时建立多元的居民参与渠道,把满足居民公共需求和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结合起来,让人工职能的高新技术真正进入贴近生活的服务领域。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进来,利用社会资本、技术为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效率。

猜你喜欢
居民智慧过程
石器时代的居民
描写具体 再现过程
临终是个怎样的过程
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收获最大的是哪些,为什么?
圆满的过程
有智慧的羊
智慧派
高台居民
智慧决定成败
智慧往前冲,统计百分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