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关切〔*〕

2018-02-19 18:01赵永帅
学术界 2018年3期
关键词:价值论主客体命运

○ 秦 龙, 赵永帅

(1.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87;2.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6)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新主张,是以全人类的发展与幸福为基点对“人类”与“世界”主客体关系的高度关切。必须在价值论层面立足主客体统一性的逻辑前提、人类生存发展整体性的现实根据,澄明这一新世界观的价值论基础;从“冲突对抗”到“命运与共”、从“二元对立”到“多元主体”、从“抽象思维”到“实践思维”,辨明这一新世界观的价值论转向;聚焦主体“人类”、客体“世界”与“主客体统一”,阐明这一新世界观的价值论超越。在更深层维度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基础

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何因需要价值论基础”的问题回应,即澄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基础。价值论是超越主体论、客体论以及主客体二分的主客体统一论,其最高境界是追求真善美。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命题而言,其价值论基础集中表现为对达成人类与世界原初统一逻辑前提的高度认同以及对人类生存发展整体性的深刻洞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基础就是确立主客体原初统一。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前提:主客体的统一性

在理论逻辑层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基础是主客体的统一性,即人类与世界的统一性。主客体的统一性并非主客观的简单相加,而是基于逻辑理路,通过主客体的特定关系与状态表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主体人类与客体世界价值认同的一致性、价值选择的共同性以及价值实现的共通性。

“发展”作为人类与世界一致的价值认同,其合法性与正当性确证主客体的统一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客体具有动态性与延伸性,主体“人类”具体表现为人类发展,客体“世界”具体表现为世界发展。“认同是合法性的一个面相”〔1〕,人类与世界的历史生成逻辑,确证了“发展”作为人类发展与世界发展价值认同的合法性。“宇宙自然”因人类的出现及其实践转变为“世界”,使原本单一性存在的自然转化为由自然界、人类社会与人的思维组成的世界。人是发展的存在,由其产生的世界也以发展为诉求,并为世界发展担责,二者内在地认同“发展”这一价值,确证“发展”作为人类与世界的价值认同具有合法性。“认同与正当性其实是互为前提的,认同生成正当性,同样,正当性也生成认同。”〔2〕人类与世界的社会发展逻辑,验证了“发展”作为人类发展与世界发展价值认同的正当性。无论处于哪个发展阶段,“发展”作为人类与世界的价值认同承认度极高,这一理论事实与价值事实足以验证其正当性。

“普遍需要”作为人类与世界共同的价值选择,其遵循的规律性与共生性确证主客体的统一性。“‘共同体’意味着一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共同理解。”〔3〕这种共同理解某种程度上就是价值选择,只有“普遍需要”才能形成“自然而然”“不言而喻”的价值选择。“普遍需要”遵循的规律性是其作为人类发展与世界发展共同价值选择的基础。人类发展与世界发展的价值选择以客观规律保证“普遍需要”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普遍需要”这一共同价值选择既要遵循自然发展、历史演进、社会发展等客观规律,同时要保证所遵循的是普遍的、非特殊性规律,普遍性能够保证价值选择能够超越种族、阶级、区域等限制,做出为整体人类和整个世界所“普遍需要”的价值选择。“普遍需要”遵循的共生性是其作为人类发展与世界发展价值选择质的规定。人类与世界作为主客体,共同的价值选择必须能够保证主体与客体统一性的“生命”与“生长”。共生性超脱于简单的“生命”层面,追求普遍生命与生长质量,这种共生性以人类发展与世界发展“命运与共”的形态确证主客体价值选择的普遍需要。

“真善美”作为人类与世界共通的价值实现,其内涵的价值性与共享性确证主客体的统一性。“共同体意味着的并不是一种我们可以获得和享受的世界,而是一种我们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4〕这个世界是一个超越性的价值实现。作为人类和世界统一性的共通价值,“真善美”站在价值实现的制高点考量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把“真善美”置于先验性的存在与本体论的高度,突破现实人类与世界关系的局限性、透过人类与世界发展的表象,根据生命的进化原则、文明的演进规律与发展的基本脉络,去寻求人类与世界共通的价值追求,即对真理、善良以及美好的价值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以人类发展为尺度的一种世界发展的主客体和谐统一关系,“真善美”内涵的共享性以真理为支撑,确证人类与世界价值实现的普遍真实;以善良为内核,确证人类与世界价值实现的德性遵循;以美好为旨向,确证人类与世界价值实现的内在质量。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根据: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性

澄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基础,需要阐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论基础的现实根据。“在这个迅速全球化的世界中,我们都是相互依赖的,因而没有人能够独自掌握自己的命运。”〔5〕在现实维度,主客体的原初统一即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性,其中内涵着人类与自然生命的一体化、人类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人与人价值的同质性等三个维度。

人类与自然生命的一体化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关切人类生存发展整体性的第一个维度。梳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历程,人类与自然生命的一体化表现为三种依附关系:人类与自然的正向依附、人类与自然的遮蔽依附、人类与自然的负向依附。人类与自然的正向依附即人类对自然的依赖。自然永远是人类的母体,人类是自然孕育的高级生物体,自然为人类提供赖以生存的生存资料;人类作为社会产物,自然为人类提供赖以发展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人类与自然的遮蔽依附即人对自然的征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恐惧和敬畏转变为对科技理性与人类自身的崇拜与敬仰,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甚嚣尘上,人类自以为是获得短暂的发展,但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破坏揭露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虚幻性”,人类对自然的真实关系被遮蔽。人类与自然的负向依附即自然对人类的“惩罚”。人类对自然的征服打破了人类与自然的主客体一致性,基于人类与自然的长期对抗,在人类对自然长期掠夺与控制下,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世界变得支离破碎,“黑天鹅事件”的自然灾害频发、关涉整个人类的生态问题日益严峻,人类的生命健康受到危害,人类的发展受到资源限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合超越上述三种依附关系,以人类与自然生命一体化为基础,综合协调处理人类与自然的生命关系,确证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性。

人类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关切人类生存发展整体性的第二个维度。19世纪以来,人类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愈加表现在人类利益与资本逻辑的交互上。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类利益的获得越来越依靠资本逻辑的发生,人类在资本宰制的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等环节中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发展一致。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6〕。即用资本逻辑把人类与社会的发展一体化。一方面,资本逻辑作为一种历史进步,使得人类社会生产力、人类文明等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此过程中,资本逻辑由国内市场转向国外市场,“由于开拓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7〕由此开启了全球化进程。另一方面,“资本作为财富一般形式——货币——的代表,是力图超越自己界限的一种无限制的和无止境的欲望。”〔8〕人类利益与资本逻辑的交互性由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生态领域。资本逻辑内涵的无限增殖欲望,导致了一系列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文化危机、生态危机等,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整体性、连锁性反映。人类命运共同体聚焦人类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透析人类利益与资本逻辑的交互关系,把握人类生存发展整体性的现实逻辑,切实推进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性利益落在实处。

人与人价值的同质性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关切人类生存发展整体性的第三个维度。人与人价值的同质性突出地表现在人类文明与世界历史的相持性。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9〕人类解放主题与世界历史转变的一致就表现为人类文明与世界历史的相持性。人类作为“类的自我产生”〔10〕,需要文明与文化完成自我实现。一方面,“安全感是文化之间对话的必要条件”〔11〕,当社会历史的发展愈加不再是个人的历史、民族的历史、国家的历史,而是世界历史,不同文明与文化之间的交流就成为必然。基于人与人价值同质性的标准,不同文明主体与文化主体通过寻求共识确定文明交流互鉴的安全感。另一方面,人与人价值的同质性是“人”的地位与价值在人类文明与世界历史发展中的凸显。人与人价值的同质性作为一个价值出发点,影响人的思考与行为,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中、在世界历史发展中,人的价值逐渐复归且愈加重要,并在人类文明与世界历史的相持性中逐步确证深化。这一出发点作为基础与根基深刻而全面地影响着人类生存发展的众多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与世界历史的客观走向,在现实价值层面揭示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性,以人与人价值的共同性应对全球发展难题。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转向

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何须完成价值论转向”的问题回应,即辨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转向。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12〕,人类已然进入一个高度依存的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必须发生变化。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文明、全球发展的高度提出构建人命运共同体,使全球发展的价值选择从“冲突对抗”转向“命运与共”、价值评价从“二元对立”转向“多元主体”、价值行为从“抽象思维”转向“实践思维”。

(一)从“冲突对抗”转向“命运与共”

长期以来西方主张遵循“零和博弈”“丛林法则”、基于“文明冲突”“历史终结”等价值判断来处理人类与全球性发展问题,构成“冲突对抗”的价值选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命运与共”的价值选择,以思考和建构人类生命质量为出发点,培育人类“命运与共”的共识,进而重塑人类“观”世界的前提和视角。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思考和重构人类生命质量为出发点。当今时代,人与人、人与物处于相对复杂的关系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选择在人类原初生命质量的基础上化繁为简,抓住问题的根本,重新定位人类生命质量,夯实人类进行价值选择的出发点。一方面,人类生命质量向内要求“命运与共”的价值选择。“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3〕人类作为一种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其生命质量内涵自然性与社会性、物质性与精神性、个体性与整体性的完整统一。人类生命质量的丰富内涵与“冲突对抗”的价值选择截然相悖,根本无法保证人类生命质量的生长环境。必须以“命运与共”的价值选择保障人类生命质量。另一方面,人类生命质量向外要求“命运与共”的价值选择。人类通过劳动实践与外界产生关系,劳动实践在肯定人类、成就人类的同时,产生了困扰人类的难题。当今时代,面对愈加错综复杂的难题,人类应该改变过去使用的“冲突对抗”的价值选择习惯,代之以“命运与共”的价值选择统合人类发展智慧,形成人类与世界相互发展合力。“命运与共”这一人类价值选择出发点的确立是人类生命质量的双重要求,彰显了从“冲突对抗”到“命运与共”转向的价值基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培育人类“命运与共”的共识。全球化过程中,人类生存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与危机,危机频繁地出现使人类开始反思“局部利益”“冲突对抗”的价值选择,并转向思考人类“命运与共”的问题。“共识的达成经历过参与共同行动的人们之间相互承认、反复沟通与理性取舍的过程。”〔14〕相互承认人类“命运与共”是培育共识的第一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世界发展的客观事实、人类进步的共同要求为全人类画下一个同心圆,主张人类必须互相承认全球发展的价值选择是“命运与共”,为达成共识奠定基础。反复沟通与理性取舍是培育共识的第二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国际间、区域间的对话协商,经济、生态、社会等领域的合作共赢,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等方式在发展与合作中进行沟通,在不同领域进行多样性的理性取舍,既达成“命运与共”的共识,又有“命运与共”的实践承载。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塑人类“观”世界的前提和视角。如何观世界?“曾经支配世界的英国和正在支配世界的美国从来都只有国家理念,从来都只考虑自己国家的利益,它们在管理世界方面从来没有政治上的合法性,更没有哲学上的合法性。”〔15〕西方文化没有高于“国家”的政治分析单位,他们“观”世界就是将本国的价值理念强势地在全球范围普遍化,他们思考的是世界的利益,而非从世界去思考整个人类的事情,因此其价值选择根本上是“冲突对抗”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中国“观”世界的理论,即“天下”理论。中国世界观“观”世界的前提是拥有高于国家的分析角度,即“天下”,这一视角超越民族与国家道义,追求整个人类的共同价值,而非机械追求“虚幻的”普世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天下”这一“共同价值”作为观世界的前提和视角,以此坚守人类“命运与共”的价值选择。

(二)从“二元对立”转向“多元主体”

“价值”客观存在,人类需要“价值”,有人类世界的存在就有价值评价。“二元对立”的价值评价将会导致一个毫无意义、没有任何价值的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克服“二元对立”的价值评价,倡导“多元主体”的价值评价。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整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16〕当历史不断向世界历史转变,现实发展愈加一体化,“二元对立”的价值评价逐渐与历史潮流及现实逻辑不符。顺应世界历史与现实逻辑,基于人类价值的共同性与文化的多样性、人类利益的整体性与规范的协调性要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摒弃并超越旧范式,使价值评价从“二元对立”转向“多元主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摒弃旧标准与旧思维。塞缪尔·亨廷顿曾指出:“在这个新世界里,最普遍的、最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的冲突。”〔17〕长期以来,不同文明之间由于哲学假定、基本价值、社会关系以及生活观的差异,国家与国家形成了或对抗或联合的不稳定关系。人类基于自身的价值标准与文化观念进行“二元对立”的价值评价,是“我优你劣、标准单一”的旧标准、旧思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价值评价从“二元对立”转向“多元主体”,是标准和思维的转变。这种转变摒弃以往价值评价对人类整体的割裂,寻找人类价值的共同性,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在价值评价中为整体人类做加法和乘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转向相互尊重、彼此借鉴、和谐共存,追求价值共通性与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评价,主张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旧的秩序获得方式。现代文明的发展都追求某种秩序。“秩序是一种均衡状态,而这种均衡状态既可能以自然均衡的形式出现,也可能以创制的方式获得。”〔18〕农业社会大都以自然均衡的方式获得均衡,工业社会则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创制秩序。当今时代,人类社会已处于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必须超越“二元对立”价值评价主张的自然均衡、创制秩序等获得方式,构建新的秩序获得方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评价转向对利益与规范本身的考量,从“社会与规范结构关系中看到流动性”,从“例外性规范情况治理中看到生命政治的协作”〔19〕。基于劳动与价值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部分”与“整体”等多元利益规范的统合,以整体人类为利益关切单位,结构性调整人类整体利益。基于对主权平等与发展权利的尊重,人类命运共同体着眼于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使规范、规则的制定充分协调各地区、各民族的不平衡,以新的秩序获得方式促发“二元对立”到“多元主体”价值评价的转向。

(三)从“抽象思维”转向“实践思维”

人类已经进入高度不确定的时代,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已经无法消除,能做的只能是应对这一不确定性。“人类更多地是通过共同行动去展示人的社会力量的,并通过共同行动去证明人的共同体生活的。”〔20〕价值行为不能再根据西方的“抽象思维”来行事,即以不确定应对不确定的路径,应当转向以确定性的“人的实践”来应对不确定性,以“实践思维”指导价值选择。

“实践思维”超越某种虚幻世界,主张面向人类实践关系回归现实世界。“实践思维”不再聚焦于与人分离的自然界或观念世界,而是重新审视人与现实世界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现实客观物质关系。“实践思维”不再像“抽象思维”那样解释世界或掩盖世界、为现实世界设定不平等的规则与前提,而是注重以“实践思维”改造世界,在现实世界强调人类缔结实践关系的平等性,在改造世界、发展自身过程中彰显正义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思维”转向,能够突破人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视域,超越人类当下实践的局限性。实践关系以实践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加强实践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性关系的作用,进而回归现实。

“实践思维”打破现有联系间的壁垒,主张以人类实践要素打通主体的联动性。当今时代,世界各国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联系之中。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逆客观实际、历史规律而行,以政治、宗教、民族等因素割裂人类整体性的联系,只维系一部分人的紧密联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实践思维”转向,是对“抽象思维”下坚持的有限性联系的摒弃,以主体、客体、中介的实践要素实现主体间的联动性。基于“实践思维”的人类实践,坚持把握全体人类这一实践主体,聚焦人类在促进自身发展过程中所作用的对象这一实践客体,依托主体人类在实践中所借助的工具、技术等中介手段,推进整个人类实践的现实性发展。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这一实践活动中,实践三要素具有的普遍性、共同性把人类主体当成一个整体,在普遍关联中使整个人类都处于一种联动性状态。

“实践思维”超越以往人的精神状态,主张以人类实践精神提升主体的责任担当。人类“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才真正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21〕。“抽象思维”到“实践思维”的价值转向,代表着人类要以实践精神应对机遇与挑战。人类实践精神突出体现人类实践活动的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与社会历史性,内涵着人类对整个世界的责任担当意识。当今时代,人类身处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世界之中,在享受社会发展带来进步的同时,面临的危机与挑战是客观现实的存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实践思维”转向,正是让人类面向现实,义不容辞地应对挑战和危机,以实际行动发挥自身的自觉能动性,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洪流中,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们这一代人必须为全体人类担责,为人类的子孙后代负责。在这个意义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今人类顺应社会历史的时代抉择与担当。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超越

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何以实现价值论超越”的问题回应,即阐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超越。深刻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主体“人类”、对客体“世界”及主客体统一关系的价值论超越,有助于真正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来自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愿望,是解决当下世界问题的有效方案”的恢宏论断。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主体“人类”的价值论超越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类命运与共”变革人类的价值观念,以“人类文明交互”承载人类的价值依附,以“人的类实现”拓展人类的价值维度,进而实现对“人类”的价值论超越。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类命运与共”变革人类的价值观念。从“冲突对抗”转向“命运与共”的价值选择超越“群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以更加真实的人类整体作为行为的主体范围和价值考量,进而达成“命运与共”的共识,变革与超越人类价值观念。“人类命运与共”的价值观念引导人类践行正确的义利观,超越“重利轻义”“重义轻利”,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22〕。“人类命运与共”的价值观念超越“权威主义”和“绝对自由主义”,主张创造性、主体性、自主性的主体意识,使人类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以主体意识考量我与自然、我与社会、我与他人的关系。“人类命运与共”的价值观念是共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既内涵世界各国价值观的共有基础,又反映不同社会与文化的特殊性差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类文明交互”承载人类的价值依附。价值评价从“二元对立”转向“多元主体”,实现价值共同性与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文明、文化都是关于‘人’的事情,所以要搞清楚还得从‘人’入手。”〔23〕若没有人类文明的交互,即没有人与人、文明与文明的交流、传播、传承,没有依附载体的人类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当不同族群、民族、国家以及各种不同文明,达到了新的共识,世界才可能出现一个相对安定祥和的局面。”〔24〕新的共识与安定祥和的局面都是在人类文明的交互中实现的。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单纯对“人类”的关注,倡导并鼓励人类文明之间交流互通、互信互鉴,以“人类文明交互”的方式把握人类的价值。另一方面,“人类文明交互”超越单纯理念层面对文化的关注,以真实的文明交往活动确定人类的价值。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的类实现”拓展人类的价值维度。“抽象思维”转向“实践思维”,超越以往“人类”的片面性实现。人类是一种类存在,追求类实现,“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5〕。当今时代,人类的历史充满矛盾、人类的精神充满矛盾,人类必须通过必要的张力去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才能达到类实现。这种必要张力蕴藏在人类实践与人类交往中,要在对现实问题的构建、人类价值维度的拓展中获得。“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26〕,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全球一体化的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产生的矛盾,旨在获得人类达到类实现的必要张力。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7〕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在这一维度实现对主体“人类”的价值论超越。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客体“世界”的价值论超越

“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是当今时代摆在人类面前的核心问题。我们如何对待这个世界,如何在价值论层面把握世界、理解世界,是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关键性难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自然世界”“属人世界”“世界格局”三个维度实现对客体“世界”的价值论超越。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营造“自然世界”生命与自然统一的价值基调。“自然世界”不仅包含自然界,也内涵以生命为纽带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曾说:“辩证法的自然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28〕辩证法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尤其在人类产生以后的世界。相对于纯粹自然界而言,有生命的物体之间处于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斗争与合作的统一状态。人类的出现使自然界成为世界的一部分,人类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实践打破这种统一与平衡。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忽视生命与自然统一的价值基调,只注重人化自然与社会发展的统一,甚至把生命与自然对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生命共同体,这一生命共同体以生命看待人类,以生命看待人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类与自然界生命的一体。在这一维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世界”,实现“自然世界”生命与自然的价值统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确定以“属人世界”把握人类命运的价值复归。“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却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把自然而然的世界变成‘人化了的自然’即‘属人的世界’。”〔29〕“属人世界”是一种价值意义上的世界,是肯定人、实现人的价值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属人”的纽带维系人类命运,即人类能够通过生命性活动、主体创造性活动把世界缔约成多维度的“属人世界”,例如生存的世界、安全的世界、归属的世界、尊重的世界、审美的世界、自我实现的世界,是“属人世界”价值复归的第一个维度。在多样化的纽带与多维度的“属人世界”中,人类寻找价值并实现价值。人类探索“真”、追求“美”、践行“善”来维系“命运与共”的价值,使“命运与共”的世界内涵不断提升。“属人世界”升级为生活世界、精神世界、文化世界、意义世界,这是“属人世界”价值复归的第二个维度。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关系逻辑形成相互关联状态的“世界格局”。“关系逻辑可能是一种‘理念’与‘实践’的有机交融与混同均衡状态。”〔30〕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的关系逻辑,使世界各国、全球人类处于相互关联的状态,即“世界格局”。这些关系逻辑逐渐影响、改变、超越原有的“世界格局”。在横向维度,这些关系逻辑超越以往“意识形态、区域、民族、宗教”等对世界格局的影响,以新的关联内容与方式,如“人类整体”“文明交互”等打破时空壁垒、民族隔阂的世界格局,使整个世界普遍联系在一起。在纵向维度,这些关系逻辑超越历史上狭隘的关联内容与虚幻的关联方式,在理念与实践两个方面以更加普遍正义的关系逻辑,形成人类命运普遍关联状态的世界格局。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主客体统一”的价值论超越

“人类通过劳动而自我创造、自我生成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并把‘整个世界’都变成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即‘客体’。这就是人与世界之间的‘主客体关系’。”〔31〕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人类与世界原初统一的价值论基础上循于价值论转向,以辩证价值、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三个维度实现对“主客体统一”关系的价值论超越。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凸显“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辩证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人与世界关系的价值论超越来源于时代与实践内涵的否定性统一,是理念的变革与更新,也是一种发展的新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共识需要不同主体即全体人类的认同,由于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对整个世界的把握并非同一个尺度,因此不同主体人类在认同中基于主体需要与对客体世界认知过程中,本身就包含否定性理解,这是人对世界否定性统一的第一个维度。人区别于动物,“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32〕动物只有其所处的那个种的一个尺度,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33〕。在这一过程中,人与世界即为一种否定性统一。因此,人类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既要进行“物的尺度”的合规律的活动,又要进行“人的尺度”的合目的活动。人类在改造世界过程中两种尺度相互规定、对立统一,动态构成人对世界的改造活动的辩证性,这是人对世界否定性统一的第二个维度。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扬弃“个人历史与世界历史”的历史价值。资本主义的发展“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34〕回顾历史,“个人历史”“民族历史”“国家历史”的主客体的统一方式曾在一定历史时期,对财富积累、社会进步起到一定的作用。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剧,其主客体的统一方式已经成为人类进步和世界发展的羁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把握当下发展道路,实现未来发展指向方面,实现对主客体统一的历史价值超越。当今时代,必须坚持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其所指出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正在被人类社会亲身经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顺应世界历史潮流,以独具中华文化的胸怀,阐明人类共同发展的科学真理与价值真理,践行人类命运与共的承诺,以新的主客体统一样态促进世界发展和人类进步。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中助力人类参与国际治理、解决国际难题、促进人类事业发展,使世界关系的构建与历史发展态势相得益彰。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握“交往实践与客观世界”的现实价值。提高生产力促进世界发展,是超越这一现实价值的科学原理。人类基于自身现实利益与价值展开活动,在生产实践和交往活动中提高生产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世界发展的生产实践中、人类进步的交往活动中,以整体人类对世界发展的现实需求,在人类多样的交往与客观世界多元的发展中实现现实价值的超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价值不能仅限于利益的满足与资本的积累。“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35〕面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化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致力于实现广泛、正义的现实价值。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时代的精神塑造与实践引领,其价值论基础符合人类整体的共同利益,其价值论转向遵循世界发展的共同价值,其价值论超越实现人类与世界的共生共在、共荣共昌。站在整体人类、世界发展的高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牢牢把人类命运紧握在一起,这既是对理论逻辑的把握、现实根据的梳理,更是人类对世界未来发展的共同愿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价值问题,其倡导的理念、基于的理论、具体的构建,都经得起价值论的考量。以价值论为视域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全面审视与深度挖掘,能够真正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超越科学有效解决世界问题的维度,达到以使命担当对人类命运道义关怀的价值论高度。

注释:

〔1〕〔2〕〔14〕〔18〕〔20〕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236、231、376、246、354页。

〔3〕〔4〕〔5〕〔11〕〔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4、185、177页。

〔6〕〔7〕〔9〕〔10〕〔13〕〔16〕〔21〕〔25〕〔26〕〔27〕〔32〕〔33〕〔34〕〔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4、404、169、169、57、168、57、56、196、199、57、57、194、147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7页。

〔12〕〔2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522、443页。

〔15〕赵汀阳:《天下体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页。

〔17〕〔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年,第6页。

〔19〕〔美〕迈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大同世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62页。

〔23〕〔24〕费孝通:《文化的生与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72、664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01页。

〔29〕〔31〕孙正聿:《属人的世界》,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页。

〔30〕刘毅:《关系逻辑与国家间互动新常态研究》,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7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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