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网络公共领域法治新秩序研究

2018-02-21 23:52刘绍辉李晋杰
行政科学论坛 2018年9期
关键词:秩序法治领域

刘绍辉李晋杰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化传播学院,河南郑州450046;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商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2018年8月2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首次突破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7.7%[1]。在与日俱增的网民及网络普及率的数字背后,呈现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网络所形成的公共领域,早已从虚拟的世界转变成不可忽略的现实阵地。这一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公共领域形式,以经常发生“横冲直撞”的异常事件向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发出了强烈的改革需求信号。鉴于此,对网络公共领域法治新秩序进行深入的研究,将对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构提供有力支撑。

一、公共领域的发展轨迹

1958年,美国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出版的著作《人的条件》,第一次论及公共领域。她认为,作为一个共有的世界,公共领域可以说把我们聚在一起,又防止我们彼此竞争[2]。1962年,哈贝马斯发表了关于公共领域的经典论述。他认为,公共领域最好被描述为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在那里,交往之流被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过滤和综合,从而成为根据特定议题集束而成的公共意见或舆论[3]。随后,世界上兴起了对公共领域研究的热潮。有学者认为,历史上的公共领域出现在17至18世纪的欧洲,表现形式如沙龙、咖啡馆、酒馆以及博物馆等[4]。这种初级的、简单的、参与人数有限的面对面式交流的公共领域模式,在各国都有不同的表现。我国以往也存在这种公共领域的萌芽,比如茶馆、酒馆、戏院等,为大众提供了交换信息和意见的场所。19世纪末,我国出现了现代意义的报纸,公共领域的公众参与性随着传媒技术的创新而逐渐增强。以上这些传统的公共领域形式,在公对私的信息传递效果上是显著的,而所谓的“交流”则效果平平。

直到出现了互联网尤其是社会化媒体,这种单线难逆的沟通局面才被打破,换句话说,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国家垄断意识形态机器的局面[5]。同时,得益于网络通信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微博、微信、QQ、博客等网络社交工具的产生和普及,使公共领域的形式产生了新的变化,极度地扩大了“参与人”的范围。这种“参与扩张”不仅是地域性、民族性、国际性的扩张,也表现在年龄层的扩大上。上自八十岁老人,下至十几岁的孩童,都可以拥有平等发声的机会。公共领域的交流形式、参与主体、反馈程度等进入了全新的时代。

二、网络公共领域给社会治理创新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人民群众充分利用网络公共领域这个全新领域,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迅速地参与到国家管理中来。网民从关注公民个人事务到关注公共事务,比如“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明星阴阳合同事件”“黑龙江天价鱼事件”等,表明公众参与讨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同时,也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是传统的一元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刚性的管理手段运用较多,柔性的管理手段运用较少;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不够,缺乏有效的平台和途径等[6]。面对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单单靠行政手段很难有效完成社会管理的目标。

二是多元化的网络公共领域挑战政府“文化领导权”等核心地位。我国传统的社会治理采用的是一元化模式,民众处于被动地位,民间舆论很难进入公共政策议程,其运行轨迹为:政策议程—媒体议程—公众议程[7]。而随着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技术赋权的形式出现,使多元化权力中心开始形成。过去被忽视的“草根声音”也能在网络上凭借交互特性形成舆情,带来很大的舆论影响,从而改变现实政策和公共事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这对传统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正如阿尔都塞所说,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8]。

三是不断涌现的网络公共事件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水平。互联网由于其开放性、快捷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现实事件的放大镜,比如贵州瓮安事件因为谣言“三名嫌疑犯都是当地领导干部的亲戚”“死者叔叔被带到警察局问话被打死”而起,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谣言来煽动动摇国家主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层出不穷的网络公共事件处处考验着政府在面临突发事件上的危机处置决能力和执政水平。

四是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暴力、谣言等泛滥。民粹主义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走极端,其实践导致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互联网上,民粹主义者不断发声,以此扩大自身影响。另外,网络公共领域参与者的年轻化、“身份束缚”的减少,使得网络暴力横行,谣言四起。这些网络“毒瘤”,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公共领域秩序,直接危及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而且使大众受骗上当,损害社会诚信,破坏公共秩序。

综上,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发展给社会管理者所带来的挑战是多方面的。因为我国社会正经历着空前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各种挑战,所以在挑战和机遇共存的背景下,如何使网络真正成为官民沟通的桥梁,保证网络公共领域的纯净秩序,是留给我们的重要课题。

三、重塑网络公共领域法治新秩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管理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相结合,始终将社会管理置于法治化轨道之下,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为支撑,依法管理[9]。为了用制度的牢笼牢牢锁住平衡点,本文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架构网络公共领域法治的新秩序。

(一) 精神层面:正确引导网络公共领域的价值取向

成功创建网络公共领域的法治新秩序,绕不开价值取向这一根基问题。倡导正确的、健康的价值取向是建设法治新秩序的第一步。调查发现,在网络公共领域,充斥着一些负能量的价值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概有两种。

首先,我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些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于社会中,自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网络公共领域的环境。比如,笔者在百度网站输入“算命网站”作为关键词,搜索到相关结果约为5680000个,封建迷信思想的市场坚挺度可见一斑。另外,网络中随处可见的一些帖子,比如宣传酒桌规矩讨好上级、怎样生男孩等,被相当一部分网民的转载和模仿。这些残留的糟粕式的封建思想换了包装卷土重来的现象,是社会价值取向问题的典型表现。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中也不断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建立中国社会治理创新价值取向的严重障碍。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使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同时,也混入了一些负面价值观,拜金思潮、校园暴力、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充斥在网络里,对于青少年的思想毒害尤其严重。

2013年8月,中国互联网大会曾发出倡议:“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自觉抵制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正确的价值观对网络法治新秩序的建立影响深远。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正确的价值观的培养都是举足轻重的,这是根治网络问题的本源所在。只有引导好该领域的正确价值取向,才能最终收获满满的正能量。

为了保证网络公共领域的环境健康,摒弃该领域中的负能量价值观势在必行。只有源头清了、纯净了,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公共领域法治秩序新局面。

(二)思想层面:培养网民的法治思维

网络具有特殊性、隐蔽性和虚拟性。网络领域的特殊性体现在它在刚刚兴起之时,作为消遣交流工具进入普通家庭的状态,使很多网民误认为网络只是娱乐领地。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在一个虚拟世界发表言论没有追究的必要。现实中法律制定的滞后性导致这种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思维定势。甚至有部分网民认为虚拟世界的言论也都是虚拟性的,不必太过当真,在虚拟世界中活动的人更不必为自己的言行负法律责任。凡此种种,导致网民的法治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既不符合现实,也不符合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建立网络公共领域的新秩序,国家应大力宣传“依法治网,法治无死角”,培养公民在该领域的法治思维,彻底扭转错误观念。

(三) 制度层面:完善网络公共领域的法律制度

无论从哪个意义层面解释,网络世界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领土”概念。作为“虚拟领土”,法律法规明确其领土意义至关重要。鉴于网络公共领域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尽快制定更加完善的相关法律及配套办法,是我国目前在该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这一角度出发,首先,国家应制定更高阶的互联网管理法律,以彰显互联网空间秩序维护的重要性。其次,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制定配套法规办法,来弥补法律的不足及时效性问题。最后,因为互联网所带来的革新风暴效应,很多问题来得较为迅猛,所以我们要时刻关注互联网动向,做好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工作。

(四) 管理层面:加强管理,开发新型治理模式

一是要清理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的“网站烂尾工程”。在网络管理中,想要使被管理者重视网络责任,首先要增强管理者的网络责任感。而现实是,有些政府的网站中,存在一些“僵尸”版块,相关部门对网民的意见长期不回应,甚至是拖延了事。还有一些公共性质的网站或者民意收集项目,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往往前边大张旗鼓,过不了多久就没了下文。这些有损公信力的事情一定要坚决杜绝,为构建网络公共领域新秩序扫清障碍。

二是要严格实行网站备案制。对网站的彻底清理是一项长期而繁琐的任务。应出台政策,对所有网站实行备案制,这些信息应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掌握。这一管理制度的施行,将有利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信息的统计和掌握,为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网站管理制度。作为网络交流平台,网站应时刻谨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明白自我管理的重要性。比如闹得沸沸扬扬的“快播事件”,就是典型知法犯法的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网络秩序因此受到极大的破坏。所以,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网站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网站的监管。除此之外,对于网站,不仅要看重管理,更要看重宣传。例如,在一些网站上展示关于法治的公益宣传片,并在网站上标出一些简单的规则,这些宣传将在构建网络公共领域的法治秩序中发挥无形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在精神层面提倡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培育人们的网络法治思维,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严格管理,这几方面相辅相成,互相影响。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完成网络公共领域法治新秩序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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