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环境建设研究

2018-02-26 18:30
许昌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经济带法治法律

周 书 焕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河南 郑州 451191)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9月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的战略构想,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及国际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法治环境是社会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完善的法治环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保障、规范和促进的作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是实现多边交流与沟通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规范、有序、完善的法治环境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才能得以顺利进行,从而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一、法治和法治环境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既是人类社会的调控方式,也是现代民主国家进行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系统中往往把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法治是形成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可以说它是社会中的“元秩序”。

现代民主社会中的法治具有三个核心特征:其一,建立法律秩序。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们带来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心理预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强调人们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所谓良法,要求法律必须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为社会成员共同利益服务。这是法治的基础。其二,规范权力运作。在政治社会中,政府权力作为公权力,它的行使具有国家强制性,也最容易给公民权利造成伤害。英国学者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1]73因此,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其三,形成法治权威。在法治社会中,人们服从法治并不仅仅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法律的敬仰,来自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这种服从具有自愿性和持久性。

法律是人类的一种创造,是在政治社会中,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而创造的一种行为规范和制度。法治秩序不能自发形成,国家必须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构建与法治运作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外部条件。这种外部条件综合形成了法治环境,它是人类社会逐步迈向现代、趋向文明的客观条件。综观法治发展历史和法治建设经验,法治必须以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发展为政治前提,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理性文化构建为思想文化基础,以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平等意识为社会基础。法治环境的完善与否,彰显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程度或水平,也制约着其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

从法治秩序的范围来看,法治环境可以分为国内法治环境、区域法治环境和国际法治环境。国内法治环境的建立有赖于国家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和法治文化的建设状况。江平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时曾指出:“改革开放30年,无非就是两个东西,一个是市场,一个是法治。”[2]50正是在法治的保障下,中国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实现了中国的跨越式发展。区域法治环境和国际法治环境建立在区域和国际法治基础之上,这两种法治秩序都是各主权国家或地区国际法主体基于国家根本利益考量而进行利益博弈的结果。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需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经济,要求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环境。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习近平主席为了实现中国和西亚诸国经济合作共赢而提出的,具有区域性经济共同体特征。在其建设过程中,虽然历史上的丝绸之路文化为区域合作提供了文化纽带,但要把它打造成促进经济带沿线各国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还必须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良好法治环境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助推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世界各国之间、区域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加强,尤其是区域国家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加和深化,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地球村正在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中国外交事业的重要构想,东连亚太经济圈,西系发达的欧洲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经济带沿线地区地域辽阔,有着丰富的物质资源。同时,欧亚大陆各国也是世界上经济发展很有活力的地区,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丝绸之路经济带”可以把“欧亚大陆各个地区连接起来,把不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分享机遇,优势互补,有助于维护欧亚大陆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3]。完善的法治环境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良性发展的助推器,是国家和地区交通互通、贸易往来、经济互补、能源合作、文化互融的前提条件。“丝绸之路经济带”作为一项造福沿途各国人民的大事业,在推进建设过程中,必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以法治方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加深沿线各国相互间合作,拓展合作发展空间,探索合作创新模式,促进沿线各国和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良好法治环境是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的法治保障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国家和地区一体化发展的一种合作新模式,它以区域合作、互利共赢为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地区自身的特色优势(包括独特的地方传统文化,丰富的资源、政治和经济特色等)为合作基础,以资源互补、协同发展为根本目标,是一种新的经济合作发展模式。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资源、资金、体制等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在保证经济、文化、金融、贸易等方面发展的同时,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是经济带沿线各国和各地区的重中之重。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政治体制不同,法律体制各异,民族宗教多样,文化传统迥异等,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面临众多法治风险和挑战。如何紧紧围绕共商、共建、共享、平等、互利的宗旨和目标,完善法治环境的建设,坚持通过平等协商,保护各国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合作主体的互利共赢,就成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参与国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增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互信的前提条件,是各国抓住“黄金机遇”创造更多“黄金成果”的政治保障,它有助于各国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实现共同繁荣进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应当站在区域合作的高度,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针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相关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构建开展研究,建设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创新合作机制,灵活务实地推进各方法治合作,使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有序交流和合作中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三)良好法治环境是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良性发展的文化支撑

法治环境是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基础和依托的,法律制度是社会规则,具有规范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法治文化既是人类的生存状态,又是人类长期法治建设智慧的结晶,是现代民主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软环境。法治文化既可以表现为物质形态,如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各种条约等,又可以表现为精神形态,如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传统等。法治文化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既是人类创造形成的社会产物,又是人类长期形成的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生活习惯、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传统文化和精神风貌的总和。在国际交往中,法治文化承担着规范秩序、维护公平、价值传承等功能,对于区域合作组织和国际合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文化支撑作用。法治文化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标志。古丝绸之路是在张骞出使西域过程中被打通的一条横贯东西、连接欧亚的经济交流大通道,发挥着联系中国与中亚乃至欧洲国家的作用,在促进东西方之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科学技术交流的同时,也传承着对丝绸之路发展具有规制和保障作用的法治文化。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以古丝绸之路为基础,传承和发扬了中外国家友好往来的优良文化传统,承载着2000多年来各国文化交流、物品交换、生产技术传播的文明和历史。地处我国中原地区的河南省既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省份,又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中原文化具有中华文化的典型特征,体现着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以中原文化为主体的传统法治文化为基础,构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文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文化引导、规范、保障和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其发展提供法治文化支撑。

(四)良好法治环境是维护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安全的稳定器

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没有安全的环境,根本就谈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正是安全成就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作用,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而言,这更具有现实意义。丝绸之路经济带“以经济合作为先导与基石,以政治合作为前提与推进手段,以促进文化交流、化解安全风险为重要目标,是具有前瞻性的综合战略规划”[4]。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需要安全的发展环境。经济带沿线及周边国家大都是中亚国家,中亚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处于交通枢纽和构架桥梁的重要地位。中亚国家大多是多民族国家,既存在民族间的矛盾和争斗,又存在多种文化的冲突和碰撞。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苏联解体后,受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中亚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发展迅速。在此情况下,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既需要参与各方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提升共识,更需要集各国政治和法律智慧,建立健全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被各方所理解和接受的法治文化,为各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打击威胁地区安全的各种势力,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铲除宗教极端势力滋生的温床,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安全环境。在这个意义上,法治环境建设是化解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矛盾冲突及维护其安全的稳定器。

三、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环境的对策思考

(一)树立合作共赢理念,以法治助推区域发展

丝绸之路经济带属于区域经济合作共同体,围绕经济带建设的法律法规具有国际法性质。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本质上看,法是阶级意志的体现,它通过权利义务调整机制,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国际法与国内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国内法的最高主体是单一的,即国家政府,而国际法的参与主体是多个的、平等的,国际法的制定必须体现主权独立、平等正义、互惠互利等思想,否则就不可能被相关方承认并自愿遵守。虽然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目的在于“将政治关系优势、地缘毗邻优势、经济互补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优势、持续增长优势,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5],各方参与积极性也比较高,但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元的情况下,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增多,要想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初衷,使参与各方真正成为“互利共赢的好伙伴”,还需要各方切实树立合作共赢理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经济合作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建设区域法治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提出后,得到了中亚多国的响应。从目前看,虽然在建设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经起步,但合作法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6]。为了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稳定和巩固丝绸之路经济带方面的作用,各参与国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以邻为善、“亲、诚、惠、容”外交理念指导下,建立健全共同认可的区域法治体系,切实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经贸合作和其他更加广泛领域的合作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以国家主权为原则,确立参与区域合作立法的主体,切实维护参与国根本利益和诉求;以规则公平为原则,构建合作法律机制,消除市场壁垒,努力推动并构建民主、公正、合理的区域经济新秩序;以权利公平为原则,建设区域经济贸易法律体系;以实现安全发展为核心,建立区域经济安全预警法律机制。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区域法治具有相对稳定性,如何让相对稳定的法治适应不断变化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在建设区域法治体系过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让特点是‘定’的法律主动适应特点是‘变’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建的现实需求,这是相关国际法治建设中需要处理好的一对重要关系”[7]。

(三)以增强执行力为目的,建立法律执行协同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具有国际法性质。为了维护这些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参与各方应该遵守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不得制定与其相违背的国内立法,也不得援引其宪法上的根据来为自己未履行平等的国际义务辩解。这是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然而,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同,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各国在执行法律法规时会带有选择性和倾向性。丝绸之路经济带虽然是沿线各国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共同体,是为沿线各国人民谋福祉的伟大创举,但由于经济带建设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30亿人口,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矛盾和争端在所难免。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争端,是对参与国政治智慧的严峻考验。笔者认为,解决矛盾和争端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以化解矛盾为目的,成立争端解决组织,探索建立体现丝绸之路经济带特点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二是突出政治解决方法。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以国家为主体组成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其法治体系的建立是政府博弈的结果,因此,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通过直接谈判、交涉等方式进行,尽量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避免危及国家和区域和平、安全与正义,只有在谈判不能解决时,才考虑使用其他解决办法。三是加强司法协调。丝绸之路经济带要设立区域司法协调机构,在强调各国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当参与国在建设中出现矛盾和争端时,由区域司法协调机构出面在相关国家司法机构之间进行协调,实现区域法治的国内执行,以最终促成矛盾和争端的解决。

(四)以人文交流为纽带,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文化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8]464。法律文化是人们在建立法治过程中有意识、有目的活动的结果。法律的最深厚根源,存在于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存在于现实的人们的经济关系之中,存在于人们在相互交往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要求之中[8]463。法治文化的形成离不开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生活,反过来,法治文化对经济活动又能够起到保障作用。目前,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文化还没有形成,为了发挥法治对经济带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过程中,必须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文化。首先,融合民族法治文化。“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治制度、民族的伦理、民族的法制、民族的风俗以及民族的科学、艺术和技能,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9]104。虽然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具有很多相似性,但它们的民族法治文化也具有差异性,在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文化中,必须以民族法治文化为基础,突出法治文化的共性特征,融合各国法治文化共有要素,打造被各成员国都能认可的法治文化。其次,构建理性法治文化。法治与人治相对,是人类社会生活和价值观念的体现。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规则,法律必须具有被社会成员所认可的最低程度的道德因素,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文化,必须在经济带建设中,既构建区域法律制度、区域法律规范等具有物质性的法治文化,又建设包括区域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精神性的法治文化,培养经济带相关国家国民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合作意识、宽容意识等理性精神。再次,培养契约法治文化。法是一种利益调整机制,它通过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们权利的实现。法律观念是人们对法所持的态度和信念,是一种法律意识形态,这是人们守法的主观因素。法律观念的地域性特征很强,各国传统法治思想往往通过“文化沉淀”的方式对人们发生作用。在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过程中,必须培养参与国人们的契约观念,遵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自觉维护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权威,用法治行为保障经济带各项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1] 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M]. 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2] 江平. 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中国3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M]∥江平,等,著.中国如何炼成软实力?法学家谈法律与国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 钱贺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理想与现实[EB/OL].(2013-12-16)[2017-02-25]. http:∥finance.sina.com.cn/leadership/mroll/20131216/102717645618.shtml.

[4] 何茂春,张冀兵.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家战略分析——中国的历史机遇、潜在挑战与应对策略 [J].人民论坛,2013(12):6-13.

[5]习近平.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3-09-08(3).

[6] 张立群.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治环境建设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5(5):111-116.

[7] 顾华详.论丝绸之路经济带“五通”的法治建设[J].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5(1):131-138.

[8] 张文显. 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9] 黑格尔.历史哲学[M]. 王造时,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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