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8-02-26 13:31杨通泽杨昌军
湖北畜牧兽医 2018年12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杨通泽 杨昌军

摘要:以贵州省平塘县为例,分析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场一环节”的监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

关键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8)12-0041-02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质就是指从动物养殖到动物产品及交易市场到形成动物源性食品的全程监督和管理的过程。其政策保障法规就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条例为法律依据,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促进地方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常规工作。

1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动物防疫专职干部责任主体不明确

贵州省平塘县实行机构改革后,该县农村工作局将畜牧兽医工作“三权”下放到基层统一管理后,管理模式由垂直管理转变为乡镇统一管理,基层动物防疫专职干部在履行动物防疫本职工作的同时,兼顾着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中,统筹兼顾失调,动物防疫专职队伍严重缺失,滞后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2  基层行政组织机构防疫责任主体不明确

当前普遍认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只局限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忽视了基层组织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方针的第一线队伍。

1.3  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素质低、知识老化

部分动物防疫人员因为报酬低,工作能力不强,防疫注射过程中责任心不到位,导致动物防疫密度低。

1.4  相关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条款、条例组织宣传工作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动物防疫条款条例,是基层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律依据,宣传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了养殖场(户)、经营户、承运人等动物卫生监管对象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晓率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出现了养殖户拒绝防疫、出售动物不申报检疫、经营户违法贩卖出售、运输、经营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等现象。

2  措施及建议

2.1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建设

配备相关的检疫设施设备,建立一支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队伍,明确动物卫生监管专职人员的职责就是负责辖区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疫情监测上报等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2.2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网络体系建设

各村应参照村级计划生育网络统员管理模式,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畜牧兽医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将基层动物防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管理。

3  加强“三场一环节”监管

3.1  养殖场监管

依法对所有养殖场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如发现未有免疫记录、生产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检疫记录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责令养殖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发证机关吊销该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不定期对养殖动物全面开展“瘦肉精”抽检,主要对象是商品牛、商品猪养殖场,确保养殖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每年随机对养殖场进行免疫抗体采样抽检,掌握其免疫抗体水平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3.2  辖区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监管

动物进场前,查验是否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佩戴免疫标识。对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证物不符的不得入场。做好屠宰点动物进场台账和出场台账工作,切实掌握动物屠宰前来源及屠宰后去向及目的地。做好屠宰检疫记录工作。做好屠宰场点日常消毒记录台账检查。督促屠宰场按期消毒。

3.3  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城市管理、动监所等部门参与,不定期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市场联动监督检查,对发现无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法贩卖死因不明动物及产品经营户,按相关规定,依法给以行政处罚。

3.4  动物及产品运输环节监管

在本辖区内依法设置动物防疫檢查点,对过往运输动物车辆进行检查,查证验物,证物不符或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放行,予以留置观察。观察期间,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法制学习和宣传工作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执法理论知识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并积极运用于实践工作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定期组织召开养殖户、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屠宰场负责人、动物运输承运人等监管对象参加动物卫生监督会议,组织学习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并签订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书,细化管理内容,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户)、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监管对象的防疫意识和法律法规知晓率。让监管对象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在辖区村务公开栏、集贸市场、村居民居住集聚地等公共场所,制作动物卫生监督相关内容宣传。①制作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条例内容宣传展板;②公开镇、村两级防疫、检疫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检疫申报点;③公开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产品检疫的检疫申报流程,告知检疫申报受理与不受理等相关内容。④利用向群众发放动物卫生监督知识宣传单、广播、电视等多种传媒载体,大力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条例、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例警示等,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促进养殖户、经营户、养殖合作社等监管对象遵纪守法。

做好基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只有建立健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培训;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做好养殖场、屠宰场点、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监管,才能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地方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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