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8-03-29 02:4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体改处
浙江经济 2018年4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印发事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体改处

按照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各地各部门在全面总结历年来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扁平化审批、集成化审批、标准化审批、网络化审批、市场化中介服务以及政府无偿代理服务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

建设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审批数据共享

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经过2年多的实践,浙江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投资项目赋码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7〕966号),进一步明确了投资项目分级赋码、分类赋码、补码及重新赋码的规则,推动项目代码在投资管理各环节的全面应用。

高水平建设应用全省一体化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的建设和应用。2017年底在线平台全面完成功能部署,已在所有设区市本级、县(市、区)上线运行,实现全省100%平台应用、100%系统打通、100%网上审批、100%网上申报,全省项目审批事项办理123个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与在线平台系统打通和数据共享。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组织部署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为贯彻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精神,浙江省审改办、省编办、省法制办、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意见的通知》(浙审改办〔2016〕17号),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组织编制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浙江省审改办组织研制印发了《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浙审改办〔2017〕1号)。组织全省具有审批权的42个厅局编制了791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率先于全国其他省份实现省级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全覆盖。同时,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主项名称统一、子项名称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八统一”梳理工作。

组织编制“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浙江省编办组织编制了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总则》(DB33/T2036)、《一窗受理、集成服务》(DB33/T2036)、《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DB33/T2036)、《服务大厅现场管理》(DB33/T2036)浙江省标,并已正式发布实施。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制了《法人库数据规范》(DB33/T 2067-2017)浙江省标,也已正式发布实施。

图/新华社

组织编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浙江省审改办组织研制印发了《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范(通用本)》(浙审改办〔2017〕14号),组织省级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编制工作,推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可预期、可操作、可考核、可监督,以高标准、实举措推动浙江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跨越式发展。

建立“标准地”制度和推行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集成式审批服务模式

深化“标准地”制度,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坚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制度(国土资发〔2004〕第232号),进一步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的规定,在德清县深化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新批工业用地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投资、能耗、环境、亩产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标准化前置条件。德清县已成功出让“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用时从原来的200多天缩短到100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惩戒”的原则,重点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比较集中的产业平台,对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改革。据各地试行承诺制改革的81个已竣工项目的统计,平均审批时长63.75工作日,为企业节约办事时间63工作日,效率提升近半。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40号)要求,四个试点地区成立审批局,推进划转职能、划转编制、划转人员三个到位,实现群众从跑多个部门变为一个部门。建立了“一枚印章”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清单”管理、“一支队伍”踏勘、“一流效率”审批的“五个一”高效审批服务体系,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如南湖区行政许可项目承诺期限提速明显,平均承诺期限6.38天,比法定期限提速60.73%;天台县制定企业投资一体化审批制度,建立“一门受理、资料共享、科室流转、一章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实现备案类投资项目全流程时限由原来的87天最短缩减至30天,提速65.5%,审批部门由8个压缩为3个,审批材料由82份压缩为51份。在全面总结绍兴市柯桥区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50天高效审批、区域评价、审批中介市场化等各类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开展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集成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7〕67号),进一步放大试点审批局管理体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影响,探索集中审批与监管、执法的关系。

多举措创新服务机制。浙江省审改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审改办〔2017〕13号),按照“全面覆盖、无偿服务,企业主体、自愿委托,专业优质、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理服务机构,完善政府代理服务体系,健全政府代理服务运行机制,鼓励政府购买第三方代理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代理服务水平。在德清县试点探索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机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发改部门牵头服务,经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由发改部门代跑,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各地积极探索实施“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快递免费送达”“无午休”“预约服务”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动部门审批工作深度融合,实行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

证照联办。早在2014年省审改办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三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审改办〔2014〕9号),各地积极开展“证照联办”的改革实践。2017年省工商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12号),进一步明确选择与企业和创业者办事密切的“餐饮服务”“医疗器械”“人力资源服务”等19个行业,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的改革。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1号),将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快推进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转向“每件事最多跑一次”,为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建成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联合评价。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3〕19号)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了联合评价、区域评价的探索和实践,以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比较集中的平台为单位,明确区域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推进区域范围内项目统一办理水保、交评、文保、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已实施区域联合评价改革,嘉兴等部分地区还设立专窗对相关事项开展联合评价、统一审批、统一办结。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将环评、能评纳入区域统一办理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区域统一办理事项范围。通过区域评价联合评价,一般项目前期审批周期由原来的150个工作日压缩到45-60个工作日以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办理流程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发〔2017〕25号),进一步优化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效率。

联合测绘。在总结浙审改办〔2014〕9号有关“联合测绘”改革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省测绘局、省审改办等6个部门进一步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国土、规划、房产、人防、消防联合测绘改革,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各类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测量测绘任务,统一技术标准,相关部门对测量结果给予认可。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先后出台“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平均每个项目节省测绘费用20%以上,节省时间1/3以上。

联合踏勘。多年来,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坚持“联合踏勘”的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省建设厅、省审改办、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建〔2017〕18号),按照“减少踏勘、规范方式、数据共享”和“联合踏勘、一次踏勘、到位踏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踏勘方式改革,优化流程、提升效率。

联合图审。按照浙政发〔2013〕19号、浙审改办〔2014〕9号有关建立施工图联审机制的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实践。2017年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全面整合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在全国率先开展建设、人防、消防等施工图联合审查,同时推进网上电子图审。截止到2017年底,共受理电子图审项目3225项,其中出具审查合格书1747项。据统计,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后,审查时间从3个月缩短到半个月左右。

联合验收。浙政发〔2013〕19号、浙审改办〔2014〕9号文件有关投资项目联合验收的要求得到各地积极响应,2017年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10号),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要求,由测绘、检测等中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检测,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和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切实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把竣工阶段多头测绘、多头检测、多头验收整合在一起,衢州市、舟山市的试点表明,工程竣工验收效率提高3/4以上。

健全扁平化审批管理体制,提高放权质量效率

减少审批事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文件规定,全省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从2013年初的1617项减少至目前的461项,削减71.5%,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取消省级地方法规,浙江行使行政许可95%以上由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省政府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浙政发〔2017〕16号),将国务院规定由地方核准的事项全部下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号),初步明确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51个主项101个子项,进一步为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操作规范。

减少审批层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实现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浙政函〔2014〕40号)的要求,省级部门和11个设区市遵照“能放则放”的原则持续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和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事项,尽可能委托下放县(市、区)或由县(市、区)属地管理,目前90%以上办件量在县级完成,审批减少一个层级,基本实现市、县(市、区)同权、扁平化管理新型审批体制。

建立承接机制。为确保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市相关部门持续对放权事项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指导,制定办理流程,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42个省级部门重点针对取消、下放事项等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5个,设区市平均公布550个,县级平均公布285个。

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

建设“中介超市”。省审改办、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印发“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审改办〔2017〕19号),按照“统分结合、竞争充分、评价有效”的原则,建设“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机构“一地备案、全省公开”、中介服务“一地失信、处处受限”。各地先行实践,已经建立实体“中介超市”64个,以设区市、县或市县一体形式设立“网上中介超市”68个,实现“中介超市”全省全覆盖。“中介超市”规范了中介服务事项,放宽了中介市场准入,促进充分竞争,强化信用监管,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均办件时间提速30%以上,收费降低10%-30%。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建立了“竞价平台”,至2017年底已累计完成竞价项目8720个,成交金额达5.37亿元,为项目业主节约资金约1.4亿元。嘉兴市“网上中介超市”建立了“会员制管理、网上网下结合、淘宝店式经营”信用评价新模式,简明实用高效。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审改办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印发《关于公布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16〕373号),共减少中介事项41项、保留中介事项97项;提出了缩减中介服务范围、集中办理等58条具体规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对消防设施检测、规划测绘等具有垄断性质中介收费标准下降20%。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涉政中介机构延伸。省审改办印发《关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工作的通知》(浙审改办〔2017〕3号),全面推进涉政审批中介(行政审批中介)改革,梳理发布了11个省级部门23个直属中介机构37项“最多跑一次”涉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政府购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采取政府竞争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如对施工图审查、项目评估、环保评估等审批中介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全省仅政府购买建设、人防、消防、气象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年均可减轻企业负担4.9亿元,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投资、中介服务、政府审批之间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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