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传播中的问题:理念、心态与话语策略

2018-09-20 10:49田龙过
西部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国际传播一带一路理念

摘要:传统的“中国中心主义”传播理念、单向线性主体论传播模式和僵化教条的功能主义传播思维以及自我中心的话语实践是影响我国国际传播成效的几大因素。我国要在“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实践中“增强国际话语权”,就必须客观认识“一带一路”的历史与现实,在“一帶一路”场域中重新看待中国的位置、中国与世界的关系,重新确认自己的身份,改变以往虚幻的自我中心意识和自尊自大的文化扩张意识,作为一个平等的参与者与世界各国一道,构建多方主体间多向互动的对话系统,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见效、健康发展。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传播;理念;话语策略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6-0011-04

2015年,我国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国内专家学者和传媒业界展开了多种形式的“一带一路”国际传播研究和实践。但从已有的国际传播研究成果来看,“中国中心主义”的传播理念依然盛行,单向强调“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话语权、文化领导权的论调随处可见;强制灌输性的传播思维依然存在,片面、教条的功能主义传播范式根深蒂固,“中心-边缘”式的炫耀、救赎式的传播心态以及自我化的表达方式和话语实践司空见惯,自说自话、自我陶醉的封闭式论述较为普遍。

如何在“一带一路”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倡议中凝练其国际传播理念;如何在双向开拓、互通有无的交往场域中倡导对话精神,构筑平等参与的对话系统;如何挖掘沿线国家间的共同记忆,寻找基于共同记忆之上的历史认同感,以沿线国家相互熟悉的非他者化的自我表达进行有效沟通,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一、深刻理解“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内涵是中国国际传播取得效果的前提

古代丝绸之路主要有“西北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西南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及“南方丝绸之路”,历史上的“一带一路”是历经千年形成的,“非由一朝一代完成,亦非由一地一方所主导”[1],是古代东西方人民“并肩书写相互尊重的壮丽诗篇,携手绘就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2]因此,历史上的“一带一路”是客观形成的、双向开拓的商贸之路、文明之路,“使者相望于道,商旅不绝于途”,就像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所讲的那样,“中国将丝绸、瓷器、漆器、铁器传到西方,也为中国带来了胡椒、亚麻、香料、葡萄、石榴”[2]。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跨区域贸易是“一带一路”形成的原动力,是我们今天推动“一带一路”的历史基础,也是今天“一带一路”国际传播的历史依据、文化基础和精神来源。

麦克卢汉认为,任何物品和技术都是媒介。东西方相互交易的丝绸、茶叶、葡萄、香料等商品以及参与交易的商家本身就是相互沟通的媒介,这些商品的销售、传播和消费的过程,就是人们通过这些商品进行交流和对话的过程,也是相互解码各自文化的过程。这些商品建构了人们对他者的理解和对世界的理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交易双方各自的生活和观念,营造了一种他者化的话语环境,并形成对于对方的“刻板印象”。因此,“丝绸之路”是基于商贸基础上的信息交汇和文化交流,是最早的东西方国际传播的典型案例。同样,商家作为交易者,本身就是沉淀着各自历史文化的交往媒介,人员的流动与迁徙必然带来文化风俗习惯的扩散。接触、互动、交流、碰撞乃至融合,交易的共同经验和交往的共同兴趣产生相互认同的意识基础,并带动了文化、宗教等一系列交流的持续和扩展,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印度文明、中华文明通过“一带一路”交互交融、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共同发展,形成了融中西文化于一体的新的经济场域和文化场域,凝结成相互依存的经济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因此,历史上的“一带一路”不仅仅是自然之“带”和自然之“路”,而且是多方共同建构的文化之“带”和文化之“路”,是多方共同构建的商贸交易和文化交流的公共空间。各方资本与力量的此起彼伏和相互竞争推动了“一带一路”的空间变化和时间上的盛衰,形塑着“一带一路”的表现形式和规模,“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是东西方几千年来所有参与者在这个场域里交流、博弈而共同生成、共同展现出来的整体精神风貌和文化内涵。

但历史上的“一带一路”是自然的、基于利益的双向互动形成的客观存在,因各参与主体的价值观不同、力量差异而导致了竞争的不对称,客观上形成了不平等的交往场域。因此,历史上的“一带一路”虽持续千年,但时断时通、时盛时衰、极不稳定。究其原因,是因为历史上的“一带一路”参与主体缺乏一种公认的、共同遵守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虽然在交往场域中会形成短暂的共识,并因共识而繁荣,但这种共识常常受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侵扰或受到背后权力与利益的宰制,无法保障交往秩序的持续性、稳定性和有序性。而今天的“一带一路”倡议是历史上“一带一路”的创新,是基于共识之上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主动建构。共识是当今“一带一路”建设的逻辑起点和构建前提。但共识不是单向的,不是一厢情愿地提出倡议就可获取,它需要沿线国家各主体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共同分享才能确定。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提出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这既是对历史上“一带一路”经验的回顾与总结,也是对今天“一带一路”的期许与召唤,是我们进行“一带一路”国际传播的指导性理念。因此,挖掘共识、凝聚共识也就成了“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的核心内容。

这个共识以历史上“一带一路”所积淀的区域认同、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为基础,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为理念,以国际社会公认的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共同构建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交往场域。挖掘“一带一路”的历史资源和文化精神,倡导健康和谐的国际行为准则是我们建立“一带一路”共识的前提和基础。而要使这些“共识”为沿线国家所接受,除了深入挖掘“一带一路”的历史依据和文化内涵,寻找共同的文化记忆和情感认同,正确认识、处理和宣传中国在“一带一路”中的身份和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中国和中国文化只是“一带一路”共同交往场域的一个位置或一个主体,与沿线国家是共谋关系而非对立关系,是一种主体间的关系,即共生共存共在的关系,是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实现认同、达成共识,并重新确立自我的关系。今天的“一带一路”是基于共同信念基础上互利互惠、共享共赢的主动、理性建构,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原则是“和谐包容”,强调“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这既是对历史上“一带一路”成功经验的历史总结和所蕴含价值追求的客观描述,也使今天共建新的“一带一路”的基本准则和理想图景,理应成为中国国际传播的基本理念。因此,在“一带一路”框架下重新认识丝绸之路,重新定义中国及中国文化,重新确立中国的位置和身份,才能提炼出符合历史与现实的“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理念,建构出超越结构-功能主义、现实主义的国际新关系,制定出符合当代国际实践的传播策略。

二、构建平等和谐的对话体系是中国国际传播取得效果的根本

“一带一路”不是先于或外在于中国的客观存在。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是要扩大势力范围,不是要改变现有国际秩序,不是为了维护某個或某一小部分国家的利益”[3],而是为了推动沿线国家乃至世界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因此,预设中国中心、中国主导,将“一带一路”国际传播视为中国作为传播者作用于沿线国家受传者过程的陈旧认识,将中国与沿线国家割裂开来,置沿线国家于他者境地的粗暴做法,是单向的、线性的结构-功能式的传统传播思维的反映,不但与“一带一路”作为双方活动场域这一历史事实不符,而且也与现实倡议相违背,因此,必须对传统的传播理念、传播模式和效果构成进行反思和重构。

中国不是传播主体、沿线国家也不是受众。“一带一路”国际传播模式既不是传统的传者中心,也不是当下流行的受众中心。二者不是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的传播关系,而是一种主体间的共在关系,是互为主体(客体)互为传者(受众),相互交流、对话,相互融合共生的平等关系。因此,中国“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应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成员和参与者,本身就是媒介(中介),就是传播形式(内容),就是信息,场域内的相互交往就是传播,而这种传播是双向的多维的。从中国传输出去的货物、设备还是参与建设的人员,都是媒介,都是信息,而对方的设备、人员也是媒介和信息,这种商品交流、工程建设的过程,包括人员往来的过程,就是传播过程;双方的信息在这个场域内交汇、渗透、融合,其传播效果不是对方的改变,而是相互的默契和和谐的协作过程。二是“一带一路”中国媒体的国际传播也不是靠内容或者信息作为中介去影响、改变对象,而是以场域的视角,以互为主体性的对话交往方式,在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历史记忆的基础上,唤醒基于公共记忆之上的认同感和文化共鸣,共同参与、分享和创造“一带一路”全新的文化价值和时代意义。

因此,传统的基于二元认识论基础上的线性进化论、单向控制论等大众传播研究范式已经远远不能解释“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历史和现实,必须深刻反思以往中国国际传播(对外传播)研究中片面的功能主义范式和教条主义的范式,根据国际传播发展态势,在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媒介形态理论、新功能主义理论、沟通行动理论、场域理论以及信息技术范式等理论,重建新型的传播关系,创新“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研究和实践新范式。新的“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应致力于共建沿线国家开放和谐的对话系统,这个系统在价值观上崇尚共享、共赢,在认识论上主张主体间性理论和协商对话理论,倡导开放、对话、协商、共识、共享、共赢的哲学理念和文化理想,建构以交互传播为主的国际传播新框架。

要做好“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工作,必须调整中国国际传播中的中国中心主义心态和话语扩展主义心态。近年来,“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谈论较多的话语权争夺、舆论引导或者是文化输出,即是这种心态的折射。

“中国中心主义心态是自我中心主义(ego-centrism)和自大主义(egotism)的奇特混合体”[4]。自我中心主义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来看待和处理自己和世界、自我与他人关系的方式和方法,是自我至上心态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体现。“它将双向互利的主客体关系,异变成了单向求利的主客体关系,呈现出了世界观上的本我化、主体观上的自大化、实践观上的唯我化、利益观上的自私化”[5]。自我中心主义会导致对自我盲目的、选择性的放大、推崇甚至膜拜,而对他人、他国进行有意无意地忽视甚至边缘化。自大主义是自我中心主义的并发症。自我中心主义和自大主义导致在看待自己与他人时处于俯视或蔑视的地位,不愿也无法从他人、他国的角度去观察、思考自己与他人、自己与世界的关系。在“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中,这种中国中心主义心态似有似无地存在于各种论述之中。“忽视中国仅仅是国际体系的重要参与者而非领导者的现实而将中国视为一个世界中心国家的幻觉依然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存在”[6]。以中国中心的视角看待世界,是中国古代华夏中心论、天下论集体无意识的当代表现,是中心-四夷思维方式的体现。在这种思维方式指导下,中国的国际传播被曲解为中国文化的单向扩散甚至征服。以中国至上的视角看待自己与他人、他国,这种心态是基于对中国逝去历史的想象性呈现,中国历史在选择性的记忆和解释中被美化、优越化甚至神圣化,而他国历史被边缘化。这种华-夷思维观在中国国际传播中表现为救世主的心态,将中国文化传播当成对他国的教化甚至救赎。同时,对“一带一路”历史形成的误解也强化了这种心态。这种自大自傲、自我中心的传播心态,不但违背了“一带一路”的历史和现实,歪曲了“一带一路”的精神内涵,而且在中国国际传播实践中,也极易引起他国的误解、曲解,甚至对抗性解读,其结果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这种教训在以往的中国国际传播中屡见不鲜。这种心态不但会误导国际社会,误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受众,而且也会误导自身,因为对自我身份错误的认知会导致错误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导致错误的国家行为和错误的国家关系原则,并将营造错误的媒介环境和国家形象,加深国际社会对中国更深的误解。

互信、互利、平等、协商是促进达成共识、增进友谊的基础,它要求我们在“一带一路”国际传播时以平等的地位,协商的态度,对话的精神,互信的心态进行共同理念和价值观的分享,其目的不是改变对方或者教化他人,而是“达成共识、增进友谊”。习近平主席在今年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128次提到“合作”,34次提到“共同”,96次说到“发展”,充分展示了中国“一带一路”的发展理念,他总结凝练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既是开展“一带一路”合作的基本理念,也是“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的指导精神和基本心态。

三、基于“共识”的话语表达方式是中国国际传播取得效果的保证

近年来,中国在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建构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自说自话、自言自语、自我陶醉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果仅仅局限于从中国国际传播技术层面进行反思,强调对传播对象的重视、了解,强调讲述中国故事的技巧和策略,强调全媒体多终端的覆盖等等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应对中国国际传播理念和传播范式、中国人对自我和对世界认识进行深刻反思外,还必须重新认识国际传播话语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方式。

“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话语体系是“一带一路”场域中的陈述实践,其本质在于场域内各传播主体间的对话,是主体间相互对话、理解、传播并生成新意义的过程。达成共识是建设“一带一路”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一带一路”国际传播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带一路”建设能否成功的标志。共识需要沿线国家各主体间共同构建、相互认可,是主体间互动、交流、碰撞、融合的结果。共识是主体间相互交融、多维互动所产生的话语。“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应该由共识起,因共识信,最后达成新的共识。作为共识的话语是具有参与主体间属性的公共意识,“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在这种话语中进行自我身份的确认和理性对话协商。因此,“一带一路”中国国际传播的话语不是外在于“一带一路”,不是中国自身的独立建构,所有以“构建”“建设”“打造”“完善”等术语研究和探讨中国国家传播话语体系都是对话语本身的误解。这种以“构建”“建设”“打造”“完善”为名的“一带一路”中国国际话语研究,不但与“一带一路”的生成历史和国际现实不符,而且暗含着强者逻辑和丛林法则,其目的不是为了沟通、协商,达成共识,而是为了压制甚至取代他人的话语,陷入了反对话语霸权又同时自己走入话语霸权的悖论。

巴赫金认为不存在孤立的话语,话语只能存在于对话关系中。话语权绝不是领导权,话语权的大小不是声音的大小和覆盖面的大小,而是沟通能力的大小,“话语权就是让‘他者了解自己”,“‘他者对自己的信服”,“‘他者对自己的自愿接受”[7]。了解、信服和接受是话语生成的过程。如果对话主体间不平等,对话方式不协调,对话内容不相关,对话环境不健康,那就形不成对话,也就无法生成话语。

当然,“一带一路”國际传播话语生成过程是充满博弈的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力量关系决定着“一带一路”场域话语的建构和演变、形式和规模,这些力量包括各参与者持有资本的多寡和博弈策略的高低,不同的力量关系决定了新一轮资本力量的分配和再分配,改变着“一带一路”话语的形态和方向,这些力量的博弈基于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共识。

流行观点认为,话语是一种权力,话语权体现了背后的权力关系,权力决定了“由谁说”“说什么”和“怎样说”。但这个权力绝不是国家实力,不是霸权,而是沟通说服达成共识的能力,它基于“一带一路”国际传播中对历史事实和现实需求的客观性描述,基于历史记忆基础上大家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尊重,基于相互间协商对话的合理性、公正性的表达。话语权不是语言暴力权,不是语言压制权,不是语言上的零和游戏,而是共存共在公享共赢的交互活动的整体表达。国家实力只是话语的权力根源之一,实力大小并不代表国家话语权力的大小。不以沟通协商共识为前提的国家实力不足以成为话语产生的条件,经济实力再强,传播能力再强,覆盖人数再多,如果不建立起有效的对话系统,就不会生成新的话语,也就没有了话语权。国际传播不是在争夺话语权,而是在构建对话系统。话语权大小的标志是信任度、是影响力,是互信达成的默契,是依靠规则带领沿线国家实现互利共赢的推动力。

因此,中国要在“一带一路”中“增强国际话语权”,必须在“一带一路”场域中重新确定自己的位置,重新认识自己的身份,改变以往自我中心虚幻意识和自尊自大的文化扩张意识,将“一带一路”作为一个共同参与者互动场域看待,建构多方主体间多向互动的对话系统,更新国际传播范式。只有这样,中国国际传播力量才能与沿线各国一道共同构建并推动“一带一路”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建春.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贡献[J].社会科学战线, 2016(4).

[2]习近平.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DB/OL].(2017-5-14).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5/14/c_1120969677.htm.

[3]王家瑞.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推动合作共赢新格局[J].人民论坛,2015(28).

[4]庞中英.中国学者看世界:全球治理卷[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

[5]邱耕田.从自我中心主义走向共生主义[J].学习与探索, 2015(10).

[6]唐世平,綦大鹏.中国外交讨论中的“中国中心主义”与“美国中心主义”[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12).

[7]姜加林.世界新格局与中国国际传播[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田龙过,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教授、博士,学术带头人,陕西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教指委专家委员。

(责任编辑:薛耀晗)

基金项目:2017年度西安市社科规划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西安对外宣传研究》(立项号:17X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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