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船检的现状和改革探讨

2018-10-15 07:57陈新权
中国水运 2018年10期
关键词:船舶检验制度

陈新权

(浙江湖州市港航管理局,浙江 湖州 31300 )

船舶检验是为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等而建立实行的法定检验制度。近来,随着水上航运市场的迅猛发展,民营小型造船厂如雨后春笋般一哄而上,导致大量低质量船舶的出现,船舶检验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显示:30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的事故占比超过90%,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湖州港目前所有登记船舶都属于内河小型吨位船舶,最近也接二连三发生质量事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今年正在部署开展《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第一项第一条重点就是核查船舶的检验执行情况。本文就船检工作的现状和相关改革举措进行了总结,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 地方船检的现状和体制改革

目前船检机制严重制约着船检部门独立地开展工作。具体表现为:地方船检机构同其它港航部门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人情船”“关系船”屡禁不止,其公正性、技术性、权威性逐渐退化;各地船检人员配置与当地造船业规模不相协调,持证不上岗、上岗未持证、新招录专业人员少,领导不重视被边缘化,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力量匮乏。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改革地方船检机制,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合理调配检验地点和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独立高效地开展工作。

2 发挥注册验船师制度的最大效能

验船师的综合素质决定了船舶检验质量的高低。《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已联合颁布实施多年,这项制度大大提高了船检机构特别是验船师的技术水平和准入门槛,促进了船舶检验工作的进步,效果非常明显。具体表现为:①提供了人才保障,明确了船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职业准入制度,有效地分流了原来一批专业素养不符合从事船检工作的人员,提高了船舶检验质量。但从目前来看,社会效果欠佳。管理部门并未把注册验船师作为船舶企业的开业要件和准入门槛,导致社会人员考证的极少,也大大降低了验船师资格证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 缺少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未能真正推动注册验船师制度向纵深发展,发挥出最大效能。 ②提高了专业知识要求。注册验船师考试不划分船体、轮机、电气等专业,意味着验船师必须具备船检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特别是目前人员短缺的情况下,验船师的综合素质决定了检验的质量。但是自从《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湖州船检新进船检人员仅有一人考试取得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截至目前,部局提供的考试大纲大而笼统,参考价值不大,考试题库从未提供,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考前也未组织考前培训,导致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很低。③继续教育实施不佳。规定虽然明确了注册验船师实行继续教育制度,但是具体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公布,规定就如同一纸空文、形同虚设。特别是近些年新船型的不断涌现、造船新科学新技术新工艺的突飞猛进、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应用等,使许多验船师感觉能力恐慌、措手不及,长年几乎没有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机会,有时只能凭经验蛮干硬上。部局必须从制度上使每一位验船师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更新和接受新知识和技能。

3 加强船舶检验程序控制

船舶检验涉及内容极其广泛,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虽然已运行多年,但地方船检部门对程序控制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重结论、轻过程、检验程序流于形式等现象普遍存在。不难发现,反映检验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整改措施等具体检验记录很少,未能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验船师在实际检验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为确保船舶检验程序到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提高对检验程序的认识,牢固树立程序到位才能检验到位的思想,减少在执行程序过程中的随意性,明确细分每位验船师在检验程序中的职责,从制度上保证检验程序的执行和克服执行规章不一的弊端。

(2)提高对验船师检验过程的监督力度,多一些"回头看"、“巡检”、“轮检”,督促验船师做好检验记录,并随时入档备查。

(3)实行终身追责制度。该签字的地方验船师必须签字,一旦签字就表示合格认可,实行终身负责、终身追责和有效追溯。

4 明确各方职责,理顺彼此关系

(1)明确船厂的行业管理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地方政府更多地是关心造船产业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导致船厂管理极度混乱,大批低质量船舶从这些船厂产生。目前地方船厂的资质由地方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核发和审查,如果单靠经信委,而没有地方船检的参与和配合,将会是任重道远! 据我所知,经信委对船厂资质的管理工作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特殊标准和要求,也没有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管理一片混乱。正在实行“放管服”改革,各部门不沟通、不协调、不配合,事后监管难度加大。

(2)理顺船检机构与检测机构的关系。船舶检验的很多工作都必须通过船舶检测机构来完成,并且直接和船舶质量相关,如焊缝探伤、船体钢板测厚、固定灭火系统检测、救生设备、防污设备、无线电设备检测等等。目前,船舶检测机构的资质虽经相关部门认可,但各检测机构良莠不齐,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湖州地区对从事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备案和公示制度,定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工作台帐、工作流程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这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做法。

(3)提高船检队伍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理论素养高、技术精湛、作风正派的地方船检队伍。船检人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既坚持原则、又讲究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发现、解决问题,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

5 大胆先行先试,探索船舶检验新模式

目前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各项改革举措也接憧而来,也赋予地方更多的改革自主权,允许大胆改革和先行先试,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的思考和借鉴各地改革成果,把一些全国各地船检最新的改革举措和成果,具体总结如下:

(1)积极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目前船检部门不仅要负责审图,还要负责建造检验,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两者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衡,且未从制度上、程序上克服知识的局限性。湖州市作为全国首个唯一的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承载着更多更繁重的改革任务,船检部门目前正在积极探讨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可行性,我想这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改革方向,是向船舶检验社会化迈出的坚实的一大步,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和有条不紊地推进。

(2)实行船舶建造监理制度。就像目前工程行业一样,实行监理制。船舶建造全过程都有监理签字负责,船检机构仅监督和检查监理机构的程序是否到位合法,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建造质量。船舶监理工程师面向社会放开,实行持证执业,提高船舶监理工程师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这样既可克服船检机构人员少、任务重的弊端,又可从制度上最大程度上保护验船师、扎牢拒腐防变的制度笼子。江苏地方船检已实行船舶监理制度几年了,通过实行这个制度,船舶建造质量已有了显著的提高。这种制度已先行先试,希望在相关部门的牵头下,总结经验不妨进行全国推广。

(3)增设营运检验现场检查点。目前湖州辖区本港在册营运船舶4000艘左右,随着湖州地区矿产资源的枯竭和禁采,据不完全统计,80%左右船舶长年在市外营运,且相对集中,如江苏宜兴、上海青浦、浙江杭州等。为了提高检验效率,减少路途奔波时间,船检机构可以在主要营运地派驻工作组,受理和实施船舶的营运检验。安徽省皖江船检局已实行这一创新举措多年了,受到了船主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不妨学习借鉴。

(4)海事安检和船舶年检“两检合一”。从各自要求的检验项目上看,船舶安检几乎涵盖了年度检验项目,只是年检更侧重船舶的强度和稳性、维修和保养等。船舶申请安检时,可以分别派一名安检员和验船师同时上船检验和核查,既可业务知识上互为补充,也可互相监督。船主仅申请一次,可完成两项工作。

(5)引入社会资本,新船批量生产。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成本不高,营运航线基本固定,标准化的设计和建造的技术条件已基本成熟,市场需求也基本掌握,相关配套产业链也基本完善,可以以省为单位,像其他许多工业企业一样,制定强制标准体系,设计和建造完全标准化的船型且批量生产。这样船企在没有船东的干扰下,就会完全以质量为中心,也可大大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和节约建造成本,做大做强船舶产业,无本经营的小型滩涂船企也会自动淘汰出局。

当然,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门系统管理的科学,湖州船检工作已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多证联办”“多证合一”“数字交通”建设硕果累累。只要我们用发展的观点、开放的思维、就能解决我们前进道路上遇到的一切困难险阻,逢山开路、雨水架桥,最终达到提高船舶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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