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炭”非彼“炭”
——植物炭黑不是活性炭

2018-11-02 05:28编辑舒雅
中国食品工业 2018年6期
关键词:竹炭炭黑国家标准

编辑|舒雅

植物炭黑是天然可食用黑色素,主要起着色作用;而活性炭是不可食用的食品加工助剂,主要起吸附脱色作用。近段时间以来,国内某些黑色冰淇淋品牌打法律擦边球,宣称其产品中添加了活性炭,该类冰淇淋具有保健功能,引来国内众多消费者抢购。但近日,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称,纽约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禁止销售添加活性炭的“黑色食品”,并有专家表示,使用含有活性炭的食品会影响人体健康。这则消息一出,国内众多消费者又对旺销的“椰子灰冰激凌”这种含有植物炭黑的黑色食品安全性,以及植物炭黑的食用安全性,产生了质疑。

那么,植物炭黑作为天然可食用黑色素是否安全可靠,到底能不能吃呢?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浙江旺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汪芳总工程师表示,植物炭黑这种食用黑色素的毒性和安全性经过长期与严格的评估,食用性安全合格。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明确列明植物炭黑是一种食用黑色素, 起着色作用,可以用于黑色冰淇淋等食品的生产。欧盟、日本等也批准植物炭黑作为食用黑色素, 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汪芳同时也指出,植物活性炭虽然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但只是一种起吸附脱色作用的加工助剂,应在制成最终食品产品前去除,不得在食品成品中残留。

植物炭黑在食品生产中的正确使用

2012年4月25日发布、2012年6月25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GB 28308-2012)中的范围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以植物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生成的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目前,对于我国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依据2015年5月24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执行。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要求的植物炭黑,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着色剂(天然食用黑色素)使用。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和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第8号公告,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可用于: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粉圆和胶原蛋白肠衣六类食品中。其中: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最大使用量为5.0g/kg;粉圆最大使用量为1.5g/kg;胶原蛋白肠衣按生产需要量添加。

植物炭黑与竹炭、活性炭的区别

植物炭黑以植物树干、壳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成。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要求的植物炭黑产品,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着色剂使用,最终随食品成品进入人的口中,供消费者食用。该标准范围规定适用于以植物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生成的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以植物的一种--竹子为原料,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

而竹炭就是用竹子烧出来的炭,因其有很多微孔,从而大大增加了表面积。正是这些微孔结构和巨大表面积,使竹炭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在净水、净化空气、除臭等方面应用。竹炭在生产过程中,其工艺的炭化与植物炭黑的炭化有一定的区别,同时更重要的是,竹炭生产缺少精制工序,产品指标不一定能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要求。所以说,竹炭并不一定是植物炭黑。只有以植物竹子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生成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规定要求的产品,才是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在食品生产中,将竹炭作为可食用配料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因此,不能将一般的竹炭用作食品生产配料,否则,则涉嫌违法添加。

植物活性炭是以木屑、竹子、椰壳或者果壳等植物材料经物理法或化学法制得。活性炭具有比表面积大、吸附性强, 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主要起吸附脱色作用。在制成最终成品前必须去除,食品中不能有残留。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的正确定位

植物炭黑在食品生产中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着色剂,属于食用黑色素。

在2008年11月4日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问题的复函》中,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由于来文未提供竹炭的生产工艺、质量规格等详细资料,难以判定是否属于普通食品原料,也难以确定该原料是否为植物炭黑或植物活性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植物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糕点、饼干等食品的生产加工;植物活性炭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但应在制成最终产品前除去。

使用竹子为原料,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但企业应取得“植物炭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8308-2012)要求。

植物炭黑不是保健品和药品

植物炭黑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药品,市面上有用竹炭为原料生产的竹炭花生、竹炭面包、竹炭蛋糕等产品,号称具有“排毒养颜”功能,是不合适的。汪芳总工程师强调,在含有植物炭黑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标签应合理标示。首先,食品名称应合理规范,如“植物炭黑饼干”、“植物(竹子)炭黑月饼”、“植物(竹子)炭黑糖果”、“植物(竹子)炭黑冰淇淋”、“植物炭黑雪糕”、“黑雪糕”和“植物炭黑粉圆”等。其次,配料表中原料名称应合理标注,可使用“植物炭黑”、“植物炭黑(来源:竹子)”、“(竹质)植物炭黑”等。第三,产品介绍中不能宣称功能和药理作用。

植物炭黑在国外的应用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下设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是目前国际上最权威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机构。 全球近3000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绝大部分源自JECFA推荐的标准。JECFA对植物炭黑的人体每日摄入量不做限定。(参见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第8号公告批准“植物炭黑扩大使用范围:胶原蛋白肠衣,按生产需要量添加”的引述。)

欧盟Regulation EC No.231/2012/EU批准植物炭黑作为天然食用黑色素(Natural black food color)。植物炭黑在欧盟使用最广,可以用于67大类食品中,添加量几乎没有限定,全部是按生产需要量添加。在日本食品添加物目录中,植物炭黑名称为“植物炭末色素”,使用范围也非常广泛,除4类食品中不能使用外,其余均可使用,大部分也是按生产需要量添加。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俄罗斯、印度、印尼及其他东欧、南美、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允许使用植物炭黑,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参照欧盟E153标准执行。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国家标准GB28308-2012和欧盟E153等同。

全球目前唯一没有批准植物炭黑用作食品配料的国家是美国。为什么美国FDA至今没有批准植物炭黑用作食品配料呢? 这和美国FDA相关法规和流程有关系。美国国内没有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向FDA提出植物炭黑使用于食品的申请,所以,美国FDA至今没有批准植物炭黑用于食品生产中。

结论

汪芳总工程师表示,不管是食品添加剂、配料还是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都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应以不损害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为出发点,都应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植物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主要起吸附脱色作用,但应在制成最终食品产品前去除,也就是说,食品成品中不得有植物活性炭残留。美国也规定,植物活性炭是食品工业加工助剂,不可以食用。

猜你喜欢
竹炭炭黑国家标准
炭黑与橡胶的相容性对乙丙橡胶中炭黑引起的焦烧的影响
废旧轮胎裂解炭黑及其在橡胶中的应用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19年12月10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19年12月31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20年03月06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20年03月31日)
不同种类裂解炭黑的橡胶分散性及补强性能*
竹炭绿植除甲醛 靠不靠谱?
配制条件对炭黑沥青性能影响研究
让竹炭帮我们去除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