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军基层法治教育的改进建议

2018-11-07 23:17任兆亮王皓
继续教育 2018年9期
关键词:主官治军官兵

任兆亮 王皓

摘 要:《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要求构建高效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对于部队基层而言,基层法治教育水平的强弱事关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末端落实好坏。当前,提高基层法治教育水平,应注重经常性法治教育与经常性依法管理相结合,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与政策思维相结合,注重有效监督与严格奖惩相结合。

关键词:基层官兵;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一、法治教育应当注重经常性法治教育与经常性依法管理相结合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对基层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官兵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全面进步、全面提升、全面过硬,增强官兵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关键之处在于下大力气抓好经常性法治教育工作和经常性依法管理工作。做好这两项工作,必须要统一步调、常态落实。

(一)强化法治教育学习的主动性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而教育是提高官兵思想认识的重要途径,只有先知法,方能尊法、守法、用法、护法。首先,要组织官兵学习有关军人履职尽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官兵熟知条令条例要求,切实弄明白如何履职尽责,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还要注意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教育不能停留在强制记笔记和背应知应会上,施教者要向官兵讲清法规制度学习的重要性,用发生在官兵身边的典型涉法案例作为教育素材,引导官兵把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联系起来,点燃学习的内动力,使官兵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

(二)坚决实施依法管理

提升官兵的法治素养,除了要通过法治教育训练启发官兵法治自觉外,更需要通过实施依法管理来强化官兵的法治执行力,固化官兵令行禁止和高度自觉的行为习惯。依法管理,是实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途径,要坚持做到:开展工作以法规制度为依据,指导工作以法治实施为遵循,衡量工作以法治评价为尺度。

(三)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和实施依法管理

提高官兵依法履职能力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客观而言,过去基层单位部分工作主要靠领导讲话推动和上级通知落实,部分官兵过分看重以往成功经验,把经验当作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这种忽视法治、注重人治的思维定势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改观。因此,提高官兵依法履职能力,绝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落实法治教育和依法管理两个经常性工作,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必须长期抓、常态抓、反复抓。

二、法治教育应当在注重有机结合政策思维和法治思维

在部队中长期存在着两套规则体系: 一种是由宪法—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等组成的軍事法规制度体系; 一种是由重要报告—红头文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组成的政策、指令系统。这两套规则体系分别对应了两种思维模式:法治思维与政策思维。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则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政策思维是主要靠政策、命令来发挥指导、强制功能的思维方式。

(一)强化干部骨干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领导者、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基层干部骨干是军队基层建设的“主心骨”,其法治思维能力的强弱,直接制约基层官兵依法履职尽责的法律效果,并最终影响着部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成效。干部骨干要认清依法治军大势,积极适应依法治军新常态,牢固树立“法规至上”的思想,自觉运用法律思维,把法规制度当作部队的行为准则,个人的行为规范,切实将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

(二)干部骨干运用政策思维的必要性

法治思维绝不等同于法治万能,幻想什么事情“一法治就灵”,只靠法治单打独斗。法律一经公布实施,即应严格遵守执行,但客观形势始终处于不断地变化当中,法律因其自身的稳定性和滞后性无法对这种客观变化做出及时反映,这就需要能对客观形势变化作出迅速反应的政策发挥指导作用。在部队基层日常管理当中,当遇到棘手、难以解决的问题,而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基层党委、支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政策思维,在不与法律冲突的前提下,讨论制定解决措施、办法,并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这对于提高军事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运用政策思维不是搞传统的“拍脑袋、拍胸脯”下达军事命令,而是仅限定于出现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采用合法方式和经过合法程序作出相应决策。

(三)认清法治思维与政策思维的互补关系

法律可以成为保护官兵合法权益的依据,政策也可以成为法律保护的手段与方法,与其单纯地去追求所谓的“法治”,不如更加注重法治实施的实际效果,我们要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在实践中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融政策与法律于一体,坚持以法治思维统领从政策制定到政策执行全过程,用政策思维来填补法律的空白,只有这样,我们的部队才是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部队,官兵的依法履职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三、法治教育应当注重培养监督意识与严格奖惩思维

(一)努力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

在基层单位,营连主官既是执法者,又是守法者、护法者,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层部队的法治生态环境。因此,要通过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制约,促使营连主官依法履职用权,从而带动广大官兵依法履职尽责。首先,要健全便于官兵监督的体制。要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对于官兵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事项,如考学、入党、提干、套改士官、评功评奖等,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进行,切实做到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以此进一步扩大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利用军人委员会、军人大会等组织形式,为官兵实现对营连主官的权力监督创造条件。其次,要营造让官兵敢于监督的氛围。现在,一些基层官兵对营连主官不敢监督,主要是有顾虑,怕领导给自己找麻烦、“穿小鞋”。能否消除官兵的顾虑,取决于主官对官兵监督的态度。若营连主官闻之则喜,官兵就会知无不言;若营连主官闻之则怒,官兵就会闭口不言。官兵给营连主官提意见指问题,是对他们的关心和信任,如果官兵不敢提意见了,营连主官也就成为“孤家寡人”了。再次,要树立官兵乐于监督的理念。营连主官只有把官兵反映的问题解决了,把官兵指出的缺点改正了,才能取信于官兵,充分调动官兵的监督积极性。

(二)严格落实客观公正的奖惩制度

要想塑造一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军队,关键在于严格落实客观公正的奖惩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奖惩要强调公正性,体现实事求是精神。为了引导官兵自觉尊法守法,可以对官兵依法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比,并公开纳入“双争”评选活动,对能严格遵章守纪、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的官兵在立功受奖和骨干培养等方面优先考虑。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照纪律条令依法进行惩处,杜绝选择性执法和双重执法,确保公平公正,真正使“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观念深扎于官兵脑海中。

(三)坚持监督与奖惩并重的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贯穿于基层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监督与奖惩合力发挥其保障效能,监督作为一种事前预防手段,奖惩则是一种事后解决手段。现实中,一些单位为了保障依法管理的顺利施行,往往是事后奖惩手段用得多,在事前监督预防讲得少,只重结果、轻过程,从而挤压了法治保障体系发挥作用的空间,只是将其变成了惩戒的工具和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关口,难以发挥法治保障应有的作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注意两点:一是三令五申、重在预防。严明军纪是治军之本,三令五申是执纪之要。只有将监督关口前移,让广大官兵自我监督、互相监督,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问题隐患的发生。二是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刚性执法不仅是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更是释放出了法不可违的强烈信号,其警示意义远大于惩处意义。因此,在依法执纪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为何处罚的理由摆明、把怎样处罚的规定讲清、把受罚官兵的情绪理顺,让大家真正从教训中受到教育。

参考文献

[1]周金堂,胡永新,李小萍,肖萍等.法治思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J].南昌大学学报,2015(8).

[2]薛靖平,许凯.让依法履职成为官兵的自觉行动[J].基层政治工作研究,2016(3).

[3]王德江.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健全权力运行机制[J].海军航空兵学院学报,2014(4).

[4]李阳.依法管理要纠治四种倾向[J].政工导刊,2015(7).

猜你喜欢
主官治军官兵
武警四川总队组织官兵进行健康体检
海军官兵守卫在海防一线
处理军政主官关系“六诀”
我党治军从不手软
坚持“五环闭合”加强师旅团主官队伍建设
朝鲜官兵高呼“捍卫金正恩”
朱元璋在元末农民起义军中的治军方策
冯玉祥治军特点初探
苏联红军部队主官体制的历史演变
汉代的军事机构及其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