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陋习频频出现 文明意识亟待强化

2018-11-28 09:56
汽车与安全 2018年12期
关键词:远光灯鸣笛抛物

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都会体现在他们的行车习惯上,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因为操作技巧上的不足,而是思想上的懈怠。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对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的要求强过其对驾驶技巧的要求,不文明驾驶行为的普遍存在表明,即使是持证上路的驾驶人,他们也不是真正“合格”的驾驶人。

加塞抢行

加塞抢行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同时易造成车辆碰擦事故。在通行不畅路段,车辆加塞抢行会加剧道路拥堵,一个方向由于堵车,后方车辆在绿灯时仍向前挤,排队车辆直接堵塞垂直方向的行驶道路,所以造成十字路口就由一个方向拥堵,造成四个方向均堵死,路口所有车辆均无法行驶。此外,强行变道加塞很容易引起被加塞车主的愤怒,从而导致追逐竞驶、相互别车甚至大打出手等“路怒”行为。因此,加塞抢行一直牢牢占据交通陋习榜首多年。

诱发这一交通陋习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道路不熟悉,没能注意交通指示标志,没能提前选择好车道。二是部分司机没有耐心排队,不停变换车道穿插行驶,或者在路口强行加塞。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明确规定,“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行为均属于违法变道、加塞行为。

驾驶机动车看到前方车辆行进缓慢或道路、路口因故堵塞时,应减速或停车,依次缓慢行驶或耐心排队等待;连续鸣喇叭催促、抢行、加塞或穿插绕行、选择空当逐车超越等做法都会加剧道路拥堵或路口堵塞,甚至会发生刮蹭、碰撞事故。

随意变更车道

一些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觉得前车行车速度慢,意图强行超车,过程中不打转向灯,随意变更车道。这样的驾驶人,不管是否具备超车条件,不顾其他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认为这样能够节约时间。

很多人认为,随意变更车道并不算是违法行为,即使因此造成事故,也都是小碰小擦,不会酿成大祸。其实,随意变更车道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每年的交通事故中,有30%左右都是由于随意变更车道引起的,其中大多数都是剐蹭的小事故,但也不乏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逝事故,尤其是在车速比较快的时候,一点小剐蹭,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是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违反规定随意变更行驶车道,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车辆随意变更车道,原车道内的通行秩序不仅会被打乱,而且容易造成后方车辆避让不及,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人进入实线区不得变更车道,进入虚线区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时,首先要观察与判断车辆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流情况 ;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灯示意,在不妨碍该车道内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入所需车道。每次变更车道,只能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若需变更到相邻以外的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在车道分界

线为实、虚线的路段,实线一侧的车辆严禁变更车道。在路口禁止随意变更车道。

滥用远光灯

很多驾驶人都被远光灯晃过,而滥用远光灯这种不文明行为对出行安全存在很大的威胁。

2015年12月,陕西渭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相向而行的两辆车都开着远光灯,结果因灯光影响没看到过马路的人,其中一辆车将人撞倒,另一辆车又碾过去,最终被撞者身亡。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

瞬间致盲。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和周围环境的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2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夜晚视线不好,因此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当你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本该减速会车他却放心的避让自行车或是开始借到超车,此时远光灯就适得其反了。

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可见,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还会增加危险系数,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驾驶人,这种危险行为无异于是一种“谋杀”。

随意鸣笛催促

喇叭对汽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很多时候可以起到很好的提醒和警示的作用。但是随意乱鸣笛,却会产生噪音污染,对他人造成困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喇叭的使用也有相关规定,其中有一条是: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而在实际生活中,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法律明文规定往往成为一种空文。喇叭成为一些驾驶人催促、发泄的“利器”。

拥堵路口长时间鸣笛

在上下班高峰期或行人、非机动车混行情况下的路口,绿灯提示放行,但由于道路拥堵无法前进。这时就有驾驶人开始长按喇叭催促前车行驶。

开车时遇到无法前进的情况,应该先观察周围情况是否拥堵。提醒前车可以闪一下大灯礼貌提醒,如果没有效果,再短促鸣笛一声即可。

小区及学校、医院外长时间鸣笛

有些驾驶人在进出小区时,因担心道路突然有人窜出,便长按喇叭以示提醒。还有些驾驶人在小区内等人,因为对方长时间不来,便在小区内长时间多次鸣笛催促提醒。

另外,学校和医院门口也是随意鸣笛的重灾区,尤其是碰上上下班高峰期,学校、医院门口因为通行不畅,常常引来驾驶人充满怨气的催促的鸣笛声。

混行道路突然鸣笛

在一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上,路况比较复杂。有些驾驶人不降低车速而是直接长按喇叭示意非机动车、行人提前避让。刺耳的喇叭声可能会使人受到惊吓,导致其行为失去控制难以预判,如果驾驶人车速过快,面对突发状况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正确应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在路况比较复杂的混行道路上,驾驶人应该降低车速通行,在必要情况下,可轻按喇叭提醒。

不礼让行人

2018年9月份有段视频在网上火了,看了视频的人,尤其是学生家长都非常气愤。这段视频拍摄于菏泽某学校门口,当时学生正在排着队穿过马路,一辆白色轿车硬是用车头抵着学生的腿,生生从学生队列中蹭出一条路来。

对此,当地交警大队迅速做出反应,迅速调查事件具体情况,依法传唤白色车主做进一步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员张某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同时还让车主观看发生在学校门口的部分交通事故视频,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同月,郑州一小学门口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正值学校上学高峰期,学生正排着队穿越斑马线,很多车辆都停下来让行,但一辆银灰色的小汽车则是一点点从学生中挤了过去。

直行车辆在没有信号灯的管控下会和行人抢道,除此之外,转弯车辆也常常与行人发生“矛盾”。很多路口,右转车辆是不需要等灯的,这便与直行穿越路口的行人有了交点,不少驾驶人不但不让行,反而加速通过。

斑马线是公民的生命线,是法律的高压线,也是交通的文明线。“礼让斑马线”理应成为每位机动车驾驶员必备的素质。从敬畏生命的角度讲,这种行为体现了机动车驾驶员对行人生命的尊重;从法律上讲,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让行;从社会公共道德层面上讲,“礼让斑马线”体现出强势一方的车辆对弱势一方的行人最基本、最起码的照顾与关怀。

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

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用标志标线或绿化带分道施划,为的是保障双方路权,让车辆能各行其道。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机动车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行为越来越普遍,“无路可走”的非机动车不得不冒险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仅有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而且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

开车玩手机

如果在畅通的道路上看到一辆车以明显低于其他车辆的车速行驶,十之八九是驾驶人在打电话;如果绿灯亮了驾驶人还没有起步,除了熄火那就很可能是驾驶人在刷朋友圈。一些驾驶人自诩技术过硬,也不把开车打电话当作一回事,而更多人虽然不敢边开车边手持手机打电话,但是在等红灯的时候会忍不住刷下微信。

开车玩手机,在一些驾驶人眼里是无伤大雅的行为,但其背后存在的隐患不容小视。小则让驾驶人错过交通信号或者有效的道路信息,因为车速过低影响通行效率,大则因为单手驾驶,一旦应对紧急突发情况,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都受到限制,难以迅速作出应对。按照一辆车车速达到60千米/小时来算,即便是低头看手机3秒,也相当于盲开50米,即便车辆性能再好,刹车也至少需20米,加上开车玩手机驾驶人反应更慢,导致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有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扣2分。各省区也结合自身实际,规定可以同时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

然而,由于固定证据难,真正受到处罚的“盲驾”行为比例偏低。目前对开车接打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主要通过监控摄像头自动抓拍的方式查处。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都开着执法记录仪,也会进行查处,但不少驾驶人远远看到交警就会放下电话。

车窗抛物

对于“车窗抛物”陋习,多数司机和乘客抱有“无所谓”心态,觉得自己随便向车窗外抛物,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实则是文明交通意识缺乏的直接体现。这种行为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特别是在高速上车窗抛物更是危险,因车窗抛物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城市每年因车窗抛物死亡400人左右,引发事故不计其数,环卫工人更是屡屡伤亡,也就是平均每天就会有一个人因车窗抛物死于非命。

车窗抛物杀伤力有多大?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在高速行驶下,一个小小的车窗抛物如同一颗炸弹。但有些人对此无所顾忌,想扔就扔,一是因为交警难以发现,绝大多数在高速公路上抛物行为都没有受到惩处,让人形成侥幸心理;二是因为惩处力度太轻,现行法律的惩处不足以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飘散物品,机动车驾驶人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从法律的角度说,随意抛物品其实是一种故意行为,明知会产生严重后果而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又称生命通道,是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环线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车辆使用的车道。社会车辆是禁止驶入或停留的,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既违法,同时还非常危险。可是总有一些驾驶人,尤其是在遇上堵车的时候,喜欢占用应急车道。

不按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及后果:

造成严重交通拥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心急的司机都借走应急车道,造成应急车道拥堵,接处警的警车就无法及时赶往现场处理事故,清障车也无法赶往现场清障,会造成更严重的交通拥堵。

耽误救援。应急车道是为了提供给医疗、警务等救援的车辆在工作时用的,它可以提高其救援效率,缩短抢救时间。但是如果有人在这个时候占用了这条道路,可能造成救援无法进行、抢救时间延长,甚至会有人因为不能及时进行抢救而死亡。

极易造成事故。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突然开车门

随意开关车门很容易使周边其他车辆或行人因眼前突然出现的情况而惊慌失措,极易因躲避不及而与车门发生碰撞。观察车外情况之后再开车门,不仅是文明的体现,更关乎安全。

2017年8月17日,杨某乘坐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去超市,行至目的地,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杨某打开左后侧车门下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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