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威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2019-01-08 18:33肖昌智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4期
关键词:威宁主体经营

■ 文 / 肖昌智 杜 敏

为推进贵州省威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按照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毕节市新型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的通知》精神,县农牧局调研组赴麻乍、黑石、小海、双龙、草海等乡镇调研,对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基本情况

1.数量稳中有升。一是家庭农场快速兴起。目前,全县有家庭农场2726家,其中县级评审认定62家(已报市级备案),经营耕地达13.56万亩。二是托管组织形成特色。全县共有200家托管经营主体,托管土地9.3万亩。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636家,注册资金54.43亿元,成员15.71万户,带动农户14.80万户,其中贫困户34416户。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6家,完成新农直报系统898家经营主体的认证工作。四是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至2017年底,全县有各类龙头企业71家,其中省级10家,市级36家。

2.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了主导产业全覆盖,包括马铃薯、蔬菜、精品苹果、威宁大黄梨、中药材等,由过去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合作,逐步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3.辐射效应日渐显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市场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具有明显引领作用。例如,威宁县南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按“股份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盈余分红”模式组建,与成员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一是对成员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每吨高于市场价200元以上,保障了成员每亩增收300元以上(平均亩产1.5吨);二是产品销售后所得利润农民与合作社各占50%;三是建立马铃薯原原种基地1800亩,种薯扩繁基地、商品薯示范基地5000余亩,蔬菜基地600亩,农民到基地务工,获得务工收入。

4.发展机制逐步建立。威宁县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近两年来举办各类培训140多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率达51.2%。同时,积极制定各类扶持政策,整合各类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2016年以来,争取上级各类涉农资金13211万元,每年县级投入近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存在的问题

1.运行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示范带动力不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发展质量不高,有实力的种养大户、有影响的龙头企业和规范运作的合作社较少。二是组织运行不规范。一些合作社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三是深加工发展水平有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加工产品少,产品档次低,知名度不高,多数还处于出售原料或生产初级农产品的阶段。

2.服务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以龙头企业为例,工商部门登记、农业部门管理、农牧部门培育、产业办申报认定,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服务保障满足不了需求。一是培训不到位。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培训方式和手段老旧。二是生产配套服务不到位。双龙、小海、麻乍等先进乡镇基本形成了产前育种出苗、产中农资配送、产后收购处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但其他地方的农业生产配套服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三是技术支持不到位。农业技术指导和推广主要依靠职能部门、镇(村)农技服务人员,由于知识水平偏低、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因素,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到位。

3.生产要素“三难”矛盾突出。一是用地难。一方面,土地流转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愿望比较高,但由于农户惜地思想、历史遗留土地纠纷等原因,导致土地连片流转困难。另一方面,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审批难。虽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对农资仓库、农机库房、生产管理用房等有一定的规划,但规划面积与实际需求有很大差距,而且土地审批手续繁琐,操作难度大。二是用钱难。一方面,银行贷款门槛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缺乏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物,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担保、授信标准。而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考虑,存在惜贷现象。另一方面,受气候、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农业生产收益不稳定,农产品加工业也属于微利行业,自身资本积累慢。三是用人难。农村年轻人大都到外面打工,干活的基本为45岁以上村民,工作效率低。由于工作地点偏远、待遇不高等原因,聘请不到优秀的专业人员。

4.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财政投入不够。首先是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资金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等易交叉、重复或缺失,难以发挥最大效益。其次是由于财政补贴金额较低、实行普惠制等,导致政策导向功能弱化。最后是农业贷款贴息政策还有不足,无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有力支持。二是保险作用发挥不充分。虽然目前推出了马铃薯、玉米、生猪、烤烟等保险,但由于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机制和赔付水平上的局限,难以对现代农业形成强力支撑。三是地域化品牌培育力度不够。近年来,威宁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品牌、用品牌,但真正体现威宁特色,拿得出、叫得响的地域化品牌较少。

三、建议与意见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要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破解目前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环境资源约束、农产品刚性需求增长难题的最有效手段。二要加强对扶持政策的宣传。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广大经营主体熟悉各项扶持政策内容,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三要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注重培育典型,通过宣传其创业经历、成功经验,辐射带动更多人尤其是有志青年投身农业。

2.强化管理,提升经营主体整体实力。一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和组建程序,定期督查,发现有组织无合作和挂名空壳的合作社要坚决注销。建立动态考核机制,不合格的实行淘汰退出。二要多元融合发展。促进经营模式由单一种植向种养结合、机农一体化方向发展。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组建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农业联合体,推动“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向土地合作、资本合作、资金互助、品牌共享、风险共担方向发展。三要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制定完善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的监督管理、示范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发到每一位经营者手中。建立和健全倒逼机制,发挥税收、财政、金融等力量,指导监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

3.多管齐下,突破发展“瓶颈”。一是做好土地规划,破解“地从哪里来”难题。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完成县级下达的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任务后的超额部分,留给镇村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使用。建立大型烘晒中心,充分利用闲置粮站,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创新金融扶持,破解“钱从哪里来”难题。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通过无息贷款、低息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创新“信贷+保险”“公司+专业组织+农户”等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土地经营权证、生产设施设备、注册商标等抵押担保办法。全面推行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优化参保服务,提高勘验、理赔效率。三是注重人才培育,破解“地由谁来种”难题。深入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轮训和进修制度。可参考乡村医生、幼儿教师的培养方式,通过地方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将一大批农村青年“送出去”。充分发挥农校、农广校、职业院校的作用,培育现代农业人才。注重人才培养后续投入,对专业院校毕业且有意发展新型农业的,给予一定创业政策支持,形成系统的帮扶机制。

4.强化服务,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一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集中管理职能,明确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二要建设配套服务平台。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三要以科技支撑农业。促成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在威宁县建立研究所及生产实验基地,探索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帮助经营主体引技术、引项目。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四要打造地域化特色品牌。以“威宁洋芋”“威宁苹果”“威宁芸豆”“威宁苦荞”等地理商标为着眼点,科学制定扶持区域化农产品品牌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户通过组建专业组织等进行商标注册,实行统一标识、标准、包装、销售,共建、共享品牌,提高威宁“山货”竞争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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