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在农产品商品化流通领域的作用分析

2019-01-09 12:42李洪涛
南方农村 2019年3期
关键词:交易所订单交易

李洪涛,李 博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东 广州510000)

一、问题的提出

农产品商品化流通是指农产品作为商品,从农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等流通主体流向消费者所经历的购销过程。

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流通主体组织化、流通渠道优化、流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高[1]。主要问题:流通渠道冗长,农户受益少;信息化建设薄弱;信息不对称,农户缺少话语权;小散经营,组织性差;订单违约率高[2]。

相对落后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市场快速发展的瓶颈,尤其是在人们日益注重生活质量、消费逐步升级的背景下,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愈加凸显,要提高农产品流通渠道的运行绩效,确保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消费满意,迫切需要对农产品流通渠道进行变革[3]。

交易所在农产品商品化流通领域如何发挥作用,助力打造销售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农产品流通现状分析

农产品交易方式大体可分为三种,即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合约交易[4]。从交易形式角度来看,现阶段我国农产品交易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类:对手交易模式、拍卖交易模式、网上交易模式、订单农业交易模式、期货交易模式[5];对手交易模式、拍卖交易模式、网上交易模式三种模式属于现货交易,以农贸批发市场与电商交易为主。“订单农业”以远期交易为基础,是一种交易双方在将来某一时刻、某一地点,按照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进行的现货买卖合约[6]。期货合约交易主要以合约为交易标的,投机性交易比例较大,套保交易较少,交割量较低。对2000户的全国样本数据调研发现,受访地区农户销售农产品的渠道主要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上门收购、合作社以及企业订单的形式[7]。各主要流通渠道现状如下:

(一)批发市场

流通领域中80%的农产品是通过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集散的,但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如供需方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流通的农产品耗损非常较大;场内批发贸易企业无法有效应对经营风险;大多数市场布局零散、设施简陋、卫生质量条件差、各种功能未能充分发挥[8]。

(二)生鲜电商

生鲜农产品电商是指以电子商务手段通过各种形式的物流向消费者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未经过深度加工的初级农产品[9,10]。

目前中国生鲜农产品电商消费者的满意度偏低。据统计,2015年生鲜农产品电商消费者很不满意的比例高达44.7%,很满意的比例只有0.2%,较低的满意度致使消费者再次购买欲望不高[11]。生鲜电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农产品缺少标准化,难以形成品牌化;小散生产难以形成规模化;农民缺乏电商知识技能难以打开局面;流通环节效率低且腐损率高[12]。

(三)订单农业

当前中国农业生产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个体农户生产和巨大消费市场之间的矛盾,为了较少现货交易的不确定性,相对明确农产品供销关系中的价格、数量等因素,由此便产生了具有远期合约交易本质的订单农业模式[13]。

订单农业主要通过契约关系约定双方交易的农产品种类、产量、质量、收购价格、交易时间以及地点等,农民根据契约组织生产,需方按约收购而进行的现货交易[14]。

通过签订农业订单,可以有效降低双方的交易费用,供方可以降低信息成本、运输成本、专用性投资不足的损失,同时也降低了市场风险;需方同样可以减少市场搜寻费用、质量监督费用、产品质量和数量不确定所造成的损失,从而交易双方对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15]。然而,订单农业交易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理性经济人”,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两者均存在守约和违约的可能,特别是当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或外部环境变化时,过多局限于“零和博弈”,结果使得我国订单农业的履约率长期低于20%,高达80%的违约率,使农民和商人都有“望单兴叹”的感受[14]。

学者通过多年的观察和研究,从不同维度对供方参与订单农业的行为进行建模分析,发现产品特性、农户特征、生产经营特征、交易费用、合同条款属性、政府支持等是影响农户参与订单农业的重要因素[16-21]。供方家庭禀赋处于劣势、交易费用越高、对订单农业的认知度越深、评价态度越积极,则其订单农业参与意愿越高[22,23]。

当前订单农业中“履约困难”与“违约率高”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引发了学术界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对订单农业发展的困惑和广泛争论。如何有效化解订单农业实践中的履约问题和违约风险,如何建立供需双方长期稳定健康的契约关系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持续关注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24]。

(四)期货交易所

目前,美国共有6家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农产品期货合约已达109种,机构投资者在农产品期货上的持仓比例达到了70%左右,大大增加期货市场的稳定性;美国的农民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有1/10左右,通过合作社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有3/5左右,几乎所有的农场都有报价机,农场主可以看到即时的现货报价和最新的期货报价,并及时决策;美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期货交易品种的数目多样化和结构的合理化是期货市场成熟的标志[25]。

国外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是顺应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农产品贸易大规模发展需要而自然产生的,在品种体系创新发展上,经历了上市品种与产业结构相符,从低端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过渡的过程。这与中国在市场发育不完善背景下“引进”期货市场不同,至今,中国期货市场规模与现货市场规模还有较大差距[26]。

中国的期货市场中投机者过多,套期保值者严重不足,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无论是数量还是持仓量所占比例都比较低;当前,中国几乎没有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合理的市场参与结构,使期货市场表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巨大波动,严重阻碍了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25]。

期货交易所主要是期货合约交易,期货合约结构不合理影响期货市场效率的提高,经过上述国内外对比,发现中国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主要问题如下:

1.期货品种少、结构不合理。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都有特色的本土农产品期货品种,美国有109种期货合约;中国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两个期货交易所的农产品期货合约共22种,活跃的仅为14种。很多特色的本土农产品未在其中,特色农产品的价格风险没有转移的场所和机会,因而无法反映农产品市场整体价格信息,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27]。

2.交割率较低。一个有效率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必须有高效的现货市场作为支撑[28]。中国农民参与期货市场避险的通道不畅,很难参与其中,呈缺位状态;2014年农产品期货实物交割金额为55.66亿元,交割量为12.97万手,近10年来,实物交割率基本上不超过2%[29]。

3.交易所体制原因,导致产品开发动力不足。目前,中国的交易所的监管边界却极为不清晰,政府监管和交易所监管没有明确分工及协作,中国的交易所还是典型的政府控制性,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制,也不是公司制组织[30];交易所没有自主利益的载体,主要动力还是来自政府的助推,缺乏自主意识[31]。

4.交易方式跳跃式发展,市场成熟度不够。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看,人类社会交易方式的演变进化是沿着“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互换交易”的轨迹进行的[15]。中国的农产品期货发展是强制性变迁的产物,鉴于当时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如依靠市场自身的发展轨迹进行自然演变,周期较长[29]。中国的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还不发达、不成熟的基础上,由政府推动建立起来的,期货市场的发展遇到的阻碍很多[25]。

三、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的方法

国内学者认为解决农产品商品化流通的问题主要归为以下几点: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促进经营主体组织化,形成品牌效应;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化程度;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减少信息不对称损失;健全统一的市场交易体系与规则,提高违约成本,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与柠檬市场;加速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合约化进程[2]。

纵观美、日等世界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系统变革过程,表现出一般性的规律为:渠道主体日渐“多元化、规模化、专业化”、渠道运行环境趋向“规范化、完备化”、交易方式越来越“现代化、信息化”、渠道结构日益“扁平化、去中间化”、渠道关系越来越“一体化、合作化”[3]。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现货、远期合约及期货交易方式并存的农产品交易体系框架,但由于历史的和认识上的原因,还存在现货交易实现形式单一、远期和期货交易发展缓慢且不规范等现象,根据选择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原则,王秀杰认为发展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基本思路应是:完善现货交易,大力发展远期交易,稳步发展期货交易[4]。

远期交易等同于“订单农业”属于现货交易,是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32]。远期交易都是以实物交割为目的,可以减少交易的偶然性和价格波动风险,发现商品的未来价格;远期合约交易适用性强,所有的农产品都适用这种交易方式[4]。

交易所大力发展远期合约交易有助于发挥信息归集、风险管理、价格发现、信用监控等功能,加速现货交易的完善与提升,促进期货交易的品种开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

根据近年来“订单农业”发展的经验,发展农产品的远期合约交易需解决以下问题[4]:

一是解决合约的履约问题。收取交易双方履约保证金,违约方的保证金作为守约方的履约补偿[6];通过对接国家信用系统及政府政策支持等提高违约成本。二是解决合约转让问题。违约现象的发生,不完全是法律观念淡薄的问题,远期合同的风险无法转移也是重要原因,要发展远期合约,必须为合约转让提供场所,方便合约的买卖,解除签约人的后顾之忧。

四、交易所促进农产品商品化流通的实践及政策支持

各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可交易的产权品种范围较广,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资源使用权、大型农用设施租赁权、农业技术及科技成果转让交易服务,甚至包括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活体畜禽所有权等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大宗农产品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批发兼零售等[33,34]。

国内外实践证明,农村要素市场交易所作为农村产权、要素或产品交易运行的重要载体,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与农村中小企业等也需要通过有效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农村各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价值实现提供有效服务;在业务发展中也存在些问题,如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业务范围上还不太放宽特色农产品等可以进入交易,而云南目前发展较成熟的只有林权交易、花卉交易,具有云南高原特色的农产品如咖啡、普洱茶、马铃薯、三七、天麻等其它品种交易还未跟上;发展思路可以农村产权及权证交易为重点和突破口,然后再发展各类主要特色农产品等,以现货为主、以订单农业为辅[35]。

国家于2011年开始对交易所进行清理整顿,清理的目的是: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36];交易场所的设立与监管能力及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37],需要经过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交易所,承担起社会责任,正本清源,服务于实体经济。

广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善后处置工作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的通知》指出:要支持和引导各类交易场所促进生产要素流通、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2016〕23号明确表示: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农村生产资料、农产品等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

2017-2019三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关注度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到“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至“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因此,农村产权交易所完善“订单农业”模式,促进农产品商品化流通,符合理论研究,满足农产品流通现实需求,响应国家政策号召。

五、农产品商品化流通各参与主体的功能定位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之所以中国农产品期货合约较少,服务农业实体经济发展的订单农业合约亦不多,源于订单农业交易是系统性交易,需要合约的利益攸关方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进行有机地组合,具体如下:

(一)产地政府

将集中度较高的特色农产品通过全国性的交易所进行订单农业交易,有利于提高供需双方契约的规范化程度与履约能力,有利于加快形成“一域一品”与品牌宣传,有利于政府参照交割量及交易信用表现进行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与监管,有利于通过提高农产品流动性吸引金融机构支持,有利于产业集聚与形成增长极。政府有动力和义务助力远期交易的规范化与规模化发展,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政府要树立正确认识,将规范远期交易作为产业扶持、监管与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提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对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参与度,加大对契约精神的宣传力度,增强其理解程度和接受能力。对于积极参与订单农业交易的,在信息、资金、税收和技术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2.要加强农村信息化服务建设。美国通过立法方式将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纳入政府职能,建立起及时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的平台[26]。中国人均土地少,信息统计工作量大,建议由政府主导并配合,由深入农村的进行农产品上行的社会化经济组织完成。降低产业信息搜寻和获取成本。

3.发展多种产业扶持形式。美国政府把农业政策与远期市场结合起来,通过对购买期权农户的权利金支出进行补贴或提供低息贷款,利用市场方式有效保证了农民收入,降低了生产者对政府扶持的依赖程度,有效地解决了政策补贴负担过重的问题。

4.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规范交易行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监管不足是形成农产品市场“柠檬现象”的重要原因,在农产品市场组织改善和创新实践中,要重视交易主体之间的信誉,降低交易风险。将交易主体的履约表现与相应扶持政策及各级信用监控体系挂钩,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约成本。

5.定位好“权力边界”,防止“权力越位”。实证检验发现一些乡镇政府部门对订单农业发展的直接干预并没有带来履约效率的提高,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乡镇政府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订单农业的行政干预方面出现了过多的“越位”现象,而在维持良好交易秩序、建立法治环境、营造信任氛围等方面又出现了“缺位”,因此合理界定乡镇政府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权力边界”,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真正引导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24]。

(二)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本行业优秀企业的集合与代表,是与外商之间沟通与连接的桥梁,承担引领行业发展、为行业内企业助力增信、维护行业形象的重任。在订单农业的发展中,行业协会对产地资源进行协调,能较公正地协助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构建标准化的、约束力强的良性利益联结机制,同时,行业协会通过收集各方面信息来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而政府也能通过行业协会政策更直接传导至企业和农户。行业协会要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形成行业约束担保机制,参与制定并发布相应产品交易规则,积极引领行业内企业参与订单农业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应规则等。

(三)龙头企业/合作社

在订单农业的框架下,产地龙头企业与农户构建“良性互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契约关系,有利于龙头企业发挥在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的专业化、规模化优势,并通过引领农户进入市场有效缓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38]。龙头企业与农户契约双方进行专用性投资是双方谋求长期协作的实质性承诺,能建立彼此的信任、增强合作信心,有效的克服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39]。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博弈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双方还会通过信息传递途径了解其他人的博弈结果从而调整策略[40]。

龙头企业是行业的代言人,所销售的产品直接代表本企业及本行业形象,需要严格品控,严守商业信誉,通过与农户建立合理的采购体系与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统一的供给体,按照相应标准对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具备大局意识,积极参与订单农业交易,设立合格交割仓库,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助力行业发展,带领农民共同致富。运营状况较好的示范合作社,可以承担龙头企业的工作。

(四)农民

农民作为初级农产品的主要供给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源泉,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受惠主体,要积极参与培训与学习,严格遵守农业生产标准化操作流程,严守信用,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积极与龙头企业或者示范合作社对接合作,提高对交易所的相应品种的关注度。农民也是农产品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农民的广泛参与有利于订单农业交易市场的稳定和市场功能的发挥。

(五)交易所

订单农业仅依靠正式契约规制的设计还难以保障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有效规避交易双方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强制履约机制。交易所使用相对标准的制式合约,仅合约主要素如价格、物品种类、数量、交割品牌、交割标准等需交易双方选定外,其余条款相对固定。交易所的加入为农业订单提供了交易与转让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对称度与服务能力,降低了交易风险与交易成本,增强了订单农业契约关系的稳定性。

交易所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提供交易场所。交易所是现货交易和订单农业交易的组织者,它本身并不参与交易,为交易的各方提供交易场所及相应的设备和服务,如通信系统、数据支持、交易物品的信息等,使得交易的各方能够迅速、便捷地完成交易。

2.提高信息对称度与市场服务。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平台汇集产业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主体信息、价格预测报告等,能优化信息获取和传递路径,实现农产品市场的真实信息在相关主体之间的充分共享,促进价格发现,从而提高信息对称度。减少买卖双方因对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行为而引起的大范围质量问题。

交易所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参照市场成熟的业务模式,为订单农业中涉农主体探索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质押融资、保理业务、企业股权交易、增资扩股等金融服务。

3.促进价格发现。交易所集中了买卖双方的各种信息,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都反映在交易所的报价系统里面,通过交易所的交易平台系统,能直接搜索到具体品种本地区甚至全国的价格水平,并且通过引入当地行业协会的历史价格数据,还能发现价格波动的规律,从而指导具体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同时,根据经济形势和经营情况,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合理地转让订单,而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完全违约,促进交易价格的相对连续。

4.强化履约和风险管理。在我国农村信用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企业、农户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订单农业关系的脆弱性和较高的违约率。针对这一问题,交易所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提高履约率。一是创新订单农业组织形式。农户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所认证合格的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社作为统一供给主体,供需两端均为法人组织,这有利于降低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效率;二是提高违约成本。通过订货保证金制度、各级信用系统对接、相应惠农政策支持、增加资产专用性投资、重复博弈策略等方式提高违约成本,减少订单违约发生概率。三是引入农业保险,与保险公司探索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对接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降低违约风险。市场风险中产出品价格风险是由于农产品市场的“发散性蛛网”的典型特征,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王红,西爱琴等研究发现[41,42]:发达国家将远期交易作为生产端及市场端主要控制风险的方式。而远期交易的违约风险可通过提高违约成本及建立合约转让渠道的市场化手段予以度量和信息对称化解决。

5.降低交易费用。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执行成本是农产品交易环节中交易主体主要关注的交易费用。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交易双方是理性的行为主体,是在一定的经济环境约束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个体[43]。只要如农产品订单价格、贴牌费用等相关交易信息通过交易所而实现对称,供方会倾向于与交易成本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企业组织合作而实现帕累托改进。交易所的作用为规范远期合约、将远期合约汇集形成市场价格、监督订单农业的执行,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执行成本。

六、小结

“三农”问题是当今社会主要问题,规范农产品交易助力产业兴旺符合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逻辑和政策指向。交易所将初级农产品形成商品化并疏通渠道,完善交易方式,使传统农业交易循序渐进地升级,这需要产地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交易所机构等各尽其责,不断磨合与完善,方能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费用与风险,克服道德风险与机会主义行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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