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态:党的政治建设的生态视域及其道德治理

2019-01-26 16:52孙照红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道德

□ 孙照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1](P3)“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1](P17)简言之,净化政治生态既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兼顾“政治”和“生态”的本源及其方法论意义,综合考虑能够对党的政治建设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多种治理手段的相互配合,“实现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行为以及政治与社会及人化自然之关系的‘绿化’。”[2](P8)从实践来看,近些年来,地域性腐败、领域性腐败、单位腐败、家族腐败以及“串案”“窝案”的频频曝光,充分暴露出圈子遍布、潜规则盛行的“官场”及“官场文化”,“寄生性”的家族及不良家风等道德“场域”和“情境”对党内政治生态的恶劣影响。因此说,道德是党内政治生态的题中应有之义,道德治理是党内政治生态综合治理的理论必然和实践诉求。治理党内政治生态,既要重视和强调法治的作用,又要充分认识到文化、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对政治生态产生的深远影响,在内与外、显与隐、刚与柔的交相互动中实现党内政治生态的常态治理和良性发展。

一、善意治理:构筑党内政治生态的价值环境

现代德治不是工具主义地仅把道德当作统治和治民的方法和手段、“以道德手段进行治理”,也不是简单地把道德当作治理的对象和目标、“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治理”的“治德”,而是以道德理念、道德精神、道德价值观念支配和指导治理活动,通过“弃恶”“扬善”及“良法善制”达到“善”治的目的。德治能够为党内政治生态治理提供“善”的治理理念和原则。

德法并治,综合治理。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价值优劣和互补作用,在理论上一般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但是,在实践当中,德治的“软力量”往往被忽视、被淡化,德治也因此成为治理的“软肋”,特别是在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大力提倡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强调的特定情势和时空背景之下,德治更显式微和缺失。不可否认,法治以国家强制力、强大的公共权力、显性的法律制度、易于操作的实证性和技术性手段为后盾和支撑,法治也因此成为当前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较为急需和显效的手段。然而,法治不是万能的,再完善的法治也不能避免其“滞后”“机械”“生硬”“冰冷”等不足,再强有力的法治也不能完全、根本、彻底地解决党内政治生态中的所有问题。德治虽然是一种“软力量”,虽然不能发挥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通过道德内化而产生的“道德法则”往往能够使道德主体既“口服”又“心服”,从而达到“攻心”和“治本”的目的。因此,党内政治生态治理不能仅强调法治而轻视德治,或者偏爱法治而忽视甚至无视德治的作用,把德治这把“正义之剑”束之高阁。德法并治、综合治理才是打赢党内政治生态治理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的科学之道。

前置治理,注重预防。“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要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3](P33)因此,党内政治生态治理要“抓早抓小”,尽可能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救治。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是一种补救式的“事后”治理模式,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其惩治对象是已经触犯法律的人,对于“走在河边但还没有湿鞋”的人,法治虽然能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但其预防作用和深度治理效果是有限的。如果只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容易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简单判断和粗暴治理的后果,而且,仅靠法治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污染党内政治生态的文化、心理等因素,留下“树倒根存”的隐患。而通过教育、约谈、诫勉、“拍拍肩膀、拉拉袖子、咬咬耳朵”的德治方式能够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助于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这符合现代治理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特点。正是因为德治在反腐倡廉中的预防作用,习近平特别重视领导干部的政德建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为政以德、为政以廉、为政以民。”[4](P175)

“常”“长”结合,常态治理。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的有力保障,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3](P42)因此,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作风建设,是“软环境”“软实力”建设,这种“软环境”、好风气不是单靠硬性的法治手段、强制执行就能改变的,也不是依靠“一阵风”式的运动突击或者周期性的暴风骤雨式改革就能够实现的。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所强调的,要把政治生态治理作为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要“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1](P17)要从根本上彻底地对党内政治生态进行治理,必须发挥德治“内力”“柔力”和“恒力”在“抓常”“抓长”中的优势和特长,树立久久为功、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的决心和信念,采取常态性、持久性的措施,通过社会舆论、社会心理、道德环境、榜样示范等“柔性治理”或“软治理”的方式,在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常态治理、持久濡化中实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价值引导,高标治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法治着眼于“底线控制”,而德治不局限于控制、守护好“底线”,而是架设“天线”,引导、引领人们追求更美好的理想、更崇高的道德境界和价值目标,并依靠其“柔性”力量感召和激励人们向上、向善,最终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至高和完美境界;法治通过“必须怎样”把主体行为限制在利己不损人的范围内,而德治在“必须怎样”的基础上提倡“应当怎样”,不仅要做到不损人利己,更要努力做到有利于他人;法治侧重于“弃恶”,而德治既“弃恶”又“扬善”,通过培育德性品质、提升道德涵养、弘扬道义精神,提高自治和治理能力,从而达到“众善”之治;法治主要是“治序”,德治除“治序”外还有“治道”的追求,为人们树立是非对错、善恶曲直、真假美丑的基本标准和价值判断,同时规划和引领着人们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美好目标前行。因此,德治更符合现代治理不是“控制人”而是“为了人”,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伦理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能够柔化制度建设的生硬感,更给人们提供了崇高的价值追求,使得人们的现实生活具有向上的目标和向善的动力。这也是作为柔性约束的道德所具有的独特作用。”[5]

二、善者治理:培育党内政治生态的主体环境

与“管理”侧重于主要依靠国家、政府自上而下、单打独斗的方式不同,“治理”强调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鼓励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协商。党内政治生态治理也一样,由党内政治生态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的复杂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危害的严重性、污染的反复性等特点决定了任何单一的治理主体都无法满足其治理需要,党内政治生态治理需要包括社会大众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多元主体之间的统筹协调、联动治理也更加符合“生态”之本义。如果多元治理主体都能按照自己的角色伦理规范和权责关系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显其能,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必然好转。反之,如果治理主体不能按照其角色定位和“道德应当”承担和践行自己的伦理责任,失德缺德败德行为必然猖獗,党风政风必然恶化,社风民风必然日下。

首先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也是领导党,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整个国家政治生态治理的领导力量,也是党内政治生态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治理对象。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共产党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治生态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态不容乐观的严峻形势及其根本原因。“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7]“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都是为了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觉悟,增强党员干部的道德自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了“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7]的任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不回避矛盾、不忽视问题并敢于自我反思、自我刮骨疗伤的政治勇气以及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伦理自觉。

今后,中共仍然需要培植攻坚克难、久久为功的道德信念和必胜的信心,给全国人民以理想和激励;仍然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仍然需要以敢于碰硬、激浊扬清的道德精神和决心,大刀阔斧地猎狐、打虎、拍蝇,坚决查处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仍然需要通过道德教育、道德赏罚激励全党同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3](P97)

其次是领导干部。国无德不兴,官无德不为。政德不仅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关乎领导干部之个人形象,更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和政治生态的导航仪,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对于“关键少数”的德治,应着重落实选人用人机制中“以德为先”的原则,强调“公仆”角色意识的培养,破除“权力本位”和官僚本位的思想观念,提升其对党的忠诚度、对权力的敬畏感、对人民的义务感,同时引导他们在立身、守纪、用权、拒腐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另外,要重视领导干部的私德教育。私德不严,公德、大德必然不保。从近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落马”干部之所以落马,当然与大德不明、公德不守有关,但多表现和发现于私德不严和私德缺失,有的受“枕边风”影响而贪腐,有的疏于对“身边人”的管教而被“拉下水”,有的妻子儿女扯着自己的大旗非法经营、大肆敛财,有的交友不慎、“拉山头”、搞“小圈子”,有的生活奢靡、两性关系混乱等。私德不严、私欲膨胀,诱发权权、权钱、权色交易,公德和大德随之沦陷。因此,私德建设是党员干部政德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1](P23)

再次是纪检监察、司法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的纪律机关、司法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处于党内政治生态治理的第一线,面临的挑战和考验更为严峻,受到的诱惑和拉拢也更多,因此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围猎”和腐蚀而“马失前蹄”。事实证明,确有一些纪检监察、司法审计机关工作人员陷入腐败泥潭而不能自拔。这些人知法懂法却踩了法律“红线”,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丧失了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等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人员必备的道德素养。通过德治,教育、告诫“护林员”们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坚守正义,不回避矛盾、不明哲保身;在复杂的人情世故中保持清醒、敢于“红脸”,不当“和事佬”和“老好人”;在威逼利诱、拉拢腐蚀面前守得住底线、耐得住清贫,不为名利所动、不为积弊所累;在监督执纪时坚持原则、敢“唱黑脸”,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因恶小而留“暗门”、不因初犯而开“天窗”。唯有如此,才能守护好“政治森林”。

最后是社会民间力量。社会民间力量是党内政治生态治理的坚强后盾和依靠力量。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民间力量覆盖面广、数量庞大而且无处不在,因此被称为监督的“探照灯”,特别是对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民间力量更为有效、更为强大。但是,当前民间这股本应强大而有效的监督力量并没有充分释放出来,一是因为监督保护机制不健全,群众的监督权益、人身安全等得不到切实的保障,群众“不敢监督”;二是因为党内政治生态治理没有给群众带来强烈的“获得感”,群众自当“看客”,“不愿监督”;再就是党内政治生态乱象长期、普遍存在,群众对此习以为常,因而产生政治冷漠情绪,“不想监督”。如何调动起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如何让民间力量这个可能的治理主体真正变成现实的治理主体,让社会监督这个“探照灯”全天候、全方位地开启,是党内政治生态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一方面,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如建立举报网站、加强对举报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保护等为社会力量参与党内政治生态治理创造条件,让老百姓有“安全感”地参与监督和治理;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政府建设,让老百姓办事少找人、少拖人、少求人,在党内政治生态治理中有强烈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就是通过道德教育唤起群众的公共精神和道德良知,增强其道德意识和治理能力,培养其社会正义感和道德责任感,消除其对监督的不安全感和对监督效果的不信任,使其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自觉、主动、负责地参与到党内政治生态治理中来,从而布下天罗地网,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腐败分子如履深渊。

三、善制治理:创建党内政治生态的法制环境

邓小平曾提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P333)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好制度呢?“只有规定和支持特定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理念符合道德的正义精神,才能创建出合理的制度。”[9]换句话说,好的制度一定是“合道德”的制度,蕴含着“善”的道德价值与信念,如正义、民主、平等、自由、廉洁、为民等,这些道德理念和精神赋予正式制度以价值支撑和“合法性”基础,这里的“合法性”指的是民意基础。如果没有这些“善”的道德内蕴,法制就不可能是良法善制,也不可能得到公民的信任、尊重和服从。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的治理作用不仅是作为“软力量”对人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进行教育、引导、规范和调节,它同时又能够通过对法制正当、合理与否的价值判断和伦理评价为国家法律、制度提供法理性和伦理性支撑,为国家和社会有序运行、健康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因此,法制是道德的载体和依托,没有法制依托,道德必然陷入“人治”窠臼;同时,道德是法制的内核和灵魂,没有道德内蕴,法治就没有底蕴和支撑。

把道德理念和价值有机嵌入制度安排之中,把道德要求体现到法律、制度、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是中华民族治理经验的总结,也是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治理传统和治理机制,传统的乡规民约、家规族规都内蕴着德法相依的治理理念。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不仅有国法的底线要求,还有更严格的党纪要求,以更高的标准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为此,习近平强调,要“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10](P168)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还不断探索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的路径,在党规党纪的制定过程中,把德治原则和德治精神融入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强调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践行党规党纪严于国法要求的同时,把“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等德治理念和道德要求融入其中,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典范。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1]发挥道德在党内政治生态治理中的作用,除了需要把道德理念和价值有机嵌入制度安排之中以外,还要把经过实践检验、能够引导社会成员向善向好向上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转化、提升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已经有了成功实践。《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把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提升为党内法规的典范。它虽然是一项党内法规,但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强调了道德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从内容上看,它通篇内含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以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方面的内容,展现了共产党人在道德方面的高标准和高追求,为党员干部加强道德自律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要求和立德向善的价值导向;从形式上看,它不是以禁止性、强制性规范的方式,而是以正面引导的方式示人,充分体现了道德在依法治国、以规治党中的道德激励、灵魂引领的基础和内核作用。

由于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的综合,因此,强调法治过程中的道德供给,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党道德和党内法规范围内,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都应成为良法善治的道德基础和道德供给来源。“公共领域中的一切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都首先是根源于道德的缺失。”[12](P208)事实证明,任何一种政治生态乱象,都与道德沦丧、道德滑坡有关,如公务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是职业道德缺失,生活奢靡、铺张浪费是个人品德失范。因此,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中的一些底线道德植入、转化为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比如,美国把政府官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职业道德)纳入《政府道德法》;我国把最基本的生态道德(社会公德)纳入《环境保护法》的范畴,把危害严重的酒驾问题(个人品德)纳入刑法,把彼此忠诚、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写入《婚姻法》,等等。需要注意的是,道德具有层次性,不是所有的道德都可以法律化、制度化。一般来讲,能够转化为制度和法律的道德一般是底线道德,如果“以立法的方式普遍化地过分拔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标准,其结果要么是所制定的法律难以实行,要么是塑造出道德伪善的社会成员。”[13]

“不仅制度的结构包含有重要的人格决定,而且即使是最好的制度,如民主制衡,它的功用也常常在程度上依赖于相关的人。制度好似堡垒,它们得由人来精心设计并操纵。”[14](P237)任何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都是有一定道德价值取向的行为主体,任何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都是在一定道德价值取向指导下进行的。没有道德滋养,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将失去坚实的社会基础。通过“扬善”和“抑恶”,道德可以为正式制度提供“善”的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定时代背景下进行党内政治生态治理,尤其需要强调依法治理党内政治生态以及“德”在依法治理党内政治生态中的作用,把“德”贯穿在依法治理党内政治生态的全过程。在立法环节,应重视道德精神的“植入”和“良法善制”的制定,确保党内政治生态治理相关法规的科学严谨;在执法环节,应严厉打击污染党内政治生态的假恶丑行为,弘扬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真善美行为;在司法环节,纪检、监察、审判机关要做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公正司法、公平断案、惩恶扬善;在守法环节,应加强普法宣传,降低群众对贪腐行为的容忍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明确法律界限,戒除行贿、送礼等“法不责众”的心理定势,让全民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四、善态治理:营造党内政治生态的文化环境

政治文化是“社会成员在前代的政治文化以及特定政治环境的双重影响下,经过长期的心理积淀而形成的一种心理定势。”[15](P64)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不会随着旧制度的瓦解而瞬间消失,而是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国的政治生态“雾霾”与我国根深蒂固的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等级意识以及异化了的礼俗文化、人情文化不无关系。受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仰缺失,“不问苍生问鬼神”“台上讲马列、台下论风水”;受“光宗耀祖”“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朝中有人好做官”等宗法家族观念的影响,一些领导干部违背政治原则,大搞封妻荫子、亲人干政、家族腐败;受“官本位”、等级观念思想的影响,下级对上级唯唯诺诺、谄媚逢迎,上级对下级盛气凌人、颐指气使,正常的同志关系和同事关系严重扭曲;受封建关系学影响,官员升迁晋级靠关系、靠人脉,百姓看病、上学、找工作要找关系,交通违章要找关系,打官司也要找关系,关系成为炫耀的资本,能找到关系成为有能耐、有本事、有门路的代名词;受“重礼轻规”礼俗文化的影响,传统的“来而不往,非礼也”的社交礼仪异化成“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利益输送和交换,礼送出去才“心安”,收到后则办事。

可见,不良文化生态是党内政治生态遭受污染的文化土壤和深层原因,是滋生集体腐败、破坏政治规矩、导致制度失灵的“温水”,社会成员开始时在温水中享受“温暖”,并且一点一点适应和习惯不断渐变的水温,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最终瘫软无力,失去反抗、自救能力。“贪污腐化的风行在官员中形成以权谋私的恶习,在民间造成凡事以钱开路、行贿收买的歪风。社会中上上下下都把贪污腐化、索贿行贿当成顺理成章的事……腐败最终‘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行为准则,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心理。”[16](PP110-111)当行贿像购买商品需要付款一样合乎情理时,照章办事、不送礼行贿则成了有悖情理的事情;当受贿被当成办事应得的报偿时,不受贿收礼反倒是不正常的事情。由此带来的恶劣影响,一方面,人们对党和政府丧失信任和信心,对法律制度丧失信仰和尊重,法制等正式制度的调控作用降低,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越来越金钱化、功利化、庸俗化。另一方面,公权力的任性妄为、社会道德评价的异化更加助长、刺激失德违德悖德行为,人们对腐败见怪不怪并自然而然地加入,甚至产生麻木、冷漠的道德心理,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和期望降低,对贪污腐败的容忍度提高。与此相对应,腐败应受的罪恶的道德体验、情感压力和舆论谴责降低甚至不复存在,腐败行为越来越猖獗,政治生态越来越糟糕。

可见,从文化层面进行釜底抽薪式的治理是根治政治生态顽疾的必由之路。为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观和“零容忍”的政治生态文化。针对不同的社会成员要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廉洁教育,“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1](P20)对于领导干部,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既破“山中贼”,又破“心中贼”;既要明大德,又要守公德、严私德,筑牢思想堤坝。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零容忍”的职业道德,杜绝“抓大放小”思想,树立“违规无小事”“凡腐必究”的理念,只要超过“零”,即使是贪污十块钱、一块钱,也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和妥协,对存在侥幸心理或腐败苗头的党员干部造成“伸手必被捉”的强烈震慑。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要培养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搞权钱交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于社会公众,一方面,要明确是非善恶标准,让人们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禁止的,从根本上把“笑廉不笑贪”“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腐败不要紧,只要办实事”等扭曲的观念纠正过来,重建社会对制度、规则的信仰;另一方面,要培育诚信、敬业、奉献、节俭、勤勉的公民文化,增强道德自律,不与腐败分子“礼尚往来”,在全社会形成遏制腐败的价值导向和社会风尚;同时培养社会成员的正义感、责任感,把反腐看成义不容辞、人人有责的事情,勇敢地与“不廉洁”的政治文化做斗争,让腐败分子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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